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业主还是归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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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停车费不具合法性凭什么收钱 这些年你白交了?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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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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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属业主共有无需交费?
律师:业主共有并非不用付费,停车费属于管理费或服务费
近日,一条网帖在微博、微信间被疯转。帖子内容称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这个观点非常吸引眼球,但是该说法有无根据?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停车费?  网友: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  
疯传的帖子内容主要提出了两个问题: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物业作为收停车费的主体合法吗?  
帖子认为,收取停车费基本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二为保管费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也不能强迫业主委托其保管车辆,物业收停车费的主体不合法。另外,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帖子最后提到:《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属所有业主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业主自己家买的地,凭啥停车还要收费?此帖一出,瞬间引发不少网友转发、点赞。  律师:停车费是看管费或服务费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停车位归谁所有?宝鸡行中律师事务所的张利民律师介绍说,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立的车位,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那么,既然小区停车位不是物业的,物业公司凭什么收费?对此,张律师解释说,停车费的收费主体并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只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委托,对业主停车收费,因此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小区内并不是每个业主家中都有车,车辆行驶、占道都会对道路产生磨损,收费可以弥补这一损失,对于没有车的业主来说也是公平的。因此,网帖中提到的共有场地停车费并不是租赁费,实际上是一种看管费或是服务费。  
华商报记者 张莉
《华商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法律依据何在?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转达一段阅读材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工业设施和物业服务属于业主所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小区停车为什么由物业来收费?物业公司既不是土地所有者,也没有为车辆保管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车辆刮伤,划痕物业都不负任何责任,凭什么要收费?二,物业公司作为收费主体有合法性吗?1,物业公司有没有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2,物业公司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许可文件吗?收取费用各个小区都不一致,其依据是什么?3,物业公司车位的规划和建设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规划建设许可吗?以上来自阅读材料,颇有道理。不知道领导部门如何解读。" />
提问: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法律依据何在?&&编号:110208&&
&&&&转达一段阅读材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工业设施和物业服务属于业主所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小区停车为什么由物业来收费?物业公司既不是土地所有者,也没有为车辆保管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车辆刮伤,划痕物业都不负任何责任,凭什么要收费?二,物业公司作为收费主体有合法性吗?1,物业公司有没有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2,物业公司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许可文件吗?收取费用各个小区都不一致,其依据是什么?3,物业公司车位的规划和建设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规划建设许可吗?以上来自阅读材料,颇有道理。不知道领导部门如何解读。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toal8206&发言时间: 16:41:53&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发改局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
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电话沟通,已作政策解释。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我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0〕34号)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证明。目前,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制定最高限价,服务双方可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如经营者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向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供票据等资料,以便查处。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根据我市申领停车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停车经营者需提供有效的停车保管场地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情况,按规定办理停车保管收费证明。
  四、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经营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
&受理人:市发改局
回复时间: 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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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 | 条评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是否该返还给业主?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是否该返还给业主?房屋天下百家号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是否该返还给业主?合肥律师郑贤红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们,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停车费的收益也应该归业主共有。(二)物业将收取的停车费,用于物业服务成本支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就该笔费用的返还无法协商一致,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因如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若开发商在销售时就已经计入销售成本、没有算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故所有收益也应归开发商或业主个人。二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取得,即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为业主共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因共用设施(包括停车位)取得的收益应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具体安排使用。物业服务公司已收取物业服务费,包含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维护、服务和管理的费用。故无权将收取的停车费据为已有,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开支。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因管理停车可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可按照约定处理。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在取得业主授权后,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返还其收取的停车费。具体法律依据: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深度分析:通过本案,合肥律师郑贤红提醒您,小区共用部位停车位产权属于业主,停车位收益也理应归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属于其本身工作职责范围。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将小区停车位收益用于物业管理成本开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共同的管理权利和承担共同维护的义务。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一楼业主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承担电梯运行和养护费,于法无据。当然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一楼业主不交纳电梯运行及养护费用的,一楼业主可以不交纳电梯运行和养护费用。o:p>通过本案,合肥律师郑贤红提醒您,房产开发商应将质量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当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应承担保修责任。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受业主(前期物业是开发商)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及附属设施、环境卫生、生活秩序等提供管理与服务。其对业主房屋质量的维修义务源于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承担房屋的保修责任。业主以质量有问题,进而不支付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房屋天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找到最适合您的好房,给您讲述买房那点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银川各小区业主注意 停车费不属于物业银川各小区业主注意 停车费不属于物业日来源:银川晚报 [微博]责任编辑:xulin 作为业主,你知道这笔钱哪里去了?这笔钱又到底该归谁? 临时停车费归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说明,公共停车位所带来的收益,理应归业主所有。
然而事实上,不少业主对此并不知情,也并不关注,每年收来的那么多临时停车费,到底都哪里去了? 公共停车位收益,到底怎么分?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个别小区的业委会据理力争,为业主争取到了停车场收益。但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每年领几十块钱并没意义,还不如补充维修资金。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物业公司表示:“物业公司亏损那么严重,哪还有什么收益发给业主。”一些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停车位的收入自然也就由物业公司管理,用于维护小区内的设施等。至于老旧小区,有内部人士表示,老旧小区月租车位费本就低于政府指导价,由社区代管,除去设施改造维护、门卫工资等已所剩无几。 物业该不该动属于业主的钱? 有的小区没有业委会,就算在有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是否积极参与小区里公共停车位收益的使用分配和监督,也至关重要。其实,《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委会有权拟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有的小区选择将公共停车位的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而有的物业公司则会以亏损为由,将停车位收益收入自己的腰包。有人就提出质疑,既然是收益而不是收入,就是已经扣除了经营成本、报酬、税金后的盈余。既然物业管理条例那么规定了,物业公司不应以亏损为由,动本来属于业主的钱。 广大业主 请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无论怎么说,这确实是一笔属于业主的钱,而不是物业所有。即便业主不打算收回这笔钱,但具体怎么使用,花在哪里,业主起码应该有知情权。如果业主想要回这份收益,那也无可厚非,毕竟钱是自己的。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金凤区兴庆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其他城区新城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下<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4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6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8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周边城市最新楼盘热门城市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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