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请问回老家后不会影响继续上保险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对以后的社保福利有影响吗_百度知道
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对以后的社保福利有影响吗
请问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个人还能购买养老保险和医保吗,对以后享受社保福利有什么影响吗? 湛江无忧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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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退休时不算工龄,工龄少退休金就少。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业金领取是因为你交了失业保险,失业了就应当享受失业金待遇。养老保险是因为你交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必须享受养老金待遇。这是互不干扰的。领失业金会影响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吗?…… 不会影响,失业金和养老金是社保之中两个不同的险种。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退休以后有什么影响……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退休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只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有关系,劳动者退休享有养老保险金和...领取失业保险对退休后社保领取金额有影响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业金领取是因为你交了失业保险,失业了就应当享受失业金待遇。养老保险是因为你交了...
领失业了期间个人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我们这边并且可以报销医疗保险(领几个月就报销几个月),有人回答会影响工龄,那样回答不具体,应该是你在领失业金期间如果没有个人去买养老保险,那就不计算所谓的工龄,其实也就是缴费年限。以后影响你的福利的因素是你的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交的多,时间交的长,当然退休工资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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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对以会的社你福利有影响吗?
有影响,退休时不算工龄,工龄少退休金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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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领取失业保险后还能不能续交社保_百度知道
领取失业保险后还能不能续交社保
我单位给我交纳了2年的五险。现在我不在这里干了,能不能到社保去领取失业保险呢?还有,我去领取了失业保险,那我以后还想继续购买社保的话,还能继续着我这2年购买吗?还是领取了失业保险以后就必须重新购买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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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在档案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城镇个人医疗保险,2014年缴费基数为2630元,缴费比例为7.3%,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首先大部分地区的失业是指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不是个人辞职,个人辞职是领不到失业金的.第二,如果领了失保还是可以继续交,只要再找个单位或是挂在人才市场都可以,但是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好!你缴满2年的社会保险,如果非你本人辞职,按规定可以申请领取4个月的失业金。以后再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年限是可以连续累加计算。领满失业金那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就要重新开始计算。
可以的.,接着交就可以了
如果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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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工作了三年多了,单位一直给交了保险,现在我想回老家了(户口所在地),请问,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回家继续交对吧?失业保险可以一次在这里结清,对吧?公基金呢?如果我以后不打算买房子了,公积金是不是也可以领出来呢?谢谢,等待专业人士的解答或有经验人士的答复。谢谢了。
08-09-09 &匿名提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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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等买房或退休的时候支取 失业保险的事打电话12333,应该可以单独结算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北京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让员工在失业后领取一笔补贴金以安然度过困难期。那么你知道北京失业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金额标准、领取流程又有哪些?小编为你制定了北京失业保险信息专题及相关的办事指南,敬请关注和分享!
北京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北京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北京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北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 相关政策阅读:1、
办事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10)12333
&&& 规定所称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补充说明:?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13年):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到728元。
四、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单位在个人失业后15日内将档案转街道,个人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街道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市内流动的由社保转移单转移;回原籍的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
&&&&&&&&&&&&&&&&&&&&&
&&&&&&&&&&&&&&&&&&&&& &&&&&&&&&
&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发放,领取时间统一为每月17日。
&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否则,按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被停发。
办理机构:
北京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 答: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 答: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将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
员工失业保险是可以办理异地转移的。
外地户口失业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不受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的限制。
有关北京失业保险查询,可拨打统一电话(010)12333进行咨询。
&如有错误,欢迎留言到指正 。请问在北京如果失业想领取失业救济金,会不会影响之后上保险,有规定说领取失业救济金多长时间内不允许再_百度知道
请问在北京如果失业想领取失业救济金,会不会影响之后上保险,有规定说领取失业救济金多长时间内不允许再
我有更好的答案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档案在街道办事处,不能缴纳保险。如果存档到职介中心时,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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