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查询不注销十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办理注销的情形有哪些_百度知道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办理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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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须知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食品经营者需要终止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流程
主动注销食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销手续: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2、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3、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的办理程序(一)申请食品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工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4、几点说明:(1)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工商机关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二)受理各区县分局食药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三)审核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审核。(四)决定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办理地点
各区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期限
1、自收件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3、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或《食品流通注销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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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县府办管理员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 (一)企业&&&&& 1、设立&&&&&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办理地点:在市局注册登记的在市局办理,在区县局注册登记的在所在地区县工商局、直属分局办理&&&&& 所需资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分支机构的,或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交,但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设立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变更&&&&& (1)名称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c、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其他有关文件&&&&& (2)经营场所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 e、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g、其他有关文件&&&&& (3)负责人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的任免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c、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其他有关文件&&&&& (4)主体类型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登记机关出具的主体类型变更证明(复印件)&&&&& c、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其他有关文件&&&&& (5)许可范围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 d、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f、其他有关文件&&&&& (6)有效期限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c、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 e、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原件)&&&&& g、食品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原件)&&&&&& h、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原件)&&&&& i、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j、《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k、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注销&&&&& 所需材料: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其他有关文件&&&&& 注销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 (二)个体工商户&&&&& 1、设立&&&&&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办理地点:个体工商户住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所需资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核名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设立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变更&&&&& (1)名称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c、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其他有关文件&&&&& (2)经营场所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 e、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g、其他有关文件&&&&& (3)许可范围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 d、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f、其他有关文件&&&&& (4)有效期限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c、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 e、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原件)&&&&& h、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原件)&&&&& i、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j、《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k、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注销&&&&& 所需材料: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其他有关文件&&&&& 注销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 1、设立&&&&&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办理地点:在所在地区县工商局、直属分局办理&&&&& 所需资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分支机构的,或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交,但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设立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1)名称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c、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其他有关文件&&&&& (2)经营场所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 e、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g、其他有关文件&&&&& (3)负责人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的任免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c、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其他有关文件&&&&& (4)许可范围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 d、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f、其他有关文件&&&&& (5)有效期限变更&&&&& 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 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c、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 e、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原件)&&&&& g、食品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原件)&&&&& h、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原件)&&&&& i、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j、《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k、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注销&&&&& 所需材料: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其他有关文件&&&&& 注销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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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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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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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市政局
彭水县水务局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
彭水县招商局
彭水县商务局
彭水县文广新局
县镇街网站++++++++++++++++++++++关于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注销的公告
关于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注销的公告
经我局清理,南澳县食品经营户369户(包括餐饮服务101户,食品流通268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办理续许可手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将名单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注销。
过期证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为5月30日至6月13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请及时来我局重新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1。
特此公告。
附件:1.南澳县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过期名单
2.南澳县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过期名单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信息由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发布
南澳海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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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查看流程图
流程图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主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事项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市、区)
许可事项编码
通用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10家)。
实施主体性质
非垂直系统
支持网上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http://wsbs.gz.gov.cn/gz/wsbs/yyzxIframe.jsp?qu=gz
支持物流快递
(020)(纪检投诉);020-(业务投诉)
窗口办理信息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
办理地点: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交通指引: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0&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56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0&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0&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条款《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7年)0&《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全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16年)0&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10家)。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1、申请人在网上办理页面中填写预受理信息 ,网上填写预受理信息;2、打印预受理回执,打印预受理回执;3、申请人到广州市政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4、接收材料,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5、许可受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材料实质审查,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7、决定人作出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8、证件制作与送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窗口办理同网上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2)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3)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4)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用签字笔签字; 3.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是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申请人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市政府: http://www.gzlo.gov.cn/gzsfzb/wssq/lmtt.shtml 省局: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index.htm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
http://www.gtyy.gov.cn/
1.权责划分(省) 本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由省局负责。
2.权责划分(市) 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10家)。
3.权责划分(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10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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