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解决黄石市公租房住户户籍管理受歧视

原标题:权威发布!黄石公租房最新政策来了!租金降了……

#在黄石有这样一批人#

?他们把下班后回到的住处

称作“出租屋”,而不是家

因为装修得再好也是别人的房子

?他们逛街看到喜欢的家具时也只能说

“等我以后有了房子再买”

?他们加班加点日夜奔波

也只为了在黄石有一个称为“家”的落脚处

13日,东楚晚报记者从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黄石市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出台。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增加2平米,重点保障教师、医生、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等家庭优先进行实物配租,核减更多的租金……从新方案多款新增内容来看,黄石正在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2018年,黄石市住房保障方式共分为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三种方式。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增加2㎡

黄石本级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提升至16㎡

三种保障方式中,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这其中包括未实施实物配租和配租后住房面积仍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租赁私房、借住非直系亲属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均为租赁补贴对象。

按照规定,月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公租房和直系亲属房等建筑面积)×区域市场租金标准×补贴比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90%,城市低收入80%)。住房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人口为准。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季发放全年补贴。

保障教师等四类家庭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黄石市计划安排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少于300套,

其中不少于50套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和来黄创业人员的人才公寓

实物配租指向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对象,按规定程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整体承租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大专院校、国企自建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职工个人申请、单位依规审核,报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方案内容来看,实物配租对象包含三类:

○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以及具有黄石市区户籍的其他无房人群;

○在黄石市区居住和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中的无自有住房人员,重点保障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

○无自有住房的企业引进人才、来黄创业人员。

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那么可以按规定比例核减租金,

这部分群体包括,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无他处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原自有、租赁公房面积不足人均16平方米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

月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金额大于租金的以租金为限)=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面积大于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区域市场租金标准×减免比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90%,城市低收入80%,优抚对象4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30%。优抚对象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的,按低保、低收入标准执行,不累加)。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核减租金,公共租赁住房业主单位收取差额租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予减免当年租金。

2018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已拉开序幕

一起来看看你能不能申请吧

2018年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分两个阶段,分别是: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可向所在社区报送申请材料;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申请实物配租,可向所在社区报送申请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申请实物配租,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送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新就业人员申请实物配租,可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申请租金减免,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新就业人员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申请租金减免,可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前,您需要提交的住房保障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和同住直系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状况(以建筑面积为准)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地计划生育证明、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荣誉证书等)。

属上年度保障对象,本年度家庭保障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无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供上述材料,仅填写《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

核心提示:  经棚户区改造征收中政府委托房产部门代管的国有公房承租家庭申请,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受理,本次公示共有1户被征收房产公房承租家庭(详见附表)。根据《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黄房管文〔2018〕38号)的规定

  经棚户区改造征收中政府委托房产部门代管的国有公房承租家庭申请,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受理,本次公示共有1户被征收房产公房承租家庭(详见附表)。根据《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黄房管文〔2018〕38号)的规定,在各城区及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视公租房房源情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轮候配租。

  为保证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情况在黄石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中予以公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公示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黄石市公租房管理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贾骏)反映。公示对象见附表:

    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1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到此为止了,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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