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东西的总价850元另加50%是多少钱是3.5元,平台收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价格应该定多少?

,成本控制效果明显;商贸投资公司通过集采和产地直采,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
5、智能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亚泰私有云大数据平台,构建了以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的三级智能化管控体系和生产制造专业专项智能化系统平台;优化了公司所属企业网站群,建立了81个微信工作群、12个微信订阅号,进一步拓展了营销宣传渠道及亚泰文化的影响力,智能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二)财务状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192,332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186,679 万元,减幅 3.5%;公司总负债为 3,758,165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183,192 万元,降幅 4.6%;净资产为 1,434,16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3,487 万元,减幅 0.2%,其中:归属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总计为 1,148,630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总计比上年末减少 1,527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 285,537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1,960 万元。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073万元,比上年减少94万元;营业利润为-20,643万元,比上年减亏50,855万元;净利润13,91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6,00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9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152万元。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38%,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4.42元/股。
(三)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7.0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26 亿元,其中,23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经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 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12.39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非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批准,公司对大连润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设立了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了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亚泰医药产业园、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沈阳亚泰城、松原亚泰澜熙郡、南京亚泰山语湖花园、南京亚泰梧桐世家等项目。
(四)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及8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位董事均积极出席,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重大事项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落实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2017 年工作计划
1、全面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
建材产业在现有的产业链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专业化管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向下游的预拌混凝土、砂石骨料、地铁管片、轨枕、预制构件等建材制品领域发展,重点生产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制品终端产品,实现建材产业的整体转型升级,打造建材制品产业集群。
地产产业以生态养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开发、建设“宜居生态养生社区”产品,树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优秀”全新的生态养生地产品牌形象。
医药产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的大健康战略,完善“药研、药企、药商”的产业布局,加大一类新药、保健食品的自主研发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医药电商、远程医疗、养生服务等新兴业态,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2、全面执行和落实年度计划
2017 年,公司将加强计划的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日报告、周管控、月分析、季考核标准,切实把经营计划指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落到实处。管控好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足、差距和短板,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建立市场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应对市场的各种变化、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内控成本、外拓市场,提升产品的价值和价格,确保年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3、严控风险,提高投资项目收益水平
2017 年,公司将严格对各个拟投资项目充分开展社会调查、市场调查,坚持项目审慎投资的原则,对投资回报率确能达到行业先进值,且有市场前景和管理能力的项目进行立项报告、可研论证,防止出现“超支、超期、超标”的现象,全面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4、加强梯队建设,创新激励机制
2017 年,公司将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中之重,以“体能、智能、技能”复合型人才为标准,打造一支技术型、智慧型、学习型、创造型、年轻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提高“四支队伍”的创
9 / 300造力和执行力。按照专业特性、产业特点,做好适应本专业、本产业的人才梯队建设,做好“6789 人才工程青年骨干实习锻炼方案”的细化与分解,将专业素质优秀的 80、90 后员工,作为后备梯队的培养重点,在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中得到历练与提升。加大激励力度,建立工资年度增长机制,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建立多种形式的员工激励机制,让每一名员工都能分享企业经营成果。
5、加快智能化建设,提升“企业制造智能化”水平
有序推进智能化建设,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加强计划管理、指标调度、市场信息的大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推进公司CRM系统建设,提升市场营销的智能化管理,实现对各产业客户资源的整合、共享与深度开发。
加快推进企业制造智能化进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抓住转型升级和新项目建设的契机,加大智能化建设投入,新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必须达到企业制造智能化标准,全面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创新发展,智慧经营,勇于突破,在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2017 年经营计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10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玉,男,1944 年 1 月出生,山东济南人,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曾任吉林农业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菌物学会理事长,现任国际药用菌学会理事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
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独 立 董 事 报告期内应出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李 玉
(二)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设立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
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本
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
见和建议。2016 年,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共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2016 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违规担保情况。截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9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186,96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6%;无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 4.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 / ,7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2,116,246.4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12.39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
14 / 300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8,616,264.81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44,855,165.8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607,836,951.84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 1,011,598,050.82元。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公司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5 年度利润
