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社保认定吗?如何从社保部门把档案调到所考学校去?

用人单位私自作出除名决定并存入档案,员工多年后得知如何解决社保、退休问题?
用人单位私自作出除名决定并存入档案,员工多年后得知如何解决社保、退休问题?
(人事档案、社保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刘红亮律师:,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用人单位在职工待岗期间不知情的前提下做出离职决定存入档案,并将档案调离,劳动者十几年后才知道,也未依法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代理北京市海淀区沈某某因档案材料存不知情的一纸解除劳动通知而引起社保争议,最终获得单位补缴,从而解决北京早期企业改制第一批下岗职工养老社保难题。;
& 案情简介:
010年大概11月份,我接到了一位五十多岁,忧心忡忡的女士当事人,称自己1984年6月入职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人事档案也在该单位存放,后来企业改制,至1993年1月单位让其回家待岗,工作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后来为了社保查询自己人事档案,发现档案内有一纸通知,系用人单位于1998年10月对当事人作出的自动离职的决定,款且该决定还经过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她对这件事毫不知情,如果这份决定成立,不但沈某某无法补缴社保,无法办理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对于当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沈某某而言,相当于后半生没有了任何社会保障。无奈之下自己一个人到处想办法解决,折腾了大半年,连原单位的办公地址也找不到了,无奈向海淀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前劳动仲裁,由于没有专业律师指导,先是以批准单位为被仲裁人,由于主体不适格,在对方没有出庭的情况下被裁定驳回,自己发动的第一轮维权以失败而告终,显得异常郁闷和失望。
我看了她的一些材料,帮她分析了案情,改变诉讼策略和思路,决定以确认档案中自动离职决定无效为由,以原作出单位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我查了北京工商企业登记,发现该企业并没有注销,还存在纳税记录,这样的话主体存在,只要能找到,就有胜诉的希望,沈某某坚定信心后办理了委托后续。
按计划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后,没想到查找被申请人地址遇到了障碍,原来地址变更无法查到新址,以程序公告送达后再对方缺席的情况下开庭,裁决结果是驳回了我方申请。
后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姓李,是一位非常严谨,认真的女法官,陪我们到海淀区相关部门多方现场查证,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原单位,经我方与法官,对方律师几经交涉,因为历史太长,其中又涉及的签字真伪鉴定等种种问题,出于对诉讼风险的考虑,决定先采取调解的战术,实在不行再判决,最后再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方观点:
档案中自动离职决定书本人签名系伪造的,是虚假的,故劳动关系已经存续,单位有义务承担之今社保费用。
被告方观点:
档案中自动离职决定书有本人签名,是真实的,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单位无义务承担之后社保费用。
一审结果:
双方调解成功,单位愿意配合出一切手续来补缴保险,由我的当事人出部分补缴的社保费用,经过争取并与对方代理律师协商,又延后5年劳动关系,根据政策,可以一次缴足,这样可以筹够20年,在过半年我的当事人就可以办理退休,养老金、医疗等后半生的养老问题解决了。
案情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在80年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用人单位既没有为待岗企业缴纳和补缴社保,更有部分企业为了减负,在没有通知职工的情况下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将其存在档案中,导致职工临近退休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面临后半生没有任何保障的困境。核心问题之一是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年限,其二是有无实际提供劳动,其三是如果由单位补缴执行的问题等,这些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我接触了并办理了几起类似的案件,对其中维权的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有太多的感触,但是只要树立不拍困难的信心,委托专业的律师,坚持正确的诉讼策略,就一定能争取到自己的权利,努力去争取了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但放弃一定没有好的结果。为了利益最大化,可以充分发挥调解的智慧,技巧、适当把握时机妥协,也不失解决争议的办法。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在职人员考上研究生社保和档案怎么办?
日 04:59来源:
作者:项凤华
读者问:我现在是一名在职人员,刚考取了全日制研究生,现在学校要求调取档案审查,录取通知书要到六月中下旬才发放(即在审核档案之后)。单位说没有遇到这样的先例,即档案调走,人还继续工作的。不知道我还能不能合理地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且不影响社保公积金?另外还想问,现在的社保是要求连续15年缴费还是只要满15年就可以呢?如果我去读研,我的社保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呢? 市人社局:如果该人员读研后不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则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可以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提醒的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要条件。如果该人员读研后不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该人员读研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将按规定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中止手续。快报记者 项凤华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独家独到独立
凤凰网个人中心
请先登录再进行操作
记住登录状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社会娱乐生活探索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考上研究生之后,原来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考上研究生之后,原来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我05年参加工作,今年离职考上统招的研究生,需要到学校全日制学习。但是学校要求我把档案转到学校档案馆,但是我问过人才服务中心,转出档案,社会保险也同时被暂停了。我知道养老保...
