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k宝财富(科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怎么样?

此裁判文书仅用于崇法认证律师参考学习如需查看详情请下载崇法APP进行律师认证
已有崇法认证律师账号?登录查看详情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长民初字第01253号
原告王X,男,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永峰,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辉,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东城开发区外一路,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涛,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亚涛,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胥继X,男,日生,汉族。
被告王X,男,日生,汉族。
被告尚美X,女,日生,汉族。
原告王X诉被告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置业公司)、胥继X、王涛、尚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日提起诉讼,当日,本院依法受理,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的委托代理人李晓辉、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亚涛、被告胥继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X、尚美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X诉称:日,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由被告胥继X担保,以需用资金为由,在原告处借款200万元,约定合同期限内月利率2%,并按借款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归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被告胥继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科瑞置业公司辩称:科瑞置业公司认可借款本金数额,借款是科瑞置业公司所用。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月利率2%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应依法处理。
被告胥继X辩称:其只是担保人,借款时约定200万元借款由借款人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其再承担责任。
被告王X、尚美X未作答辩。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主张:借款借据、保证借款合同各一份,证明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借原告现金200万元,被告胥继X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约定月利率2‰,还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2、银行转账和存取款凭证共五张及证明一份,证明原告王X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指定的的3个账户195万元。
被告科瑞置业公司、胥继X、王涛、尚美X均未提供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科瑞置业公司、胥继X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经审核,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
根据以上有效证据,结合庭审,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日,原告王X与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胥继X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向原告王X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月息20‰,担保人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担保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当日,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就200万元借款向原告出具借款借据一份,被告胥继X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据签名。日,原告转账支付被告王X99万元,另给付被告胥继X现金5万元。日原告转账到指定账户96万元。后被告依约支付原告利息至日,下欠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未付,原告为追要该笔借款及利息,即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借原告王X20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怠于偿还,造成本案民事纠纷,其应承担还款民事责任。对于原告请求的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因保证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在保证期间内请求被告胥继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科瑞置业公司、王涛、尚美X追偿。被告胥继X提出借款时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其再承担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对其辩解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X、尚美X经本院合法传唤不举证、不答辩、不到庭参加诉讼,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王涛、尚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借款200万元及其利息(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告胥继X对上述被告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王涛、尚美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王涛、尚美X追偿。
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王涛、尚美X、胥继X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翠琴
人民陪审员  张鹏飞
人民陪审员  孟清坡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 琦
一、本裁判文书库为非盈利网站,贯彻国家司法公开的原则,致力于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法律信息,为公众了解法律、律师和司法案例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公开判决文书是国家司法审判公开的重要环节,不仅不违法,而且有助于国家法制建设,并且有助于打击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有助于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如需删除相关文书,请附带详细网址以及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发送至 7-15个工作日删除。(发送邮件请检查是否附带详情页网址以及当事人证明材料,资料不全不予处理。)
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天眼查logo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我们将持续追踪该企业,并及时自动完成信息更新王书峰浏览:189更新时间:电话:1373371****查看更多邮箱:暂无信息网址:暂无信息地址:临泉县张新镇马楼临艾路36号简介:暂无信息编辑该信息模块监控关注下载报告主要人员1对外投资1司法风险经营风险行政处罚1公司发展经营状况知识产权作品著作权1历史信息&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风险评测中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河南省建园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房地产业&#xe734公司福利:五险一金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总部地点:郑州&#xe734法人代表:周自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时间: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1号402号&#xe734查看更多资讯&#xe734登录登录后方可关注您喜欢的公司登录/注册您访问的页面不见了!置业顾问|房地产销售招聘_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招聘置业顾问|房地产销售职位_驻马店博才网
置业顾问|房地产销售
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郑州市
职位月薪:面议
招聘人数:8
职位性质:全职
学历要求:中专
年龄要求:20-30
工作经验:应届生
性别要求:不限
户口要求:不限
英语水平:不限
计算机水平:不限
岗位描述:岗位职责:1、来电接听,并做好来电记录2、来访客户接待,并认真填写客户资料表及笔记3、签署购房意向4、做好售前售后服务5、及时跟踪客户任职资格:1、20岁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 2、五官端正,气质良好,有耐心和亲和力;3、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勇于挑战高薪;4、能刻苦耐劳,性格积极乐观,诚信务实,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5、具备房地产销售或服务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6、工作地点为郑州或周边县市。
==职场资讯==
---博才网客服中心---
博才网客服: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长葛瑞景新城老板跑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