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多次赔付重疾险赔付条件苛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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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值不值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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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次赔付重疾险,最近市场推出了几款产品,定价甚至与单次给付重疾险的价格已经基本持平,所以消费者投保时,纷纷在两个阵营中摇摆不定,跑来向我咨询。多次赔付值得买吗?多次赔付相比单次给付的卖点,市场上通用的话术是:“得过一次重疾,健康变差,再得大病机会比平常人高很多,但这时候你再想投保一份重疾险,是不可能的了”。这种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也容易击中普罗大众对于健康的渴望和二次得病,无保可投的惶恐。但如果深入研究这类产品,这种看似在情在理的“安利”是否还成立?今天,我们来分析以下几个问题:一、多次赔付重疾的产品特征二、 多次赔付重疾的实用性三、产品评价和投保建议一、多次究竟是怎样的多次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平均寿命的延长,初次大病愈后,再次患病的可能性也并不是不存在,所以就催生了多次赔付的产品。多次赔付,看似贴心,但是不是真的只要二次、三次生病,就可以赔?多次赔付产品,一般形态会有会有重疾多次赔付,重疾单次+轻疾多次赔付,也有重疾多次+轻疾多次,故名思议,就是首次“生病”之后,在规定间隔期后再次“生病”,能获赔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两次生什么病,也是有严格定义的。通过阅读条款不难发现,多次赔付需要注意的“猫腻”,有以下3个关键点:1. 疾病分组我们可以发现,多次赔付重疾险,是对疾病分组的多次赔付。对每一组别,只要发生其中一种“疾病”的理赔,分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失去了再次获赔的机会。多数保险公司会根据病理、严重程度等将所有病种进行分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种病理的疾病会分在一组,分组的意义其实在于降低赔付率。所以所谓“再次患病”,也并不是什么病都可以赔。2. 赔付等待期保险公司在两次赔付之间加入了严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针对癌症这种单一疾病的多次赔付,等待期会更长,通常是3-5年期间,两次赔付期间还加上了严格的康复要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证据,证明上一次癌症病灶已经或者曾经完全消失过。严肃来讲,等待期的加入,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吃不消”。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说,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保障的实用性。3. 责任赔付顺序多次赔付重疾险,条款可能会这样约定:“在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以后,轻症疾病责任、死亡责任、全残和终末期疾病责任都会无效,保单现金价值归零”。这个约定怎么理解呢?事实上,重疾险除了重疾责任外,还可以包含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轻疾这四种责任,按照赔付比例、赔付顺序等考虑因素进行划分,会有一个赔付的优先级,重疾、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这四种旗鼓相当,均大于轻疾,排列大概如下:重疾 = 死亡 = 全残 = 疾病终末期 & 轻症疾病这四种责任,有且仅赔付一次,一旦赔付任何一种,很遗憾,轻疾的责任都将无效。所以,多次赔付重疾险,在首次赔付重疾保险金以后,虽然至少还有一次重疾赔付的机会,合同依然有效,但按照合同规定,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和轻症疾病责任都会效力终止。同时这张保单也不再支持退保,因为现金价值已经被削减为零。简单来讲,就是你的多次给付重疾“豪华套餐”,赔过一次之后,轻症等责任都会受到影响,最后只剩重疾保障,且保病不保死,还不能退保。以上就是大家投保多次赔付重疾险时,关于产品方面,必需考虑的三个要点。二、 多次赔付概率真的高吗?聊完产品本身,接下来就要进一步验证产品的实用性,得过一次重疾,再得重疾的概率真的很高吗?我们从疾病关联性的角度做简单分析。这里,我们以三类最高发的疾病:癌症、心脏疾病、脑中风/脑卒中,来做分析,看看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1. 癌症与脑卒中纽约 Weill Cornell 医学院的 Navi 博士在Annals of Neurology发表了关于恶性癌症与脑卒中关联的调研结果。