15 / 300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2 年,公司向东北证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2014 年,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股份锁定等内容做出了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发生需要更正和补充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
16 / 300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执行情况良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17 年,本人将一如继往地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17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黄百渠,男,1949 年 5 月出生,获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所长,现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
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独 立 董 事 报告期内应出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黄百渠
(二)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设立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
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本
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
见和建议。2016 年,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共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2016 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违规担保情况。截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9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186,96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6%;无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 4.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 / ,7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2,116,246.4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12.39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
21 / 300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8,616,264.81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44,855,165.8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607,836,951.84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 1,011,598,050.82元。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公司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5 年度利润
22 / 300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2 年,公司向东北证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2014 年,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股份锁定等内容做出了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发生需要更正和补充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
23 / 300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执行情况良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17 年,本人将一如继往地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4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马新彦,女,1958 年 10 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
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独 立 董 事 报告期内应出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马新彦
(二)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设立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
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本
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
见和建议。2016 年,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共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2016 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违规担保情况。截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9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186,96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6%;无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 4.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 / ,7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2,116,246.4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12.39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
28 / 300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8,616,264.81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44,855,165.8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607,836,951.84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 1,011,598,050.82元。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公司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5 年度利润
29 / 300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2 年,公司向东北证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2014 年,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股份锁定等内容做出了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发生需要更正和补充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
30 / 300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 执行情况良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17 年,本人将一如继往地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31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安亚人,男,1955 年 3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独 立 董 事 报告期内应出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安亚人
(二)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设立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
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本
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
见和建议。2016 年,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共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2016 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
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违规担保情况。截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9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186,96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6%;无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 4.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36,7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2,116,246.4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12.39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
35 / 300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8,616,264.81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44,855,165.8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607,836,951.84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 1,011,598,050.82元。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公司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2 年,公司向东北证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36 / 300说明和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2014 年,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股份锁定等内容做出了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发生需要更正和补充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
37 / 300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执行情况良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17 年,本人将一如继往地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38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5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周佰成,男,1974 年 11 月出生,数量经济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吉林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常务理事。
