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傅杜阳希等56人为财政部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反映。
财政部2018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
2015年8月--至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中心 |
2013年7月--至今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
2015年7月--至今 中国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 |
2013年7月--至今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2011年7月--至今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 |
2012年7月--2015年12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7月--至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 |
2015年7月--至今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 |
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施秉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内)
(四)资格复审对象:名单附后
(五)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应当注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的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并持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部分岗位还需满足岗位明确的服务时间限制);
7.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与指定服务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且现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派遣文件及目前仍在岗证明;
8.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10.报考层级为“县市”岗位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报名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施秉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施秉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花名册.xls
施秉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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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06001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06001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06001专业技术岗位 |
0600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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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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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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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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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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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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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马号镇中心卫生院 |
06004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马号镇中心卫生院 |
06004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马号镇中心卫生院 |
06004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马号镇中心卫生院 |
06005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马号镇中心卫生院 |
06005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马号镇中心卫生院 |
06005专业技术岗位 |
0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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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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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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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双井镇中心卫生院 |
06007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双井镇中心卫生院 |
06007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双井镇中心卫生院 |
06007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双井镇中心卫生院 |
06008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双井镇中心卫生院 |
06008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双井镇中心卫生院 |
06008专业技术岗位 |
0600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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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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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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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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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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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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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1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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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1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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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1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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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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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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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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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牛大场镇中心卫生院 |
06014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牛大场镇中心卫生院 |
06014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牛大场镇中心卫生院 |
06014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牛大场镇中心卫生院 |
06015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牛大场镇中心卫生院 |
06015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牛大场镇中心卫生院 |
06015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
06013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
06013专业技术岗位 |
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我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1、网上报名经笔试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
2、网上报名,但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3、资格复审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报考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待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附:剑河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剑河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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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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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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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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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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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2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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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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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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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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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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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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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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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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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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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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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5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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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5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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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5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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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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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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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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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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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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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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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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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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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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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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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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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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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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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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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8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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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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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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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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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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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2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2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2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3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3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3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4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4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4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5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5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明镇中心卫生院 |
16015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6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7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7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7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7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7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磻溪镇中心卫生院 |
16017专业技术岗位 |
16018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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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8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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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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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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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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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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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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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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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0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0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0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0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0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0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1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1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1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2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2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 |
16022专业技术岗位 |
1602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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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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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3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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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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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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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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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5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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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5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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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5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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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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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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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6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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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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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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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7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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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8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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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8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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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8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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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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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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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9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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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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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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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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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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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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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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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1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1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1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2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4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4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太拥镇中心卫生院 |
16034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仰阿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035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仰阿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035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仰阿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035专业技术岗位 |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