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漏水赔偿案例内电器坏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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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供的电器在我租房期间坏了,应该由谁来负责?
当时和房东签下的合同是,房中的家电损坏由我赔偿。我住了半年还不到,那热水器终于坏了。现在房东不肯帮我修,而且一定要我修好,否则退房时在押金里扣。但房东提供的都是使用过5年以上的旧家电,有些都已经超过寿命期了。房东说租给我的时候能用就算好家电。房子里还有空调,电视,冰箱...都是90年代的古董,说不定哪天就坏了,难道真如合同所说,都由我来修理和赔偿吗?
xuanming333
律师回复区
按合同约定,你应赔偿家电损坏,但本律师认为不应当包含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合理损坏。你在签合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房东提供给你的的确是过了保质期的电器等物品,你是有权利拒绝赔偿的,如果对你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你还有权利要求房东赔偿。当然,如果是正常使用情况下坏的,那责任如何分担,我感觉对你不利,因为在合同里有约定,是你自愿的,房东也没有强迫你。但按照公平原则,如果对电器的损害你没有过错,那应当是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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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租房时家电损坏该由谁负责买单?律师为您解惑-闽南网
租房时家电损坏该由谁负责买单?律师为您解惑
来源:南安商报
  最近,小黄遇到一件烦心事:她要搬离租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说热水器坏了,要扣她的押金。&这热水器本来就是旧的,我才住了半年,其间也没怎么使用,坏了也要算到我头上?&小黄郁闷地说,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房东还是不愿意退押金。
  那么租房内的家电坏了,该由谁来买单才合理呢?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小区的租客和房东。
【事件】租赁期间热水器损坏房东要求租客支付维修费
  今年4月,因为工作原因,小黄委托同事在普莲路建设银行附近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家具齐全,但不是特别新,一个月600元,押一付三。&小黄说,10月底,她要离开南安了,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她赔偿。
  小黄找来维修工,被告知线路坏了,要维修得费一番工夫,维修费要四五百元。小黄翻出当时同事帮忙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写明&在租赁期间,非租客原因造成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备注一栏只注明了设备清单,并未涉及使用和维修的具体情况。
  &什么时候坏的我都不知道。&小黄说,租赁期间,刚好是夏天,她基本上没用过热水器。&而且本来就是老旧的热水器,让我来赔偿很不合理。&小黄气愤地告诉记者,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了,她早搬离了租房,但是房东还是不肯退押金。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小黄的房东刘女士,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将房子租给小黄前,热水器是完好的,在租赁期间坏掉了,理应由小黄来维修。
【调查】租客均认为非恶意可不负责80%房东认为该由租客买单
  随后,记者走访市区宏华国际花园、环西小区、恒新花苑、新华花苑等租客较多的小区,发现不少租房一般都配备了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等家电,大多是房东搬家时留下来的,因此这些家电一旦损坏,维修费就成了让租客与房东头疼的事情。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租客,并以租客的身份同时电话采访了10位在小区内张贴租房信息的房东,询问对租赁期间家电损坏由谁负责维修的看法。
  采访中,10位租客均认为只要不是恶意损坏,就应该由房东负责维修,毕竟这些家电是比较大型的物品,最后还属房东所有。&很多家电都不是新的,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我们租的时候也无法确定什么时候会坏掉,如果由我们来买单的话,不合理。&租客李先生说。
  但10位房东中有8位房东认为这些家电是租客使用,租客就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其余2位房东则表示,会和租客共同承担。
  &我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正常来说,我把房子租给租客,他们都会先查看房子,检查所有的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应当由租客负责修复及支付费用。&房东庄先生说。
【经验】明码标价避免纠纷
  那么在租赁期间,家电损坏该由谁来&买单&呢?有没有折中的办法呢?
