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怎样难民潮会毁掉欧洲吗这个欧洲国家的

传销是如何毁掉这个国家的?
授权自:地球知识局(ID:diqiuzhishiju)
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阿尔巴尼亚是一个陌生的国度,不少人还会把它和阿尔及利亚弄混。
而对绝大多数欧洲人来说,阿尔巴尼亚这个“欧洲最不发达国家”,也是没什么存在感的山地小国。
阿尔巴尼亚与阿尔及利亚
唯独在1997年,这个国家爆发了一场内战,赚足了全世界的眼球。而引发这场动乱的原因,却是传销。
传销误国在这个国家得到了最现实的体现。
没钱真焦虑
1992年,阿尔巴尼亚民主党上台执政,终结了阿尔巴尼亚劳动党长达近半个世纪的统治,前劳动党领导人霍查的私人医生贝里沙出任总统。
萨利·贝里沙
贝里沙执政后阿尔巴尼亚迅速向西方靠拢,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济改革,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
改革初期成绩显著,年,阿尔巴尼亚GDP年均增速在10%左右。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开始暴露出来。
迅速的经济复苏
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的放贷对象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的经营状况却很不理想,给银行造成了大量的坏账。
钱收不回来,也就无法放贷给民营企业,几乎所有企业都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虽然政府想了一些办法,但结果往往是国家经济赤字居高不下,对企业情况则没有什么改善。
阿尔巴尼亚在冷战时期,建造了遍布全国的防控掩体
1994年末,阿尔巴尼亚三大国有银行的坏账占总贷款金额的50%,几乎到了倒闭的边缘。
政府为了防止银行倒闭不得不出台新政策,在提高贷款审批标准的同时还采用银行贷款配额制,对于通过审核的贷款,银行也只发放贷款申请数额的45%。这一政策稳住了银行,却让企业没有资金发展的恶劣状况雪上加霜。
钱钱钱,那时候的阿尔巴尼亚市场上到处充斥着没有钱的焦虑。
阿尔巴尼亚-地拉那-“金字塔”。旧政权权力和财富的象征,也算是当年极具创造力的作品来了。
国家不允许干,一些人就看准时机,借机开办了类似于“地下银行”的贸易公司,通过较高的利率来吸引客户存款,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贷款和经营。
在早期,由于这些公司的存款利率处于合理范围内,加上这种模式确实缓解了国内企业的资金需求压力,因此政府对这些企业还给予了一定的鼓励和扶持。
印钱可比赚钱快多了
但随着募资公司及其所筹集资金不断的增加,一些企业开始将资金从实体经济放贷转移到外汇、地产等来钱更快的投机项目;更有甚者甚至不惜触犯法律,将资金用于偷渡、贩毒及走私活动。
这当然是一个无底洞,需要的资金只会越来越多。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这些公司开始采用金字塔式集资,通过提高收益率来吸引新储户,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公司运转。
没错,这就是阿尔巴尼亚传销的开端。
倒金字塔斯洛伐克国家广播大楼了解一下(1983年建成)
传销之国的诞生
为了从群众手中筹集更多的资金,各大融资公司开始进行竞争,除了进一步提升收益率以外,当然还要在电视、报纸上刊登广告,大肆宣扬“快速致富”。一些大公司还与政府官员达成协议,由政府官员出面为公司项目背书宣传,提高对民众的吸引力。
金字塔式集资所带来的利润令所有人都感到眼红,集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市场已经开始表现得非常不正常了。
仿佛已经看到了结局……
为了控制集资的规模,1995年2月,阿尔巴尼亚政府颁布新的法令,规定“除银行外的任何企业及个人均无权接收家庭户的活期存款及一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但这一法令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大量政府官员已经参与到集资活动中,没有人愿意断掉自己的财路。
1996年,阿尔巴尼亚全国共有近100家金字塔式集资公司,其中以VEFA、Gjallial、kamberi、sude等八家公司为首。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12月为止,这八家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2亿美元,为阿尔巴尼亚当年GDP的64%。全国超过一半的人口都将钱存入到这八家企业中。
这个有着“山鹰之国”称谓的欧洲小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传销之国”。
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刚刚脱离社会主义生活的阿尔巴尼亚人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十分有限,他们并不知道这种集资模式就是西方社会中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
在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以及身边那些致富之人的影响下,阿尔巴尼亚人将这些集资公司看成了现实版的“下金蛋的鹅”。只要将钱交给他们,自己就能过上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奢侈生活;只要将钱存入公司,房子、车子、票子、妹子都会从天上掉下来。
