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用体系更多指的是的建立,最重要的是什么,就得建立

出自 MBA智库百科()
企业信用体系(Enterprise Credit System)
  是,没有成熟的信用社会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从角度来看,由、和融合而成。其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而最关键、最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是。因为,企业信用不仅在被投资人或贷款人所关注,而且在一般上也被多方重视,随着经济契约化的发展,企业信用将成为合作与交易的。因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指在政府的推动下,通过社会各方的密切配合和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符合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的、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评价技术、组织形式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最终实现如下目标:
  (1)为社会提供充分的、透明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产品系列,在规模、质量和类别上满足社会有关各方的需要;
  (2)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和,让诚实守信者获利,违约失信者失利;
  (3)降低,提高,有力地推动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确立,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企业信用评价技术的开发,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
  从组成要素来看,企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作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信用调查)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第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管理。
  这三方面因素既具有先行和后续关系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章的建立是信用体系培育的必要条件(这一先后顺序是对尚未建立起信用管理体系的国家而言的,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催生法律”的过程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对旧有的处于条块分割、隐秘状态的企业信用资料、信息的重整和公开,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些既得利益和企业机密,对这些既得利益加以甄别并分别给予市场化的补偿或人为的剥夺与对企业机密进行界定和保护就成为法律所需完成的工作。必须指出的是,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呼唤,因此其自身的运作就更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从这一原则出发,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不应当是企业信用程度高低的评判者,而应当是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维护者。例如企业拒不履行合同、严重拖欠货款,工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但这是行政法律权力,不是市场经济的方法。市场的方法就是一旦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该企业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在市场存在的意义――其它所有企业都不会再和它做生意。
  第二,征信企业的产生和运营是企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环节。征信企业是依据法律规定无偿或有偿获得征信资料,加以统计、整理,最终形成并通过有偿提供给使用者获得回报的企业,“中立”和“高效”是征信企业的基本特性,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征信企业当属美国的()。
  第三,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个历史概念,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和实际效果的反映而不断修改完善,征信企业运营情况、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有关政府和民间机构反馈到立法机构就有助于相关法律的健全。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获得广泛发展,在于它具有、促使货畅其流的功能,发挥着调剂资金余缺和节约费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扩大投资总量和增加消费总效用,并且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政府还能够借助它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但是,伴随信用的发展,客观上又产生了。信用风险是信用活动中客观存在着的风险,指信用活动中因一方不守约而造成对方受损的风险。信用风险客观上又同是否规范、信用秩序是否正常密切相关。信用活动规范有序,信用风险就小;反之则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高度发达的经济,信用关系遍布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信用关系是否规范,信用活动是否有序,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因此以相关立法为基础的国家信用体系功能的完善,是现代的根本保障。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高度发达的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已经离不开发达的信用网络。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依托于现代信用网络,信用是否有序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能否顺利运行也就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信用无序化,必将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严重时还将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链条的断裂,从而使社会经济生活一时陷于瘫痪。健全的企业信用体系可以使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的守信记录、通过征信企业的经营运作以较为便捷的方式获得,从而使使隐性信息公开化,这就大大降低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2、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可以提高经济活动效率,减少和。企业为降低信用交易的风险需要支出相应费用,诸如寻求可靠的信用伙伴、通过谈判力争签订风险最小化的合约、对违约的防范处理等,这些活动均要发生一定的费用,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企业将不得不放弃与一些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由此产生了机会成本。在拥有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的环境下,企业进行信用活动的交易费用(出资获得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将大大降低,而且征信公司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几乎可以满足企业所有的交易需要,因此出于风险考虑而造成的机会成本问题也可以被妥善解决。对整个社会而言,信用关系得以不断扩展,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得以提高。反之,若是信用活动失序,不仅会因交易费用大大增加而降低经济活动效率,而且可能由于信用的中断而严重妨害经济效率。
  3、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现代市场经济是有的市场经济,信用有序化又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这是因为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最终都需要落实在企业在微观层面的投资经营活动上,如果健全,信用活动规范有序,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就可以迅速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得到反映,则宏观目标也就易于实现;反之则必然会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这一问题在国民经济不,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拉动时最为明显。以我国政府当前宏观调控经济的情况为例,虽然近两年来配合积极的,微观已采取了较为积极的货币政策,连续7次降低银行利率,特别对中小企业信贷作出专门安排和大力发展等,但是银行却存在着“惜贷”倾向,这不能不影响到政府扩大需求政策目标的实现。但银行“惜贷”原因无外乎是担心贷出去以后收不回来。而这种放款容易收款难的情况,正是这些年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现实。正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避免在“惜贷”自然也无可厚非。然而,银行的“惜贷”客观上又增大了政府当前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难度,由此可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所具有的意义。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面向市场,加强,提高企业的;运用,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1.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标准()是指当采取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
  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2.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
  4.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应该成立自治区级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5.企业信用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已经十分重视企业信用立法工作,立法步伐将会加快。作为地方,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立法自主权。我们应该很好地行使这些权利,加快调研和立法进程,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6.企业信用建设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咨询服务体系,是建立在市场需要基础上的,必须以市场需要为前提。政府的责任是通过有效监管保障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及时、合法、规范、公正的服务。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地方实际制订符合我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4.“三公”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信用评价环节一定要贯彻公正原则,防止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扭曲评价结果;在信用市场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方面要坚定贯彻公平、公开原则,以推动企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1.诚信文化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环节是对诚信文化的传承发扬。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把诚实守信作为做人、办企业的基本准则,不断培育,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核心文化。
  2.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的完善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现阶段企业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机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3.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评判一个企业是否诚信,诚信度又如何,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实践来看,一个企业未来是否诚信,我们很难准确判断。但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其过去的历史信用记录,量化其诚信度。因此,建立信用的目的是通过考察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来对企业将来的进行预判。
