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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自定义数字密码键盘,提高应用安全;2、优化首页布局;3、增加数据自动同步更新功能;4、优化部分报表查询效率;
1、新增5·1与8·1备案专题模块;2、新增失联(异常机构)模块;3、数据同步优化;4、私募基金模块、私募基金管理人模块、私募基金托管人模块优化模糊查询检索及数据更新;5、私募基金模块、私募基金管理人模块、私募基金托管人模块新增业务说明与阅读帮助;6、优化部分报表;
1、私募基金新增管理类型、是否托管、运作状态、组织形式、备案阶段的饼图数据2、私募基金新增基金组织形式模块报表3、私募基金新增按照备案阶段模块报表4、私募基金新增专项统计模块报表5、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增企业性质、管理数量、组织形式、证券规模(自主)、证券规模(顾问)、股权投资规模、创业投资规模、其他投资规模的饼图数据6、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增基金业协会提示事项模块报表7、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增按照不同领域管理规模模块报表8、私募基金托管人新增托管人属性、托管基金数量饼图数据9、从业人员新增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他投资、管理类型的饼图数据10、外包服务机构新增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信息技术的饼图数据11、纪律处分与黑名单新增撤销管理人登记名单12、新增数据同步13、新增帮助文档14、优化部分报表、提高用户使用效率
1、中国基金业协会授权私募基金数据查询检索;2、优化使用体验。
1、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新增高管数据;2、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评价新增数据指标; 3、解决部分报表显示Bug,优化应用操作提高使用体验。
1、新增风险揭示模块;2、新增私募基金管理类型基础评价;3、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评价分段统计;4、新增私募基金评价分段统计;5、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评价区间查询;6、新增私募基金评价区间查询;7、应用报表优化与新增统计指标;8、解决部分报表显示Bug,优化应用操作提高使用体验。
1、新增从业人员模块。 2、新增风险评价模块。 3、新增法定代表人查询 4、新增高管查询 5、新增私募基金类型基础评价 6、新增托管人基础评价 7、新增管理人公示信息基础评价 8、新增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基础评价 9、部分报表优化或新增统计指标。
1、私募基金管理人页面修改2、新增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履历关键词查询3、新增私募基金高管兼职汇总4、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与员工明细统计5、新增姓名是英文的法定代表人与高管一览表6、部分报表优化或新增统计指标。
版本 2.6.7
1、数据更新;2、剔除重复数据;更多升级内容,诚邀使用“私募汇”APP。
1.9(满分 5 分)
更新太慢,可能没人管理。界面还停留在5年前的水平。每次登陆都要输密码,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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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查私募”都有评论区,你们连让我们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都不行吗?还是用户太少了,评论区开了怕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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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是不是临时工啊,主界面banner配的图被拉伸的乱七八糟的,明显不是专业做这个版块的,看着就难受,首页滚动的界面糊你一脸。有个叫【查私募】的界面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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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私募汇】业务驱动下,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一随着私募ABS最新一轮的监管严查,很多机构都在研究私募ABS,但这里小青(ID:qgsmly2)希望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去思考监管政策变化下的私募ABS的未来。本文以下主要讨论的私募ABS特指原始权益人是银行,为银行持有的的私募ABS,探讨私募ABS的前世今生、现实意义、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供大家参考。1ABS首先,对于私募ABS的定义,基本上大家都有提及,这里小青仍然要再次定义一下私募ABS。将市场的有的结构化产品作为所有ABS产品的总称,从包含的产品范围上,基本上可以按照标准化ABS标准ABS有评级的结构化产品进行排序,具体如图:目前国内的标准ABS主要存在四种形式: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交易商协会发行的证监会体系下的保监会体系下的以上四种模式之所以称之为标准是因为存在相应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法规推行,并不意味着以上四种模式发行的即为标准化的ABS。其中证券、资产支持因其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个,因此这两种ABS产品是。而对于标准化产品的认定则主要来自于银监会对于标准化的定义,原因是主要参与方为银行、、券商等机构资金为主,其中银行资金占比最大。对于标准与非标准化主要区别在于银行的定义,2013年银监会8号文《》中明确提出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因此对于以上四种标准ABS,只有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才能称之为标准化ABS,对于只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项目严格意义并不能算是标准化ABS。私募ABS则是指不使用以上四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由其他载体作为SPV发行的具有评级的结构化产品,通常使用的载体为的、以及子的。本身私募ABS与标准ABS的逻辑相同,都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付产品收益的结构性行为,私募ABS的业务模式与标准ABS的模式完全相同。