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拆迁协议后,房子可以不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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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的时候往往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但有些人签了协议后,才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太低或是协议中有不合理的部分,于是就不承认这份协议。那么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1、与房屋拆迁有关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华律网小编提醒您,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要能够好好看清楚具体的内容,一旦下笔签字后要反悔就很难了。遇到房屋拆迁问题的时候想要得到更多法律援助,建议你可以来找华律网的律师帮助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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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那么签订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售且过户违法吗?
某市为修建新机场,该市建委决定对杨某所居住的地段进行征收,由于安置补偿条件满足了居民的需求,所以很快便与所有居民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并没有拆除),杨某便是其中之一。以投机炒房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胡某,最喜欢在各种征收地段转悠,寻找发财的机会。胡某听说杨某最近需要现金,用于解决生意周转,便私下与杨某接触,二人通过协商签订,胡某支付房屋对价后,杨某协助胡某办理登记手续。其后,由于杨某发现安置协议里面的安置用房,市场价值明显高于自己所卖房屋的价值,便向该市房管部门,申请撤销杨某与胡某之间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该市房管部门以该过户登记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已签订安置协议的房屋不能过户为由,拒绝撤销该过户登记,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将该房管部门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过户登记。
详细解答:
本案中,杨某卖掉被征收房屋之后,觉得卖亏了,又要房管部门撤销过户登记的行为,虽然不值得提倡,但也非房屋主管部门所说的,法律不禁止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过户。因为依据《上与补偿条例》第十六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以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且应当停止办理该房屋的有关手续,这其中就包括房屋过户手续。基于此条规定,本案中的房屋过户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房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敖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附: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51人有用66人有用49人有用156人有用2018年5月,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滕州市东沙河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表示被搬迁人住宅房屋采关于天津人才落户新政的相关细节,目前网上已经有了初步的《内部征求意见稿》,以及后来的《审议稿》。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应由拆迁人提交至区、县房地局备案,经双方同意还可办理公证。
  此外,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原土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交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我是入赘到北京农村,离婚协议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债务,我每个月出1500元的抚养费能有我的拆迁补偿吗?
您好,地区不同政策不同。建议您咨询拆迁部门。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如下: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 补偿、 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签订是房屋拆迁过程一个十分关键的 环节。此协议如果不够严谨,拆迁户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得到的合法补偿极有可能 由于协议不够严谨而付诸东流。拆迁户如何签订协议才能更有效地规避拆迁风险,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呢?我认为,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 的意识。 的意识。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拆迁户经过了与开发商的谈判、洽谈或协商,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的签订。 拆迁所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除签订好格式 (增 合同里的内容外, 更重要的是必须在格式合同的内容外增加必要的补充条款加补充条款是拆迁户的合法权利)。
我是一名外地来沪的打工人员,租用房屋房东不幸遗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去各个部门询问需要带房东什么手续或者领房东本人过去我该怎么办?
原件补不到的
我老家有4间爷爷奶奶留下房子,爷爷奶奶去世时父亲弟兄三个签啦协议4间房分成3股请问这间房的拆迁补偿是按3人分还是我父母的?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该部分的拆迁款项中营业损失归你母亲所有其余的拆迁款项可以均分也可协商。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拆 迁 人(以下称甲方):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 路 号, 建于 年,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房建筑面积即为补偿房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按60%、地下室面积按50%折算建筑面积)。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房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按拆迁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按季发放。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提前交房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第四条 拆迁安置房源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的房屋。被拆迁人选房办法: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三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选房次序以签订本协议书的先后为准。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内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第五条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拆除。第六条 拆迁房屋腾空事宜的约定:1、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得回迁;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水电设施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乙方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2、 拆迁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付清,与甲方无关。3、 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前未履约搬迁,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房产证、土地证移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第八条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如下保证: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的权属完全归本协议之乙方所有,无其他共有人;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无其他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纠纷。如有任何纠纷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第九条 安置房屋由甲方给予统一装修,以利于乙方入住。装修总费用(
我所驻地是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共计有880多户,现在有5户人家不肯与政府拆迁办签拆迁补偿协议这事已经拖了一年多了这不到百分之一的人影响了880多户人的折迁利益怎么办?
