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没结婚的时候单位福利分房分房办理了假结婚证,现在我们结婚,我提取公积金受影响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解答
&&&&1.约定提取业务的周期、限额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约定提取周期分为月、季、半年、年,具体划款日见下表,职工可自由选择。(划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的10日
1、4、7、10月的10日
1、7月的10日
提取限额:职工提取记录单中职工实际申请的提取限额扣除已累计提取后的金额。每次提取额为当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后的余额,同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职工的提取限额。
&&&&2.我应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答:单位通过单位版软件为符合约定提取条件的职工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由职工核实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申请材料(含《申请书》一式三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进行约定提取确认。
&&&&3.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约定提取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4)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提出申请,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按约定的周期(月、季、半年或年)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的业务。
&&&&5.我有租房的情况,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租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6.&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7.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8.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卡的建行经办网点柜台及时办理挂失,并及时办理补卡手续,住房公积金卡状态恢复正常后,单位或职工及时告知银行,约定提取业务照常进行。
提示您: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若您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不及时挂失,一是可能导致下次划入的资金丢失,二是作为贷款还款卡丢失,可能导致您贷款逾期。
&&&&9.我之前办理了按季度委托提取业务,现在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答: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委托提取业务,暂不能再申请约定提取业务,您必须先将委托提取业务终止后,再按照约定提取业务的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10.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内,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答: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1.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约定提取业务的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员在单位版软件上查询、打印,或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打印职工本人的约定提取申请、终止信息及相关业务明细。
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单位版软件查询、打印,或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约定提取申请、终止信息及相关业务明细。
&&&&12.我所办理的约定提取业务已经终止,但累计提取额尚未达到提取限额,我应该如何办理柜台提取业务?
答:您需按规定提交提取业务相关材料、提供《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柜台,由银行柜台人员补打《提取记录单》后办理柜台提取业务。
&&&&13.约定提取业务什么情况下自动终止?&
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1.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2.办理外部转出、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户的;
3.连续3次划款失败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如职工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单位经办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明细表》。(仅供单位查询使用)
&&&&14.我想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您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约定提取终止业务,同时由银行前台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
&&&&15.我办理的约定提取业务划款失败了,应如何处理?
答: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约定提取划款失败的,当次不再补办约定提取划款业务,在下一个约定周期划款日时进行划款。
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因状态发生异常而导致约定提取入卡失败的,待住房公积金卡状态恢复正常后及时告知银行,由银行前台人员为职工提交二次提取申请。
&&&&16.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式3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将正背面在同一页进行复印)
3、《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17.我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时,发现卡的余额为零,为什么?
答:您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请勿查询“卡内余额”项目,该项目为普通银行卡余额,初始值为零。您应选择“公积金查询”栏目,即可显示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18.装修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目前的规定,房屋大修或翻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能办理提取。
&&&&19.现在可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按月提取?
个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可以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流程及材料与原规定一致。
&&&&20.未贷款购买新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21.购买政策性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个人购买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
1、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
2、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
3、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
4、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
5、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个人购买中央国家机关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含附件)复印件;
2、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购买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选房确认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
4、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2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转移或提取等手续的,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管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您可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国管中心直接办理。
&&&&24.我以前购买公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是因为房款比较少,已经达到提取限额了,我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买一套大点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也还有不少钱,我可以再提取吗?
答: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要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那么每发生一次(种)住房消费,都可以以此为条件重新获得提取限额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5.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租金。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首次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主租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租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26.我打算购买政策性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答:个人购买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1、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2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3、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4、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5、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个人购买中央国家机关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2、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购买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选房确认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27.我打算把自住的房子装修一下,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答:按照目前的规定,房屋大修或翻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能办理提取。
&&&&28.如果我的父母(子女)贷款购房了,我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帮他们还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本人及配偶在住房方面的消费支出,而不包括其他人,如父母或子女等。因此,此种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9.遇突发事件,我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呢?
