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拆迁安置房物业费办完物业都给哪些手续

索 引 号: & &14-00152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区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江宁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 &江宁政办发〔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印发江宁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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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宁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宁政办发〔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江宁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试行)&“”1“”“”2“”341产权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二手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安置房存量项目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产权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二手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2“”3 435“140%230%330%”6712、安置房存量项目(已交付),房屋分配(买卖)协议虽未将物业服务合同纳入附件,物业管理单位已获得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收费手续的,被拆迁(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单位无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收费手续的,物业费由拆迁(征收)人承担。345112、被拆迁(被征收)人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的义务。被拆迁(被征收)人约定由租赁安置房的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但被拆迁(被征收)人负连带责任。对不按时缴费和拖欠物业费的被拆迁(被征收)人,物业管理单位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3670%45、安置房新建项目,房屋分配(销售)协议约定被拆迁(被征收)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或者安置房存量项目,同一个家庭在同一个安置房住宅区中分配或购买了多套安置房时,对于本人长期居住的1套安置房,被拆迁(被征收)人可享受3年期的物业费折扣优惠。被拆迁(被征收)人物业费的折扣部分,由拆迁(征收)人承担。612 3112010104156实施专业资质物业企业管理模式时,应由拆迁(征收)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拆迁(征收)人、属地街道按规定条件程序考核后再和物业服务企业结算。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核心内容:签订买卖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安置房的买卖是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下面,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解释相关问题。
  2005年2月,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25平方米,总价款12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于同年6月1日交付房屋。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甲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据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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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产权?能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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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我想知道无锡市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有哪些,产权如何办理,税收如何,要不要交物业费,以及能否上市情况等。
记者:安置房的产权办理一直是困扰多方的难题。安置房建设单位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业主才能办理产权。如果前期的手续不齐全,包括未通过竣工验收、规划手续不全等,将无法办理证。不可否认,现在一些安置房小区,业主已入住好多年了,但是一直办不到两证。实在不是主管部门不给办,而是该小区不符合条件。目前,主城区的安置房两证办理在复兴路108号,新区和滨湖区因为拆迁量较大,在本区的房管部门受理。》》》
根据规定,国土拆迁安置房的&两证&办理原则上参照定销商品房手续办理程序。土地收益及相关规费参照2008年五星家园补交标准,即1098元/平方米收取,土地收益和相关规费等面积安置部分免交,超面积安置部分由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大修理基金和电梯更新基金按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并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交纳。
关于拆迁购房契税减免的相关规定,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房屋被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或者继承人重新购买房屋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超出安置的部分要按照3%纳契税。
举例,如果以货币形式拆迁补偿了100万,拿这100万去买商品房的时候,这100万是可以免征收契税的。如果买商品房超出了100万,成交额为105万,那么要对这5万进行3%征纳契税。如果是以房子来进行安置的,那么如果自己无需补钱,那么就不需要纳契税,需要补多少钱就相应计算缴纳契税。除了契税,无须交纳其他税种。
具体过程中,拆迁减免办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签订拆迁协议后重新购置房屋的;另一种是购买房屋后签订拆迁协议的,对于头一种情况,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协议后重新购置房屋的或者在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一年内购房但未纳税的,可在交纳重新购置房屋的契税时,直接到征收机关办理相关抵扣。》》》
第二种情况中,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购置房屋后才签订拆迁协议的或被拆迁人在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一年内购房的,且购房是已全额交纳契税,可办理契税退税手续。针对以房屋所有权调换形式实施拆迁(俗称拆一还一)的,其计税依据按照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差价为计税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当天。
无锡安置房小区的居民大都来自郊区、农村,很多人原本居住的地方根本不用交物业费,也没有养成交物业费的习惯,因此入住安置房小区后,有不少人主观上抵制交物业费。但是安置房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大的趋势。当下无锡一些安置房小区物业费比商品房小区要低得多。》》》