Navi博士的研究包含了5种常见癌症: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和胰腺癌,一共327389名病人,评估其脑卒中的风险。每名癌症患者都有一名未患癌症的正常人进行配对,在年龄、性别、种族、地理位置和合并症上相匹配。通过与正常人的比对,看出是否癌症会增加中风的可能。结果显示,癌症病人的中风的风险确实会在初期提高,但会随着治疗介入,1年后,会下降到正常人的水平,不同癌症类型风险会有所不同。 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的卒中风险前期会相对较高,但后期威胁会逐渐下降。2. 癌症与心脏疾病癌症化疗是使用化学药物对体内癌细胞的一种对抗和抑制,但众所周知的是,化疗杀死的不仅是癌细胞,还会侵蚀其他器官的健康,这其中就包括人体最重要的心脏。美国梅奥诊所(Mayo Clinic)心脏病学家穆卡达姆教授曾指出:“心脏毒性是癌症治疗中常见的副作用,可能会对患者的存活概率及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某些心血管并发症也常常影响癌症患者治疗策略的选择”。而在2013年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中,一项病例对照研究也显示:乳腺癌放疗可导致以后缺血性心脏病发生率增加。即使最小的辐射剂量也会增加风险;冠状动脉风险通常出现于放疗后5年,并在20年内持续存在;如果在放疗前已存在心脏健康问题的患者,这种风险将会更大。癌症对心脏健康的影响已经不言而喻。不少医生都表示癌症化疗可导致心脏收缩和舒张功能障碍、心肌缺血、心律失常、心包炎等问题,放疗时若没有做好足够的屏蔽,将可能导致冠状动脉疾病、心脏瓣膜疾病、心包损伤和心肌损伤。癌症治疗过程中对心脏会留下“创伤”,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大了罹患心脏疾病的风险。3. 脑卒中的并发症这里我重点研究了出血性卒中的并发症,为此采集了一份来自美国本土的调查报告,数据来源于美国最全的住院患者数据库(NIS),报告包含从2004年到2013年这10年期间的出血性脑卒中住院病例,共575211例。根据统计结果显示:29.3%的出血性卒中病例伴随至少一种并发症,按照占比排序分别为:尿路感染14.8%、急性肾功能衰竭8.2%、肺炎7.8%、脓毒症4.1%、深静脉血栓2.7%、急性心肌梗死2%、肺栓塞0.7%。在这些常见并发症中,直接属于保险中重疾范围的只有急性心肌梗死一项,但一旦罹患心肌梗死,那诱发死亡的机率将会十分大,所以得了脑卒中之后二次赔付的可能,也并非没有,可是“代价”可能会很严重。综上,这三种病的关联可能是这样:1. 癌症患者在治疗初期的短暂时间段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高于非癌症患者;2. 癌症化疗会对心脏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诱发心脏疾病;3. 出血性脑卒中有可能并发急性心肌梗死,但是对比其疾病,几率比较低,但一旦出现,致死概率相当高。目前国内乃至国外,暂时并没有太多关于多种重疾之间关联性的研究和报告,我也只能从海量的文献和临床调查中寻找一些线索。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以上3种疾病间,可能确实存在某种关联,但具体的风险程度和关联概率,医学界还尚未有权威的定论。回过头来看目前国内的多次理赔重疾险,癌症、心血管疾病和男卒中这三类疾病,都分别被划分到三个不同分组中,也就是即使多次患病,这三类高发重疾都有机会得到相应赔偿,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疾病分组的合理性。那么,只是基于上述三种疾病的关联性研究,就能得出多次赔付的“实用性”结论吗?可并没有那么简单。三、产品实用性及好产品的标记文章开头已经说了,多次赔付重疾险的出现,是基于现代医疗技术持续获得进步的逻辑,并且我们有足够长的寿命去预见这些进步,有足够多的机会去得到这些医疗资源。另外,目前关于重疾关联性的调研,也只是基于临床数据的分析,并不是基于保险理赔数据的分析。“得病”并不等同于“获得保险理赔”,因为重疾理赔标准与临床医学的确诊标准存在一定差别。除了癌症之外,心脏疾病(冠心病、心脏病手术)和脑中风,在重疾理赔标准上都有比较严格的手术治疗和病情规定。从这个角度说,目前多次赔付重疾险,在二次甚至三次赔付的定价发生率基础上,非常缺乏有效数据支持。我会怎么评价多重赔付?综上,我认为,目前多次赔付重疾险的定价都是相对主观的,更多以向消费者示好、以获取客户为目的。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赚取长期利差,去平滑未来可能出现的赔付率估计偏差,所以这类产品的保险期间通常都是终身的。不过,从消费者的角度说,目前的定价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我们价格上的实在优惠。根据我们前边对产品的解读,除了定价外,好产品的标准还应该是这样的:a. 疾病分组合理,分组越细致,消费者二次获赔的机率一定程度上越大;b. 每次重疾赔付之间的等待期足够短。最后提示一下,有些多次赔付重疾险,为了控制风险,会将“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的最高保障年龄限制在70周岁前,这些都需要消费者慧眼识别。保乎 · 小结关于多次赔付重疾险,是最近几年重大疾病保险新的产品创新领域。