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经营范围怎么添加围

企业增加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地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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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带上以下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
其他回答 (2)
你好!带上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即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经营范围更变流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6、然后到税务局变更下税务,税务局根据新的经营范围重新核定纳税金;税种;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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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可以添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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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添加。公司的经营范围添加需要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5.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采纳率:99%
可以,并依法履行程序,具体如下: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一、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二、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三、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四、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二、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三、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谓须经批准的项目,是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并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时,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哪些项目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于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参考资料:
可以,变更,到当地工商
如果项目不是公司经营范围,也可以?
我的公司是文化活动策划公司,而我想增加传媒公司的项目,这个可以吗?
公司类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可以的,可以到当地工商局了解,或花点钱找个事务所搞掂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当然可以。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工商局办理。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2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33条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是什么项目都可以添加吗?
除非是有行业准入限制,需要特殊经营资质,需要有权机关发给牌照的特许经营项目,比如化学危险品生产和运输等,其他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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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行政许可事项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县(市、区)
许可事项编码
通用事项名称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具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申请条件的企业
实施主体性质
非垂直系统
支持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发放批准文件。
支持物流快递
窗口办理信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办理时间: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
该事项适用于申请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业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年)全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
2.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3.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6. 中药材种植、养殖
7. 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8. 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9.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0.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二、采矿业
11.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12. 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13.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14.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15. 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蛋氨酸)开发及生产
2.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3.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9.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
20. 森林农产品加工
21. 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2.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四)纺织业
23.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及其复合工艺技术的轻质、高强、耐高/低温、耐化学物质、耐光等多功能化的产业用纺织品生产
24. 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物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25.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山羊绒等特种动物纤维、竹纤维、麻纤维、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26.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27. 功能性特种服装生产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8.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29.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30. 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1. 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八)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九)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3. 酚油加工、洗油加工、煤沥青高端化利用(不含改质沥青)
(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4. 聚氯乙烯和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与生产
35. 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氧化氯丙烯 法环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环己烷二甲醇(CHDM)、5 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己二胺生产
36. 合成纤维原料:尼龙 66 盐、1,3-丙二醇生产
37. 合成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酯橡胶、氯醇橡胶,以及氟橡胶、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
38.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6 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均聚法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产品生产
39. 精细化工: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化学品和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N-N 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40. 水性油墨、电子束固化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油墨、环保型有机溶剂生产
41. 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42. 高性能涂料,高固体份、无溶剂涂料,水性工业涂料及配套水性树脂生产
43. 高性能氟树脂、氟膜材料,医用含氟中间体,环境友好型含氟制冷剂、清洁剂、发泡剂生产
44. 从磷化工、铝冶炼中回收氟资源生产
45. 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46. 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47. 新型肥料开发与生产:高浓度钾肥、复合型微生物接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秸杆及垃圾腐熟剂、特殊功能微生物制剂
48.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及相关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
49. 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开发与生产: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农用抗生素、昆虫信息素、天敌昆虫、微生物除草剂
50.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51.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飞机蒙皮涂料、稀土硫化铈红色染料、无铅化电子封装材料、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屏专用系列光刻浆料、小直径大比表面积超细纤维、高精度燃油滤纸、锂离子电池隔膜、表面处理自我修复材料、超疏水纳米涂层材料
(十一)医药制造业
52.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53. 氨基酸类: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蛋氨酸等生产
54.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及生产
55.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56. 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生产
57. 海洋药物的开发及生产
58. 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59. 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及生产
60. 动物专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61. 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
62. 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63. 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粘胶纤维除外)生产
64.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二元醇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G)
65. 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包括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以竹、麻等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
66. 尼龙 11、尼龙 12、尼龙 1414、尼龙 46、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67. 子午胎用芳纶纤维及帘线生产
(十三)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8. 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开发与生产
69. 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
70.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1. 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72.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73.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 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 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生产
74. 新技术功能玻璃开发生产: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无铅硫系玻璃及制品、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制品(管、板、坩埚、仪器器皿等)、光学性能优异多功能风挡玻璃、信息技术用极端材料及制品(包括波导级高精密光纤预制棒石英玻璃套管和陶瓷基板)、高纯(≥99.998%)超纯(≥99.999%)水晶原料提纯加工
75. 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建筑用导电玻璃生产
76. 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低介电玻璃纤维、石英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高强高弹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等及其制品
77. 光学纤维及制品生产:传像束及激光医疗光纤、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学纤维面板、倒像器及玻璃光锥
78. 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79. 水泥、电子玻璃、陶瓷、微孔炭砖等窑炉用环保(无铬化)耐火材料生产
80. 多孔陶瓷生产
81.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含高速油封材料)、特种摩擦材料(含高速摩擦制动制品)、特种胶凝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纳米材料
82. 有机-无机复合泡沫保温材料生产
83. 高技术复合材料生产: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耐温>300℃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型用工艺辅助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包括体育用品、轻质高强交通工具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包括深水及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医用 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基和玻璃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及制品、压力≥320MPa 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
84. 精密高性能陶瓷原料生产:碳化硅(SiC)超细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99%,平均粒径99.9%,平均粒径<0.5μm)、低温烧结氧化锆(ZrO2)粉体(烧结温度99%,平均粒径98.5%)、白炭黑(粒径99%,粒径250ml)摩托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制造
211.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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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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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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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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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244.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制造
245.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 28 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 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 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 BGA、PGA、FPGA、CSP、MCM 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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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制造
248. 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
249. 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250. 高速、容量 100TB 及以上存储系统及智能化存储设备制造
25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 CAD)、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252. 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253. 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
254.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255.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 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
256. 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
257.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