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独 立 董 事 报告期内应出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周佰成
(二)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设立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
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本
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
见和建议。2016 年,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共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2016 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各
专业委员会能够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
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违规担保情况。截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9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186,96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6%;无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 4.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36,7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2,116,246.4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12.39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
42 / 300会进行沟通,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8,616,264.81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44,855,165.8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607,836,951.84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 1,011,598,050.82元。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公司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2 年,公司向东北证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2014 年,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股份锁定等内容做出了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发生需要更正和补充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
44 / 300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 执行情况良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17 年,本人将一如继往地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45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内容及决议如下:
1、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6 / 300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设立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承诺的议案。
4、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在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6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48 / 300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 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1)收购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现同意亚泰兰海出资人民币 250 万元收购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5%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
(2)受让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同意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 0.5 元的价格受让通化金生洗煤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75 万股股权,受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787.5 万元。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收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后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医药产业、地产产业的竞争力。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2017 年度工作重点
2017 年,公司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深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51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利润总额
2016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0,016 万元,比上年的-52,729万元,同比增加 72,745 万元。
2016 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5,193 万元,比上年的-18,959 万元,同比增加 34,152 万元。
3、每股收益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06 元/股,同比增加 0.14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04 元/股,同比增加 0.16 元/股。
4、每股净资产
2016 年公司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为 4.42 元/股,与上年持平。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0 元/股,比上年增加 0.01 元/股。
2016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同比提高3.21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0%,同比提高 4.02 个百分点。
二、财务状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192,332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186,679 万元,减幅 3.5%,其中流动资产 2,628,469万元,占总资产的 50.6%,比上年末减少 307,107 万元,降幅10.5%;长期股权投资 740,517 万元,占总资产的 14.3%,比上年末增加 157,038 万元,增幅 26.9%;固定资产 1,236,663 万元,占总资产的 23.8%,比上年末减少 46,727 万元,降幅 3.6%;无形资产 305,415 万元,占总资产的 5.9%,比上年末增加 4,605 万元,增幅 1.5%。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负债为 3,758,165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183,192 万元,降幅 4.6%,其中流动负债 2,624,378 万元,占总负债的 69.8%,比上年末减少 822,219 万元,降幅 23.9%;非流动负债为 1,133,788 万元,占总负债的 30.2%,比上年末增加 639,028 万元,增幅 129.2%。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2.38%,比上年末下降 0.89 个百分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59,995 万元,资本公积为 610,339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 8,874 万元,盈余公积为 48,265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20,339 万元,股东权益总计 1,434,167 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总计为 1,148,630 万元,归
53 / 300属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总计比上年末减少 1,527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 285,537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1,960 万元。
三、损益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1,073 万元,比上年减少 94万元;营业利润为-20,643 万元,比上年增加 50,855 万元;投资收益为 69,896 万元,比上年减少 55,594 万元,降幅 44.3%;利润总额为 20,0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72,745 万元;净利润 13,910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15,193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加 34,152 万元。
四、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重点说明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购买日至 被购买方
比例(%)
完成工商亚泰(大
-1,550,870连)预制
2016 年 12
2016 年 10
.76建筑制品
价款 50%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第 27 次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依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6〕1,924 号审计报告,公司之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对大连润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大连润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持有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2、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相关的子公司
其他综名称
额吉林亚泰三川
12,802,1塑编有
44.92限责任公司
根据 2016 年 8 月 31 日第 24 次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依据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6)