  4.信息平台建设。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的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畅通的信息系统来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作出是否能够履约、履约的能力如何的判断。因此,只有把企业信用状况统一集中到同一能够方便查阅的信息平台上,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和服务,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企业信用标准需要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并会同来制订;信用评价的实施都需要市场中介机构去完成;企业信用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政府、中介机构、、企业员工、消费者、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6.构建信用促成维护机制。如果没有“守信者受保障、失信者受惩罚”的机制,企业信用建设将是苍白的、空洞的说教。因此,企业信用建设中,必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改变“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受损”的现状,形成信用资产保全机制,提高的收益;形成机制,增大失信者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培养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履约能力,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
  8.打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公众信用三大块,三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必须提高政府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执法效率、执法公正、执法能力等;公众信用又含盖公众的基本素质、知情权的保障程度、正义感和维护正义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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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宜章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时 效 性:
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部公路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现就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公路建设行业实际和特点,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为目的,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二)建设目标。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使我国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规范管理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使公路建设信用体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快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信息需求者的查询和使用需求。
  ――在信用活动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公路建设市场氛围。
  (三)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设计,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全国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的征集、评价和发布,并按交通部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2.坚持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的原则
  当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环境尚不成熟,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规则,采取行政措施,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注重发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政府监督部门的相关信息,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目前,信用评价对象应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为重点,兼顾咨询、代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其它单位和从业人员,条件成熟时项目法人亦应列为信用评价对象。在实施步骤上,应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首先公布公路建设市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和有关信用记录,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建设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将信用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不得泄漏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各从业单位和人员要信守承诺,依法从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更新相关信用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征集。
  部负责制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征集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奖惩信息,以及部审查、审批资质企业的基本信息、列入部建设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等。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部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做好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部。
  (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主要包括评价内容和主体、评价等级划分、评价标准和方法等。
  1.评价主体和主要内容。现阶段,守法评价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履约考核信用评价的主体是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质量评价的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评价主体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责,从业单位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随着信用市场的逐步完善,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作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评价双方的争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2.评价等级划分。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统一划分五个级别,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不再对同一等级进行细分。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好,招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
  A: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好,招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实。
  B:考核期内企业信用一般,招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承诺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基本得到保证。
  C: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差,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承诺情况较差,工程进度滞后,或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D: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招投标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全国通报。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
  5)&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6)&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7)&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参照从业单位划分,但考虑到目前基础条件和考核标准尚不成熟,可以个人信用档案形式记录不良信用行为、良好信用行为,以掌握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永久保存。
  3.评价标准。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信用等级划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量化、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信用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随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交通部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
  各地应客观、公正对待新进入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不得以没有本地信用记录为由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地方保护。若该从业单位在其他省份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信用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性质不严重,可按B级对待,若不良信用性质严重,可参照本辖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B级以下对待。
  信用等级为C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
  2)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3)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4.评价周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履约考核原则上每年评定1-2次。若从业单位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应立即对其信用进行重新评级并公布,强化信用行为的动态管理。
  (三)建立信用信息平台。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按部、省二级建立,各有侧重,互联互通。部负责建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研究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平台要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要逐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信息的发布,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的获取,逐步实现网上招标,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
  网上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必需的资料,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业绩和经营状况、施工能力、主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业单位不得以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四)信用奖惩机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对长期评定为AA、A级的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宣传和表彰,可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单位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从业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三、加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必需的工作经费,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法制政府和信用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三)强化舆论引导,倡导信用理念。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公路建设领域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特别是注重引导和培养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自身诚信品牌,使建设廉政工程、打造精品公路、树立诚信企业成为公路建设市场的主旋律。
  (四)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目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相关法规环境还不成熟,工作经验比较欠缺。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稳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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