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您好,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条: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款)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通过户籍地社区参保);(第六款)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参保)如果您是非全日制自考学生,建议按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以非就业居民身份携带户口本、社會保障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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