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营销突破营销底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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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底线营销,不响应是最好的回应
  □谢飞君
  近日,上海某广告公司客户经理林某以“沪上阿飞”的微博名开博,自称小偷,公开“炫耀”其“盗窃战利品”,引起各方关注。后经公安机关证实,林某此举系为推广某款手机,借“赃物微博秀”之名开博。事件真相披露后,林某所属的广告公司竟又大方发布两则自相矛盾的“澄清公告”。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难想象,敢践踏法律底线的事件背后必然潜藏着巨大的利益与需求,但这种行为出现的本身又确实值得全社会警惕。事实上,明目张胆地宣传小偷行径和此前北京车展上某露露一丝不挂的展示、上海某洗车店“比基尼美女洗车”等营销手段,异曲同工,都是“无底线营销”。很多时候,形形色色的商户已经把价值观、道德观抛诸脑后,在没有底线的舞台上,参与着一场智力游戏,似乎只要 “足够聪明”就能在这场低风险、高收益的游戏中赚得钵满盆满。
  在此之前,成功转型的芙蓉姐姐、身在美国的凤姐,也都用很直白的方式告诉大家,营销已脱离了良俗的束缚,只顾吸引眼球。正是在这样一种大氛围下,我们身边才有了越来越多“剑走偏锋”的案例,以及“不怕有负面新闻,只怕没新闻”的说辞――对于中小公司来说,一旦被曝光,只要公关做到位,或者事后补救到位,照样能成为一次品牌传销活动,这导致不少中小企业拥有以身试法的勇气。甚至有人摸索出了一条可悲的规则:不遵守底线带来的暴利,远远大于由此带来的惩罚,也大于遵守底线获得的收益。
  面对改头换面的 “无底线营销”乱象,无疑需要将民众的抵制和法律制裁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才能好好治理。以之前提到的广告公司林某为例,如果公安查证其妨碍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属变相的违法发布商业广告,而让林某因此受到相应惩罚(此处罚大于恶意营销所得),相信就能对类似的营销手段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令人齿寒的是,突破底线而今成为某些人的共识,存在于很多领域。而普通民众对相关的爆炸性信息的猎奇关切,对运筹帷幄缜密的炒作信息的二次流传,乃至对这些“丑角”们的跟帖训斥,其实都在客观上帮助他们达到了营销效果。因此,假如我们能尽可能地坚守理性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导向,不去响应各种五花八门的炒作,无底线的低俗营销才能自生自灭、归于寂静,社会主流价值观才能更好呈现。营销策划不能没有底线_关育兵_新浪博客
营销策划不能没有底线
(或:营销策划不能玩火自焚)
17日开始,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已证实这是某家婚恋网站的营销活动。(中新网6月19日报道,
http://news.southcn.com/china/content//content_.htm)
终于被证实是营销策划了,沸沸扬扬的“一律死刑”的讨论似乎可以告一个段落了。有论者认为,此次营销策划并不违背法律,甚至从效果来看,还很成功。果真如此吗?笔者很难认同这样的观点。
营销可能是成功了,但其对社会的伤害,却是难以估量。此次营销,并无创新,无非是一些营销手段的一贯套路:先是有选择的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照片,叠加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看似正义的呼吁,实际的目的却仅仅是为了增加公众号的关注度。即使正义的外表,也违背了法治的精神,过犹不及,可能造成的恰恰是对法律的伤害。连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都被“倒逼”表态,其危害已经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更不用说,那些惨痛的照片,还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或许有人会说,有关法制宣传不也是如此吗?但显然不同的,是二者的目的,一个是为私利,一个是为普法,南辕北辙,又岂可相提并论。事实是,其错误的影响并不止于此。
不止于受害者,对于公众的伤害也是如此。众多的论者,争来吵去,到头来却发现,不过是被人执于线端的木偶而已,其心理可想而知。更多的普通公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更是被其蒙蔽,愤激之情,溢于言表,恨不得当下就抓住几个人贩子,碎尸万段而后快。而对公众的颟顸,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法律的质疑,对社会的不信任,其伤害,又岂是小小私利所可抵偿的?