以至于在当时,人们认为投资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你投的越多,挣的也就越多。不少农民甚至停止劳作,将牲畜出售,并将自己的土地和房子抵押来换取现金进行“投资”。
当然,“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局势的变化,阿尔巴尼亚的金融狂飙开始向失控的方向发展。
1995年12月,联合国暂停执行对南联盟的经济制裁,致使之前依靠走私大发其财的集资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而国民对96年的全国大选的担忧也使群众的避险情绪持续升温,不少人选择提现。
挤兑啊,抢啊
提现风使不少集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开始出现危机。为了留住储户,各家公司不得不在1996年通过提高利率来拉拢储户,而这场“利率大战”也将整个国家推向了最后的疯狂。到10月份,有的公司甚至开出了44%的逆天月利率。
夸张的收益率让所有人都陷入了疯狂,不少人怀着一夜暴富的梦想卖掉自己居住的土地和房屋,将钱送入集资公司。
胡闹的结局
“当潮水退去之时,裸泳之人自会显现”。建筑在超高利率上的繁荣没有实体经济的增长作为支持,注定难以长久维持,泡沫终将破灭。1997年1月,sude和Gjallical这两家大公司宣布破产,危机全面爆发,全国出现挤兑风潮。
危机之下,大批公司开始卷钱跑路,不少阿尔巴尼亚人一夜之间变得一贫如洗。愤怒的储户开始走上街头,一时间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始出现抗议人群,要求政府赔偿损失。局部地区甚至出现了暴乱。
面对危机,阿尔巴尼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和局势:
阿尔巴尼亚央行将企业的日提款上限限定为3000万列克(约30万美元),同时冻结了一批公司的账户来防止资金流出国外。但遭到处理的仅仅是些后台不硬的公司,上边有人的公司仍然大发其财。比如规模最大的VEFA完全不受影响,即使是在局势最紧张的时候,这家公司仍然在电视上播放广告。
政府部门的无能激怒了群众,示威活动持续升级,不少地区甚至爆发了武装冲突。而冲突在社会党(原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占优势的南部地区尤为激烈。
在民主党执政后,前劳动党的官员被新政府长期边缘化。为了挽回政治影响力,不少党员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示威,一些前军警人员还将武器库的位置透露给了游行负责人。
2月26日,在阿尔巴尼亚第二大港口城市发罗拉,游行队伍抢夺了军火库,大批军火落入了示威群众的手中,全城陷入了无政府状态。
这里从来都不缺无政府武装人员
为了控制局势,贝里沙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派遣部队前往发罗拉去平息动乱。可士兵们却并不想动武,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也是骗局的受害者,他们的亲人有不少人也加入到了示威队伍中。
面对和自己一样悲惨的民众,不少士兵选择偷偷逃走,还有一些甚至带着武器加入到了反对派的队伍中。一时间,全国各地掀起了向地那拉进军的热潮。
3月12日,首都地那拉的示威人群洗劫了一座位于郊外的军营,之后全城陷入内战。一些犯罪分子趁火打劫,监狱、银行和政府机构都成了攻击的对象,全国局势彻底陷入失控状态。
国防部长茹拉利临阵脱逃,带着家人逃往意大利,而贝里沙总统不得不乘船逃到亚得里亚海进行遥控指挥。
这时其他国家才注意到了山里发生的惨剧。经联合国授权,由意大利、希腊、土耳其、法国等8国组成维和部队前往阿尔巴尼亚开展代号为“黎明行动”的救援任务,6000名各国军人协助当地政府保卫了重要部门并维持局势稳定。
在欧洲各国的联合施压及调停下,6月29日,阿尔巴尼亚举行新的议会选举。最终以社会党为主的政党联盟大获全胜,民主党丢掉了执政党的位子。总统贝里沙黯然下台。至此,为期近3个月的内战初步告一段落。
这场危机给阿尔巴尼亚的经济造成的恶劣影响直到今天也没有消除。而流到社会上的大批军火也给整个欧洲带来了动荡。
看来,阿尔巴尼亚人是在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珍爱生命,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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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传销基本知识传销的由来
一、传销的由来
要了解传销,先要先了解一下直销和传销的概念。
  直销:由销售人员(不管他是不是被生产商直接雇用并接受生产商的报酬)与最终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也不管这种沟通是不是在店铺等固定零售点、消费者的办公室、家中或是会议中)而达成的销售。其主要特点是在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除了销售人员(直销人员)之外不再存在其他的如经销商、代理商、商场之类的中间商(其实,就算销售人员不是被生产商直接雇用但可从这种销售中获得好处,那么,该销售人员就是不折不扣的中间商);这样的销售其实很普遍,比如工业消费品(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传销:有若干层级的组织结构(即上线下线,不管是叫合作伙伴还是其他的名称)的直销。简言之,多层次直销即传销,也称多层次传销。
