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农民合作社成立条件后应该怎样规范运作?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几点思考_参考网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几点思考
郭珺秀摘要:现阶段,不少地方正在开展农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实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了农村地区的土地、人力和群体劳动智慧,对推动新型农村农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不过在一些地方式样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本文在梳理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些许改进建议。关键词:土地入股;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政府责任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2006年10 月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2007 年7 月1 日起实施。近些年,目前,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逐渐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范围正在扩大,农民参与的热情哥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不过,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最明显、最突出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实现规范化发展,从一些试点地区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运作方面,合作社还存在不少问题。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和农民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有关,总体上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农民对自身在合作社的义务权利了解不够清楚。从一些实验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大多是邻居、朋友、亲戚等相互介绍的,参加合作社的主要原因是别人的介绍,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了目的、运作规则等认识不够准确,对自身在合作社内部的义务和权利了解不够清楚,对合作社组织的运行,既不能做到有效监督也不能积极参与。很多事务的权利,都集中在少数几个人身上,不能实现民主参与决策。(二)缺乏科学严密的内控制度。限于农民自身在专业知识、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不足,成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重要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形式不够严谨科学,一些规章制度比较粗糙,文字材料表述不够严密,存在一些法律漏洞等风险。不够严密科学的内控制度,对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一旦有部分社员或者外面的机构,研究透了相关的内控制度漏洞,设下圈套,很可能会给合作社带来严重的损失。(三)会计账册不完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会计账册建立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账册会计记录等比较简单、粗糙,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合理,大部门账目属于“流水账”,这种不准确的记账方式,会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财务核查埋下风险隐患。(四)监事会象征性存在几乎不发挥实际作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虽然也按照相关的章程规则建立了监事会,并选定了监事会成员,但是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大多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对合作社一些不合流程、缺少民主决策的事项监督不到位,对会计账目核算也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二、如何看待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一)大户领办的必要性。合作社的成立,需要一些大户牵头领办,一些有经验有实力的大户领办,可以起到很好的催动作用。不过这种领导作用一定要在健康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大户一家说了算,更不能损害中小散户的利益。合作社中大户领办和龙头企业领办在界限上很难划清,大户领办的合作社往往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形式。现实农村社会中,一些养殖产业户、种植产业户或者一些经营农产品等贩卖销售大户,往往成为合作社的牵头领办人,具备一定经济条件和组织经验的大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比较高。(二)大户领办控制合作社的优点。不少大户领办或者控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效率较高,合作社的发展比较快,能够更快的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尤其是在一些有经验、有责任的大户领导下,能够尽快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合作社成员,提高合作社经营的效益和质量。(三)大户控制合作社的弊端。虽然大会领办控制的合作社具有运作效率高、推广快等优点,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农村合作社中,也出现过一些损害中小散户利益的行为。中小散户的话语权得不到重视,在一些重大项目决策权限方面,经常出现大户一言堂拍板情况。(四)应对措施。一些本地农村大户领办合作社,在他们自身受益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农民增加收入、但是,对个别外来的工商企业,试图进入合作社或领办合作社,圈钱圈地、套取优惠政策,一定要保持警惕,防止侵犯农民社员的利益和败坏合作社形象的事件发生。从社员的角度来看,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对全体社员利益的维护力度,把自身的利益同整体合作社的利益相互联系起来。加强对社员的宣传教育。对社员开展合作社教育,使他们对合作社的原则、宗旨,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了解,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认知水平以及参与能力。在此基础上,鼓励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在保障社员参与决策权这个问题上要对结果和过程给予同等重视。合作社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它扎根于当地社区之中,以促进当地社区的发展为其宗旨之一。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一)加大宣传,提高合作社在农民中的认知度。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办社积极性。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特点,提高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把合作社的成立意义、发展前景等向农民介绍清楚,让农民在认清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运作概况的前提下,自愿决定是否入社。(二)建章立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再添“准绳”。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的职责,将各部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补充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操作实施细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具体的、可参考的、现实的规范运作依据,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制定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明确盈利的分配和提取。(三)强化政府责任,在政府引导下办好合作社。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小组,使合作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低准入门槛,落实政策帮扶。在注册登记窗口,为合作社注册登记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效率,节约办事成本,方便企业,加快准入注册登记速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股权介入、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密切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四)提升合作社农民现代营销专业知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发展首先就是农产品营销。因此要推动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参加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学习农产品电商知识、了解农产品数据化智能供应链平台的运营规则、手机APP的操作使用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农民的现代化营销专业知识。(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参考文献:[1]秦红增,韦星光,陆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及方向探析——以南宁市盼台归合作社为例[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2]刘志田,木潘木机,吴艳,秦宗银,王清祥,张志叶,龙庆君.会理县石榴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08)[3]冀新威,徐鸿飞,普恩平,姜明,杨晓琳,黄坤,李宏光.烟农参与烤烟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6(11)[4]陈新华,方凯.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效益研究——基于广东省207家水禽养殖户的调研分析[J].价格月刊.2016(05)