答:(1)因重大疾病1-9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2)因其他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3)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提示:国管中心对审批合格的突发事件提取,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职工可凭借《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按月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人民币10元。
&&&&30.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除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如遇重大疾病,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3)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还需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提示:直系血亲指职工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
&&&&31.何为突发事件,有明确界定吗?我想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严格的界定,除9种明列的疾病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其他重大疾病或事故灾难,必须是造成的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才能提取。职工需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形,准备证明材料。之后持证明材料来国管中心审批。
&&&&32.我父亲去世了,我怎么才能把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答:(1)若您父亲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储蓄账户)的,可划入该储蓄账户。
(2)若您父亲无有效储蓄账户,您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负责转交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若您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他们的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33.我想知道,哪些提取情形可由银行经办网点直接审批,哪些提取情形需要到国管中心审批?
答:以下10种情形是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支付房租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7种情形需到国管中心审批: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集中封存户提取;
(5)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包括单位已撤并或解散的和单位不为满足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6)简化手续办理集体提取(包括职工已在国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
(7)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34.在国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步:单位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三步: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或国管中心审批。
第四步:审批合格的,再由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35.我使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应该如何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
答:使用贷款购房的,个人首次提取需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只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卡。
&&&&36.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提取出来?
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将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对于职工发生上述(1)、(5)、(6)、(7)、(8)情况的,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其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只要是购建自住住房,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地,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男子为骗提公积金伪造结婚证 配偶头像竟是奶茶妹妹|公积金|结婚证|奶茶妹妹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张某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其配偶与“奶茶妹妹”极为相似
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结婚照
  为了骗提公积金 乐山一男子“强娶”奶茶妹妹?
  他PS结婚照竟选中奶茶妹妹,有关部门已向警方报案
  为了骗提公积金,有人真是挖空心思。乐山某银行职工张某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结婚证上,配偶廖某某居然和名人“奶茶妹妹”长得极为相似,疑似拼接(PS)而成被识破。经查证,该结婚证系伪造。9月28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警方报案。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起疑:申请提取公积金 结婚证露破绽
  9月12日,乐山某银行职工张某前往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个人账户内的16万元余额,用于提前偿还“配偶”廖某某购房贷款。
  据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流程,先检查了张某提供的材料手续齐全,随即准备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复印,但“看着他们的结婚证上的合照,越看越觉得别扭。”
  该工作人员表示,结婚证上张某某夫妇年龄都是40岁左右,但是结婚证合照内其“配偶”廖某某看起来年轻漂亮,年龄似乎不符合,而且两人拍照的姿势很不自然,“正常情况应该是夫妻肩并肩,可张某提供的结婚证里,合照中两人却是一前一后坐着。”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情,一般双方拍照时应是笑容满面。”该工作人员回忆说,但是这张结婚证合照中,妻子廖某某笑得很甜美、露出八颗牙,而丈夫张某表情十分严肃,给人突兀的感觉,“当时我就怀疑这张结婚证有问题。”
  查证:像名人奶茶妹妹
  结婚证确系伪造
  因为当时并没有确凿证据,中心工作人员复印了相关材料后,将结婚证原件退还给了张某,但当张某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时,工作人员反复提醒其要看清楚告知书上内容。
  根据该《风险告知书》内容,明确了申请人如果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明文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相关处罚。张某并未迟疑,很快签下自己名字。
  张某离开后,工作人员反复观看其结婚证复印件,觉得合照上的廖某某好像在哪看到过,随后发现和名人“奶茶妹妹”极为相似。于是,大家上网搜出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章泽天结婚照,经反复比对发现,张某提供的结婚证合照高度疑似用刘强东和章泽天结婚照拼接而成。
  9月18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人到乐山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查证,确认张某提供的结婚证系伪造。据银行方面反馈的消息,张某提供的《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与《中国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也系伪造。
  处理:已向警方报案
  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此,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中心通过与房管、地税、银行、民政等部门信息核查,已经发现并查处多起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包括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结婚证、假银行提前还款证明、假借款合同等)等违法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案件,骗提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该中心将把张某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向全市及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抄报市纪委,将骗提者纳入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取消张某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该负责人认为,张某采用伪造结婚证和银行证明文件的手段,想要骗提住房公积金,已经触犯法律。9月28日下午,该中心工作人员已携带张某提供的伪造材料到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彭山路派出所报案,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该负责人提醒说,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希望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要触犯法律,以免追悔莫及。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1940年出生的牟其中今年已经76岁了,按牟其中“十年之内就会重建一套商业体系”的构想,届时牟其中已是80几岁的老人了。这已经是人生的晚年了,一切不再是一个80几岁的老人说了算的时候了。届时,留给牟其中的恐怕只能是“壮志未酬”了。
面对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局面,调控政策宜疏不宜堵。短期内,通过稳增长政策带动实体经济投资意愿,分流地产市场资金是上策。在土地的垄断供应制度不能改变的情况下,房价长期下降既不可能,也更不应该成为政策追求的目标。
来自人类互助合作天性的分享,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从小圈子熟人范围内的临时替补性活动,发展成大规模改变生活、商业方式的“分享经济”。关键的一点是,有没有切实可靠的供给,让大规模分享真正变成现实。
随着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所用的各种基础设施也必须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安排也必须不断完善,而一个企业家没有能力来推动基础设施以及法律、金融制度的相应完善,这些必须由政府协调不同的企业家,或是政府自己来提供。跟你的钱有关!公积金提取将有大变化,快了解一下!