  &要举证是租客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比较困难。&环宇中介家政工作人员叶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家具或者家电在承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因此从判定是自然老化还是蓄意破坏有一定难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家电等出现了故障,都是由房东来维修。&叶先生说。
  为了避免纠纷,来自厦门湖里区的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有三套房子出租,每次出租前她都会在合同上将家具家电一一列出,并注明购买时间。
  &在合同上,我们约定,如果超过3年以上使用年限的家电有损坏,经维修师傅检查确定不是人为的,维修费用由我们来承担,如果未超过使用年限则由租客自己承担。&高女士说,合同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租客有异议,可以选择不租,一旦签订了就要遵守。&这么多年来,我们都没有出现过因维修家电而产生纠纷的事情。&
  在南安工作的漳州人小卓同样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小卓说,在承租之前,他会和房东协商,如果是家具或者家电出现问题,维修费用在50元以下自己承担,超过50元则由房东自行承担。&这样一来可以约束自己在承租房子的过程中,不会刻意破坏房子,同时也能避免了和房东因维修家电费用而产生纠纷。&
【律师】在租赁合同约定责任详列物品清单和使用情况
  &现在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遇到家电维修纠纷,大家只能协商解决。&叶先生说,作为中介,一般在房子承租之前,他们会先带租客对所有家具家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能正常使用后才会签合同。&承租后,如果租客遇到家电不能使用等问题,由房东和租客自行协商赔偿费用。&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表示,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苏志聪建议,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记者 洪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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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2版:房产
第A01版 导读
第A02版 时事/重点
第A03版 城事/社会
租房时家具电器损坏该谁负责
律师:出租房屋时最好做好相关约定
  本报讯(记者&吕芳&黄骏)近日,市民程女士致电本报反映称,她家在上饶县高杆灯附近有套老房子,已出租给一对夫妇居住,但出租期间,房屋的家具电器出现了损坏,房主和租客之间对家具电器损坏该谁赔付和维修的问题起了争议。  “房子租给这对夫妇已经有两年多了,最近这对夫妇准备退房,我回到出租的房屋中发现,家里的家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家里的电冰箱也都坏了。”程女士介绍说,她没有将房屋内的物品列在房屋租赁合同里,只是口头交代租客不要损坏家具、家电等物品。不久前,租客提出不再租住程女士的房屋,清点房屋里的物品时,程女士发现有一台电磁炉不见了。程女士认为是租客拿走或者弄丢了,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但租客却声称,东西是房东的应该房东进行维修,至于丢失的电磁炉,租客称没看见。  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上饶盛义律师事务所的喻晨帆律师。喻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条文上来说,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喻律师说:“但按照法律逻辑来说,出租房屋时,租客和房东双方应就装修和家具家电问题做好相关的约定,而如没做特别约定,家电家具应该是包含在租赁房屋里的,所以房东应负责维修,但是人为操作不当的话,租客应赔偿,至于丢失的电器,租客亦应赔偿。”喻律师表示,对于租赁双方来说,在签订相关合同前,双方最好要就家具、电器的问题在合约中明文写出相关约定、负责,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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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里的家具家电等设施出现故障,谁来修理?合同上有写吗?
提问者:柳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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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3179
| 被采纳数:4
第一个问题最重要的是钱的问题,合同一定要写清楚出了房租之外的物业费、卫生费、房屋设施问题或者出现老化等现象谁来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第二个问题就是必须写明合同的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等责任,不要嫌麻烦,越细越好,不要仅仅口头协议第三个就是要当面检查和清点房屋内设施和家具家电(如果有的话),这个重要家具在合同里面一般都会有的,还有水,电,煤,家用电器等能否正常使用及安全
回答数:4101
| 被采纳数:2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5、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6、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7、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8、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9、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10、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11、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1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租房家电坏了谁来埋单?99%的朋友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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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家电坏了谁来埋单?99%的朋友不知道!
在外打拼的上班族大多数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很多朋友因为居无定所,租房的时候喜欢拎包入住的方式,解决了所有问题。那么现实中真的是这样吗?很多朋友来咨询都提到一个问题,就是租房内的家用电器坏了,这个维修费谁负责?有的说是房东出钱,有的自认倒霉自己出钱维修,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不过,看过此文后,您一定会明白,租房家电坏了到底谁来买单?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先看一则案例:小李姑娘2013年通过某房屋中介租了个房子,租期一年,出租房屋内配有部分家电包括电视、空调等,房屋中介提供的协议中写明了家电名称但未注明使用年限,同时约定室内设施(家电)维修费由房东承担。租住期间,空调发生了一次故障,小李通知房东后房东及时给修理了,之后小李按时支付房租,双方相安无事。一年租期即将届满,小李准备再续租一年,这时房东找到小李说,这次你就别通过房屋中介签租房合同啦,还得交中介费什么的太麻烦。小李想了想,房东是一对老夫妻,也在同一个院里住,合同条款大致上是按房屋中介的内容,小李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就签了字。续签合同后没多久就进入炎热的夏季,小李开空调才发现空调坏了不制冷,于是又通知房东空调坏了需要维修。但是这次房东却不肯配合修理,而是说在新签的合同中写明了家电故障由房客负责修理。小李查阅合同才发现,新合同中应当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选项中勾选了“室内设施(家电)维修费”一项,但小李在签字时并未发现这一点。并且房东说自己的空调是新购买的,不可能这样频繁发生故障,可能是小李使用不当造成。但是小李查找空调上的标签发现空调是2002年的,根本不是新买的。房东却说,不管空调是不是新的,合同里约定谁修就是谁修。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空调的维修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法务之家签约律师刘兆波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家用电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内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等详细信息,同时,对于家电及其他室内设施的维修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出现故障时,有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室内设施维修责任未明确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续签合同明确约定室内设施(家电)维修费由承租方负担,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小李负担维修相关费用。但同时本案例又有一个特别之处,导致空调维修责任的承担又发生了合同约定之外的变化: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器8-10年、洗衣机8年。超期服役家电具有多种危害,安全隐患大,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部件老化锈蚀,轻则故障,重则发生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因此,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室内设施家电的使用寿命期限问题,承租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关于家电使用和维修的相关条款,出租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家电无质量问题,且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如出租方提供超期服役的家电给承租方使用,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本案中,房主提供给小李使用的空调上标签标示日期已超过10年,房主明知该空调已处于超期服役状态下仍提供给承租方使用,不能仅凭合同约定转嫁和免除其维修更换的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害的,也应当由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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