儿童因他人而至伤,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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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疾驰而至 保险资金“主动踏空、被动浮盈”
疾驰而至的牛市,让保险公司始料未及。
12月4日,整整一个下午,所有与记者相熟的保险资管负责人的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直至夜深时,一家保险资管公司老总才回电记者。“内部会议一个接着一个开,面对如此疯狂行情,我们正在商讨下一步具体怎么办。”
波澜不惊的口吻,并不能掩饰保险机构在此轮行情中的复杂心情。作为手握万亿资金的“大户”,他们却被戏谑为这次数百点大行情中的最大“踏空”者。
不过,这样下定论过于草率。从上证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用“主动踏空、被动浮盈”来形容保险资金当下的投资状态,似乎更为贴切。
由于船大难掉头的特性及临近年底这个时点,多数大型保险机构为保证全年绝对收益而并未“主动”加仓,相反还有险企选择了落袋为安。但庆幸因年初以来重仓并坚守银行股,使其权益仓位及市值“被动”抬高,预计已有百亿投资浮盈。
行情已疯狂至此,追还是不追,保险机构分歧尽显。
仓位基本没动:保险机构又慢一拍
仅仅数月之隔,多数保险机构曾一度引以为豪的“低仓位”战略,转眼竟成为这轮牛市中的失策之举。
上证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的内部数据显示,相较于今年10月末的权益仓位平均水平(10.14%),整个保险行业目前的权益仓位情况变动不大,仅微增了一个百分点左右。
显然,保险资金在这轮牛市行情中未有明显的大动作。一位保险资管业人士向记者证实,“和主流同业交流下来发现,大家的仓位基本上还是在10%左右附近。在这轮行情中,估计大部分大型险企都‘主动’踏空了。”
通常而言,临近年底时,恰是保险机构“收山”之际。和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追求相对收益所不同,保险资金的投资诉求更倾斜于绝对收益。这也导致了市场衡量保险机构这一年来投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就是是否战胜基准,是否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如果不考虑一些“粉饰报表”的动机,保险机构通常会选择在年底落袋为安。
但这只是其中一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船大难掉头。有保险机构投资人士私下告诉记者,和基金账户制的投资模式所不同,保险机构是统一账户、专户制管理,资金性质更偏长期。“保险机构的投资决策流程相对较长,往往公司上下达成共识后,才会调整资产配置,投资经理手中的选择权远不如基金经理,这也导致保险机构在投资操作上往往比其他机构投资者慢一拍。”
庆幸押对银行股:被动浮盈或超百亿
虽然没有主动参与这波行情,但较之“满仓踏空者”,保险机构显然幸运得多。
因年初以来重仓银行股,大型保险机构的权益仓位及市值被动上升,投资浮亏转眼变浮盈。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被列入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保险资金,共持有逾400亿股银行股。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安邦保险等都大量持有四大行及招商、民生等商业银行的股票。
假设这些保险机构10月份以来对银行股未做大的调仓,那么,此轮行情至少可为保险公司带来逾百亿浮盈。
事实上,据记者采访了解,大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股上选择了坚守。中国平安首席投资官陈德贤今年早前在接受上证报专访时坦言,超配银行股背后的逻辑在于,银行股满足分红稳定、信用评估稳定、盈利增长稳定、有一定流动性等四个条件,对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特性来说是优质品种。
如在已持有大量民生银行股票的基础上,金融业“新贵”安邦保险在11月再度购入民生银行近350万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7.13元至7.34元,而民生银行最新股价为8.99元/股,涨幅已超20%。截至11月28日,安邦保险集团及旗下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A股共计17.2亿股。
另据知情人士向上证报透露,就在两周前宣布降息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在保险行业素以投资能力见长的泰康人寿,便开始大量加仓银行股。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泰康人寿的权益仓位就从不足10%迅速提升至13%。“在大型保险机构中,泰康人寿目前的权益仓位最高。”
但除泰康和安邦加仓银行股迹象明显外,据记者了解,其余大型险企基本上都处于被动观望,甚至还有险企不久前选择了减仓、落袋为安,眼下正因决策失误而懊恼不已。
追还是不追:险企尽显分歧
既然仓位还在低位,那么,在几近疯狂而躁动的市场情绪感染下,下一步保险机构到底追还是不追?