果真不违法吗?当这样的信息被以“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的陈旧、强迫形式出现时,他所自居的最高道德审判者,他所挥舞的道德大棒,又会让多少人产生选择的困惑?转吧,没意义;不转吧,那就是对自己的宣判,其两难情境可想而知。不止于此次营销,类似的强迫已然很多,诸如“爱国者就转”、“是人就转”、“不转就会遇车祸”等等,其语言之暴力,实是对他人的一种人格侮辱和强暴,其形式之危害,更是远超事实本身。笔者以为,必须对类似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以法律条文解释的的形式,明确其罪责所在。当然,在法律还未明确的时候,并不能说其行为违法,但如前所述,其对国家机关造成的影响,是否造成了“干扰罪”呢?确实值得研究。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其行为不违法,也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一律死刑”的营销,所激起的公众的愤怒,显然不是证实是营销就能消弥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所谓的诸多“营销策划”,屡屡触探法律底线,屡屡突破道德底线,这其实是玩火,是营销手段的低俗化、恶俗化,是营销者黔驴技穷的表现。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更是加大了和谐社会构建的成本。法律法规的缺位,更是让其有恃无恐,放纵至极。如何进行司法解释,界定其罪与非罪的界限,迫切而必要。企业营销也需自觉加强自律,不能以恶俗为能事,更不能挑战法律,碎裂道德。因为,无数事实表明:玩火者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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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守三个营销底线,卖掉你卖不出去的货
号称全中国最LOW的一款月饼,罗胖10天卖了4万盒玩物志用一篇仅5万阅读量的文章,卖了2000多个价值367的背包,非品牌的文怡家常菜10分钟卖出1.5万块1500元的砧板咪蒙卖东西更不用说,“首单报价2万还被砍了5千元”升至现在的头条45万、二条22万。报价的翻倍增加速度甚至超过了公众号本身的粉丝增速……于是,一些“先知先觉”的人,就觉得机会来了,因为我们轻松就能明白,当微博微信拥有数亿用户的时候,虚拟的社区形成了,每天有这么多的人在微博微信平台流连,就一定可以形成销售……对此,笔者只想回应两个字“呵呵”。强社交≠强营销利用流量去做营销并不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才有的,其实早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就诞生了。比如在火车上销售产品,因为以前的火车大部分是慢车,成千上百人在移动的车厢里要呆一两天,有客流就会有生意!于是,一些好玩的玩具、便捷型的产品,开始进入火车车厢,他们一节一节车厢地走,不厌其烦地向缺乏耐心的旅客演示自己的产品,偶尔也能销售一两个产品,但最终,所有想依赖火车车厢而产生大规模销量的产品,都死了!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火车,只是我们的旅行工具,我们出发前就已经准备好了各种旅行食物和用品,所以,火车上的产品销售对我们不构成吸引力。同样,微信只是我们的社交工具,我们用它来是表现自己、结交同道朋友的,微信本质上不是为营销产品而设计的,所以,让具备强社交属性的平台实现强营销转化是很难的。裂变式传播时代确实来了但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一点是,裂变式传播时代确实来了。移动社交的高速发展,致使传播个体(企业/个人等)通过在社群(种子用户)中发布一个含有诱饵的内容,引发用户争相传播,从而达到一个用户带动身边N个(裂变)用户的目的。裂变的结果是一生十,十生百,百生千万,企业低成本获得万千粉丝,粉丝可能转化为企业的传播源,为企业带来巨大的PR价值。但是传播和营销是两码事儿,其实,无论世界怎么变,互联网怎么变,移动社交怎么变,营销的真谛不变:做出令所有人疯抢的产品、设计令目标人群尖叫的品牌策略!只要满足这两点无论你的产品放在哪里,都会有人去追寻,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微博还是微信。那么,抛开这些好看的“大流量”,“有人的地方就有销售”等伪营销思维,我们回归本真,来谈谈营销的底线到底在哪里?一、强触达这是关于移动营销内容策划的问题,在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内容,如何让用户产生强大的转发分享欲望?现在是信息主动向我们蜂拥靠拢的时代,我们每个人每天被迫接受的信息量越来越大,用户也从什么都好奇到只关心自己想看的内容。如果产品参数和功能信息本身乏味,为了让用户对它感兴趣,我们需要通过用户感兴趣的内容来包装它们。让用户和内容产生强关联主要有利他和共鸣两种形式。关于“利他”举一个品牌强触达用户的例子,针对“营改增”之后的费用报销指引,某公司用易企秀做了一个《营改增来了,员工报销要怎么办?》H5场景,因为内容涉及到在职场打拼的每一个人的利益,该易企秀制作完成后仅仅只在朋友圈扩散就达到了500多万的PV量,而在这个H5中,企业方【中民新能】进行了多次重点露出。再来看一下咪蒙这篇卖小龙虾的软文,首先用标题《识!食!物!者!为!俊!杰》来招揽400万粉丝中的吃货们看过来,再写爱吃的人具备什么样的优点,整篇文章连标点符号都在褒奖吃货,引起吃货们巨大的共鸣,到了产品展示阶段,咪蒙则抓住所有爱吃小龙虾的人所讲究的一些点,个大、肉白、壳软、好剥、新鲜等,反正吃货们想到的,咪蒙都写了,没想到的,咪蒙也帮忙想到了。二、高转化营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转化,让独立的个体和品牌产生强关联,成为粉丝,再从粉丝转变成实实在在的消费者。达成购买,笔者认为,“无为式”销售和“干预式”销售方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毕竟我们企业品牌不是咪蒙也不是罗胖,不具备躺着就把钱赚了的圈粉效应。