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税进一步提高,对你们有影响吗

大家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什么看法?_百度知道
大家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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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高。应该定期调整起征点。而且要同步提高。比如劳务收入的起征点要和工资的起征点一致。不同类别的收入应该合并计税。
同样的薪金,家庭负担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感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应该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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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个税起征点拟提高,对你有什么影响_百度知道
个税起征点拟提高,对你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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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高,对工薪族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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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支配的钱多了一点,每月有钱看一场电影,或者周末出去吃一顿大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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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权威解读来了!个税起征点拟提高,对你有什么影响?税后收入增加多少?权威解读来了!个税起征点拟提高,对你有什么影响?税后收入增加多少?浙江新闻百家号关系我国亿万纳税人钱袋子的个税起征点或将经历第四次调整。今天上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每月5000元!个税起征点拟提高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微博截图将节省多少钱?哪些人受益最大?对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对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个地区工资水平10000元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因为上海地区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调整后,恰好从税率20%一档变为税率10%一档,从而税后收入提高的金额更多,而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税后收入均提高了150元。如下图比较:▲征点调整后的税后收入比较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第三大税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于2011年。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经历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并一直实施至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收入按性质和来源不同分为11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征税扣除办法。其中,在工资、薪金扣除方面,目前规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型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附说明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财政部部长 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说明如下:一、修改的总体思路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第一条)(二)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第三条、第十六条)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第三条、第十七条)(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第五条)(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第五条)(六)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条)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猜你喜欢重磅!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这个嘉兴辅警,是朋友圈最能“吹”的人!驾驶员突发脑中风,在高速上“失控”连撞护栏!关键时刻,一个温州人握住了方向盘……人民日报点赞“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用减法换加法来源:浙江新闻、中国之声、新华视点、中国青年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浙江新闻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具权威的浙江第一新闻服务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大风号出品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月入8000的你有什么影响?
个税于19日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高到5000元,预计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升将让广大工薪阶层受益,广大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升。那么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以外,此次税改还有什么重大调整?综合征税个税来源有很多,目前分为11类,采用不用的方法和税率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税率不一样。未来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再分类征收,而是将这四项收入加总来综合征税。专项扣除现行税法在征税之前,会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在扣除这些项目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进行征税。税改后,将扩大专项扣除的范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相比税改前,人民群众的生活将更有保障。低税率扩围这次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其中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促进社会公平。月入8000,每月将少交多少税?假如你在杭州,月薪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你还有6035元;如果起征点3500元税改前应该缴税35元.05元如果起征点5000元税改后应该缴税35元.05元税改将为你节省下76.05-31.05=45元,一年也能节省下45*12=540元。这么一算,确确实实有利于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快来算一算,你能节省多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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