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网咨询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被告在上海虹桥的厂区有一幢多层综合楼,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拟将综合楼变更为住宅楼。由于住宅对噪声要求高于综合楼,被告委托设计院设计了噪声治理方案并委托原告按图制作和施工,原被告签订了暂定为250万元固定造价合同。因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项目竣工后在固定造价基础上进行增减决算,实际工程款为240万元。被告按约支付了前两期计132万元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108万元。工程竣工后,环保部门对综合楼噪声进行了环评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之后被告花费40余万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对综合楼加装了隔声窗,通过了综合楼变性为住宅的噪声环评验收。
原告向被告索要余款过程中,被告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理由拒付余款。笔者代理原告诉至上海虹口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余款,被告拒付工程款余款并反诉要求原告赔偿隔声窗工程款。
承办经过:
本案看似原告必输无疑。通常的代理思路可能固守于工程已经接收使用质量视为合格。但本案中环评检测结论不合格,有证据直接证明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质量的推定丧失了基础。在原被告意见相反的情况下,审判思路通常是委托司法鉴定。在已经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启动鉴定似乎对原告有利。但由于综合楼噪声背景值本身超标,检测结果必然不合格。笔者从噪声治理的技术原理入手突破代理思路,案件完美胜诉。
争议焦点一:原告施工工程是不是不合格工程
根据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不予支持。在被告另行加装隔声窗之前,综合楼噪声环评检测结论不合格,原告施工的工程质量看似不合格,原告败诉无疑。法官在征询调解意见时就直言不讳地对本律师讲:这个案件你还能要工程款,争取调解是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的唯一途径。
检测报告是具有极强证明效力的证据,如何攻克本案考验着律师的智慧。能否另辟蹊径破解质量之争?在潜心研读枯燥的检测报告过程中,无法理解专业名词、专业数据自然也就不能真正解读证据。为了读懂证据,本律师对一无所知的噪声治理及声学专业知识从头学起。从噪声治理原理及声学原理入手,代理思路豁然开朗。
本律师指出,综合楼噪声系厂界噪声和高架路环境噪声共同作用所产生,原告施工项目系对厂界噪声的降噪处理,治理目标是噪声贡献值不高于背景值。由于高架路环境噪声超标,即使将厂界噪声源全部关闭,综合楼的声环境质量仍然不能达到住宅环境标准。环评检测虽然客观有效,但对工程质量没有证明作用,不证明原告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争议焦点二:能否认定工程质量合格
本律师指出,综合楼噪声系厂界噪声和高架路环境噪声叠加形成,原告施工项目将厂界噪声进行治理从而削弱厂界噪声对综合楼噪声的贡献值,降低了总噪声。综合楼加装隔声窗后通过了环评验收。该治理效果系原告施工项目和隔声窗项目共同实现。
原告施工的噪声治理工程是对被告原有生产车间、设备的降噪改造,施工结束即实际使用,不存在项目交付问题。原告施工的噪声治理项目被告使用至今,综合楼噪声治理环评通过验收,则证明被告有效使用了原告施工项目,对已经接收并使用的工程项目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于法不符。因此应认定工程质量合格。
争议焦点三:隔声窗工程款是否应由原告承担
本律师指出,厂界噪声和高架路环境噪声系不同的噪声源,原告施工项目仅针对厂界噪声进行治理,隔声窗安装系被告的后续工程,被告将治理高架路环境噪声源的费用转嫁给原告毫无道理。由于高架路环境噪声导致综合楼噪声背景值已经超过住宅声环境要求,安装隔声窗只是改善室内噪声,环境噪声并未降低。即使在已经验收合格的今天,对综合楼环境噪声进行检测仍然是不合格的,只是室内声环境达标。由此进一步说明环评检测结论并不直接指向原告施工项目。
承办结果: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邀请原被告双方工程师以及设计院专家到庭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本律师观点得到专家意见的印证,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反诉请求。
律师点评:
对案件的研判、对证据的解读、对任何一个疑点的遗漏都将可能丧失胜诉的良机。精通法律是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但对案件的研判和证据的解读需要更为广博的知识加以支持。用足以让法官信服的观点和理由影响审判思路方能掌握主动,深思熟虑方能立于不败。
承办人: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
邵永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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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透社|普法专栏】合同纠纷事非多,别因签字盖章引发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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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分析
甲男与乙女于二千年十月一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乔居国外,于同年八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二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零二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请你根据案情,提供意见,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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