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吧平时考试330名算好成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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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更多细节,这份实施细则告诉你!
为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宿州市教体局于7月13日印发了《2018年宿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和家长对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方面面的疑问,在这份实施细则中都能找到答案。全文如下:为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体〔2018〕25号)精神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以下简称“中招” )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二、中考成绩构成因素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包括以下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之和(即成绩通知单上的总分一)、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即成绩通知单上的总分二。2、中考科目分数等级。中考科目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市教体局市教体〔2017〕5号文件规定,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不得有D)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三、录取批次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设置五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批次、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批次、市示范高中(第二批)批次、一般高中批次。提前批次分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省示范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批次、宿城一中宿马学校自主招生批次、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批次四个子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录取工作均由市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录取平台上组织进行,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中招录取平台网址为:。录取工作从7月16日正式启动,至8月底结束。四、招生计划的执行1、砀山中学、砀山二中、萧县中学、萧城一中、灵璧一中、灵璧中学、泗县一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定向两部分;宿城一中、宿州二中招生计划分为提前、统招、定向三部分。各部分计划的具体数字按市教体局教体计〔2018〕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县区所属学校要严格按市教体局教体计〔2018〕13号文件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分校计划数执行。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五年制高职按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招生计划执行。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分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区教体局划定并由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公布。省示范高中及市直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并公布,其他市示范高中及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区教体局划定并公布。省示范高中统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该校统招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划定。根据市教体局市教体〔2018〕25号文件规定: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录取的历届生,须在该校统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提高20分,且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2、按市教体局市教体〔2018〕25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是省示范高中所在县区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历届生不享受定向计划。3、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全省统一。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2018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师范类330分,卫生类280分,普通类230分,艺体类138分(230*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号)文件精神执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统一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4、为保证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六、录取办法(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艺术学科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本市初中毕业生。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中美国际课程班”,宿州二中“卓越人才实验班(含珍珠班50人)”等“特色班”,宿城一中宿马学校自主招生(含面向四县计划及面向全省计划),作为提前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条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如考生未按时到校进行报到,则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普通高中招生缺额补录方案将视录取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三)中考总成绩排序规则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中考科目分数等级作为区分录取先后依据,等级标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中考科目分数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顺序,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考生的中考总成绩、科目分数等级相同,且按科目顺序的分数仍不能确定录取的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四)提前批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安徽省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要求如下:1、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中考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今年不再使用“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志愿填报,统一使用宿州市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各县区招生办确定并公布。2、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1)发布面试公告。各县区教体局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其中,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各县区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2)组织面试工作。各县区教体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3)公示面试结果。各县区教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3、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区户籍的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区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体、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体、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县区教体局公布2018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4、招生录取。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1)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时,应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之和,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2)各县区招生办在7月20日前将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通过“宿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给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再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5、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全省中考,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跨市考生,采用人工填报志愿、人工录取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 :(1)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分数通知单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填报志愿。(2)各县区招生办参照五年制高职志愿确认表的格式自行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填写志愿(仅限报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并确认签字。(3)各县区招生办先从志愿库中导出已确认的提前批次考生志愿,然后与考生成绩库按考生号进行合并,最后将这部分考生的志愿信息及成绩信息人工录入进合并后的志愿及成绩库。(4)各县区招生办将最终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上报全部录取名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已录取的跨市考生由各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单独上报市中招办,同时上报相关的纸质说明材料(需盖章)。(五)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宿城一中宿马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六)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市教体〔2018〕25号文件要求,于7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加试成绩、考生总成绩自主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七)省示范高中(统招、定向)录取1、统招录取: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定向录取: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报名点完成招生学校定向到校指标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报名点应届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报名点的定向到校指标数没有完成的,集中收回作为定向剩余计划。3、定向剩余录取: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的应届定向剩余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八)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市示范高中(第二批)及一般高中录取市直学校录取由市教体局负责,市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其他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市示范高中(第二批)及一般高中由县区教体局负责,县区招生办具体实施。各县区招生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九)外省、市就读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为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对外省、市就读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具体录取办法由县区教体局制定。七、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初、高中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普通高中在自主招生时,均不得在中考报名费之外另行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吸引生源,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县区教体局要加强监管,市教体局将全程监控。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教体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体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的监督,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到位,确保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中招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分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认真贯彻落实宿纪发[2011]1号文件对中招工作的各项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本县区的普通高中预录取工作。本细则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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