258. 发光效率 140lm/W 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 140lm/W 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 140lm/W 以上且功率 200mW 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
259. 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60. 可录类光盘生产
261. 3D 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
262.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63. 光通信测量仪表、速率 40Gbps 及以上光收发器制造
264. 超宽带(UWB)通信设备制造
265. 无线局域网(含支持 WAPI)、广域网设备制造
266. 100Gbps 及以上速率时分复用设备(TDM)、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 EPON、GPON、WDM-PON 等)、下一代 DSL 芯片及设备、光交叉连接设备(OXC)、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ASON)、40Gbps 以上 SDH光纤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267. 基于 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268. 第四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269. 整机处理能力大于 6.4Tbps(双向)的高端路由器、交换容量大于 40Tbps的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270.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271. 基于声、光、电、触控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中医药电子辅助教学设备,虚拟病理、生理模型人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二十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272. 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大型可编程控制器(PLC),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及现场测量仪表
273. 大型精密仪器、高分辨率显微镜(分辨率小于 200nm)开发与制造
274. 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275. 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制造
276. 安全生产新仪器设备制造
277. VXI 总线式自动测试系统(符合 IEEE1155 国际规范)制造
278. 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制造
279. 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制造
280. 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281. 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282. 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
(二十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83. 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284. 全生物降解材料的生产
285.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回收处理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6. 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287. 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288. 缺水地区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289.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290. 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291. 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292.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
293.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294. 电网的建设、经营
295. 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
296. 供水厂建设、经营
297. 再生水厂建设、经营
298. 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
299. 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300. 加氢站建设、经营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1.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
302. 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和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
303.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
304. 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305. 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306. 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307.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
308.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
309. 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
310. 国际海上运输公司
311.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312. 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
313. 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314. 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包装、加工、配送业务相关的仓储一体化设施建设、经营六、批发和零售业
315. 一般商品的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和特殊药品低温配送等物流及相关技术服务
316. 农村连锁配送
317. 托盘及集装单元共用系统建设、经营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8.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319.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320. 创业投资企业
321. 知识产权服务
322. 家庭服务业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3.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
324.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25.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
326. 海洋监测技术(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
327.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328. 海上石油污染清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相关产品开发,海水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海洋生物爆发性生长灾害防治技术,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329. 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
330.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
331.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332. 化纤生产及印染加工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技术
333. 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334. 草畜平衡综合管理技术
335.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336. 研究开发中心
337. 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338. 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
339. 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产业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0. 城市封闭型道路的建设、经营
341. 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
342. 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343.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经营十、教育
344. 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
345. 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
346. 养老机构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7. 演出场所经营
348. 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3]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说 明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四、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重合的条目,享受鼓励类政策,同时须遵循相关准入规定。
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境外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文化服务(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新闻、文化服务),须履行相关审批和安全评估、高管要求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3]
第一部分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4. 石墨勘查、开采
5.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6.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钨冶炼
7.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8. 船舶(含分段)的设计、制造与修理(中方控股)
9. 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0. 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1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12.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3.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4. 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5.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6.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17.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18.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19.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国国籍)
20. 通用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 23 —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21. 电信公司:限于 WTO 承诺开放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中方控股)
22. 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
23.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
24. 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 30 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25. 银行(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境外投资者、唯一或控股股东必须为境外商业银行,非控股股东可以为境外金融机构)
26.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 50%)
27. 证券公司(设立时限于从事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设立满 2 年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控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方控股)
28.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29.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要求中方控股)
30.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31.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主导?)
32.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33.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4.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5.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3]
第二部分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4. 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7.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8. 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9. 武器弹药制造
10. 宣纸、墨锭生产
11. 空中交通管制
1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13.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14. 社会调查
15. 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16.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17.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18.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19. 义务教育机构
20. 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21. 图书、报纸、期刊的编辑、出版业务
22.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23.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2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25.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2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
27.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28.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备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所称的“以上”、“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的“及以上”、“及以下”,包括本数。[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2014年)第十三条&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2014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企业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
企业关于变更∕增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投资者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新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
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或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下列特别情形另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部门核发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深圳部门出具不验原件); (3)增加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经营的,提交企业合法使用场地(土地)证明(复印件1份)。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
个人投资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提交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
行政机关(深圳市经信委及各区经促局和新区服务局)
企业成立的批文及变更批文
行政机关(深圳市经信委及各区经促局和新区服务局)
1.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4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审批: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证书》及批文。6.送达:申请人按预约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4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审批: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证书》及批文。6.送达:申请人按预约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实施机关告知的考评期限完成接受考评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5楼市政府法制办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1.权责划分(国家)国家级权限:(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关联并购除外)。
(二)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
(三)专项规定应由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电信、铁路客运、直销、民航等)。
2.权责划分(省)省级权限:外商投资直通港澳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3.权责划分(市)市级权限: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的初审;
4.权责划分(县)区级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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