我05年参加工作,今年离职考上统招的研究生,需要到学校全日制学习。但是学校要求我把档案转到学校档案馆,但是我问过人才服务中心,转出档案,社会保险也同时被暂停了。我知道养老保险等将来离开学校后,回到人才服务中心可以补缴。但是像医疗保险这样的,如果暂停了。那么在校期间看病什么的如何处理呢?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采纳数:69
获赞数:137
第一:你的社会保险暂停不是因为你的档案转走,是因为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没有责任与义务再为你缴纳任何保险,换句话说,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和单位就一点关系都没有了。第二:养老保险不存在补缴一说。养老保险是国家对社会劳动者的一项最基本的保障和福利,按月核算,缴纳一月便是一月,跨年度后便不能补缴。第三:医疗保险。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便不再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你医疗卡里的费用可以全额提现。至于你说的在校期间的疾病,注意你此时的身份,你现在从社会工作者变成了学生,不再对社会有劳动贡献输出了,因此你现在是没有医疗保障的。换句话说,你生病了,只能自己掏钱。重大疾病只能寻求家人、亲朋和学校与社会的帮助。
擅长:暂未定制
前面这位仁兄回答的很全面了,我再补充一句:  看看当地有没有大学生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具体你可拔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是全国统一的。医保参保问题,全国没有统一的,视当地的具体参保政策。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30年前出国下海“弄潮儿”如今退休难 :找不到档案社保缴费不足 | 北晚新视觉
30年前出国下海“弄潮儿”如今退休难 :找不到档案社保缴费不足
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曾掀起一波出国潮、下海潮。当时,一批年富力强的青年人离开原单位,逐浪弄潮。几十年过去了,他们也到了该退休的年龄。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摆在他们中很多人面前,老企业改制变更,劳动人事档案不知下落,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把年纪难以退休,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目前,这些当初的“弄潮儿”告单位找档案、办退休的案子已经显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
即使找到档案,社保缴费不满15年,依然不能领取退休金。
“弄潮儿”退休诉讼激增
仅今年上半年,西城法院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民七庭就陆续受理了二、三十件当事人找档案、办退休的案子,案件数量突然增多。
民七庭王兵莹法官告诉记者,这些来找档案的当事人有些共同点,他们基本都是原来老国企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们正是30岁左右,年富力强,想有一番作为的时候,成为当时出国潮、下海潮的弄潮儿。闯荡了二三十年,现在正好到了该办退休的年纪。
可是,当年的企业人事制度还不像今天这样完善健全,他们中很多人跟单位打个招呼,说走就走了。是离职?停薪留职?还是别的?没个说法。再加上这些年,国企改制,部门裁撤频繁,人事档案可能已然不知去向,弄不好连企业都没了。
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不仅拿不到每月的养老金,而且也无法享受医保等社会保险,对于这些一把年纪的人,后果确实很严重。
所以,很多人纷纷起诉。由于这些人都快到了退休年龄,法官预测,这类案件会呈迅速增长,甚至集中爆发的趋势。
办退休续社保并非法院受案范围
对于这些当事人来讲,第一步就是去找档案。档案记录着他们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是确认他们与原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关键。他们满心以为找到了档案在哪里,就可以走法律途径办退休了,殊不知,接下来的路往往是死胡同。
蒋先生再过半年就满60岁了。不过,他恐怕很难像其他同龄人那样,顺利退休,享受各类社保待遇。
蒋先生曾是原能源部下属单位的在编干部,早在1989年就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奖学金,典型的高知阶层。1990年,他走出国门,留学深造。
不过,80年代有个规定,职工出国留学的一年未归,单位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1991年2月,单位据此规定,单方终止了与蒋先生的劳动关系,也不再保留公职,只是蒋先生的人事档案却一直没有转出。
经过改制和部门撤并,别说蒋先生当初供职的单位了,就连能源部都没了。两年前,蒋先生先是多方查找,最终自己的人事档案居然在国家电网公司被找到。接着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他认为,原单位不保留他公职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也未经主管本部门批准,应为无效。原单位也没有结清他的出差倒休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离职补偿金,因此他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
他请求法院判令当年单位不保留其公职的通知无效,确认他们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其因不保留公职的相关经济损失2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先生是国家干部身份,他与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而系人事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仅限于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因此,蒋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王兵莹法官说,即便蒋先生不是干部身份,和单位就是劳动合同关系,但单位早已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蒋先生还是达不到目的。
西城法院民七庭梁良法官告诉记者,这些来诉讼的当事人,有的要求让原单位给办理退休手续,有的要续缴社会保险,有的要求撤销单位当年作出的除名决定等,其实目的都是为了办退休。但这些案由都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即便起诉也很难得到支持。有些当事人离开单位时是干部身份,属于人事争议,鉴于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绝大多数也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大部分案件,都是当事人撤诉或者被驳回的结果。
梁法官说,除了受案范围受限之外,由于老国企改制几经变革,原单位很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这些当事人打官司告谁都不好确定。而且,他们当年离开单位时很多走的不明不白,到底是离职、停薪留职还是别的什么劳动关系状态都不好确认。
缴费年限不足 找到档案也白搭