多层次传销是借助网络组织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直销形式,在这个多层结构中,直销人员除了自身消费和销售产品之外,还可以吸收、训练下线,借着奖金制度的设计,直销人员可以自其下线的业绩中获得部份的奖金(网络奖金,或者其他的名称)。同时,公司的直销商可以不断地发展直销商加入公司,由他推荐加入的直销商是他自己的下线,而每一个直销商都可以如此复制下去,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应该说,真正的多层次传销是一种独特的、区别于传统的产品销售通路的营销形式,它不经过批发环节,也不需要店铺经营,将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大大降低了商品的附加费用,因此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商品销售方式。由于多层制度有更高的激励效果,使得大部份的直销公司都采用多层制度。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传销是直销的一种方式,是商品销售的一种。在1992年传销进入中国后,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为传销制定了很多管理办法,如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由此可以看出传销作为一种正当商品销售方式得到了国家的许可。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令对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和严厉打击。这又是为什么呢?
虽然多层次传销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是,在多层次传销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开始靠猎人头来敛财,而非推销商品赚钱,从而使多层次传销变质。在美国,这种变质的多层次传销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变质多层次传销方法传到亚洲和欧洲后,在日本和台湾被称为"老鼠会",在香港和东南亚被称为"猎人头",在美国仍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在欧洲其他国家被称为"滚雪球系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这用以拉人头的传销,都是明令禁止的。
因为这种金字塔式销售的目的就在于骗取钱财,而非推销商品,它与正当的多层次传销的区别在于:多层次传销收取加入者的投资额都很小,而金字塔公司向加入者收取的投资额都很大;多层次传销公司强调发展直销员的同时,还强调发展销售;而金字塔公司仅仅着眼于传销员的数量;多层次传销公司不是根据发展下线直销员而给予佣金,主要是根据下线的销售额给予上线直销员佣金;而金字塔公司则相反。
为了区别正当的多层次传销和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国家对从事直销企业做若干规定,以监管这些企业的行为。对其他没有达到直销企业的企业,一律取缔,所有传销活动视为非法传销。就目前情况看,直销是合法的,传销是非法的。
国家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对直销的销售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了直销经营的行为,提高了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门槛,对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多层次直销企业一律禁止从事直销活动。
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办法”
规定,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为了达到监管效果,还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产品销售方式、换货和退货制度。这为直销的经济秩序做了保证,也为消费者的利益做了保证。
二、传销本质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令对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和严厉打击。现在说指的传销通指非法传销,其实质就是变质了的多层次直销。由于传销一词的负面影响太大,传销一词已经成了变质的多层次传销的专用名词,而正当的直销通称直销。
&& (1)传销是有组织的行为。
组织传销的组织者是个人,集体,也可能是公司。个人组织者可以组织发展成传销组织,少数共同利益的人也可以集体组织发展成传销组织。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组织的传销组织,为了发展需要,他们进而可以成立公司,以合法公司名义做掩护从事传销。目前以公司名义从事传销的组织很多,但是更多的仍然是以个人或集体组织者发展起来的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内有自己的管理规则。每个传销组织的管理规则大同小异,甚至相互复制有利于传销发展的规则,并随着传销的发展,其规则越来越完善。
(2)传销的运作模式
传销的运作模式是由直销发展而来。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利益。
