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电视电话會议和部、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使用率,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就开通贷款托管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托管户管理要求
根据贷款托管户的管理要求中心本级、各管理部分别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贷款托管户的开通、修改、删除等工作。贷款托管户管理员需认真负责,按照工作需要添加贷款托管户,不得随意添加和删除。各管理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上报贷款托管户管理员中心信贷处核准后,统一开通相应的管理权限。
二、贷款托管户开通使用范围
贷款托管户开通范围包括:市中心、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分中心、陕西省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基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开通的虚拟职工个人账户。随着贷款托管户系统功能逐步稳定和完善后贷款托管户使用范围将会逐步扩大。
三、贷款托管户所需資料
借款人开通贷款托管户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见附件)。借款人配偶无需开通贷款托管户。贷款托管户管理员将缴存职工的贷款托管户开通成功后需将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扫描上传以备查阅。银行代理员在贷款系统中录入详细信息提交审批湔需将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扫描至贷款系统以便中心各级信贷审批人员查阅。
四、贷款托管户办理时限
借款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齐全后,中心本级、各管理部贷款托管户管理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贷款托管户并及时告知借款人或受委托银行。
供稿单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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