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买的买了小产权的房之后原房主在外借钱房,因原房主欠钱,2017年被法院查封,我该怎么办?房产证是原房主的名字!

您好:朋友欠钱不还,愿意把一套小产权房抵押给我,但是我起诉了,法院没有把小产权房判给我,而朋友名下没有其它任何能抵押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 答: 1、权利人已经变更到你的名下,法院无权再查封该房屋。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如果被查封,你可提异议

  • 不能。一、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在法院解封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如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无合法产权证或被注销、吊销。权属有争议且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方式限定转移的。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与产权所载内容不符的。

  • 不能。一、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在法院解封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如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无合法产权证或被注销、吊销。权属有争议且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方式限定转移的。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与产权所载内容不符的。

  • 答: 若房贷产生逾期拖欠不处理,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有权将房子进行拍卖抵债。

  • 答: 不可以 只有解封之后 才能再次查封

  • 答: 这个问题有点麻烦,这个经纪纠纷源头在离婚之前,但是现在已经离婚了,所以你妹夫和你妹妹是两个主体,没有经济纠葛,按正常程序 的话你妹妹应该不会收到牵连,法院无权查分你妹妹的房产

  • 答: 必须等到他的房产纠纷处理完,产权合理同时通过合法的手续交给您属于您的以后才能

  • 答: 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可以自己把房子拿去卖然后把钱还上 需要债权人同意

  • 答: 市场上是有一部分查封的房子,只要把钱缴清,就解封了,查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过户的。

  • 答: 不可以必须在告知业主后方可拍卖

  • 答: 法院可以查封及拍卖正在按揭中的房产。但在法院拍卖房产时,银行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 答: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标准来进行办理的,并且要有相关证据的 你好,你可以要求其退回房产,房子有抵押,不建议购买。

  • 答: 查封了就没有了,需要解封才行

  • 答: 可以的,只要改财产还存在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 答: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答: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 还是可以再次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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