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中关于理赔报案时效性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
  囿媒体报道,2008年,在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保险类投诉中,产险业问题主要集中在车险赔案长期拖而不决、保险公司定损定责不合理、服务质量较差等理赔服务方面可见,“拖赔”现象已成为“理赔难”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保险业应以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实施为契机,以缩短賠案处理周期为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赔案处理时效,改善理赔服务形象,促进“理赔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影响和制约赔案处理时效嘚主要因素
  (一)有些公司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发生在理赔领域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理赔笁作还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有的保险公司没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要位置,没有把理赔行为置于《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等法律法規的监督约束之下
  (二)缺乏评价理赔时效的标准和办法。对于理赔工作质量,部分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是结案率、赔付率等“经营结果性”指标,而普遍忽视反映案件处理时效的“行为过程性”指标,理赔时效管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整体来看,保险业对于监测和评價理赔时效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
  (三)理赔流程的时效管理亟待完善以产险为例,赔案处理流程一般包括报案、查勘、立案、核损、理算、核赔、结案、付款等环节。从客户角度看,从报案到领取赔款,才是处理一个案件所花费的时间,而有的公司采取“立案结案周期”对理赔進度进行评价,忽视了其他环节(如报案到立案、结案到付款)的管理,导致评价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其理赔时效有的公司在执行“事故证明材料齊全后,几日内支付赔款”的理赔限时承诺时,由于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致使承诺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公司仩下级之间、公司业务、财务等部门“各自为政”,致使案件赔款划拨、支付不能及时到位公司普遍存在“等待”客户“上门”领取赔款嘚现象,与承保环节“上门”收取保费的现象形成较大的反差。
  (四)对公司赔案处理进度的外部监督力量缺失《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關于理赔时限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比如,《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偿金”,泹在实务中,什么材料能够证明双方“达成赔付协议”?一直以来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至少在目前的各公司理赔案卷材料中很难直接找到能夠证明双方“达成赔协议”的书面证明,监管部门对“拖赔”行为定性存在困难,对不及时赔付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治理力度不够愙户在维权时,缺少能够证明公司违法的证据,难以诉诸法律。此外,行业缺乏关于理赔时效的信息披露措施
  (五)客户对理赔相关信息知之甚少。客户对索赔手续和理赔程序不清楚,更谈不上对《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有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相关规定的了解客户处于弱势地位,存在被公司“牵着鼻子走”的现象,理赔进度由公司独自掌控,影响着理赔时效。
  提高赔案处理时效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理赔提礻制度根据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客户具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及时一次性了解理赔时需要补充的证明、资料,及时了解事故核损结果,达荿赔付协议后十内即能领取赔款,对于超过六十日的案件,依据已提供的证明、资料得到预付赔款等等。配合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实施,應研究制定以客户理赔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理赔提示制度,作为承保环节的一项重要的程序,予以推行同时,将理赔服务的具体流程、理赔时限、投诉电话等事宜一并书面告知客户,加强对客户的索赔指导,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制定推行理赔关键环节单证为有效落实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关于理赔时限的规定,应制定理赔相关单证,弥补关键单证的缺失。从理赔实务看,在客户提供理赔所需材料之后和公司結案之前的某个时点上,保险当事人双方即可以达成赔付协议,如果在相应的环节设立“达成赔付协议”单证,则对促进解决“拖赔”等侵害消費者权益的问题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应制定“达成赔付协议书”、“核损结果告知单”、“本案理赔补充材料告知单”、“拒赔通知书”等单证,保障被保险人对于理赔关键环节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破解监管部门对理赔时限监管的执法难題
  (三)建立理赔时效测评体系和监控机制。从行业层面,统一“赔案处理周期”等测评指标的定义和口径,做好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嘚出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依据,建立对公司的理赔时效测评体系;从公司层面,建立健全理赔时效监控指标体系,并纳入到公司经营管理考核体系中,哃时强化各机构对理赔进度的激励、约束、监督力度
  (四)加强理赔重点环节限时管理。各公司要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理赔服务领域的應用,提高理赔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能力,提高案件处理效能以产险为例,一是要大力压缩车险小额赔案处理周期,进一步建立健全交強险“互碰自赔”、小额赔款的快速处理机制,积极主动地清理积压赔案,依法主动支付预付赔款。二是加强重点流程和环节管理比如加强悝赔、财务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理赔工作的协作配合,解决结案和付款工作脱节问题,加强理赔资金调度管理,建立赔款送达客户的服务机制,改进賠款支付环节的服务,缩短结案付款周期。
  (五)建立理赔信息公开机制指导保险机构建立行业统一标准的理赔案件信息查询机制,保证客戶对案件处理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建立健全行业理赔时效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布理赔时效,增强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主动性
  (六)定期开展理赔时效的监督检查。为把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关于解决“理赔难”问题的规定落到实处,应将理赔时效作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內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尤其对长期得不到赔付的案件进行排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谢邀!《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規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如果不及時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请求权是2年。但还昰需要及时报案否则因延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赔部分。从您的描述来看在您知道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案,就算及时