从事商品的传销,其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其主要还是通过“拉人头”的欺诈方式获利。
另一种是以商品销售为幌子,实质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这种方式纯粹就是“拉人头”加入方式,上线从下线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的费用中获利。
因为他们不是真正销售商品,所以不需要店铺。
(3)传销的控制方式
传销利用人性的弱点,邀约人员参加。在目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的社会观,如果没钱就干不了任何事,有了钱,物质生活可以更美好,有了钱,地位也可以提高,有了钱才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绝大多数的人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大量的下岗职工的就业也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大部分农民的生活也仅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人们都对追求富裕生活有强烈的愿望。而传销就是利用人们对于金钱的渴望,采用欺骗,激励等方式邀约其加入,通过对其灌输一夜暴富的价值观,在精神上控制了参加人员。
《最伟大的销售人员》是一本励志的书籍,作者是想通过不断的自我激励,帮助销售人员树立信心和决心,实现自己的销售目标。传销的组织者同样利用这本书,来树立参加人员的信心和决心。而在此,他们的主要目标不是销售产品,而是推销自己的价值观,邀约更多的人员加入。只有更多的人员加入,上线才能从下线身上赚取更多的提成。《最伟大的销售人员》基本是人手一本。定决心。
“上课”是高级别的传销人员为想加入人员和刚加入人员灌输一夜暴富的价值观的讲解。通过“上课”,让他们自己感觉贫穷是可耻的、只有掌握了金钱,人生才有出路。而传销是快速致富之道,简单容易,需要的只是人际关系。
“交心”是通过集会,传销人员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加深一夜暴富的金钱价值观。传销人员上台演讲自己对传销切身体会,宣扬金钱至上的人生价值观,达到相互影响的作用。
不管是“上课”还是“交心”,都是针对初加入和级别较低的传销人员。通过这几种方式,对其达到“精神控制”,使其具有强烈的传销暴富思想。对上一定级别的人员不再需要这些控制方式了,因为离他们能够暴富的级别不远了,想赶他们走,他们都不会走。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远离参加人员原籍的异地从事传销活动,这也是便于组织者对参加人员的控制。
&& (4)传销极具欺骗性
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在许多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
传销是要不断的有人员加入才能发展。组织者说服人员参加往往采用欺骗的方式。由于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他们更换了名称,改进了游戏规则,再借用一些概念,以此来区别传统传销,表明他们从事的不是传销。一旦参加者发现自己上当,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他们往往又把欺骗对准了自己的亲朋好友。
三、传销的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当然,随着国家对传销的禁止,也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
传销引发了社会诚信危机
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从商”,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这样,传销商业网络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不仅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危及最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
&& (3)传销危害社会道德。
传销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辱,反以为荣。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传销的核心理念是“有钱就是成功”。在传销系统里,成功的定义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日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其实,任何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而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上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他们以此标榜成功、误导青年、污染社会,可谓害莫大焉。
(4)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