小青(ID:qgsmly2)以为之所以称之为“私募”是因为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管机构针对这种业务模式出具专门的法规,给这种业务一个明确的“名分。同时机构(以银行为主)上对于这种没有在银行间、交易所流通的非标准产品口头化称之为“私募”,因此才有了长久以来私募ABS的说法。本文以下主要讨论的私募ABS特指原始权益人是银行,基础资产为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的私募ABS。当然私募ABS也可以由作为基础资产,如华夏幸福以购房尾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私募ABS等,但因为私募ABS中银行资产模式占据绝大部分的比例,同时监管目前重点关注的私募ABS也特指这种,因此本文下面讨论的私募ABS特指私募ABS。2私募ABS目前面临的监管问题目前市场对私募ABS的激烈讨论主要来自于一份北京银监局、江苏银监局的内部调查研究,在这篇调查研究中,北京、江苏银监局分析了私募ABS的模式,最后提出针对私募ABS的下一步措施与建议:明确该类型产品的风险权重为100%;以本行资金承接此类产品的发起银行,要求按基础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对私募ABS市场冲击最大的为第一点建议,即优先级按照10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资本。私募ABS之所以火热,一部分原因在于资金对于私募ABS的认可,此前市场上对于该类型产品一直参照资产证券化产品中AA-以上评级按照20%的风险权重计提风本,同时本身私募ABS产品的收益不低,且为银行投放下去的资产,风险相对可控,作为一种“高性价比”的,很多银行乐意去购买该类型的产品。因此若优先级按照10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资本,对于银行来说,ABS的性价比会下降,ABS的收益无法相应提高的话,银行将没有购买私募ABS的动力。第二点对于发起行来说,通常情况下次级由原始权益人接回,银行可以用理财资金或者自有资金去对接。自有资金对接存在的问题是如果优先级按照20%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对于无评级的次级则应当按照125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若银行直接用自有资金对接,次级占比超过8%的情况下,银行将无法实现风险资本减少的目标。因此若银行准备用自有资金接回次级,通常模式为自有资金走券商或基金子通道,对于这种模式,银行采用不穿透的形式计提100%的风险资本。但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因为本身监管目前的方向之一就是穿透到底,因此很多银行采用理财对接次级的形式。若按照监管的建议,采用理财对接次级的模式将无法减少资本计提,对于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银行来说,将会无法实现最初的私募ABS的目的。3私募ABS的“供给”首先分析私募ABS供给存在的原因,银行ABS的原因区别于企业做ABS的原因,大部分银行做私募原因在于希望实现信贷资产的流转,通过信贷资产的流转实现银行资本的撬杠杆(资产出表、风险资本计提减少等),而企业做ABS的原因在于融资。同时正是因为银行一直存在的流转需求,私募ABS才能够发展起来。银行目前实现主要模式有三种:①信贷资产的直接流转(直接由银登登记流转或流转后于银登进行登记)②将信贷资产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做成标准ABS进行流转③将信贷做成私募ABS进行流转直接流转的优势在于简单直接,在对接好的同时,可以快速的将资产转出实现出表。但是缺点在于不同银行投放下去的资产存在一定差异,直接流转的情况下难以对信贷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同时因为不存在合理定价,因此直接流转多由资产转出银行直接与资产转入银行提前沟通好后进行流转,无法进行市场化的询价。标准ABS流转的优势在于监管认可的,不存在监管上的风险。同时标准ABS作为有评级的,可以进行市场化定价、询价。缺点在于标准ABS对银行资产存在较多限制,并且流程较长,时间上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以上,无法满足银行的时点流转要求。私募ABS的优点在于引入了外部机构(包括律师、评级等),特别是评级,而且评级公司在对私募ABS进行评级时运用的评级标准与标准ABS是一致的,因此评级相同的私募ABS产品与标准化的ABS产品理论上风险等价,所以私募ABS利用自身的评级可以进行合理定价/市场询价。同时相较于标准ABS,私募ABS对银行资产限制较少,且流程较短,通常1-1.5个月即可以完成,可以满足银行的时点流转需求。私募ABS也有缺点,它没有明确的监管定义,有潜在的监管风险。银行的流转需求一直存在,目前主要的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监管未关注私募ABS之前,私募ABS作为最有效、最方便的资产流转方式获得了银行的青睐,因此私募ABS得以迅速发展。监管变化对私募ABS供给的影响私募ABS的供给主要受银行的资产流转需求以及银行的资产流转成本两个因素影响,监管日益趋严的情况下,银行的资产流转意愿并未减少反而增加,同时若按照监管建议中,对于私募ABS产品的优先级部分按照10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风险资本,对私募ABS的收益要求会增加,相应的对于资产流转需求的银行来说,资产流转的成本也在增加。相对而言,前文中我们提到银行资产流转需求是一个强需求。风险资本计提的上升,者对私募ABS的收益要求会上升一定BPs,但上升幅度不大。银行在资产流转强需求的推动下,对于成本的上升敏感度较低,因此私募ABS的发展受风险权重计提的影响相对较小。监管建议中提到的第二点,银行用理财资金对接次级需要按照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风险资本进行计提。上文中提到此前银行用自营资金对接私募ABS的存在1250%风险权重的可能,因此很多银行考虑用对接。假设监管不认可私募ABS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不可以按照20%的风险资本计提,那私募ABS的次级也可以不按照125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故此时银行直接用自营资金对接私募ABS次级,将只按照10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且不存在监管的风险,对于有流转需求的银行来说反而存在一定的推动作用。综上,监管的两条建议对于私募ABS供给的影响长期来看是有限的。4私募ABS的需求私募ABS本身是作为一种有评级的产品,是可以进行市场化定价的,存在。但之前市场上对私募ABS过于强调的是AA-及以上优先级部分的20%风险资本计提。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如果除去20%的风险资本计提,私募ABS是否仍是一个可金融产品?小青(ID:qgsmly2)认为是的。首先私募ABS资产为银行的信贷资产,本身银行对于信贷资产的投放存在内部的审核流程,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虽然不同银行间的风控标准会存在差异,但整个银行业的风控标准对于一般的行业风控是更高的。因此从资产上,私募ABS的大概率高于一般的企业ABS资产。