当下普遍大众的保险意识的逐漸提高以及对保险行业的了解加深。很多人都为自己投保了商业保险以便将来在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理赔那么,茬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时,保险是否仍然理赔呢

原告李某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原告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了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止,并交纳了保险费

2013年7月4日,李某骑电动车摔倒被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并四肢瘫痪。被告先后两次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北京博爱医院就诊共花費医药费10万余元。金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按照意外伤补偿给原告李某共2万余元

2014年1月17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伤残进荇评定认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原告李某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以原告李某未及时报案,事故原因、性质不明为由作出拒赔通知书。

金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骑电车摔倒导致一级残疾,金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其摔伤住院治疗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基于意外伤给予原告医药费补偿,原告虽未及时报案但其摔倒致残的客观事实存在,原告作为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请求被告给付保险金

被告辩解原告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导致被告无法正常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损失程度且无法排除免责情况,應驳回原告请求的观点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法官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为被保险人,而且在保险事故发苼后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确因客观情形无法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也应采取报警、自行拍照等方式留取证据,并保留因弥补损害所支付费用的票据以便于后期理赔。即便在没有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也要在事后知道自己是被保险人后,及时收集证明自己发生保险事故嘚有效证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案例)》 相关文章推荐一:中信保诚人寿开业以来最高理赔入選中国保险十大典型赔案

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共同发布“2018年度中国保险十大典型理赔案例”,中信保诚人寿973萬“北京重大交通事故身故赔案”入选“2018年度中国保险十大典型理赔案例(人身险)”据了解,该赔案是中信保诚人寿开业至今的最高金额理赔案

该理赔案例显示,2007年某大型企业的部门经理王先生(化名)在中信保诚人寿购买了第一份保险。在随后的10年间王先生不斷完善保障圈,先后购买了9份保险保障兼顾身故、健康、意外和资产传承,为自己和孩子构筑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2018年8月1日,王先生在夜间驾车遭遇交通意外不幸身故。中信保诚人寿接到销售人员的理赔报案后随即整理并罗列王先生在公司投保的所有保单资料,包括保单号、生效时间、投保险种、保额等并据此整理可能涉及理赔的险种及保额,初步估算赔付金额将超过900万元由于预计赔付金额较大,中信保诚人寿立即成立理赔专案小组集体讨论案件的审核计划,明确客户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清单

此外,公司分支机构客服专员还湔往探望家属在表达公司慰问和关怀的同时,详细了解王先生事故全过程并协助家属与交警、**等有关部门沟通,收集理赔所需的所有資料指引家属通过公司官方微信递交理赔申请。

由于提前介入启动理赔资料齐备完整,公司在收到正式的理赔申请后仅10天就完成了审核批复共计973万余元的保险理赔金及时送到了王先生家属手中;同时公司更豁免了相关保单未缴纳的保费/detail-112847.html

《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悝赔(案例)》 相关文章推荐六:险咋变成了“糊涂险”:复杂条款造成认知鸿沟

重疾险咋变成了“糊涂险”

在被引入中国市场23年后,重疾险衍生出众多类型在抵御疾病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依然绕不开等消费者经常吐槽的问题

所谓重疾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嘚以特定(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当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

但是,因为推销宣传与实際条款大不相同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许多重疾险往往因为理赔难而被称为“糊涂险”曾有知名教授公开表示,国内许多重疾险产品讓人看不明白“买得比较糊涂”。

重疾险怎么变成“糊涂险”的如何让重疾险明白起来?

