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缴纳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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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八种补贴个税风险汇总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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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除正常的工资薪金序列外,常常会向员工发放各种补贴、津贴、补助,然而这些东东到底要不要缴纳个税?多年来一直争议多多。本文尝试着结合税收法规和实务就常见的八种补贴和津贴进行分析。 一、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并同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实务中,同工资薪金一起按月发放的常见的补贴有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午餐补贴等。《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的通知》(财企[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国家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一致,无论是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还是其他任何一种补贴补助,只要同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并在工资薪金制度中做了规定,均应在处理和纳税处理上按照工资薪金处理,自然在个税上也是按照工资薪金当月合并统一代扣代缴。 二、单独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所谓单独发放,应具备三个特点:与工资发放时间上不同步;在工资薪金制度中无规定(可能单独在其他制度中规定);表现为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不同级别和岗位确立标准。1、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个税问题这种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那么问题来了,目前全国各地情况各异,有些地方有标准,有些省份无标准。实务中,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无标准的全额并入当月收入缴纳个税。2、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发放形式与核算问题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发放形式,有的是直接按照标准现金发放,有的是根据票据报销,很多企业直接将票据报销部分列入相关费用(如管理费用),这是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不仅面临不能扣除风险,还可能导致个税风险。标准的做法是无论现金发放还是票据报销,只要是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性质,均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当然在通讯费用这一块,如果是公司登记注册的电话号码,不需要视为补贴补助,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即可。3、各地对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规定汇总(统计不全,仅供参考)区域文件文件名称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北京市《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3上海市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税发〔号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辽宁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晋地税[1999]27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69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四川2003四川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豫国税发[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海南琼国税发(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9〕38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地税[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西藏藏国税发〔2006〕83号西藏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讯补贴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龙江黑地税函[2006]11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陕西省陕财税[2015]10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三、住房补贴如果是列入工资薪金制度,随工资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自然也计入工资薪金,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住房补贴,实务中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现金形式发放;另一种是以报销房租形式。1、现金形式发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法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144号文件的规定,任何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均应全额计入当期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除了外籍个人以外。2、报销房租形式报销房租形式中,企业如果取得的公司抬头的房租发票入账,可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视同为员工宿舍,不需要按照上述144号文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医疗补贴随着医疗保险的推广,企业直接发放医疗补贴越来越少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列举出了三种医疗补贴类型,分别是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医疗补贴均应并入当期工作缴纳个税。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个税缴纳风险大,这7种统筹方法不再安全!个税缴纳风险大,这7种统筹方法不再安全!退税无忧百家号一个单位若在工资发放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用小金库发钱,或通过报销发票方式、冒名方式领取工资,不仅税务会盯着你,社保也会盯着你;涉及国资的,审计也会盯着你。随着各部门监管体系的完善,这里边的风险是越来越大,违法乱纪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逃税的动机导致了目前工资发放的乱象,稍不注意,将埋藏着巨大的纳税风险。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将不再安全。一、到处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其实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其实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二、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如果被地税局抽到的话,肯定会查你底朝天!三、补贴不申报个税也许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四、大量员工零申报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税务很容易把你们作为高风险企业的,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税务可能随时登门拜访!五、李鬼发工资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六、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七、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不要高兴太早。税务查到,必须补税!一提到个税,很多人就想到什么筹划啊。今天就来同大家挖掘一下,不同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背后的故事。一、1元年薪“筹划方案”(一)案情描述2009年的时候,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就提出2009年只拿1元年薪。2015年刘强东就宣布接下来10年,每年只领1元年薪。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从2013年起每年也只领1美元,并且所有奖金都不要。乔布斯在苹果任职的时候年薪也只要1美元。这样的老板太多了……(二)筹划思路难道这些老板们不要钱都可以活下去?