上,同样评级私募ABS的收益会略高于标准化ABS,因此很多银行反而更喜欢ABS。若私募ABS按照10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后,银行将私募ABS视为一般的非标产品去进行投资。私募ABS与一般的传统非标相比,存在评级,AAA评级的部分风险低于大部分的传统非标,因此私募ABS的投资价值会更高,只是银行会要求私募ABS的收益进行一定上浮。所以,监管的两条建议对于私募ABS需求长期来看也是有限的。综合以上供给、需求两端分析的结果,小青认为长期来看私募ABS仍然是银行资产流转的重要可选模式。5私募ABS的未来这里小青希望引用银登中心官网上对于银登的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信贷资产流转,经银监会批准,银行业信贷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于2014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银登中心依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建立而成,借鉴其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旨在为信贷资产及银行业提供统一的登记机制和流转平台,促进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统一、规范、高效、有序发展。银行的信贷资产流转是国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监管设立了银登中心,同时赋予银登中心“非标转非非标”的功能鼓励银行去银登中心进行事前报备的资产流转。根据上文讨论,私募ABS是现阶段最高效的信贷资产的流转路径,肯定可以继续发扬光大。那么私募ABS之路该怎么走下去?私募ABS亟待改善的问题在于参与机构繁杂,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如果私募ABS能够有自己的信息通道,比如银登挂牌,那么监管就可以快速准确地掌握私募ABS的具体情况,私募ABS的信息披露也可以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同时保持原有的高效、快捷。私募ABS需要引导,笔者建议监管可以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完成私募ABS的流转、登记、披露,通过这种形式实现有效监管,从而整体上推动商业银行机构稳步的完成“”的大目标。《【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二【财新网】(记者 韩祎)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补血”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考虑到“”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融资形成的其他。如果比照,其他类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规定,地方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通道”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ROE),成为许多中小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的质量、行业、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三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补血”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城商行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套利空间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个人。考虑到个人理财“刚性兑付”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成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如果比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债权类资产的证券化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负面清单”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与服务系统”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利率,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托管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资金托管、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通道”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提高(ROE),成为许多中小银行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底层资产的质量、行业、分散度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四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补血”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城商行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套利空间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个人理财产品。考虑到个人理财“刚性兑付”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成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如果比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债权类资产的证券化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负面清单”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机构间与服务系统”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利率,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托管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资金托管、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通道”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提高净(ROE),成为许多中小银行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底层资产的质量、行业、分散度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五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补血”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城商行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套利空间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个人理财产品。