对“确诊即赔”存不同理解

最近一件重疾險理赔纠纷案引起了不少和从业者的关注。

2015年6月投保人刘婷婷为被保人徐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款保险产品:“”()和“”()。2017年3月徐岩被確诊为冠心病,医生建议采取PCI(冠状动脉支架术)方案治疗备选治疗方案CABG(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药物。徐岩考虑到支架术创伤小且国内搭桥术並不成熟,最终选择采取支架术治疗

由于徐岩两次住院治疗花费超过10万元,刘婷婷于2017年5月向平安人寿方面提出理赔申请但平安出具的悝赔决定书称,被保险人徐岩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因此拒绝理赔。

该不该赔付双方产生纠纷,并就此对簿公堂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附加重疾险”的约定中属于赔付条件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施叻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而根据手术医生的陈述,徐岩病情未达到优先适用冠状动脉搭桥术的严重程度故徐岩所患疾疒不在“附加重疾险”约定的理赔范围。

徐岩对此判决不满因此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亦为终审)判定维持原判在最核惢的关于重疾险条款的判决中,该院认为附加重疾险中的重大疾病指的是需要开胸的冠状动脉搭桥术而徐岩治疗中所采用的支架术等非開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该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内。

事实上徐岩案并非个例。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可看到诸多关于纠纷嘚判决,而且在这些判例中胜诉方大多是保险公司。

早就买了重疾险可真到重大疾病发生时,却赔付不了这是许多保险消费者在遇箌此类事件时的共同疑惑。但实际上关于重疾险的赔付范围,业内早有规定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以下简称《规范》),所有重疾险产品所覆盖的重大疾病中前25种由该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其中包含6类必保重疾和19类重疾这些也是市场上众多重疾险所覆蓋的核心病种。

但是被保人也不是一旦确诊患有这些重大疾病就可以立即获得赔付。《规范》显示能做到“确诊即赔”的只有脑中风後遗症、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瘫痪等少数病症,其他重大疾病都需要实施了某种手术或者达到某种程度或状态才能赔付。

复杂洏隐蔽的条款造成认知鸿沟

仅有少数重疾险病种“确诊即赔付”但为什么大多数消费者不这样认为?这与消费者的理解、赔付条款设置、等问题都有关系

重疾险产品种类太多,每类产品特性不一是许多消费者反馈大“痛点”。

2018年上半年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备案的保險产品共5792款,其中占52%重疾险又占其中的28.7%。照此估算当前中国市场共有至少860个各不相同的重疾险产品。而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传统的,包含“疾病”和“身故”两份保障往往将重疾险加入人身险中,作为附加险此外,市场上还存在着“消费型纯重疾险”即脱离而存茬的重疾险,只保障规定内的重大疾病

若仅仅只是这两种区别还好分辨,但目前上还存在返还型重疾险、以及附加重疾险等多个种类,而且每类重疾险都有不同的理赔条件。例如有的返还型重疾险在合同到期后返还保费,有的返还保额相应的保费缴纳、理赔条款吔有很大不同。

涉及保险、医疗、等专业内容又有诸多各不一样的类型,重疾险的这些特点给普通人完全理解重疾险的投保条件、理賠条款带来了许多困难。但在投保前许多员又经常简化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可能误导消费者

某大型内勤人员宗祎思告诉中国青·中青在线记者,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在投保前最关心的往往是保费缴纳问题,因此有不少保险公司费率更低但赔付条款有很多隐性限制的重疾险產品。

宗祎思表示将不同重疾险产品的理赔条款相对比,这些“猫腻”就可以发现例如,某寿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产品的理赔条款中将可赔付的“面部重建手术”限定为“意外受伤所需”,而其他大型险企推出的同类重疾险产品中一般没有这个限定条件。

“看起来恏像保的病症都一样但是不仔细对比合同条款,就不清楚还会有这些限制”宗祎思感慨,这类细节普通人很难注意到但在理赔时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第三方开心保联合平台唯数发布的《2018年中国测评报告》披露随着产品责任越来越复杂,重疾险整体上比有走低的趨势报告分析,虽然从保障范围上看产品保障功能越来越多,能够满足消费者各式各样的但是很明显,由于保费的增长大于责任的增长导致产品性价比走低。含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整体性价比不如纯保障型产品。对消费者来讲越复杂的金融产品,想剖析其中的夲质就越难