1,989 号审计报告和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
评报字【2,015】第 101 号评估报告,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亚泰集
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吉林亚泰三川塑编有限责任公司的
99.75%股权以人民币 60 万元价格转让给吉林博晟塑业有限公
司,并于 2016 年 11 月 08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公司 2016 年度共投资设立子公司 1 家,具体信息如下:
新设子公司全称
亚泰大健康科技
统一社会 新设子公司全称
信用代码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及 2016 年 6 月27 日第 15 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设立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于 2016 年 6 月 02 日完成工商登记,但是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认购款。
2)根据 2016 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吉 林久泰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26 日吉林久泰贸易 有限公司已经进入自主清算程序。截止本报告发出日,尚未注 销工商登记。
3)根据2016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吉林亚泰参茸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亚泰超市收购吉林亚泰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亚泰参茸60%股权,并由亚泰超市吸收合并亚泰参茸,吸收合并完成后,亚泰超市继续续存,亚泰参茸将依法注销,亚泰参茸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亚泰超市依法继承。日吉林亚泰参茸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进入自主清算程序。截止本报告发出日,尚未注销工商登记。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56 / 300 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五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为确保完成 2017 年度各项经营目 标,公司以“优化资本结构、压缩融资规模;严控资产占用、加 速资金周转;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综合创利水平”为指导思 想,编制 2017 年度财务预算。预算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如下:
一、预算主要指标
2017 年计划
2016 年实际
增减%营业收入
20.06营业成本
18.76投资收益
14.61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23.59基本每股收益
二、实现 2017 年预算目标重点工作
1、强化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
2017 年,外部融资管理上要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快加资 本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债权融资规模压缩,具体执行中须按季组 织计划分解和渠道商洽,按月逐笔落实还贷资金规模和来源,按
57 / 300周提报付息还贷指标计划,依据资金需求紧急程度合理调控成本水平和还款压力,积极争取利率水平不上浮或略有优惠,确保资金成本最低,资本结构最优,从根本上防范财务风险,切实提高公司资信等级。
2、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计划指标的“编审、执行、考核、兑现”是关系到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重中之重,对计划执行的全过程负责、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是上至企业中高管、下至基层每一名员工的责任与使命。2017 年将协助产业及部门主管副总裁落实好《总裁工作纲要》中关于“计划管理三级运营主体责任”的指示精神,将常态化的计划运营管理抓实抓细。全体员工要用实际行动保障“计划指标制定要依据充分,专项方案落实要行之有效,计划指标分解须科学合理,计划运营执行须严肃认真,计划考核跟踪必及时到位”。总部部门和企业中高管要学会用好每项计划管理工具,各层级管理人员要对“日报、快报、微报”工作常抓不懈,力争在第一时间排查和解决经营管理上的突发事件和管理问题。计划管理要实行产业(部门)副总裁责任制,集团、产业及企业这三级管理体系要真正做到计划运营的上下联动。综合计划部做好企业调研的工作部署,提高数据分析的深度和水平,确保集团公司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症结、掌握市场动态趋势,要以提升创利能力为导向,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创利水平。
3、加强成本控制,提升企业创利水平
为全面落实好“勤俭经营、艰苦创利、审慎投资”的管理要求,2017 年将组织部门继续加大对成本控制及费用支出上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总部部门、各投资公司及企业的全体岗位都要树立好“开源节流”的意识,组织全员落实好成本控制和费用节支,一要细化企业成本控制及考核标准:生产型企业做好成本单耗控制、开发类企业严格平米成本造价、流通类企业严控商品采购进价、服务类企业适度提升服务标准或大力压缩成本消耗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二要加大电子招采系统平台的功能发挥,拓展招采渠道外延,保证源头采购价格最低;三要控制固定性费用规模总量,压缩变动性费用弹性区间,充分挖潜,管理创效。
4、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收益水平
项目投资亦要以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为依据,坚持“审慎投资”原则,保证项目“投向符合战略定位、效益增长符合预期、手续办理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严格项目可研的审批流程。金泰投资要跟踪好建材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及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度控制,最大限度压缩开发周期,严格依据可研做好成本监控,坚决杜绝超支、超期、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集团公司专业部门要加大项目盈利能力的考评,规范项目运作,严控投资风险,为项目决策积累更多的信息支撑及经验积累。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59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六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4,902,107.7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490,210.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11,591,590.17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1,520,003,487.10元。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材产业不断向下游制品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医药产业继续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壮大产业规模,地产产业在沈阳、松原、天津、南京等地在建项目较多,投资额较大,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财务负担较重,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建材、医药、地产产业后续的项目投入和未来发展,同时用于偿还财务利息,补充营运资金,加快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60 / 300亚泰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七-1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黄百渠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树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彭雪松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4,902,107.7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490,210.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11,591,590.17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1,520,003,487.10元。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材产业不断向下游制品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医药产业继续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壮大产业规模,地产产业在沈阳、松原、天津、南京等地在建
61 / 300项目较多,投资额较大,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财务负担较重,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建材、医药、地产产业后续的项目投入和未来发展,同时用于偿还财务利息,补充营运资金,加快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本方案尚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
重大风险提示√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十、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目录第一节 释义................................................................................................................................. 6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4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68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68第五节 重要事项......................................................................................................................... 83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8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102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03第九节 公司治理....................................................................................................................... 109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111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115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71
释义一、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常用词语释义公司、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一、 公司信息公司的中文名称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简称
