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试点?

2020年6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创业板IPO注册管理办法,同时。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细则,这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那么创业板注册制有什么好处呢?

创业板注册制有什么好处?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可以加快企业的上市速度,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将只对企业做形式上的检查,而企业的价值判断将完全留给市场,经过市场的选择后,市场会渐渐的优胜劣汰,并可以有效避免炒作。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虽然对企业有好处,但是也有缺点。首先,创业板注册制下,由于证券监管机构不再对企业做价值判断,因此投资者买到垃圾股的风险大大提高了;其次,创业板注册制下涨跌幅限制提高到20%,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更高的风险。

总之,注册制下,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一些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较好股票。

    Q1:比较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和核准制,并简要阐述我国历年来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目前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是核准制和注册制。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注册制强调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判断。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理念。
    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其监管理念是只需将资本品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相信投资者都有足够强的判断能力,并且任何公司都有发行股票的权利,至于资本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应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其风险也由投资者完全自主判断。
    核准制吸取了注册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同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核准制遵循的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理念是“买者自行小心"和“卖者自行小心"并行。
    核准制的代表性国家有英国和法国,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为出发点,而不是将个人的自主性放在首位。以英国为例,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和《金融服务法》,同时必须在经营活动、公司管理、资本运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全符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各项要求。

    Q2:我国 未来是继续采用核准制,还是用注册制代替核准制,为什么?

    Q3:我国发行制度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

    Q4:现在的股票发行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

    目前市场仍然延续股票发行核准制这一方式进行IPO

    Q5:股票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注册制主张事后控制。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 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Q6: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第一,硬条件上有所放松。无论是注册制还是目前的核准制都有一些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这些条件在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有所放宽,比如,核准制下要求企业要连续几年盈利,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在此前提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核心内容。
    第二,实行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符合最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审核工作放在上交所。审核人员对相关的报送材料和要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怀疑,要充分问询,而且要问很专业的问题,严格把关。用通俗的话说,审核是要审核出一家真公司来。
    第三,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注册制试点过程中,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发的股票市值多少,发行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和现在的做法有重大的区别。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第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无论是券商,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试点注册制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出重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五,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试点注册制将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创业板于8月24日组织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上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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