2016年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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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养猪合作社 具体事宜如下: 一、在登记设立阶段要做好基础工作,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类型市场经济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觉得,在合作社创办设立的初始阶段,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民意,由农民自发联合,自主管理,才能真正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为此,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
(一)组织机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在合作社成立后,除了涉及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外,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主要靠理事会决议并实施,所以,理事会班子在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合作社设立大会一般都要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所以在民主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时要兼顾多方面人才加盟,要把成员中的“能人”选进理事会,特别是生产技术人才、经纪营销人才、经营策划人才,等等。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理事长是合作社的领军人物,也是核心人物,担任理事长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还要在合作社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要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所以在选举理事长时成员要充分了解理事长人选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当家人选好了,才会使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做帐。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二)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合作社在设立登记之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不少合作社的章程是套用工商登记的章程范本,或者是其他合作社的章程范本,有的基本制度不够健全,各项权责不够分明。所以,在规章制度建设上,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一部符合本社实际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章程可以说是合作社的内部“法律”,所以制定好章程是非常必要的。章程的制定可参照农业部示范章程,但不可原文照抄,要对章程的关键部分,诸如成员出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盈余分配、解散清算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章程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讨论认可,最后由全体设立人在设立大会时表决通过,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二是制定一套基本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工作职责,还有购销制度、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等。
(三)办公场所建设。办公场所是合作社的所在地,也是理事会、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和成员聚会、培训的聚集地,是合作社初期发展的硬件之一。合作社最好设在成员居住集中或者生产集中的地方,有条件的最好自己建设,没有条件的可租用交通便利的门市房,还可以争取村干部的支持,把合作社办公地点设在村部。在办公场所的建设上,既不要讲排场搞豪华,也不能太过简陋。理事长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是必备的,办公场所还应做到“两有、两栏、两上墙”。两有是:有牌子、有办公用具;两栏是社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两上墙是章程张贴上墙,制度张贴上墙。做好以上的工作,合作社就可以委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多数是理事长)去办理合作社登记事宜了,先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刻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在一个月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选择一家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最后到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进行备案。这样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续就办妥了。二、在运行阶段应规范管理,使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创办设立到正式运行,要想真正体现“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自主管理、自由进退”的要求和理念,就必须全面强化内部管理,促进规范运行。这些要求的着力点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强调“统”的功能,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以延深。合作社理事会或者管理人员要结合本合作社的实际,可以有选择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为社员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在信息化时代,作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崭新载体,合作社的运作离不开市场导向。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是合作社实现灵活经营、规避市场风险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合作社管理层要对产品动态信息、市场供给信息、消费需求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等作出及时反应并传达给成员。(二)组织农民学习科技知识。合作社不仅要实现合作社成员大幅度地增产增收,更要带动当地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科技是生产力,对此,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水平,培养新型农民应列入合作社的重要议事日程。可以说,合作社要开展培训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首先要抓好的是合作社有关理论知识培训,使合作的理念深入人心。(三)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要针对本社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和产业特色,广泛与相关科技部门对接,加强横向联系,利用科技部门的技术优势,解决广大成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合作社可结合自身实际,向有关部门聘请技术顾问、理财顾问、法律顾问和政策顾问。(四)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统一为本社成员代购配送农药、农膜、化肥以及优良品种,是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一种真正体现。通过统一代购配送农资,不仅可以减少成员生产成本,让成员一心一意搞生产,而且也可以避免假冒伪劣农资给成员造成经济损失。(五)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生产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品质优劣,它不仅涉及到产品的使用效能和市场价格,而且直接牵连着商品的销路和产品的声誉。各合作社在制定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时,应主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使标准和规程更具有实用性和权威性。(六)做好合作社农产品特色包装的设计。产品包装是产品生产的延深,利用产品的特色包装不仅可以保证质量,也可以扩大销路提高价格。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生产者若不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是很难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更换包装花样,适应广大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和消费需求,才能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战胜对手立于长盛不衰之地。(七)成员农产品要实行统一销售。