来源:综合自人民日报、红网房产
凭个人身份证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家中刷刷脸,就能坐等钱到账……近日,多地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具体有哪些?
北京:公积金管理系统再升级,今后个人可手机提取公积金
记者4月8日获悉,今后,北京市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直接个人通过手机就可以办理。
4月23日0时至5月9日24时,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等业务将暂停办理。系统升级后,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
今年年底前,上述客户端或公众号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以后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直接个人就可以办理。
个人办理业务也越来越方便。今年年底,开通个人网上业务后,北京市内购买、通过住建委网签系统交易的房屋,凭个人身份证即可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或材料。
浙江:在家刷脸就能提取公积金
“坐在家中刷刷脸,就能坐等钱到账了。”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只要是浙江省直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今“刷刷脸”就可在支付宝上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公积金等业务。一次都不用跑、一份材料都不用带,这项服务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信息部门负责人透露,该业务仅上线两天,用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人数,比去线下网点提取的人多10倍以上。
但免于跑线下网点这件事,一度让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感到很头疼,“如何才能确认电脑、手机前的人是客户本人?”
据介绍,支付宝的“刷脸”认证能力和安全技术成为破题的关键。在支付宝实名制的基础上,加上“刷脸”认证技术,以确保用户为本人办理。支付宝相关技术专家表示,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达到金融级的准确度和安全性,准确率超过99.6%。结合眼纹等多因子验证,准确率能达到99.9%。
在“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然后依次点击“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提取-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刷刷脸”,全程操作不过几分钟,就可以等待公积金到账了。
江苏南通:优化公积金提取手续,4月起不再需要提供“支取单”
4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日起,南通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公积金支取单”,上面需要填写公积金支取金额,并需要加盖所在的公积金缴费单位的相关印章。现在,省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这一环节,无疑使住房公积金支取变得更为便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如有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了解。
上海:10月起“足不出户”,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自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通知》明确,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均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申请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采集、比对和核验,免去职工重复填写租赁信息、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纸质材料或至公积金网点柜面排队等候的烦恼,使承租职工“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办理租赁提取业务。
哈尔滨:将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将实现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据悉,哈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增了偿还哈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和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事宜。在实行哈市缴存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自动偿还哈市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正式推出哈市住房商业贷款和哈市行业(省直、农垦、电力、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现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系统测试。届时,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协议书》,将无需到窗口往返办理提取公积金和偿还住房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按月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银行还款卡(折)中,用于偿还贷款。
公积金提取将会越来越方便了
是不是很激动呢?!
那么,目前湖南省的公积金
应该如何提取呢?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
租房能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吗?