您好,达不成补偿协议可以拒绝签字,这是公民的权利,你是未签字的人吗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
Copyright&(C)&&Anjuke.com&沪B2-拆迁协议签订后可以更改吗?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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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  04年左右某开发商说我家那边要拆迁,先后动员了十几户签订合同搬走。但是到现在2014年,房子至今没有拆。而且今年前不久,又有新的开发商要拆我们这片。不光开发商换了,拆迁的公司也换了。  10年了,北京房价涨了多少不言而喻。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法律高手。  1,当时我们签了合同,但是搬出时间是空缺,没有填写。这样是否合同有效?  2,我们的房本在签了合同以后已经被开发商拿走了,现在之前就开发商就是不还给我们,怎么办?  3,当时签订的合同说的大概是2年内拆完变成绿地,但是现在10年了没有动静,是不是拆迁方违约在先,合同无效?(我看了拆迁有效期已经加上续期一年也不过到07年就截止了。)  4,拆迁方在动员十几户搬走,拿了房本以后就停止了一切动员活动,人现在也都跑了。后来有几个人把这十几户的房子出租了很多年,(大概从2004年出租到2010年、2011年左右)是否违法?  5,现在我们已经向法院起诉,并于2011年把房子占了回来自住。但是之前的拆迁方反诉我们,说我们强占房屋,是否有理?  6,当时的拆迁涉嫌多种贪污违纪,检察院已经在查了,但是估计会很久,对我们打赢官司要回房本是否有利?  7,如果打官司,我们的户口都没有迁出,还在房子里,而且该地区也都没有销户,对我们是不是有利?  8,房子其实是军产房,后来被个人买了,但是至今军队并没有脱产,他们之前拆迁是否违法?  希望有高手能回答我。。。也希望月底开庭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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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举报惨遭毒打  —众远石料厂冯彦强与村支书王双科等黑社会团伙  官、商勾结违法犯罪举报材料  各级领导您们好:  一, 官、黑勾结惨打受害人的场面与过程。  二, 石料厂对村民生命财产及严重污染事实。  三, 为民举报村支书和官、商的内幕  四, 请各级领导责令公安及早破案,还党一个清白村民一个公道  五, 联名上书坚决取缔众远石料厂  我叫马利强,男、现年41岁、汉族、中共党员,系河北省武安市上团城乡北西庄村人,现任本村支部委员。我以一个中共党员的身份,以高度为民伸冤的责任感,代表我村多数以上的党员和群众如实举报我村支书王双科和石料厂冯彦强与石料厂暗地入股的政府官员及黑社会团伙行凶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日,因多年石子厂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村民多次集体上访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我与冯彦强打了电话,没说几句,他完全了解我的基本情况,并直接威胁我。当晚,他们就在武安森宝宾馆东烧烤城院内谋划,说是因我管石料厂的事要收拾我。7月8号晚,黑社会团伙去我村村民马彦卫家中进行威胁、恐吓。7月9号,石子厂派了三车黑社会团伙来我村示威。7月11号冯彦强通电话威胁知情人说,要是知情人把他们的后台政府官员供出来,就要收拾他的全家。在7月19号早6点多王海其(王双科侄子)与知情人打电话说,在昨晚已把马利强打残,你要再去找事就要收拾你。7月18日晚9点左右,突然有四名歹徒手持凶器闯入我家,将我打到在地。他们一边打我一面威胁我说“让你再多嘴,让你再多管石料厂的事”,他们持续用凶器毒打我长达十几分钟之久,把两根镐把都打断了。打得我遍体鳞伤、血流满身,短暂性昏迷。手、腿多处粉碎性骨折,鉴定为两处重伤,他们临走时还毁坏和抢走了我的部分财物。