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夫妻公积金贷款后离婚分割,但是夫妻公积金贷款后离婚还没有下来怎么办

女方感情破裂诉离婚 法院:男方名下公积金应分割|住房公积金|女士|名下_新浪新闻
  原标题:因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南通中院:男方名下公积金应予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曹女士和被告宋某离婚,曹女士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的一半。
  2011年6月,宋某和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曹女士对稳重踏实、收入不错的宋某挺满意,相识不到半年,两人就领证结婚了。
  婚后的初期,两人感情一度十分甜蜜。怀孕后,工作繁忙的宋某劝说妻子辞了职,安心在家里养胎。于是,曹女士就高兴的留在家里做了全职太太。随着生活琐事增多,夫妻争吵也逐渐出现。儿子出生后,小两口的摩擦并没减少,慢慢的连邻居都知道了这对夫妻的相处模式,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2015年11月,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同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六个月。
  2016年7月,宋某又一次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妻关系未有明显改善,双方还是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今年2月的一天,两人又发生一次争吵,宋某恼羞成怒,一个箭步冲上前对着妻子就是一记耳光。捂着通红发烫的脸,曹女士不禁惊呆了,等回过神后,她赶紧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了解情况后,对宋某殴打妻子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随后,曹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庭上,宋某与曹女士均表示要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房产及存款的分割都没有争议,但曹女士提出要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
  宋某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六种情形,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归其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该住房公积金。
  曹女士则辩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她有权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和曹女士近年来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宋某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现曹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宋某亦同意离婚之诉请,法院应予以照准。关于孩子的抚养,鉴于孩子一直随曹女士生活,孩子由曹女士抚养,宋某依法给付抚养费。宋某名下的82169.52元公积金均为婚后所得,曹女士有权分割一半即41084.76元。
  宋某认为妻子无权分割该住房公积金,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公积金能否分割要看取得时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夫妻离婚时,一方能否分割对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对此,南通中院家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审判长曹璐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曹璐介绍说,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本案中,因宋某名下的8万余元公积金均为婚后所得,故曹女士依法有权分割一半。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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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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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时候最大的问题应该算是共同财产的分割了,那么,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新的财产内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将为您介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但是,《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二、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它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这里介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做法。1、 住房公积金数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两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按照婚姻法解释(二)十一条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如何,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的还是由单位存的。2、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对此,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虽然司法解释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做出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千差万别,具体案件中的处理仍然需要实践的经验和技巧,这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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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离婚后公积金能否进行分割?_百度知道
离婚后公积金能否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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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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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张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李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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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时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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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如下规定: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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