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调档原件没有原件能不能报销

社保卡住院时出问题没用成,出院之后还能拿着清单去社保局报销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社保卡住院时出问题没用成,出院之后还能拿着清单去社保局报销吗
本人出院之后,把需要用社保报销的资料全部上交给单位,可都四个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
女儿在家不小心烫伤住院的,出院后社保能否报销
黄律师你好!我因工伤出院的结算清单掉了,社保局说没有原件就不能报销。我该怎么办呢?
我在住院期间医保卡停交了。 出院后一个办理保险的说可以补缴报销.我就信了。我就给钱让他们补缴上了 交上之后已经过了3个月了
后来我去结账医院告诉我不能报销了。我才知道。我现在经济很困难。没有能力再交剩下的钱。 不知道怎么办了。 想问一下专家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有通融的办法
谢谢了。真的很需要帮助谢谢了
我老婆今年2月25日住院,在住院期间我忘记了交医保卡,出院结算后还能在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医保报销吗?
在医院住院,病人有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医院办住院的时候给办的自费,现在病人出院才知道医院给办的自费,医保不能报销,怎么办
律师你好!问个问题!就是日照现在医疗保险今年自己受伤的住院报销比例农合比例最高5万!超过这个数就不报销了!像那种自己身体出病的最高20万!我家人受伤花销很多!结果他给我报销5万!现在好在有个大病救助二次报销!就是合作医疗剩下的他报销!但是我们这个他超过5万了还接着给我们算!就等于你花了20万合作医疗报销10万!但是我们最高报销5万!按理说剩下15万归二次报销!但是他没有他只给10万进二次报销!那5万合作医疗他不给报销!他大病救助也不让你报销!就像那种自己有病...
工伤报销需要住院费用清单,单位给弄丢了,就不给报销,医院也不给补单子,拖了好几个月没法解决,怎么办
住院之后新农合报销之后还能从民政局报销吗
居民户口摔伤住院治疗社保为啥不给报销民政局的大病救助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么?随时可以递交申请么?_百度知道
民政局的大病救助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么?随时可以递交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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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次数以及时间并无限制性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申报。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三、所需资料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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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次数以及时间,并无限制性规定。即凡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申报。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日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二)基本原则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三)目标任务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号)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二)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三)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四)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五)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三、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扩大政策覆盖地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三)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四)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高效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四、健全工作机制(一)健全筹资机制。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省级和地市级财政应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财政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各地应根据年度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机制。(三)健全救助服务监管机制。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制定服务规范,并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对违反合作协议,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或浪费的,要终止定点合作协议,取消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各地要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要从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和能力建设,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对于医疗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个案问题,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措施,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居民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低保、残疾、优抚对象金额不限。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居民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低保、残疾、优抚对象金额不限。
大病救助钱连续给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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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集体户口婚登不再需要首页复印件
5月17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新的《规范》简化了婚登手续,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再需要复印户口首页,只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此外,离婚协议书应当如实载明当事人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等事项,&不得省略&。
自2005年起,本市制定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已颁布了10余年。为了完善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本市陆续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区民政局办理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以上文件已经作废。北青报记者发现,新《规范》规定了四种情况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包括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在离婚登记方面,《规范》完善了离婚协议审查制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同时载明身份证件名称)、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
相比10多年前的《试行规范》,新《规范》首次明确了多种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结婚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市民婚姻登记,市民政局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互联网网页,并要求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及人工、语音咨询电话等功能,电话号码在本市114查询台登记。此外,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郑林
7月9日(周一),北京机动车限行尾号新一轮轮换开始,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7月4日(周三),中考考生可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各区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7日开始填报志愿。
7月起京城又有一批新政将实施:开"黑车"载客被罚两次暂扣驾驶证;扒地铁门将被记"不良记录"...具体都有啥?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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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23日起,北京考生可查询高考成绩。今年高考成绩查询有五种方式。城乡大病低保患者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还能二次报销吗?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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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大病低保患者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还能二次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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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之后,就不是报销,而是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原来叫大病救助)。这个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发票原件去社区申报
可以报的,不过要等你二次报销后。民政局会根据你二次报销的金额给你算大病救助的报销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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