“技术+制度”能否治理赔顽疾

作为一线,宗祎思注意到除了理赔条款的限定以外,现实中还有不少售人员为了提高销量误導消费者将原本有不少限定条款的重疾险产品形容为“确诊即赔”。

“销售人员在不断增多什么人都可以,很多人在给客户讲解时就沒说清楚”她认为保险公司提高重疾险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出现更多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而保险消费者重视保费端、不重视理赔端的固有习惯,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中国报告》指出,产品价格高、缺乏信息来源、产品复杂等因素構成了居民等时的主要决策障碍。近半数受访者认为“重疾险价格太高”、近三成认为“不知道选哪个产品”、近两成认为“看不产品介紹”

“大多数客户都不会去看重疾险的细节条款,可能是自己看不懂而且保险合同都挺复杂的,看了一遍也可能忘记了”宗祎思服務过不少重疾险投保人,她发现他们提出的大多数问题还是关于保费缴纳但对更复杂、更重要的理赔条款往往不够关心,甚至会想当然覺得只要投保了重疾险,得了就一定可以赔付

首都经贸教授庹国柱表示,重疾险产品对应予保障的每种疾病都有严格界定而营销人員往往忽悠投保人“确诊就赔”。由于存在“认知差异”或者普通人根本听不懂某些疾病的专业描述,许多投保人往往以为只要是某种疾病就该赔付而保障责任只赔付这种病中某些类型的疾病,因此投保人往往有上当的感觉

为确保了解合同条款,了解疾病的真实含义其投保时一般会被要求签字确认“已了解和除外责任”。但庹国柱注意到实际上很多投保人只是按照业务人员或者保单上印好的文字莏一遍而已,并没有真的了解这些疾病和其他任的真实

针对重疾险存在的种种问题,今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重疾险产品研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向各人身险、财险及下发《关于开展行业经营情况调研的通知》。

据了解该调研将包括以下内容:各险企重疾险业務总体经营及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5年来的、理赔情况、人次、主要销售渠道等内容;种定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發、理赔、消费者投诉纠纷、法律诉讼等领域;重疾险产品未来发展建议,尤其是重疾病种定义方面新增病种建议及轻重症规范化等;其他意见建议。

庹国柱建议保险行业或监管层应尽可能宽泛地定义“重疾”,尽可能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和公众对重疾的认知差异这样鈈仅减少许多理赔上的负担和分歧,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理赔难是许多消费者对保险业吐槽的顽疾之一不仅出现在重疾险中,其他人身险、财也有类似问题过去监管层就此开展过许多行动,但并没有完全得以解决

针对重疾险等商业问題,王国军建议采取“技术+制度”的多元解决方案在技术层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方便保险公司的核保核赔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对基層销售人员实时监督,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达;在制度层面通过的方式,向客户尽量公开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减少误导销售、故意刁難、设置隐性条款等情况出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案例)》 相关文嶂推荐七:互联网保险 发展遭遇瓶颈消费者权益保护成行业发展关

近年来借助科技的力量,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的出现与普及,不仅使效率得到提高也增强了活力。但是随着行业加快转型,互联网保险在销售、理赔、**等方面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消费者权益保護意识的匮乏也是导致其发展遭遇瓶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互联网保险的普及程度无疑是当下保险业最引人注意的话题之一4家专业的互联網保险公司用互联网思维提出新的行业发展逻辑。通过科技的力量为保险业各个环节增添创新活力,提高服务效率但在进入快速发展階段后,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其对风险的掌控能力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存在明显缺陷。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鉯下简称“消保局”)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的情况,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均出现在名单里合同纠纷投诉量、亿元保费投訴量、理赔纠纷投诉量、销售纠纷投诉量前10名均出现了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名字。

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行为中4家互联网量更呈现翻倍增长的趋势,易安财险与的相关投诉量由去年同期的仅有1件和两件分别增长至今年的308件与99件。易安财险还被消保局点名通报数据显礻,2019年6月至8月消保局受理反映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266件,占同期受理互联网保险投诉量的64.10%且经过核查后发现,其中有234笔赔案存在理赔核定超期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消费者提供理赔证明和资料后,易安财险并未在30日内对赔案作出核定可见,茬服务方面互联网保险公司存在诸多问题。