提取公积金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小编来给大家一一梳理下~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终止劳动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注:若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哪些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五)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首次购买自住房提取的不受本款限制),或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六)非工作、非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九)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3.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的,须单位出具异地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及购房事实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
(二)其他资料
参照以下《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1职工购买自住房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购房(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限取1次,每次限取1套)
1.备案购房合同;2.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3.契税完税凭证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
时限:限取1次,每次限取一套,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1.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房地局备案);2.房屋所有权证;3.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凭证没有注明计税金额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缴款通知单》)。(注:有银行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加盖抵押权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同一套二手房在12个月内的购房提取次数不得超过1次(符合条件的配偶或共有人提取除外),非直系亲属的共同购房行为需在产权取得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购房提取且购房提取时产权未注销。 )
时限:限取1次,每次限取一套,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1.购房合同;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3.房改部门批准的职工认购单(清册);4.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注:要求单位统一办理,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
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拆迁安置房
1.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2.购房款付款凭证;3.被拆迁房产所有人的户口簿。(注: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
时限: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资金与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两者之差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建房、大修住房(限取1次)
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4.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5.工程合同;6.付款凭证;7.户口簿。(注: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提取)
时限: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
1.乡(镇)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3.工程合同;4.付款凭证;5.户口簿。(注: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
时限: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1.房屋所有权证;2.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3.工程合同;4.付款凭证。(注:自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时限:限取1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偿还和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或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按月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即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还贷本息,每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月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00元余额。
部分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即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
1.对冲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对冲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时限:本人及其配偶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每年对冲1次;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部分提前还贷本息,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部分提前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00元余额。
提前结清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对冲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对冲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账户内余额冲抵至百元位。
自筹资金提前结清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购房合同、提前结清还款凭证;
时限: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限取一次);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结清时有使用公积金对冲的不能提取,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偿还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
按月偿还(含部分提前还款)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提取须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2.借款合同3.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至24个月内已还款明细(银行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公积金贷款加盖公积金业务章);4.次年提取须提供以上合同原件(无需复印件)5.上次提取时省直中心返还打印的电脑提取单回执6.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至24个月内已还款明细(银行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公积金贷款加盖公积金业务章);
时限:首次提取在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12个月内只能支取一套产权自住房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额度: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与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两者之低值,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因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已支取的剔除其支取部分,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因偿还配偶在婚前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在结婚后一年提取(以结婚证上登记日期为准),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结婚登记日至提取申请日,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提前结清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
1.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2.借款合同3.全部提前还款凭证及贷款结清证明(银行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公积金贷款加盖公积金业务章);
时限: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后24个月内提取,限取一次,每次限取一套;额度:同一套自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与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两者之低值,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因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已支取的剔除其支取部分,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无房户租房提取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无房户租房提取
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1.家庭成员身份证: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一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一份;3.子女关系证明:证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未生育的提供女方单位或社区开具的未生育证明(开具日期起3个月有效)。(注:每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汇缴3个月后提取,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
1.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至12个月汇缴额的50%。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汇缴的:首次提取额度为最近3个月至12个月汇缴额的50%,之后逐年依次提取;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首次提取额度为封存当月起最近12个月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4.职工每月提取额低于6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提取至百位。
5本人或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遭受重大灾害(本人及直系亲属)
1.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2.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时限:遭受重大灾害的,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额度: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遭受重大疾病(本人及直系亲属)
1.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盖章);2.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结算单(再次提取的,只提取前次提取日后新产生的治疗费用);3.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4. 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时限: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治愈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最后提取1次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重大疾病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24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再次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6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户口簿。
时限:被纳入最低保障期间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额度: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后提取;公积金缴交为代缴机构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代缴机构盖章)
本市户口终止劳动关系的
1.需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6个月以上;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证明)。
注:本市户口包括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时限:提取一次;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提取至百元位。
非本市户口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证明);2.户口迁出本市证明或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时限:提取一次;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提取至百元位。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证明);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单位改制、破产(或注销)的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证明);2.改制、破产清算文件(或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注: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出国、出境定居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证明);2.公安部门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离、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女职工身份证年龄55岁以上,男职工身份证年龄60岁以上的无需提供)。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后提取
1.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 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4.公证的遗嘱或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协议》。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公积金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如果你未婚且名下无房产,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如果你已婚,且另一半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你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算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如果近期欲购房,建议现在先不要申请提取公积金。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挂购,若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缴存余额减少,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
五、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
1、将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原件准备好;
2、前往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柜台直接审核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提取办理的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址:
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二楼。
咨询电话:
统一客服电话:12329-3
住房公积金的6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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