亚泰集团公司的外文名称
JILIN YATAI (GROUP) CO., LTD.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YT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宋尚龙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
张绍冬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电话
00电子信箱
三、 基本情况简介公司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公司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公司网址
http://www.yatai.com电子信箱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 其他相关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高原、张羽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签字的保荐代表
袁鸿飞、陈波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5 年 4 月 23 日-2016 年 6 月 6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签字的保荐代表
左道虎、李生毅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 年 6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同期增减(%)营业收入
11,010,730,487.13
11,011,668,975.75
14,455,361,04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932,326.77
-189,591,066.23
183,591,72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2,079,155.83
-474,838,672.59
3,533,141.06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9,737,974.56
2,576,840,568.77
-5,980,359,762.00
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486,301,242.34
11,501,567,221.92
8,156,120,993.44总资产
51,923,322,077.54
53,790,106,634.31
53,412,054,911.47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3.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增加4.02个百分点
收益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5 / 300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九、 2016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营业收入
2,005,630,445.97
3,009,718,194.52
3,099,904,874.01 2,895,476,97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0,128,908.71
210,634,269.48
66,581,714.83
34,845,251.17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62,281,749.24
204,046,404.35
35,542,900.62
-169,386,711.56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99,878,776.55
165,567,671.26
1,170,971,597.92
453,319,928.83净额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6 年金额
2015 年金额
2014 年金额
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8,856,906.64
-18,453,824.72
1,759,595.93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见五、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四十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五)营业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97,242,377.28
140,581,768.38
159,095,380.17的政府补助除外
细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4,188,494.18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66 / 300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
1,653,334.58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01,402,646.24
-7,056,566.41
22,244,614.25收入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16,562,842.04
219,556,196.77损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0,184,402.48
-30,932,248.51
-11,851,277.48所得税影响额
-41,522,221.70
-18,447,719.15
4,621,781.86
244,011,482.60
285,247,606.36
180,058,588.91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适用 √不适用十二、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业务概要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现有\&5+1\&的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公司紧紧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布局,抓住“一带一路”和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机遇,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平台,加快推进建材制品、医药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大健康、生态养生、体育文化、网络传媒等新兴业态,坚持走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驱动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公司目前的产业结构中,既有建材、煤炭等传统产业,又有医药、金融等新兴产业。公司积极谋划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一方面,通过加强资源储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由熟料、水泥向下游的预拌混凝土、砂石骨料、地铁管片、轨枕、预制墙板等建材制品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巩固在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加强抗血小板新药维卡格雷和保健食品等项目的研发,加大医药产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适用 □不适用
建材产业:建材产业在现有的产业链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专业化管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向下游的预拌混凝土、砂石骨料、地铁管片、轨枕、预制构件等建材制品领域发展,重点生产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制品终端产品,实现建材产业的整体转型升级,打造建材制品产业集群。
地产产业:地产产业重点在国内一、二线城市进行布局,以生态养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开发、建设“宜居生态养生社区”产品,树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优秀”全新的生态养生地产品牌形象。
医药产业:医药产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的大健康战略,完善“药研、药企、药商”的产业布局,加大一类新药、保健食品的自主研发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医药电商、远程医疗、养生服务等新兴业态,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各级经营管理团队着力降本增效,积极开拓市场,紧紧围绕“企业制造智能化、市场创造网络化”两条主线,不断提升核心能力,公司经营业绩有了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建材产业分别对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进一步优化了建材产业的市场布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向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305,014.89 万元,拟用于投资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改善公司的权益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1,07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643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93 万元。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1,073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营业成本 823,748 万元,同比减少51,983 万元,销售费用 105,186 万元,同比增加 6,193 万元,管理费用 122,087 万元,同比增加 3,952万元,财务费用 118,164 万元,同比减少 13,696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643 万元,同比增加 50,8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93 万元,同比增加 34,15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057 万元,同比增加 54,373 万元。(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营业收入
11,010,730,487.13
11,011,668,975.75
-0.01营业成本
8,237,477,231.27
8,757,311,777.32
-5.94销售费用
1,051,864,084.34
989,925,051.99
6.26管理费用
1,220,871,583.80
1,181,347,480.65
3.35财务费用
1,181,640,719.85
1,318,595,434.77
-10.39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698,957,389.82
1,254,900,216.98
-44.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9,737,974.56
2,576,840,568.77
0.5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8,103,479.78
-749,291,701.57
-81.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2,125,678.69
48,049,787.08
-5,598.73研发支出
22,011,931.11
1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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