要实现合作社盈利二次返还,最大化地提高产品价值,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合作社成员生产的产品,应在章程约定内由合作社组织收集,并对初级产品进行分级、筛选、包装后统一推向市场,有些产品还可以通过精深加工后投放市场,这样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也可以解决一家一户产品卖难问题,更能体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价值。(八)注册申报知名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自己的品牌。随着合作社产品的优化升级和知名度的提升,要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要在亮出自己的优势,打造自己的品牌上进行升华。(九)财务核算要做到规范并定期向成员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每次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是保证广大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各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立好三本帐:即合作社总帐、明细分类帐,社员台帐。要严格凭证的审批手续,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定期向成员通报财务状况,实现民主理财。(十)年末决算实行盈利返还。合作社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行盈利二次返还。各合作社一定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约定,切实制定好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公开分配结果,使年终收益分配和盈利二次返还更加公开、更加透明。
三、在提高阶段应立足长远,要在精深上谋发展
合作社在经过运行两三年以后,各项业务都已逐步开展起来,就面对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个具有生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对于合作社的带头人,在其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该是短期工作有计划,长期发展有目标。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现状看,借鉴国际上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设立数量型向运行质量型转变,由纵向的农民专业合作向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是合作社事业做大做强的必然走向。在合作社完成强基固本,达到规范运行之后,应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精益求精上,在深层次上谋划发展,在精深二字上谋求更大的发展。(一)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为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找准坐标、明确方向。合作社的工作计划,尤其是经济发展规划,对于一个经济组织来讲是致关重要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时,一定要按照本合作社的经营优势和生产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要把广大成员增收致富的作为基点,把合作社搭建成为人人平等、充分发挥广大成员智慧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目标值,作为合作社全体成员为之奋斗的方向而不懈努力。通常情况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应在年度终了前,由理事会集体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由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长期发展规划要在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扩大会议提出方案,交成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然后分步实施。(二)提高品位增强实力,走农产品精深加工谋求利益最大化之路。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可以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是因为:一是农副产品经过精深加工后,不仅除去较多的杂质和大量的水份,而且更加便于包装和运输,其贮存时间将会更长,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短期市场波动,还可以适应市场对农副产品需求的调节;二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诸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都离不开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产品开发,这样的食品更受人们的青睐;三是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可以有效地提升农产品的等级和品质,经过加工后的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很容易找到适合的市场和消费群体,其产品附加值也随之增加。(三)在纵向合作的基础上发展横向联合,切实把合作社的事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初始的起步阶段,要把合作社在又好又快的发展进程中,真正把事业做大做强,首先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扩大法律的宣传普及面,让广大农民深知法律的内涵和精髓,让农民自愿走向合作。其次是鼓励现已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打破区域局限性,敞开大门,吸收有条件能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把合作社的规模扩大,要引导农民积极、自觉地向合作社投资,使之形成合力。第三是引导中、小型合作社进行横向合并,或者同业合作社再进行联合,组建联合社或者产业总社,重新进行资源整合,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知名度。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于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者总社”,各地可以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第四是建立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应成立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帮助合作社开展维权和服务,向政府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做好设立、运行、提高三个阶段的关键工作,做到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就能够做大做强合作社事业,涌现出更多的产业基础好、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各地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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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
  [提要] 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认真分析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资金短缺、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内部少数人控制等财务管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作社要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内部控制、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合作社成员业务素质等建议,希望能给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 中国论文网 /2/view-4737381.htm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青岛即墨市为例   收录日期:日   一、引言   2011年即墨市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6家,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8月即墨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935家。其中,种植类的“坤源”西瓜、“灵山”韭菜等农产品商标已颇具知名度,经济效益日益彰显。2008年以来,全市涌现出白庙芋头、金口芹菜、贸润蔬菜瓜果、大吕西瓜、池戈庄粉条、久和园鸡蛋等一大批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他们坚持特色化、标准化、无公害化、品牌化生产,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壮大自己的规模和实力,带动了周边的农民增收致富。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推动了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增收。   在财务管理方面,农业部门定期对典型合作社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指导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例如,即墨市金口芹菜专业合作社于日正式成立,该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会员管理、印章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生产管理等十二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组织内部管理,金口芹菜专业合作社的做法成为青岛市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点之一。