王兵莹法官告诉记者,找档案只是这些当事人办退休手续的一种途径,即使找到档案,社保缴费不满15年,依然不能领取退休金。只不过,这些或出国或下海的当事人,几乎都没有交过社保,或者没有交够年限。这才是他们退休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临近退休之年的刘先生年轻时被调到一家音像出版社,后在该出版社下属的发行公司工作。上世纪90年代,他从单位离开,下海经商。
直到2010年,刘先生重新寻找自己的档案。原来的出版社早已由事业单位改制变成出版公司。两年后,他的档案才被找到。
刘先生想把自己的档案转到其他人才交流中心,但沟通了几年都没能有结果。为了自己能顺利退休,刘先生和出版公司打起了官司。
在法庭上,出版公司也觉得奇怪,不知道为什么刘先生20多年前被调到该单位,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在企业职工名录里的刘先生,档案却落在该公司的档案专户里。
历史遗留问题已难考证,但出版公司坚称从未与刘先生建立劳动关系,他并非出版公司的员工。
对于刘先生转出档案的要求,出版公司倒不是不同意,只是人才交流中心需要出版公司出具工资、行政介绍信。但出版公司认为刘先生从未在公司工作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从没给刘先生发过工资,所以无法出具这样的介绍信,刘先生的档案也转不出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调入出版社工作有《商调函》为证,双方自此存在劳动关系。但此后,刘先生长期未向出版社提供劳动,出版社也没有向他支付劳动报酬,双方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刘先生自称与改制后的出版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他要求出版公司为其转移档案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找到了自己的档案,也打了半天官司,但法院最终仍然驳回了刘先生要求转出档案的请求。
梁良法官告诉记者,这些年,刘先生自己也从未缴纳过社保,他坚持认为出版公司应该给他补缴。可补缴社保首先要确认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中,双方劳动关系处于“长期两不找”的中止状态,出版公司没有为刘先生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双方就此僵持,社保无法补缴,刘先生注定是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的。
“办退休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社保缴费必须达到15年,达不到缴费年限就办不了退休。”王兵莹法官表示,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原单位是不会给补缴社保的;当事人想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趸交15年的保费,目前的政策也是不允许的。“这就是特殊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时间无法倒流,社保不能补缴,注定了他们办退休就是个无解的题。”
只有一种例外情况,让档案又变得尤为重要。
梁良法官介绍说,办理退休的前提是社保缴费年限达到15年。北京社保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建立的,为了解决社保制度之前劳动者的工龄问题,社保部门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即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劳动者原始档案记载其工龄情况,且不存在“除名”、“开除”等工龄无效的情况,在离开原岗位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也自行缴纳,原始工龄加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已达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退休前单位同意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并报经社保部门批准,则劳动者尚有办理退休的可能。
档案丢失只能索赔损失
如果档案实在找不到了,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当事人可以考虑索要档案丢失的损失。
孟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下海经商了,此前供职的国企也将其开除。孟先生一走了之,单位催他转移档案关系,他也没在意,档案就一直留在原单位。
马上就到退休的年纪了,孟先生自己还一身的病,这时候他想起来,必须得办退休,享受医保。可是原单位已经改制,经多方查找,也没有找到孟先生的档案。
档案确定是丢了,单位作为档案保管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诉讼,法院按规定判决单位赔偿孟先生档案丢失的损失6万元。不过,由于没有缴纳社保,孟先生也注定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梁良法官介绍说,如果确定档案被单位遗失,劳动者可以索要赔偿。档案局可能有人事档案转出转入的留档,当事人可以去档案局先查询一下,看自己档案最后的落脚地。查到档案落在哪位单位,可先与该单位积极沟通,由单位说明档案的流转情况。如果确定某一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丢失,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损失。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最高就是6万元。
找档案办退休别任性而为
“现在这批人很难办理退休,也有他们自身怠于行使权利义务的原因。”梁良法官解释说,这么多年他们就没有跟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有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吗?如果没有单位给上社保,自己就一直不交吗?
法官提醒遇到相似难题的当事人,应该先去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查找自己人事档案,跟原单位努力沟通,能交社保的尽量交够15年,这样达到退休年龄,原单位又愿意协助,说不定就能办理退休。如果不管不顾,不交社保,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原单位,任性而为,不利于解决纠纷。
如果档案确实丢失,也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等可能,当事人应该认清现状,找准被告,通过索要赔偿的方式为自己弥补一些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网页至朋友圈(点击二维码隐藏)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
新视觉·新媒体
北晚新视觉微博
北晚新视觉手机版
北京晚报APP
北晚新视觉微信
新视觉影社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0号北京日报社新闻采编中心205室 电话:010-邮箱:takefoto(at)vip.sina.com
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日制研究生挂靠社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