与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以上市不同的是,安置房的上市政策目前尚没有出台。因此暂时还不能买卖。当然不排除民间私下交易的可能性,但这种交易的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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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社区・TOP 10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证件_百度知道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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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拆迁办和开发商统一办理,房屋产权人凭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和取证通知书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就可以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房产经纪人
看是什么房安置的,是商品房安置的话只要带拆迁协议复件和身份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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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在交房入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要:对于个别延期前来交房的《拆迁安置户》,只有要求该户主到“拆迁安置办”重新开《拆迁安置房交房通知单
文章来源自
  “拆迁安置房”在“交房入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的“交房入伙”办理过程,是“契约”中的买卖关系向“物权关系”的转变过程。而“拆迁安置房”的“交房入伙”办理过程,是原有的“物权关系”在异地的恢复与延伸;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交房入伙”在确认“业主身份”时,将涉及到多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产权人”的纠纷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现将几点问答,提供交房现场工作人员作为参考:
  01:物业服务管理费用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答:《商品房》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是从购房客户办理交房手续、验房领钥匙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是购房客户延期交房入伙,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约定来支付《空置房》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和相关公摊费用。
  《拆迁安置房》的交房入伙,一般都会在《拆迁安置交房通知单》所标明的“交房期限日期”内来办理“交房入伙”手续。
  对于个别延期前来交房的《拆迁安置户》,只有要求该户主到“拆迁安置办”重新开《拆迁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变更标注新的“交房期限日期”。
  《拆迁安置房》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是从交房通知单的“交房期限日期到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例如:8月l日开单,限期5天办理交房;物业服务管理费就从8月6日开始计算收取。如果没有变更《拆迁安置交房通知单》上的日期、对于延期来办理交房手续的户主,延期交房所产生的《空置房》服务管理费用由该户主自已承担。例如:8月1日开单,交房期限5天;某户主到10月6日才来办理安置房的交房手续,那么他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就应该从8月6日开始收取。理由很简单:拆迁安置房的办事机构对在限期内搬迁的户主采取“奖励办法”、对拆迁安置户给予“过渡性租房补贴”等等的措施。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交付使用,也是越快越好。
  02:委托交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无沦是《商品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在“交房入伙”的过程中都会碰到《委托他人办理交房入伙手续》的情况。首先是《委托书》必须是购房客户本人或者是拆迁安置户的户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本人的签名、印章、指纹盖印,必须是委托书原件作为“交房档案归档”;复印件和传真件不能做为“交房依据”而归档。委托交房要注意“委托人授权办理的只是交房手续”,而不是“委托办理户名变更”;“户名变更”是产权登记机构受理的事项。因此,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业主登记》的表单上,《业主》的栏目上只能填写《委托人的姓名》而不能填写《被委托的人》,也就是说,必须是交房通知单上的户主姓名,而不是他人的姓名。
  03:当“拆迁安置房”成为《遗产继承房屋》时,如何办理交房手续?
  答:这种情况一般来讲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在拆迁原房屋时就已经成为《遗产继承房屋》,遗产继承人都会选择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办理交房时,《业主》仍然是《故人》,而遗产继承人做为《物业使用人》登录。只有新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妥之后,由“遗产继承人”凭“公正文件”到产权登记机构申办《户名变更》,户名变更之后,继承人的《物业使用人》身份方可名正言顺地成为物权关系中的《业主》。
  第二种形式,在拆迁安置过渡时期,“户主驾鹤西去”;在交房通知单上也会注明原户主已故,这种形式就要求“遗产继承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这种手续在福州市派出所办理是免费服务。办理交房时,《业主》仍然是《故人》,而遗产继承人做为《物业使用人》登录。
  04:夫妻之间委托交房,业主这一栏应该填谁?
  答:只要存在“委托关系”来交房,交房通知单上的户主就是《业主》,被委托人就是《物业使用人》。不能因为“夫妻关系”而擅自变更《业主》。既使是夫妻关系,自有相关法律会保护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们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房时只确认《业主身份》。
  05: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出售》,在交房时如何办理?
  答:在旧城改造、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原来的“城中乡”居民得到好多套拆迁安置房做为等面积安置。对于多余的住宅能早日转让出售,是他们目前迫切的需求。也有人是因为其它原因而想早日转让。无论是转让、还是出售,在办理《安置房》交房入伙时,都必须是登记交房通知单上的户主姓名为业主;买房人、受让人都只能是作为《物业使用人》登记备案。只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妥之后,到产权登记机构申办《户名变更》,户名变更之后,《物业使用人》方可名正言顺地成为《业主》。
  06:在核对交房通知单和拆迁协议书时发现拆迁协议书上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交房通知单上只有其中的一个人名字,怎么办?
  答:在交房时填写业主这一栏时,依据拆迁协议书上的两人名字同时为这套安置房的《业主》。也就是说这套安置房的业主是两个人。如果有委托交房也必须是两个人同时委托才能办理交房手续。同样,将来产权户名变更也需要两个人意愿一致的公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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