再如即墨市恒源养猪合作社,该合作社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做到审批报账程序化、定期实行财务公开,随时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在利益分配方面,坚持以社员增收为主、合作社微利服务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这些年来,即墨市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合作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以胜任工作,总体而言,财务管理依旧很混乱,并没有真正走向规范化的道路,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长远发展。   二、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2012年12月份对即墨市50家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60%的合作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短缺,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   1、内部实际注册资金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以内部成员股权融资为主、国家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合作社的内部资金所占的比例最大,然而数额却非常有限。从即墨市农业局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比例最大为48.02%,接近一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才占到22%,大部分合作社的注册资金都集中在5~50万元之间,其中青岛麦戈庄肉鸽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仅仅1,000元,青岛广益蔬菜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57人,总出资额2,000元,平均每人出资才35元。农民出资额小,一方面是因为现阶段农民的整体经济实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的小农意识强,只求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而不敢承担风险,大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前景还持有怀疑,即使有钱的农户也不敢轻易投入较多的资金,这就决定了合作社的内部初始筹资额十分有限。另外,即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依托于“一村一品”而发展组建起来的,在股金形式上主要以现金为主,多则上千元,少的甚至几元钱,这种单一的组建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合作社资金的短缺。   2、外部资金筹措能力低。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发放贷款主要以抵押(质押)贷款为主,从调查中了解到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利益联结不紧密,固定资产没有独立产权,基本没有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其次,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这就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其评估授信的难度;再次,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即墨市农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900多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畜牧类的合作社就将近200家,而这一行业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经营风险又高,容易受到疫病的影响,因此很难有担保公司介入,金融机构更不敢轻易贷款给合作社。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资金管理中会计核算不规范。其主要表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会计账簿的记录不完整,专款收入、支出没有分别设置明细账;有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收付原始凭证不全,使得收支无账可查,甚至出现有些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来自己“做账”的现象。   2、国家补助资金往往被少数人控制。合作社内部少数人控制现象严重,国家补助资金往往被少数人套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0条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人数为5人,一些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就卡在边界线上,他们就正好凑齐5个人组成一个“合作社”,以此来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是弱者的结合,本来资金就匮乏,这样一来,即使这数量有限的资金也变相地落入了这少数人的手中,国家的扶持资金并没有真正地流入合作社。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缺少审计监管。本次对即墨市发放的50份问卷调查中,其中44家回答没有相关部门过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38家回答没有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36家回答没有相关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量化考评,国家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缺少审计监管,各种违规的现象频频发生。例如: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由于部分地区合作社的发展与政绩相挂钩,一些领导为了增加合作社数量,只管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却不问财政补助的使用效果,使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等内部控制制度。而即墨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7年才成立,发展历史短,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等问题,因此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另外,有的成立合作社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缺少真实的经营活动,没有长远的目标,从而忽视了合作社内部控制的建设。   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现为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健全,许多合作社没有专门工作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工作人员,但大多兼职,没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专一工作上;其次是制度建设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还没有制定章程,有的虽然有章程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致使组织运作不规范。通过对50家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仅有4家按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工作职责等财务制度,其他的合作社虽然有些也建立了这些制度,但大多数不规范。   (四)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进行收益分配,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照我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合作社年终结算盈余应提取公积金35%、公益金5%,股金分红与二次返利共占60%。通过对即墨市5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提取公积金的只占24%,实行二次分配的只占16%。社员加入合作社,仅仅享受到购买生产资料、出售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有些合作社对社员的入股资金,没有相应的股金分红,忽视了社员作为所有者应得的利益,这种不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严重阻碍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五)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严重。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社员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即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多数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致使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当中存在理事会权利膨胀、社员大会弱化和监事会的虚设等问题。大部分合作社中,生产运销大户是其最大的投资者,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因此他们很自然的就成为合作社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而占据多数的普通社员只能处于外围被控制的状态。