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5)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传销的变相
在国家对传销的打击下,传销也以各种方式演变,其目的是让人觉得他们不再是传销,而是一种区别与传销的新的销售方式,它也朝作更利于其发展壮大的方向在改进制度。于是,各种变相传销新的名称出现了。除了而打着“直销”名义的变相传销,还有“连锁销售”,“网络运销”,
“加盟连锁”,“滚动促销”,“消费联盟”等等各种名义的传销。特别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连锁销售本是销售管理的一种正当的方式,被变相传销借用了名称。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在宣传中往往虚构了“连锁销售”是我国某部长从外国引进的先进的销售方式,放在个别地区试运行等言论,强调是国家允许发展的行业等论调,并把它与传统的传销相区别,来证明其不是传销。特别是他们把国家相关政策中鼓励大力发展连锁销售的政策盗用到这种变相传销上,以此来证明他们的合法性。所以它的欺骗性很大,让无数人分不清实质而参与其中。
2000 年8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明确下列行为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这种“连锁销售”是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份额中提取报酬的,符合上述第一条。这种“连锁销售”通过交纳费用买资格进入,以下线人员的加入获取回报,符合上述第二条。这种“连锁销售”的销售方式和分成方式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这种“连锁销售”运作方式符合第六条。所以,这种“连锁销售”就是变相的传销。
真正的连锁销售是有店铺经营的连锁销售,如连锁网吧、连锁书店、连锁洗衣店、连锁超市等等。十一五规划中提到的“大力发展连锁销售”,是指的有店铺经营连锁,无店铺经营连锁为非法连锁销售。安莉、雅芳这类直销方式,从事的也是有店铺经营连锁,并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管。
五、从事传销真的可以赚钱吗
传销是有组织群体活动,组织者是为了赚钱才组织了从事传销的队伍。处在“金字塔”顶端的组织者是肯定能够赚钱的。而处于“金字塔”中低端下的人员是往往是为最上端的组织者做贡献。
按道理来说,如果这个“金字塔”不断的发展,处于“金字塔”各个层次的人都有赚钱的机会。特别是象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它规定了到达“金字塔”塔尖的人在一定的时候要出局,以便下面的人员上升到塔尖。这样,下面的人都有机会到达“金字塔”塔尖。按这种方式从事传销的人员更有机会赚钱。(他们为区别传统传销,这种出局制的方式结构他们称为“等腰梯形”,其实质还是“金字塔”。)
但是,传销对国家经济不但没有贡献,反而危害国家的经济体系,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国家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传销的存在,因而禁止传销行为。由于传销被定性为非法活动,传销的组织者往往利用欺骗的方式发展人员参加,上当受骗的加入者为了自己的发展,也采用同样欺骗的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这样,整个传销活动危害了社会道德、诚信的社会基本体系。当有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有可能采用暴力方式报复上线,又造成了社会治安问题。再加上人性的复杂,很多上线在赚钱得手后,往往一跑了之,造成“金字塔”的坍塌。所以,那个“如果这个‘金字塔’不断的发展”的假设是不成立的。国家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传销组织不可能无限制的发展,并且随时可能面临解散,其组织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加入传销人人可以赚钱是不可能的。
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其组织规则变得相当完善,号称杜绝了上线拿钱跑路的情况。就是告诉参加者,不会有人把大家的钱卷跑,即使有人真的要走,也拿不到好多钱,传销体系依然存在,避免了组织解散。但是在这种传销组织中,另起炉灶的事时有发生。在这种传销组织中,当某人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并有拥有一定数量的下线,他有可能带着他的所有下线离开原体系组织,自立门户。这也对传销组织发展造成阻碍。同样,那个“如果这个‘金字塔’不断的发展”的假设是不成立的。人人都能赚钱同样是不可能的。
还有几种情况,当传销人员辛苦发展到可以赚钱的时候,有可能被组织者找个理由踢出组织。也有传销人员赚钱出局才发现自己从做传销的花费基本与所赚的钱持平。还可能传销人员通过发展处于了“金字塔”塔尖,结果碰上打击被抓,钱被没收。
综上所述,参加传销具有相当大的冒险性,并且未必能够赚到钱,还违反了国家法律。真正能够赚到钱的是传销的组织者,绝大大部分人员只是贡献者。
六、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
从1998年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至今已经快10年了。但是最近几年,在个别地区传销活动却日益猖獗起来。
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呢?