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实用性(保险的实用性是指是能否获赔,并不是会否得病)我认为还处于探索阶段,无论从临床医学还是从保险公司理赔经验看,目前都没有实实在在的数据基础支持。另外,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定价与单次赔付重疾相接近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从一定程度上说其定价策略更偏向于为市场营销和获客服务,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福音。1. 投保首先考虑因素始终是保额。多次赔付重疾险通常比单次更贵,这就决定了预算不足的消费者,投保多次赔付产品无法得到想要的保额,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建议选择单次赔付。2. 越年轻选择多重赔付意义越大。剩余寿险越长,可触及并且获取的医疗资源越就更多,从一次重疾中康复的机率越大,这种情况下,选多次赔付重疾险更有意义。3. 既然多次赔付重疾险在首次重疾赔付后,死亡保险责任也会无效,那么为何在产品设计时不将寿险责任去掉,不是可以进一步降低保费吗?这类产品现在市场上虽然还没出现,但消费者可以留意和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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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这是保鱼君对比了19款产品的结果前几天,保鱼君对几款定期重疾险进行了测评,得到了读者的一致好评。能够帮助到大家,也是保鱼君的荣幸。于是保鱼君趁热打铁,今天再来分析几款终身型重疾险,给大家更多的产品参考。这期产品测评的选购特点多次赔付里的注意事项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一、这期产品测评的选购特点之前保鱼君也说到过,虽然现在有许多定期重疾险非常好,但是如果预算足够、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购买一份终身重疾险。你可以这么想,自己可是要活到100岁的,那些保到80岁的重疾险怎么能懂我们的寂寞!那么对于终身型重疾险有哪些选购热点呢?保鱼君今天专门列了以下几个筛选条件,供大家参考。1、多次赔付这是一个个人的选择问题。没有人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生病,也没有人知道自己一辈子会生几次病。多次赔付的特点在于,出险之后,合同依旧有效,保障继续。当然,多次赔付也不是无限制的,赔付次数是有上限的,达到上限之后,合同结束,具体次数视不同保险合同而定。相对于单次赔付,多次赔付的意义在于让保障更加完善。因为一旦出险获得理赔之后,就再也无法购买重疾险了,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受一个确诊过重疾的客户,风险太大了。那么接下来的时间里,再发生重大疾病,风险只能自己承担了。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平均寿命越来越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我们要为未来做更多的打算,让风险保障更加完善,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选择多次赔付重疾险。2、轻症保障降低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减少理赔纠纷。假如在重疾险理赔标准中,烧伤20%以上才能被认定为重疾,如果是19%呢?再极端一点, 如果是19.9%呢?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如果附加了轻症保障,那么19.9%的烧伤完全可以根据轻症标准进行赔付,被保险人得到了保障,保险公司也减少了纠纷。二、多次赔付里的注意事项1、是不是赔付次数越多越好?保鱼君的回答是:不一定。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好不好,通常与它的重疾分组有关,而不在于赔付次数的多少。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将重大疾病分为几大组,每一组疾病只赔付一次,出险后,此分组下的其他疾病再发生,也无法获得赔付了;而另外几类疾病,则依旧获得保障,直至达到赔付上限。跟单次赔付的重疾险相比,2次、3次赔付的产品具有一定的优势,给了未来更多的保障。但是对于4次、5次赔付的产品来说,优势并没有那么明显了。因为重大疾病对人体的伤害很大,医学上有“五年生存率”的说法,即重大疾病经过治疗后的5年内,依旧没有脱离疾病威胁;要5年之内不复发,才能算是真正痊愈。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重疾发病一次就会给身体带来严重打击,身体素质比较差的,一生可能会多次患病,但能患重疾达到5次的,应该可以被称为医学上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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