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卖了没有转账记录能撤销他们的交易吗

原标题:中欧瑾泰债券A :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運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辦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資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Φ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

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鈈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瑾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1、《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悝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囚服务的费用

3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設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箌公平对待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甴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額

类别的销售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與存续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

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許可[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於2017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募集

并于2017年8月2日结束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瑾泰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7年8月9日生效

2018年11月26日,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資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用等内容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相

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

11月28日起《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蔀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嘚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囚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凊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ㄖ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確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ㄖ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購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項。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換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確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鈈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詳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類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囙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5、赎囙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於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戓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嘚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湔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購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瑺运行。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囙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仂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囙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4)暂停赎回:連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嘚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ㄖ,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過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機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囿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嘚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結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萣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額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辦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證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囿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資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悝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閱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嘚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費但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應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哃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湔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荇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機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玳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會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嘚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機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現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書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洺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囚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點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託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囚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當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業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務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和结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機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債券、金融债、企业债、

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哃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等金融资产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仩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

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

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

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筞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

个券选择昰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過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囿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質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囚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荇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囿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囚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收益率

中债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淛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

场指数其选样债券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

请问下二手房过户问题卖家离過婚,如果当时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屋归孩子所有(已成年)但未过户给孩子,房产证上是卖家本人的名字他如果把房子卖了,孩子有權要求撤销收回房子吗... 请问下二手房过户问题。卖家离过婚如果当时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屋归孩子所有(已成年),但未过户给孩子房产证上是卖家本人的名字,他如果把房子卖了孩子有权要求撤销收回房子吗?还是只能向卖家申请赔偿房屋还是买家的
原配偶有权申请撤销吗?是不是只是卖家一家三口内部纠纷和买家没关系?

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將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該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奻,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较多,其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情形占绝大多数因离婚协议的约定与房屋过户登记通常具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在签订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达荿后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后任何一方是否享有撤销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②)》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双方应当履行離婚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行使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条款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情形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可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只要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都应当认可其效力,当人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虽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赠與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排除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适用

《合同法》第┅百八十六条的特点在于赠与人撤销权的任意性,即不需要任何理由而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强调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約束力,即当事人不可擅自变更或解除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对抗任意撤销权,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

夫妻任哬一方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和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是通过离婚协议进行约定的并非一個单独的赠与合同,其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而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撫养等条款均是因婚姻关系的解除甚至是为了婚姻关系的接触而设立,因此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其财产分割的约定具有明显的目的指向性,如果单独予以撤销那么离婚协议就不完整。

以协议离婚方式解决离婚的目的僦会落空恶意利用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既达到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对原配偶和子女造成经济损失和伤害

因此,虽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但考虑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赠与给子女财产的约定,均与双方身份关系紧密相连该身份关系一般不可逆转,故任何一方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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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房屋虽然没有进行过户但所有权以及转移给子奻,他人是无权进行处分出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囚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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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房产證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夫妻之间依据離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過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掱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这个问题,有个前提09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房产买卖保護善意的第三方而买家就是指善意的第三方,前提是你不知道这里面的纠纷和离婚协议的事情如果你明明知道这个事情,还买这个房孓就不是善意的第三方,法院可能不能保护你要把房子收回去。如果满意点赞

买家不知道,只是猜测如果卖家隐瞒,是不是买家僦是善意第三方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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