(1)传销形式具有一定的诱惑力。
传销具有在最短时间内暴富的操作方式,使那些急于挣大钱的人对传销活动充满了希望和幻想。
&& (2)传销形式具有欺骗性。
传销组织者用谎言说服人员参加传销,再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并利用“典型”现身说法来坚定传销人员从事传销的决心。整个过程充满了欺骗。从传销人员的结构来看,大多数人是下岗、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在金钱的诱惑下,容易上当受骗。还有上中学、大学的学生,因其思想不成熟,也容易上当受骗。一旦他们参加了非法传销活动就会越陷越深。为了自己获利益,又要用同样的方式去欺骗其他人。
(3)对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不够。
如果大家都明白传销的危害,明白传销是什么样的实质,明白从事传销是违法行为,应该来讲,传销就会绝迹了。由于传销向着更具欺骗性的方向变相,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和其他类似的变相传销使很多人上当受骗。当以“
连锁销售” 名义的变相传销盛行时,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并没有及时宣传某些地区盛行的“ 连锁销售”
就是变相传销。如果及时并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大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认识,就不会上当受骗去做传销了。
(4 )集中打击力度不够。
目前,打击传销活动的主力是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由于缺乏相应的刑侦手段和安全保护措施,使打击传销活动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一是接到举报后,还要联系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往往贻误战机。二是多次受到打击的传销窝点开始学会与执法人员周旋,你白天打,我就白天上山,晚上回来讲课。并且有人望哨,发现执法人员,立即转移传销物品和传销款项。三是由于打击传销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利益,有的职能部门对传销活动视而不见,只要没有举报是不会主动出击的;还有的部门对取缔传销窝点的行动敷衍了事,撵走就算,使得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大打折扣。
(5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打击传销活动的依据只是几个部、局以通知的形式联合下发的文件,处罚条款也是沿用87
年出台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90
年出台的《施行细则》。因此,在打击传销活动时,对一些传销人员的处理只能是没收传销物品,没收传销款。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传销活动,致使一些传销人员在多次取缔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窝点被取缔5
次还仍然继续存在。更有甚者,一些传销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而对施暴者,却只能按《治安行政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传销活动没有严格的约束力,致使传销活动打而不死,查而不禁。
&&& 2006 年9
月开始国务院督促下的“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在很多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希望不久,传销及变相传销在中国的大地上消失。
对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国家的态度非常明显, 而不是传销课堂里所说的国家暗箱操作. 对于各地方公安, 工商, 在报案的时候,
报案者应该提供相关证据, 确保这两部门出动警力时能抓住传销组织人员并能以证据将其绳之以法, 否则, 一般来说,
公安和工商都不愿意花这样的人力和物力去扑空, 所以,会出现报案而置之不理的状况, 因为, 报案者没有能控告传销组织者确凿的证据.
目前, 我过对于传销的处理办法是" 非法经营罪" 所以, 代理员收取从事款的资金数额必须达到五万元或者五万元以上.
还有就是需要获得传销组织的网络结构图以及业绩单. 有了这些证据, 可以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工商、公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
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国家工商总局在主管的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杂志等报刊的“ 打传警示令”
专栏中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动态,深入分析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变化和新特点,公布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名单。同时,群众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防范。一旦发现有人以招工、做生意等名义,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以提成,许以高收入、高收益、高额回报等情况时,一定要引起警惕。
在判断其是否为传销组织时,既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否营业执照,有否正规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看其行为是否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在情况不清的时候,绝不要盲从,不要轻易参加。如果自己判断不清时,要向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咨询。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传销组织对加入人员通过“上课”,“交心”,“演讲”等方式来巩固传销人员对从事事业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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