“由于决策流程慢,保险机构素有追涨杀跌的习惯。”一位保险投资界人士回忆说,以上一波大牛市为例,2007年3月末,整个保险行业的权益投资占比为18.3%;同年6月末,升至19.47%;10月末,继续上升到26%。
那么,历史上疯狂追涨的这一幕,会不会再度上演。关于这一点,保险机构之间分歧尽显。
在昨日面向分析师的策略会上,之前仓位一直处于行业较低位的新华保险,有了正式表态。其相关负责人称,“长期来看,在改革红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驱动下,我们应该站在了牛市起点。目前在中国版量化宽松政策刺激下,股票市场蕴含着向上的动力。但当前股市上涨与实体经济、企业利润背离,与政策同步。因此,为应对风险,在宏观经济形势呈明确向好转向前,我们总体上采取审慎思路,将寻找确定性投资贯穿资产配置管理的全过程,重点防范尾部风险冲击。”
近半以上大型险企向记者表达了不会追涨的坚定态度。“如今,保险资金所处的投资环境,与2007年相比已不能同日而语。当时,投资渠道非常有限,除银行存款、国债等品种外,只有投向股市。但现在投资渠道全面放开,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品种不在少数,没必要冒风险去追涨。”
不过,亦有例外者。激进派代表安邦保险近日再度举牌金融街,截至12月3日,安邦保险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金融街股权已超15%。有别于传统的大型险企,以安邦为代表的一批险企“黑马”偏重于“资产驱动负债”战略,故而在投资上往往积极主动甚至不乏冒进与激进。
此外,投资决策较为灵活的中小型险企可能会加入追涨行列。一家规模较小的保险机构投资人士透露,其正考虑将新流入的保费收入投入到股市,但基于银证保等金融板块涨幅已在50%以上,他们目前瞄准的是指数基金及地产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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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降低 保险赔付标准大幅提高
&&&& &简介:日前,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除了重申凡在东莞开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外,《通知》对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了更准确的定义,费率由原先的1.5%减到1%,而保险赔付标准也大幅提高。&&&& 为企业减负降低费率&&&& 根据《通知》规定,从日起,凡是在东莞市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东莞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007年的相关政策以工程总造价为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则以工程合同造价为基数。东莞社保局表示,以实际合同金额计算保费会更准确。社保部门表示,由于几年来东莞工伤发生率较低,加之今年经济环境较差,出于为企业减负考虑,工伤保险费率也由原先的1.5%减至1%,减少0.5个百分点。&&&& 工伤预防费每年87万元&&&& 社保部门核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记者还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东莞市建筑工地工伤预防费用为每年87万元,已经覆盖所有市内建筑工程。&&&&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社保部门,并在48小时内书面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施工作业人员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施工作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核定保险待遇&&&&&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杨远辉表示,新文件最大变化是保险赔付标准提高。《通知》规定,核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而2007年的《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施工作业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记者查询到日公布的《东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11年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739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98元。
&作者:陈静 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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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二、我2013年3月买有200元人寿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3月续保至2015年3月到期,10级伤残是否可以按照中国人寿执行的新的评定标准赔付?
二、我2013年3月买有200元人寿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3月续保至2015年3月到期,10级伤残是否可以按照中国人寿执行的新的评定标准赔付?
你好 我在泰康, 这个伤残鉴定下来, 合同里有关于伤残几级的赔付, 都在合同里面, 你最好尽快咨询下你的业务员 或者人寿的公司
的感言:谢谢你帮了我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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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入了保险我应如何处理才好?谢谢!
 问题来自:河北 - 石家庄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48 咨询人:yangyuku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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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要通过鉴定确定,如果构成伤残,可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误工、营养、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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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构成伤残,可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误工、营养、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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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具体残疾等级需要在出院后申请鉴定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残疾等级、伤者户籍、年龄、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确定。
回复时间: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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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必须做鉴定确认,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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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及依据主要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 天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当然,诉讼及谈判还要看证据,打官司不是简单法律条文的堆积,需要律师运用技巧结合证据选择法律适用,帮你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必要可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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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伤残的等级应以伤残鉴定的结果为准。若各方就赔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我方可去法院起诉肇事方及车主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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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意外险赔付新标有望近期出台 将改变伤残给付标准&  □信息时报记者 陈有天  电商平台上最便宜的是什么?答案是意外险,便宜到只需1元钱即可以购买一份保障期一天的交通意外险。近日,有报道称意外险的赔付新标准有望近期出台,而意外险有可能将涨价。据业内人士估计,新标准的实行只会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保险公司即使涨价估计幅度也不会太大,消费者不必担心。  意外险赔付率逐年下降  意外险因为其低廉的价格一直是最被消费者接受的保险产品。据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意外险的保费收入为386.18亿元,其中单广东(深圳除外)地区意外险保费收入就达33.18亿元。若按每单100元的保费粗略计算,单去年广东就有约3318万人次购买意外险。  记者从保监会历年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意外险在1999年的保费收入仅有67.25亿元,而到2012年,其保费已达到386.18亿元,增长了474.21%,近五倍。但赔付率却从%的赔付率开始逐年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其赔付率已降到30%左右,而到2012年,赔付率仅有25.07%,降幅距1999年已超过三成。这14年的平均赔付率仅为29.5%。  相比之下,虽然保费动辄几百数千元的财产险、健康险在这14年来,保费增长达10倍甚至数十倍,但其平均赔付率在一直在51.56%和36.%徘徊,不但不见赔付率下降趋势,反而有上升的苗头。  意外险赔付率不升反降的秘密何在?众所周知,很多意外险的赔付要求除了是意外情况之外,还要求“非死或残”的情况。而且伤残等级还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保险金额。而这个比例就是保险公司都在实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记者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赔付标准均使用的是由人民银行在1998年公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1999年12月保监会下发通知表示继续使用这一赔付比例表,但至今已使用了15年。   新标改变伤残给付标准  据了解,使用中的《比例表》一共规定了7个等级34项,如该表中对一目永久性失明、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等的情况认定为4级伤残,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为保额的30%。而像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甚至连骨折后造成部分活动功能受限致残的都不在《比例表》之列,在现实中经常引发理赔纠纷。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朝阳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引导保险公司正确解释现行的《比例表》,同时起草制订新的《比例表》或对现行的《比例表》进行大幅修订。而报道还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在2008年就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启动了对保险业现行的 《比例表》标准的修订工作。  日前,保监会对媒体做出回应,新标准的制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并将于近期发布。保监会相关人士还透露,新标准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覆盖门类、等级和条目进行了扩容,残情条目将在原先7级34项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同时,新标准引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相关标准和编码系统,残情描述和等级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保险行业建立科学调整机制,对新标准进行不断完善,使得伤残给付标准能够更好地符合实际。  至于实行新标准实行后意外险是否会涨价,一资深保险人士向记者表示,意外险保费收入在保险公司总保费里面占据的比例很小,而且意外险在新渠道的带动下价格已经越来越便宜,新标准的实行只会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保险公司即使涨价估计幅度也不会太大,消费者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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