考虑到个人理财“刚性兑付”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成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如果比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债权类资产的证券化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负面清单”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机构间报价与服务系统”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利率,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托管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资金托管、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通道”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提高净率(ROE),成为许多中小银行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底层资产的质量、行业、分散度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六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 “补血” 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 “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向记者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 “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城商行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 “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套利空间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个人理财产品。考虑到个人理财“刚性兑付”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 “证券化” 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 “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成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如果比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债权类资产的证券化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 “负面清单” 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利率,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托管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资金托管、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 “通道” 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提高净资产(ROE),成为许多中小银行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 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底层资产的质量、行业、分散度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即将起航!《【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七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补血”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城商行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套利空间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个人理财产品。考虑到个人理财“刚性兑付”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成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如果比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债权类资产的证券化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负面清单”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利率,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托管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资金托管、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通道”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提高净资产收益率(ROE),成为许多中小银行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底层资产的质量、行业、分散度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八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急需“补血”的情况;再加上从2017年起,央行正式实施MPA考核,中小银行资本承压较大,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占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一种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私募ABS产品快速发展并引起监管重视。近期,北京和江苏银监局注意到,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混淆概念的问题,并具体点名辖内三家银行相关模式和规模。两地银监局在内部文件中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江苏银监局提及的辖内银行之一是南京银行。南京银行方面回应,尚未收到银监局的相关文件。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私募ABS的套利问题,但是还未提出统一的管理意见;但是这种模式牵扯到层层嵌套,属于地方局现场检查范畴,部分银监局的机构处已经开展工作。业内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ABS产品。一位城商行投行部人士介绍,通常私募ABS的交易结构与公募信贷ABS相似,多在银登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或者无场所发行。因为这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不规律,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此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表示,根据草根调查,一季度以来银行私募ABS发行量为银行公募ABS的数倍。监管质疑私募ABS假出表北京、江苏银监局认为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视其为非标金融产品。可是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混淆概念,产生违规行为,一是进行资本套利,二是存在发起人资产处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的问题。当前很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计提风险,被监管认为是在混淆概念、资本套利。根据监管文件,截至2016年末,北京、江苏辖内三家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均为优先级部分,并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少计提风险加权资产42.49亿元,“套利空间较大”。同时,江苏银监局称,由于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弱化,相关产品劣后级销售困难,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的产品中,全部20亿元劣后级部分均由该行表外理财资金买入,并配置到个人理财产品。考虑到个人理财“刚性兑付”现状,银行实际上自持了劣后级产品,在基础资产出表同时承担了全部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银行资管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风险由客户承担。但是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劣后级产品要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如实穿透地披露完整的信息,否则刚性兑付无法打破,监管不掌握真实情况,银行自担着大量风险。下一步,北京、江苏银监局拟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其次,对于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两地银监局将要求银行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一位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表示,被监管点到的银行只能暂停这类模式,痛苦“缩表”,暂时还没有可以绕过监管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ABS不经过备案,这类产品存在很多不规范且可以灵活处理的地方。以基础资产为例,江苏银监局指出,辖内某法人银行发起此类产品余额102.55亿元,基础资产均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成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如果比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债权类资产的证券化监管事权由证监会负责;按照证监会“负面清单”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类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另一个风险点是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北京银监局称,辖内某法人银行的此类产品中,89%为银行间线下交易,11%通过证监会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交易;系统仅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时间和票面利率,不登记基础资产、评级报告等实质信息,需要买方向卖方咨询。北京银监局还发现,由于该类产品发行流程简化,发起人占主导地位,辖内法人银行所投资此类产品发行过程中无独立资金保管机构、无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无登记托管和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发起人职责明显强化,实质承担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资金托管、基础资产后续管理等职责,发行人仅发挥设立SPV的“通道”功能。逃避资本计提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私募ABS之所谓受到青睐,最大原因在于这类资产只需要按20%计提风险权重,还能提高净资产收益率(ROE),成为许多中小银行资产出表和降低资本计提的工具。前述金融机构合规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是否将私募ABS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点决定了资本计提标准,也会直接阻断监管套利渠道。他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评级AA-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20%进行资本计提,但是附件9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规定不够明晰。银登中心ABS和非挂牌ABS产品并非是由监管审批的ABS产品,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参照ABS的资本计提方法。“这就相当于银行多持有了大量AAA级债券,对资本占用**减少。”前述合规部人士说。这种套利的模式,在今年实行MPA考核之后得以迅速扩张,许多城商行为了MPA达标,使用非挂牌ABS进行资产出表、逃避资本计提。