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50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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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处理办法
日 20:55:50&&&来源:&&&
科技与学术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处理办法 &&&& 新《公司法》仍沿用之前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而在现实情况下,经常有股东人数超出50人的情形,依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就突破了50人股东的人数限制。然而对于中小型规模的公司来说,将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会带来诸多弊端:1、股份公司对财务状况公开程度要求更高,难于操作、不便于保密;2、股份公司决策程序更为复杂,机动性差;3、作为公司股东来说,限制更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用以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 (1)股权代持。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让一部分人只出资做隐名股东,不做工商登记。但是,在股权代持操作中,要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签订严谨而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让公司出具凭证,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避免股权失控。 &&&& (2)成立有限合伙。通过成立有限合伙,然后以该有限合伙的名义对欲设立的公司出资,该有限合伙只算作一个股东名额,这样可以避免股东人数超限。例如:现在有60人想共同成立有限公司,可以先让其中的11人成立有限合伙A,再由有限合伙A与剩余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 (3)股权托管或股权信托方式。这是按照托管或者信托的原理来操作,目前这种做法在我国实践中还不太多,但法律上也是合法可行的。出资人可以把出资和股权交给一个专业的托管机构、信托机构来代行股东权利。 (第三支社& 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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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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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0人,但我国却存在股东为一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前后矛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怎样的区别和联系?我是新手,刚入这行,希望各位绿林高手出手相助,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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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 日起施行. 2-50的人数是修改前的法律.修改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所以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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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仍沿用之前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而在现实情况下,经常有股东人数超出50人的情形,依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就突破了50人股东的人数限制。然而对于中小型规模的公司来说,将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会带来诸多弊端:
1、股份公司对财务状况公开程度要求更高,难于操作、不便于保密;
2、股份公司决策程序更为复杂,机动性差;
3、作为公司股东来说,限制更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用以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 &(1)股权代持。
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让一部分人只出资做隐名股东,不做工商登记。但是,在股权代持操作中,要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签订严谨而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让公司出具凭证,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避免股权失控。&
& &(2)成立有限合伙。
通过成立有限合伙,然后以该有限合伙的名义对欲设立的公司出资,该有限合伙只算作一个股东名额,这样可以避免股东人数超限。例如:现在有60人想共同成立有限公司,可以先让其中的11人成立有限合伙A,再由有限合伙A与剩余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可能发生变化。然而,无论如何变化,有限合伙企业中必须包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两部分,否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进行组织形式变化。《合伙企业法》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3)股权托管或股权信托方式。
这是按照托管或者信托的原理来操作,目前这种做法在我国实践中还不太多,但法律上也是合法可行的。出资人可以把出资和股权交给一个专业的托管机构、信托机构来代行股东权利。
(第三支社 &王伟光)
关联阅读》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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