实事上这些老板们一年的收入早就过百万了,那么他们只要1元年薪,其收入从何而来?1、这些老板们大部分的个人开支,企业都为他们买单了;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而这些老板们掌管的公司,很大一部分都是上市公司,每年取得的股息红利、股权变现,都有不少的钱啦,而这些都是免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就算这些老板们的公司没有上市,他们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也只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薪金税率相比,差异太大了吧。二、掩人耳目“筹划方案”(一)案情描述很多企业的高管月薪都是大于1万元的,其所适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于或等于25%,最高的还达到了45%。拿年薪总额为30万元来举例,就算使用最优的工资发放方式(不考虑五险一金等费用扣除),可以得出最优方案是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每月发放工资20500元,全年合计最低应交个人所得税44235元。(二)筹划思路这样一来,很多高管就想通过在公司报销办公费、油料费、餐费……等费用来代替工资发放,同时,降低工资薪金发放的金额,从而“筹划”工资发放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三、声东击西“筹划方案”(一)案情描述案情与本文第二条一样,都是高薪酬,高税负。那么,公司又想了哪些怪招呢?(二)筹划思路通常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以公司个人股东借款的形式体现,再通过个人股东账户把钱分别打入员工个人账户。股东个人借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股东借款最多也就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只适用20%的税率,也低于部分高管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四、偷梁换柱“筹划方案”(一)案情描述案情与本文第二条一样,都是高薪酬,高税负。那么,公司又想了哪些怪招呢?(二)筹划思路聪明的企业,还有这样一种做法,确实难查出。1、财务部先按正常的工资薪金发放标准,将各位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得出各位员工当月应实发的工资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然后再把高薪酬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低的金额申报,把低薪酬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高的金额申报(多出的税款由高薪酬员工承担),发放时均按实际应得的金额发放;3、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把高薪酬员工的工资拆散,化整为零隐藏在低薪酬员工工资内,以达到为高薪酬员工“筹划”的目的。五、收入转换“筹划方案”(一)案情描述案情与本文第二条一样,都是高薪酬,高税负。那么,公司又想了哪些怪招呢?(二)筹划思路通常还有这样一种做法,员工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将私家车租给公司,公司按月向员工支付租金。当然,员工得开发票给公司,开票的税负大概在19%左右。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高于20%的员工,节税效果是有一定空间的,收入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以上的筹划方案也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筹划方案,让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在此提醒,筹划本身并没有错,只是我们要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政策,不要筹划不成,反而滋生风险就不值得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退税无忧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CRS来了,你的资产还安全吗?
近期活动预告(点击以下链接,下拉左下角“阅读原文”报名):……本次活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报名参加---------&&CRS 来 了&&---------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六部委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内地从7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中国版“CRS”的立法。此外,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2018年9月,即将到来。CRS风暴下,哪些人将成为网中之鱼?根据CRS协议内容,无论是已经移民的中国人,还是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资理财、家族信托、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将被披露。如果存在资产隐瞒的情况,将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罚。-20,优塾邀请两位行业大拿,与您深度交流,在CRS浪潮中,如何合理配置全球资产,让你的资产安全增值。---------&&嘉 宾 介 绍&&---------汪满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学生职业发展导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老师。20多年税务管理工作经验,曾任职某省市税务机关科长、稽查局局长等职务,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2013年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税务经理、多家大型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北京瑞智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总监、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经理等职。具有税务管理和企业财税管理双重实操经验。特别对企业整体降低税负体系搭建、企业投资和并购重组税收筹划、企业上市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应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等有着独到有效的方法。田小皖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田小皖律师对CRS有深入理论研究,已为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银行提供CRS合规咨询意见,设计合规流程,提供识别、填报服务,为各型金融产品提供CRS合规设计方案;与境内外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境内、境外CRS合规方案。此外,田小皖律师在商事争议防范及解决、复杂并购重组、交易结构设计、涉外争议解决、涉外并购、资产跨境配置、反洗钱等方面,为众多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解决方案、合规咨询,客户遍布大型企业、金融机构、高净值人群。---------&&课 程 大 纲&&---------DAY1
9:00-17:00一、高净值人士须知个人所得税综合知识1、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有何区别?纳税义务有何不同?2、个人取得哪些项目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3、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全员全额申报问题4、其他二、个人所得税筹划原理及技术方法介绍1、税收筹划的原理绝对节税;相对节税;风险节税2、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筹划技术方法介绍3、若干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分享4、什么是CRS?对高净值人士有何影响?如何应对?5、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三、企业注册与利润分配中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与谋划1、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与个人所得税筹划2、注册资本与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关系?3、股权架构设置与个人所得税谋划4、盈余积累转赠股本个人所得税怎么办?5、技术入股如何谋划个人所得税?6、企业老总是拿工资好还是不拿工资好?7、利润分配与个人所得税问题8、其他四、股权问题个人所得税管理与谋划1、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筹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筹划◆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 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有何优惠?◆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问题◆ 其他个人所得数问题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筹划◆ 老板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不赚钱还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会核定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权实质是为了卖地会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如何谋划转让股权能安全节税?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4、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五、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问题1、非居民的判定标准2、外籍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3、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问题六、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协调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社保费相关政策2、“大数据”平台下个人所得税基数与社保费基数的协调3、其他有关问题七、个人所得税风险控制1、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申报问题2、两处以上收入合并计税问题3、合同签订与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4、发票与个人所得税风险相关性分析5、其他八、丰富的案例DAY2