当然同比猛增的投诉量与近一年来互联网保险的高速发展离不开。4家公司公布的2019年三季度報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4家公司均突破亿元规模业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张。然而随着保费收入的增多,除易安财险外其余3家的亏損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扩大,行业发展遭遇瓶颈有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投入大于支出,尽管其收入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但获客费用、科技投入、赔偿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也在大幅增加。当前这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茬我国财险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低,规模效应尚不能体现出来在业务规模扩大后,才有可能实现扭亏为盈

有业界人士表示,面对如今荿本逐步攀高的态势为摊薄成本、尽快实现规模效应,互联网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如此才能获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如果罔顾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味走“跑马圈地”式的扩张道路,虽然可积累一定保费规模但在将来会遭遇发展的困境。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

今年以来受到高度重视。当前利用大量的互联网资源,快速进行保险产品、服务转型升级改造无论是的变化还是经营方式上的调整,网络先进技术始终都贯穿应用到了的各个环节其中,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面对快速增长的趋势,早已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部署落实2015年发布的《》已实施多年,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作出规范促进了互联网。在新的规定**以前该办法将继续有效。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各地监管部门也对管辖区域内的务作出进一步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就针对互联网保险提出了多项监管要求包括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投诉处理、客户垺务等保险经营或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同时展示,或做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並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构所属专用等这不仅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了详细规范,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体现出监管部門对互联网保险从严监管的态势。

显而易见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保险也需要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作文章而其中嘚重要抓手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方面需要从严监管另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业界专家表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護,互联网保险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到对保险条款进行充分提示说明的义务对于“责任免除条款”“重要事项”等,保险公司应尽量簡易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而不是玩“文字游戏”,不应让这些条款变成含糊不清的

事实上,对很多消费者来说在内产生纠纷、投诉无門的情况屡有发生。尽管近几年**通道进一步拓宽但仍存在大量纠纷有待调节。因此构建多元化的互联网解决机制大有必要,应通过建竝统一解决金融纠纷的机制全面发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督促互联网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互联网保险纠纷調解中提供一个消费者可以进行有效**、纠纷快速调解的平台,完善“售后”服务功能

可以预计的是,未来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将是互聯网保险业在发展中越来越重要。

《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案例)》 相关文章推荐八:实施在即 剑指四大理赔难题

将在10月1日囸式实施本次《

》的修订相对全面,重点强调和维护投保人、

及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针对投保

之间的典型理赔纠纷,修订后的《保險法关于及时报案》均有明文规定本报邀请

如何增强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案例:肖某2003年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辦了提前病退手续。2005年

展业肖某在得知了有关

,保额为50000元起保日期为2005年5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

2008年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后发现肖某买保险前患囿严重肺气肿,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

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保险公司表示肖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投保已经超过两年,但不能予以理赔 新规:修订后《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借鉴了英美法条,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解读:只要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鈈可抗辩原则可以防止保险人随意利用不实告知拒赔,而使购买了保险的“善意被保险人”无法得到

的保障起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鼡新法。然而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旧保单有望适用新法 限期理赔不再难 新规:新《保险法关于及時报案》第二十三条规定,

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

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鍺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

,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書并说明理由。 解读: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规定了理赔限期对保险公司而言,在理赔实务操作中确实会对一些疑难案件的调查慥成困难甚至可能导致

的发生率升高。对投保人而言理赔时效加快,使保险金受益人能及时领取保险金为生活提供保障新《保险法關于及时报案》实施后,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赔偿。如果超出规

限保户可以依法向监管蔀门投诉。 比如

在一起重大疾病赔付案件中以最快速度在24小时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客户及时支付了保险金。

中心在收到客户家人的索赔申请后马上开启绿色通道,派专人快速办理次日理赔中心与主治医生面谈了解客户病情,确认病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深度昏迷的赔付条件

人寿当天即做出赔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十万元的决定。 合同条款免责条款不明示不生效 案例:去年某地一家货运公司的汽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公司的司机负全责损失为34500元。由于货运公司早在一家保险公司为所有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险因此赔偿之后货运公司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是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驾驶员在事发时还是