另外,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申请发行银行间公募信贷ABS难度很大,发行周期漫长,一个产品要经过当地银监局的审批,再向银监会、央行提交材料;这类产品还对底层资产的质量、行业、分散度均有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发行困难。前述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认为,监管应该鼓励银行提高资产证券产品的占比,这样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是很多这类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不适合证券化、甚至不应该被证券化的类别,监管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穿透其底层资产和原始出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标签:||P2P网贷|《【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九、防风险向深度演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期,多个地方撰文反映,目前市场上一些非标金融产品在设计上借鉴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思路,部分银行在发起和投资这些“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过程中,出现了混淆概念和套利行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数位业内人士表示,此“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即目前市场上方兴未艾的、或称私募ABS。在检查“”等背景下,此类私募ABS正在迎来“紧箍咒”。“这种模式可能违反了银监会46号文关于监管套利的规定。”北京某券商ABS分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46号文将银行“通过与自营业务之间相互交易,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或将自营资产出表或减低”的行为,视为监管套利。私募ABS被指资本套利私募ABS对应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场内ABS,是指利用ABS原理操作,但在线下交易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交易的产品。华北地区某城商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私募ABS与在公募ABS在结构上几乎没有区别,私募ABS主要是银行和交易对手之间直接进行,信披也比较有限;也正是出于隐蔽性,成为部分银行借此进行非标转标,降低资本占用,放大收益的途径。多地银监部门分析称,商业银行与合作,设计和发行此类“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其特征,这类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只能作为非标金融产品对待。但在实践中,发起银行和投资银行普遍混淆概念,将其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待,从而产生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资本套利;二是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经过后,一般可达AA-及以上。部分商业银行投资此类产品的优先级部分后,仅根据其产品名称中有“资产证券化”字样,就将其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看待,套用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20%的风险权重计算AA-及以上优先级部分的风险加权资产。城商行、农商行是主体2016年有不少区域性继续扩张,涨幅接近一倍,在MPA体系下,广义信贷和两项的考核压力不言而喻。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期获得的一份财产材料显示,该计划基础资产为某城商行的自营非标,本金约46亿元,融资35户,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3.75年,加权平均利率为7%。该份推介资料显示,具体投向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类债务置换、过桥融资、中央补贴过渡、前期费用等;其余项目均已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银监局针对私募ABS的套利行为提出建议,下一步,明确银行投资此类产品优先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不得混淆概念;对以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此类产品劣后级的发起银行,要求按基础资产“证券化”前情况计算资本。同时,鉴于此类产品不备案,发行机构和SPV的选择也无规律,监管部门尚不掌握此类产品的总体规模和风险情况,建议开展相应的调研和监测。ROE十倍翻转变身术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某城商行从2014年开始做存量,截至2015年末,已经发行了近400亿规模,今年还有上百亿元的发行计划。将存量资产做证券化处理,不仅有资产出表以实现监管考核达目的,从盈利角度,也是提高资金周转,撬动的做法。影响银行利润的三大因素,分别是息差、和。在息差一定的前提下,对ABS的基础资产提供方来说,提前收回现金进行再投资,提高了资产周转率;对ABS的认购方而言,认购优先级,与自己放一笔表内贷款,或者做一笔自营投资相比,更节约资本占用,相当于提高了资金的效用。以某只ABS产品为例,如果是,按100%风险计提,ROE(净资产收益率)为47%。做成ABS之后,风险按16%计提,ROE为400%。以前述城商行的为例,基础资产的加权平均利率为7%,优先劣后比为8:2。假设简化优先级利率为5%,劣后的收益将高达15%。这也就意味着,同样的资产,用更少的资金获得了更高的收益。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规定,如果银行用表外资金对接结构化资产次级,本行的理财不能受让本行的资产。于是,就有银行用所谓“表表外”资金来对接:即,银行作为,接受其他平台,包装成其他平台的进行出售。劣后由表表外资金对接,上述案例中15%的劣后收益将在产品投资人、银行(作为投资顾问)、平台(销售方)和其他服务中介中分成,对于银行而言,依然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发行ABS,受制于负面清单,比如**类和一些其他行业类资产不能作为底层资产;另外这种做法,我们从资产入池到资产包销售,大概就2个月时间,效率上也比场内做要高得多。”某城商行投行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私募汇】业务驱动下,ABS重新排位!为何资金如此热捧私募ABS?》 精选十【财新网】(记者 韩祎)近期,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下称类ABS产品)受到市场冷落,在抬高和监管不确定的双重因素下,银行的发行动力和明显降温。