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犯罪嫌疑人及作案人特征的有关线索。  二,距离我村居民区200米处有一众远石料厂,王双科依仗职权伙同政府官员(据知情人说,他们是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杨某、邯郸市政府曹某、武安市工商局常某等主要职能部门领导)暗地入股,组成合伙人。他们以冯彦强为形式上的石料厂老板,从中上下恶意串通,低价强行买到了我村原众远石料厂,他们要在该石料厂越界非法开采从中谋取非法暴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大气污染,大量盗取国家矿产资源。  1、具不完全统计,众远石料厂放炮震坏村民们门窗玻璃的约50户左右,放炮震裂村民的房屋约300间左右,有部分村民住房被震动的略有整体沉陷的迹象,直接严重危害了村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石料厂盗运石料的车辆将我村新修水泥路面全部轧坏,一年四季村四周尘土飞扬,有时烟雾粉尘弥漫的都看不清人。这些粉尘严重影响了庄稼的成长,导致我村四周生态环境中的各种树木和各种农作物因严重受损而无法生长,村民饮用水因环境污染致使水源下降,直接损害了村民的身体健康。  3、该石料厂的放炮声、打锤声、挖掘机声、机械声的各种噪音,昼夜不停长期严重震性影响,使我村村民在近几年内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食道癌病的发病率与前几年相比增长了30%左右。村民年死亡率人数均在逐年直线上升,村民们个个都是义愤填膺,怨声载道,但都是敢怒而不敢言,村民一致要求坚决取缔众远石料厂。  三、村书记王双科依仗职权贪污村里公款累计80多万元,据为己有。我代表村里的多数党员和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过多次,都连说法也没有,群众意见很大,从此后王双科对我积下了仇恨。  据知情人说号晚上,王双科与冯彦强及政府官员等在武安市竹溪饭店谈石料厂的事,互相勾结组成合伙人。5月30号上午在武安市宇宙宾馆,冯彦强等五位股东在301、302房间与知情人见面,他们是武安市检察院杨某(55岁左右)、邯郸市政府工作人员曹某(45岁左右)、武安市税务局借调工商局常某(45岁左右)、负责石料厂生产李某(50多岁)。他们大多数都是公职人员,言而无信没有道德可言,他们自己就说他们都是坏人。因冯彦强和杨某委托知情人买卖石料厂的事项,从始至终都是知情人给他们谈好的。本来他们说等知情人给他们谈好后,粉碎石料让知情人承包,但是他们与王双科勾结后,就让王双科的侄子王海其承包了,然后又强行把知情人抛开,还威胁知情人说他们的黑白两道都有人,背后势力强大。冯彦强还说他已把王双科买通,通过王双科的职权能把买卖石料厂的价格压得更低。6月11号冯彦强和常某把知情人约到武安市竹溪饭店谈话,知情人当时说石料厂还有很多事没有处理你们也不好干,还说你们大多数都是公职人员要举报你们,然后他们威胁知情人说要是举报我们,我们就利用黑社会团伙报复你,你要操心你的家人。在6月13号,知情人就向各部门举报他们。6月15号,冯彦强就直接到知情人的家里威胁他。  四、1、敬请领导坚决取缔众远石料厂,还村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和蓝天白云。  2、因参与该石料厂的政府官员极大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坏了党的形象和与党的群众教育路线背道而驰,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严肃查处,还党一个清白。  3、望上级领导责令公安机关立即将王双科和冯彦强等黑社会团伙捉拿归案,绳之于法。追究他们犯有贪污罪、非法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罪和寻衅滋事致人伤害罪的数罪并罚刑事责任,以维护我村1000口村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他们继续侵犯。为民做主,保我村村民一方平安。  五、村民联名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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