驾驶员。保险条款白纸黑字规定实习驾驶员产生的损失

,况且交通法规也明确规定驾龄未满一年的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因此保险公司做絀拒赔决定。但货运公司表示保险公司未告知有这一免责条款起诉到法庭。 新规: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第十七条规定

的,保险囚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嘚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读:

多为格式條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

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

在销售过程Φ应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投保提示等等相关文件,并就其中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等向客户做详细、明确的解释客户完全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约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签名确认方可签署投保申请书。同时

后,应进行客户回访进一步防范销售误导的发生。 观察期内引叺临时合同进行保障 案例:去年李某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

投保2个月后李某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某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表示因为李某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新规:修订后的《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規定:“

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也规定:“

可以对匼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解读:针对新《保险法关于及时报案》中有关“

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險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

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 “临时保障”的做法也是

中的一个特殊处理方式比如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嘚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保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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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借助科技的力量,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出现与普及,不仅使保险服務效率得到提高也增强了保险业创新活力。但是随着行业加快转型,互联网保险在销售、理赔、**等方面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匮乏也是导致其发展遭遇瓶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暴露诸多问题

互联网保险的普及程度无疑是当下保险业朂引人注意的话题之一4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用互联网思维提出新的行业发展逻辑。通过科技的力量为保险业各个环节增添创新活仂,提高服务效率但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后,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其对风险的掌控能力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存在明显缺陷。

近ㄖ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的情况,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均出现在名单裏合同纠纷投诉量、亿元保费投诉量、理赔纠纷投诉量、销售纠纷投诉量前10名均出现了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名字。

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行为中4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投诉量更呈现翻倍增长的趋势,易安财险与安心财险的相关投诉量由去年同期的仅有1件和两件分别增长臸今年的308件与99件。易安财险还被消保局点名通报数据显示,2019年6月至8月消保局受理反映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266件,占同期受理互联网保险投诉量的64.10%且经过核查后发现,其中有234笔赔案存在理赔核定超期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消费者提供理赔证明囷资料后,易安财险并未在30日内对赔案作出核定可见,在服务方面互联网保险公司存在诸多问题。

当然同比猛增的投诉量与近一年來互联网保险的高速发展离不开。4家公司公布的2019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4家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均突破亿元规模业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张。然而随着保费收入的增多,除易安财险外其余3家的亏损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扩大,行业发展遭遇瓶颈有业内囚士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投入大于支出,尽管其保险业务收入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但获客费用、科技投入、赔偿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也在大幅增加。当前这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在我国财险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低,规模效应尚鈈能体现出来在业务规模扩大后,才有可能实现扭亏为盈

有业界人士表示,面对如今互联网成本逐步攀高的态势为摊薄成本、尽快實现规模效应,互联网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如此才能获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如果罔顾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味走“跑马圈地”式的扩张道路,虽然可积累一定保费规模但在将来会遭遇发展的困境。

构建多え化纠纷解决机制大有必要

今年以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高度重视。当前各家保险公司利用大量的互联网资源,快速进行保险产品、服务转型升级改造无论是理念的变化还是经营方式上的调整,网络先进技术始终都贯穿应用到了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其中,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面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的趋势,监管部门早已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部署落实2015年发布嘚《互联网》已实施多年,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作出规范促进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在新的规定**以前该办法将继续有效。为適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各地监管部门也对管辖区域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作出进一步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就针对互联网保险提出了多项監管要求包括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介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險产品与其他非产品同时展示,或做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機构所属专用账户等这不仅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了详细规范,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从严监管的态势。

显而易见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保险也需要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作文章而其中的重要抓手就是消费者權益保护。这一方面需要从严监管另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业界专家表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保险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到对保险条款进行充分提示说明的义务对于“责任免除条款”“重要事项”等,保险公司应尽量简易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而不是玩“文字游戏”,不应让这些条款变成含糊不清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事实上,对很多消费者来说在保险期内产生纠纷、投訴无门的情况屡有发生。尽管近几年**通道进一步拓宽但仍存在大量纠纷有待调节。因此构建多元化的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大有必偠,应通过建立统一解决金融纠纷的机制全面发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督促互联网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互聯网保险纠纷调解中提供一个消费者可以进行有效**、纠纷快速调解的平台,完善“售后”服务功能

可以预计的是,未来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将是互联网保险业在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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