多数情况下,合作社的事务都是由内部少数人决定的,一般社员只是“随大流”,基本不参与决策管理,在随机调查的50个普通社员中,其中经常参与决策的仅占到4%,有32%的社员回答从来不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在有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决策大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广大的普通社员游离于决策之外,尤其在财务信息不透明、广大社员不能完全了解合作社的真实运营状况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内部少数人私吞合作社公共积累的现象,这势必侵害广大普通社员的利益,严重威胁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三、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状况对策建议   (一)拓展融资渠道   1、强化内部融资能力   (1)完善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内生于农村社会,成员同村而居,彼此信息透明,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出借资金的信用风险。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手续办理时间短、效率高,“急救”效果明显。   (2)鼓励制度创新。可以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首先,创新股金筹集机制,提高入社股金的额度。根据当前的实际经济水平来适当提高入社股金标准,以此来增加内部筹集资金;其次,向相对富裕的社员融资。可以通过设置参与合作社分红而没有投票权或只有附加表决权的投资股,将其出售给资金相对宽裕的社员;也可以向社员进行借款融资,但要给予激励措施,设置的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以此来增加初始筹资额。   2、健全外部融资机制   (1)加强规范运作。合作社应当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对社员进行指导培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严格按规章履行职权,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章程,强化章程制约,规范其组织运行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加强信用建设。良好的信用机制是合作社取得外部贷款的重要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认真落实合作社财会制度,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加强内部信用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信任度,增加获得贷款的机会。   (二)健全内部控制   1、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首先,合作社应当优化部门岗位设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其次,合作社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能够相互制约和监督;再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收支审批制度,严格相关审批手续;最后,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要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账目,定期派专人进行库存现金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加强资产内部控制。首先,合作社应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其次,应当进一步明确细化资产申报审批、资产经营、资产改造更新、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再次,建立重大资产处理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影响合作社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大资产事项,如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资产减值和亏损的处理等,要及时上报并公开征求社员代表大会的意见,强化资产的监管力度;最后,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私自违规处置资产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制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   3、完善民主治理结构。首先,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严格禁止出现理事会代行社员大会的情况;其次,理事长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要努力优化理事会成员的结构,加强对理事长职权的规范和约束;最后,为确保监事会真正发挥对决策的监督作用,应当尽量把行使监督的权利赋予普通农户。
  (三)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1、建立公平、规范的分配机制。公平、规范的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提升农户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增加农户成员的生产经营收入,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形成的盈余应当依照组织规章在提取确定数额的风险金和公益金基础上,主要按照农户成员与合作社的“惠顾额”或“交易量”进行分配。合作社必须对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无偿投入的资金、设施等进行等量折算,计入组织成员的个人账户,并保证农户成员能平等地分享相关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2、要结合合作社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并保证该办法符合章程规定并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如对盈余分配的具体时间,交易量返还和按照出资分配的具体比例、盈余分配程序、亏损弥补方法以及二金(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从制度上对合作社进行约束并保证合作社依法按章办事。   3、实行合作社财务公开。把与社员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如财务计划、每月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等以适当的方式向社员公开,便于社员通过成员对合作社进行监督。   (四)强化审计监督。完善监事会的审计监督职能。每年应由监事会对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首先,要着力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进行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促进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其次,要加强对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对资产的评估、抵押等重大事项要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最后,在审计过程中,要注重与效益审计等方式相结合,并借助外部注册会计师等审计力量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要注重与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多方合力,共同促进合作社审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提高合作社成员业务素质   1、合作社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社员财务管理意识。合作社的负责人应带头学习财务知识,积极宣传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财会管理人员要不断更新财务知识,加强继续教育。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合作社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政府应帮助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才。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较小,从衡量收益与成本的角度看,大多数合作社不会成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因此,可由当地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培训学校与当地的大学联合培养合作社专门的人才,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秀丽.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充分性的法律分析——以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为例[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2]卢新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实施难的原因及对策[J].统计与决策,2009.22.   [3]曾明星,杨宗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1.3.   [4]马小丽.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23.   [5]戎承法,李舜.美国、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融资的经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1.4.   [6]卢新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现状及对策研究[J].调研世界,2009.11.   [7]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合作社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   [8]陈学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J].中国集体经济,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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