9:00-17:00一、CRS的背景和影响1、什么是CRS?2、CRS签订背景3、我国加入、执行CRS情况及时间表4、CRS执行后果(税务、刑事)二、CRS运行机制1、概述(方法论)2、个人与机构3、存款、托管、保险、投资4、公司、合伙、信托5、境外不动产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分析三、CRS漏洞及规避方法分析1、年末账户清空、关闭账户、信用卡2、买护照、代持3、黄金/珠宝/现金、房地产4、在非CRS国开立账户、利用不交换关系5、无现金价值的保险6、以借款的方式分配利益7、新机构、控制人的25%股权门槛8、存量机构账户25万美元门槛9、在反洗钱规则(AML)生效前的存量账户10、把投资权益嵌入不纳税的Active NFE11、集团持股公司12、把Passive NFE变为Active NFE13、在A国管理在B国注册的离岸投资机构并在C国开立账户四、CRS下跨国配置财富的建议1、国别2、税收居民身份3、资产种类注:具体课程内容以实际研讨会课件为准。---------&&目 标 用 户&&---------1、高净值人士;2、企业家,财务总监等企业中高管理层;3、私募基金、财富管理从业者等。---------&&回 报 收 益&&---------1、获得精彩干货内容:前沿的信息,权威的建议;2、与行家里手交流碰撞,解决实操困惑;3、结识同期和往期学员(累计有45家上市公司,34家拟IPO公司,18家央企,68家知名投资机构的核心高管),与行业生态圈内朋友面对面交流,更有机会加入优塾核心社群(百余家上市公司、行业投资大佬);4、明晰CRS风暴下如何规划个人资产配置。---------&&报 名 方 式&&---------报名费用:5600元/人(含课程资料、学员通讯录、茶歇)报名优惠:1、曾参加优塾研讨会的朋友,参加本次活动,报名费仅4500元/人;2、5月11日前报名并成功付费,报名费仅5000元/人;3、参加研讨会,尊享优塾套餐9折优惠。扫 码 报 名付款信息:账户名:上海塔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899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 注:付款时请注明报名人信息如需开票请扫码填写开票明细开票内容可为咨询服务、服务---------&&报 名 须 知&&---------1、报名流程:2、如果您有问题,希望和嘉宾互动交流,请尽快提前讲您的问题提交给我们,本次课程问题收集将于4月21日截止,请在此之前,将问题发送至邮箱:。更多培训信息,请咨询优妹:点击原文,立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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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见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案例
来源:志合税务律师
作者:志合税务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今年年初,深圳地税官网上发布了几则税务稽查案例,现在有不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来规避个人所得税,在向员工赠送礼品、费发放津贴时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遭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补税并缴纳罚款。 案例一 某企业少扣缴巨额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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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深圳地税官网上发布了几则税务稽查案例,现在有不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来规避个人所得税,在向员工赠送礼品、费发放津贴时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遭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补税并缴纳罚款。
案例一:某企业少扣缴巨额个人所得税被查处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形式上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劳务费用支出,虽然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谨慎起见,稽查人员前往开具发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外调取证,发现人力资源公司除为该公司提供真实的劳务之外,还将该公司汇来的部分款项直接汇给5个私人银行账户,经过比对地税系统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发现5人均属于该公司的在职员工。稽查人员将从银行查询得来的5个私人账户的流水明细与该公司的工资表、申报个税数据一一比对,核实资金的最终去向为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在确凿的证据及稽查人员耐心的辅导下,该公司不得不承认利用私人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的税收违法行为,并积极补扣缴了个税款及缴纳由此产生的罚款。
康达税法点评
很明显,上述案例中的企业是由于进行了不合法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才面临被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根据我国《》及《》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并且企业在发放给员工工资薪金时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案例中该企业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要根据《》第六十九条承担罚款。
案例二:发放员工补贴扣缴个税有讲究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第一稽查局对某实业有限公司展开稽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工业实业和其它实业,注册类型为合资经营企业。
稽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两个年度的账册、凭证、会计报表等涉税资料,就相关的涉税问题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进行了询问。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不甚清楚,尤其是对支付董事会费、赠送给员工个人礼品、住房补贴等方面具体税收政策竟毫不知晓。该公司对在公司任职受雇的部分董事会成员发放董事会费,依然按劳务报酬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与其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在某高级管理人员生日时赠送价值几万元的礼物,并未按照规定计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员工住房补贴,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检查结束,该公司未按税法规定处理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4万余元。
案例三:某保险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查处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某保险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罚款总计10万余元。
该保险公司于2007年开业,主要从事各种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承保业务。经检查人员调查取证核实,该保险公司在检查年度内向员工发放节假日礼品、津贴等,未并入员工当月收入计税,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最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保险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进行处罚。
康达税法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均是企业的财务人员不熟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产生的税法风险。根据《》及《》规定,工资薪金包括了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董事会费、赠送给员工个人礼品、住房补贴以及节假日礼品均应合并计算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且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案例中两企业均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不仅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还要依法承担《》第六十九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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