类ABS产品是指在监管认可范围之外的非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多以发行。据财新记者了解,3月北京和江苏银监局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质疑后,市场开始审视这类产品的性质,以及合理的风险缓释办法。截至目前,银监会尚未作出明确表态,是否存在资本套利的嫌疑,还存争议。但是,市场已经作出反应,许多银行叫停了发行和投资类ABS产品,等待监管给出明确信号。或者,对于类ABS产品,有的银行改变以往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计提风险资本的方式,再加上近期资金成本走高等因素,投资此产品的回报并不理想,类ABS产品进入停摆期。对于同业部门而言,只是失去了;但对于整个银行来说,类ABS产品已经成为资产出表、降低资本占用的重要方式,此类业务停摆意味着出表通道不畅,银行资本承压。业务“冰冻期”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是导致这类业务近期停摆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前,北京和江苏银监局向银监会汇报情况,表示辖内部分银行发起和投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混淆概念,指出相关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存在资本套利、发起人资产出表但风险不真实转移等问题,并拟明确风险计提。(详见财新网“地方银监局关注私募ABS监管套利 拟明确风险资本计提”)4月末这个汇报文件流出之后引发业内广泛讨论,并导致许多银行作出调整。据财新记者了解,有很多中小银行已经叫停投资这种类ABS产品,即使投资也不再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缓释,因此同业部门也没有动力投资。“以前这种类ABS属于部门的重点种,近期的投资有所放缓。”一位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人士表示,现在监管还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如果投资先要按照最坏的打算来风险计提,也就是说提高风险计提比例,那么算下来不一定覆盖资金成本。一位华南城商行同业部总经理对财新记者表示,很多银行都已经暂停发行和投资这类产品,都在等待监管形势明朗。是否将这类产品认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决定了相应的风险计提标准和产品收益率。他表示,其所在银监局尚未给出明确指示,但是部分地方银监局在现场检查期间,口头上对这类业务表示质疑,示意辖内银行按照非标业务来计提风险,这些监管变化对业务发展影响较大。此外,因ABS都需要通过SPV载体,比如非挂牌资产证券化多数通过财产权信托作为SPV,那么资管计划投资类ABS份额是否属于监管政策禁止的嵌套?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指出,在当前监管环境下比较难以认定,最终看银监会是否承认非挂牌ABS是资产支持证券还是资管计划优先级。“所以私募ABS,基本全市场都停了。”另一位城商行投行人士说。而资金成本高企也成为这类业务增速放缓的推力。上述城商行同业部总经理表示,去年的货币政策较为宽松,资金价格比较低,结合其节省资本占用的特点,产品的收益率较为可观,但是近期却并不乐观。据业内人士反映,类ABS产品的在5%左右。保守估计,一年期AAA级产品至少在4.7%以上,三年期AAA级产品都在5%以上。但最近市场趋紧,资金成本也水涨船高。前述同业部总经理表示,近期他接触到的产品收益率通常在年化5%-6%之间;如果区分底层资产,一年期底层资产是银行表内信贷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在5%左右,三年期的大概在5.8%-6%左右。“现在小银行的资金成本已经到5%了,如果不允许风险缓释,投资这类产品不仅没有意义,反而可能亏损。”不过,一位股份制银行固定收益处人士表示,在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登记中心(下称银登中心)挂牌的相关产品,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反而是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操作问题,发行周期更加漫长。资产出表渠道被堵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类ABS产品在2016年迅速发展,并在2017年一季度进一步放量。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经理李燕向媒体表示,该公司一季度承接的ABS产品评级业务量是去年同期的2-3倍,其中三分之二是私募ABS产品。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向财新记者提示,江苏银监局在调研中发现,截至2016年末,辖内某两家法人银行投资此类产品规模为386.86亿元,而在2016年初,投资额只有48.12亿元,只有年末的八分之一。“这种产品的生命力一方面来自发行人,另一方面来自投资人。”一位评级公司结构化融资部负责人表示,一季度期间,许多中小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严重承压,有强烈的资产出表冲动,这种产品发行周期短,还能减少资本占用,“可以说是非常便利的工具”。另一方面,产品在银登中心备案后,相当于非标转标,这成为银行投资的动力。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银登中心进一步落实82号文(即《》)。认购的,按82号文规定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后,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不过,一位接近银登中心人士认为,在银登中心备案的业务只能算是结构化,并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适用证券的法律关系。据他了解,这些备案产品的资产分散度和现金流稳定程度,与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差距。多位同业部人士反映,类ABS业务停摆最大的影响在于,中小银行资产出表的路径被堵,资本占用降不下来就会相应地压缩表内其他业务的额度。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和资产流转要同时进行。中小银行资产出表的路径不通,意味着资产无法在银行体系内流转,那么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整个市场会急剧降杠杆,容易引发不确定性。财新记者吴红毓然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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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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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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