必须有一定的人为干预在里面,否则那些辛辛苦苦搞出来的营销方案就算实施了也是干赚吆喝。这时,我们就需要足够的数据分析,来判断哪些人值得干预,哪些人不值得干预。比如利用易企秀组织一场会,从邀约到签到再到产品展示,这些H5场景会沉淀下足够多的数据,企业就很有必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处理,是否是企业的精准用户,他来参会的目的是什么,他是否有购买力,如果是To B产品,还要看一下这些用户是否有购买决定权等等。这些项目都可以通过易企秀提前设置好。(图为易企秀表单自定义选项)三、可管控营销是一场团队作战,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依靠一己之力在营销圈儿掀起大风大浪。以前两天刷爆朋友圈的“逃离北上广”营销案例为例,大家看到的只是营销人的风光,却很少有人关注到幕后操刀团队的辛酸,新世相全公司18个人除了HR几乎都参与了这个活动,研发、物料、彩排……简直一地鸡毛。&(图为新世相张伟接受36K采访原文)&创业公司尚且如此,集团公司更甚。在H5营销方面,易企秀就提出了营销也需要协同办公的理念,其产品能够提供主账号与子账号协同营销的模板,可以实现总部与分支机构、高层与基层的配合作战,并且规范品牌、数据安全。&营销虽然可以有很多种方法,但核心思想只有一个,那就是真正的以消费者为中心,将产品和品牌做到让消费者疯狂尖叫,把握好营销的本质。来源:黑马营销(heimayingxia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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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商业伦理底线的乳业营销“暗战”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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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从内蒙古警方获悉:网上有关伊利“QQ星儿童奶”遭遇恶意攻击一事,经公安机关侦查,系一起有预谋的商业诽谤案。目前,案件基本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同在昨天下午,两大巨头先后对外发表声明———蒙牛在声明中称自己与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无关,却只字未提伊利。蒙牛副总裁胡苏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安勇是蒙牛公司一名项目经理,他制造这一事件是其“个人所为”,“蒙牛支持配合警方依法查处”。(10月21日《新京报》)刚刚从三鹿奶粉事件中遭受重创的阴影中走出没两年的中国乳业,如今似乎又要面临另一场信誉危机,这一次当然还是乳业内部的“自家人”,也就是同行们之间自毁长城,雇佣公关公司利用网络诋毁对方产品,借机抬升自己产品市场占有率。虽然蒙牛在事后及时进行危机公关,声称安勇作为项目经理,制造这一事件是个人行为,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安勇是蒙牛公司的项目经理,是在卖蒙牛的产品,在蒙牛公司是有职务的,这些事实让蒙牛公司无法和这一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缺乏商业伦理素养的行为彻底撇清。利用网络传媒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性口碑营销,这本身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是在触碰商业伦理的高压线,对于有着广泛市场占有率的乳制品大企业来说,对公司员工和项目经理级别的人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问题,是想都不敢想的违法行为,可是为什么在刚刚走出三聚氰胺阴影的今天,作为大公司的项目经理,却有这般胆量“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以牺牲本公司声誉来赢得在市场上多分一杯羹。原因没有别的,只能说明现在的乳品市场竞争的无序和缺乏监管已经到了“情何以堪”的程度。从最初的政策扶持、市场待见、发展红火到三鹿奶粉后的灭顶之灾,再到现在的缓慢复苏,中国乳业市场的发展就犹如过山车一样经历了充满戏剧性而又让人心酸的发展过程,其教训之惨痛,按理说最有感触的应当就是这些大的乳制品企业,珍惜声誉,修复“严重受伤”的企业商业伦理肌体,重新以有品格和责任的企业形象示人,这才是正道。可是遗憾的是,由于乳制品行业环境生态的恶化,加上某些企业只顾追逐利益,而不重视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上管理上的疏漏,最终造成在市场端各商家或明或暗的相互攻击诋毁,但最终伤害的,是中国的整个乳品行业的声誉。这场暗战,没有赢家。
这桩丑闻,在继续给我们震惊的同时,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固然不可或缺,但同时制定更加严格的市场竞争法则,并保持持续有效的监管,才能真正遏制这种不良竞争,重建国人对乳制品行业的消费信心,如果放任这种恶性竞争,最终企业失去的是市场,同时,也失去了再次复苏的机会。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再来一次这样的恶性竞争事件冲击老百姓的消费感受,任何一家坚持公平竞争的乳制品企业都将被裹挟进来,不会再有翻身机会。一场没有赢家的“暗战”,看似可笑,却真实的发生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该有所反思和总结?(赵木木)
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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