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答下列的关于2017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的民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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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11:04&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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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77.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 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 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 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以直接向甲县(被申请人佳华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欲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亿龙公司在仲裁程序启动后提出保证申请的,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不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非中级人民法院。
【提示】本题中选项C设置存在瑕疵,如果亿龙公司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申请的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而非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7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
A.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 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 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 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诉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其中,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地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受到影响。选项A中,A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选项B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法院移送案件的前提是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在选项B中,乙市B区是该案件的侵权行为地,该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
选项C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标准应依据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无权对此进行规定。选项C中,丙省E市中院根据丙省高院的规定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做法违法。另外,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标的额为5,005万元但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案件应属于中院管辖的范围。因此,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违法。
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中,孙溪与赵山之间的诉讼属于违约之诉,与身份关系无关。因此,丁市H区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据此可知,丁市H区法院应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79.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 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 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该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已由司法解释预先确定了,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
选项B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的方式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相反的约定则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以合意选择的方式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可知,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且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另外,《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权利,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剥夺。
80.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 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 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 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等再审法院作出相应处理或不予处理后,才能申请检察建议,而不能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就申请检察建议。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据此可知,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不得再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选项C、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据此可知,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和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81.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 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 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 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人被解散、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将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参与诉讼,由此发生当事人的变更。因此,被解散的法人或被依法撤销的法人,不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82.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 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 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 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但少数裁定也涉及实体问题,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就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
选项B正确。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选项C错误。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允许上诉。只有三种一审裁定允许上诉,即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选项D错误。执行力只是针对给付判决而言的,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但有关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都是给付判决,因此,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都具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但个别裁定具有执行力,法院有权依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强制执行。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等。
83.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 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 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 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可知,二审只能因当事人的上诉启动,不能因检察院的抗诉而启动。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据此可知,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在第二审法院的调解书中,不写&撤销原判&。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可知,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84.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 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 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据此可知,本案一审的审理期限不一定是6个月。
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可采用涉外方式送达。本题中,李虹与琼斯自2012年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直至2014年2月,因此,琼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有住所的。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可知,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是30日。本题中,琼斯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其上诉期限与李虹一样,都是15天,而非30天。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85.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 法院应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因此,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题中,甲是因受欺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甲的申请恢复执行。
(2013年)
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78.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受理。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正确。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9.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选项A正确。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81.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82.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选项B错误。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选项C正确。《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错误。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012年)
7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考点】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但对ABD未作规定。
【提示】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一审终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增加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范围,同时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等内容。
78.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考点】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解析】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选项B正确。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因此,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选项C正确。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7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即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考点】反诉
【解析】选项A正确。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选项C错误。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并不会导致本诉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选项D错误。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8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解析】选项A正确。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对当事人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8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考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解析】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可知,财产保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作出,但先于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另外,先于执行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但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8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8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答案】AB
【考点】民事诉讼法修正情况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提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程序。
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
【考点】法院和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权限比较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选项C错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对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但在判决书中不可省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2011年)
77.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考点】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78.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考点】普通程序概述
【解析】选项A错误。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79.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9题)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
【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示】与2009年卷三单选第44题如出一辙
80.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81.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考点】延期审理、撤诉、缺席判决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选项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8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
【考点】法定代理人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可知,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选项B正确。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
选项C错误。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死亡的,产生其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还活着的话,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确定其他法定代理人。据此可知,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与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选项D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诉讼行为能力,则导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在没有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其不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考点】证明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
选项B正确。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选项C错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选项D正确。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85.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
80.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考点】一审案件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据此可知,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答案】AD
【考点】仲裁调解
【解析】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2.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CD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选项A、B错误。《审监程序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C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35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据此可知,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选项D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可知,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8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2010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答案】AD
【考点】证据分类、证据种类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实。本题中,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就是工具书被损毁这一事实,因此被毁损的图书直接证明了该事实,它属于直接证据。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证是以其外部的特征、存在的场所或者物质的属性对案件起证明作用,而书证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等内容的物品,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书证;如果不是如此,而是仅仅以其外部形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物证。本题中,被损毁图书并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以其破损的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它为物证。
8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选项A、C正确。《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可知,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选项B正确。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管辖协议也同时无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选项D中,首先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而是在开庭时提出的管辖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晚了;其次,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公司的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即便是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影响法院继续审理。因此,法院不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85.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考点】涉外案件的管辖与上诉
【解析】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即15日);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适用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上诉期为15天。
8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6题)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
【答案】AD
【考点】仲裁裁决的范围
【解析】选项A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选项B错误。仲裁裁决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超范围部分后,才可以针对超范围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仅仅基于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87.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7题)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B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第(五)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选项C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选项D错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径行判决于法无据。
88.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2010年卷三多选第88题)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选项A正确。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有处分权,法院不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直接对此作出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
选项B正确。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判决中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发表看法,陈述自己主张和根据,并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侵犯当事人的辩论权。
选项C正确。二审法院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直接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对此部分判决的上诉权,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并没有涉及回避的问题,二审法院不违反回避制度。
89.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9题)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考点】督促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规定的15日异议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可知,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15日的异议期,在15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9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2010年卷三多选第90题)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对执行管辖提出异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不是当事人。
选项D错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
(2009年)
80.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是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B项正确,D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本案中虽然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它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C项正确。
8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解析:本题考核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因此,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不限于上述的5个法院,只要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就可选。因此,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协议管辖。因此,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国内案件协议管辖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区别:
(1)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
(2)国内选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不受限制,即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都可选,不限于5选1;
(3)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
(4)都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5)选法院都不能选2个法院;
(6)协议管辖都不能违反级别的要求和专属管辖的要求。
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解析:本题考核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因此,A项错误。
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就是在行使其辩论权。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据此可知,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而非是在行使辩论权。因此,C项错误。
辩论原则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质和辩论的情况。而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问题,也就没有辩论原则适用的余地。因此,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正确。
8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期间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是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此可知,当事人的举证时限不适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项命题存在瑕疵,命题者可能忽视了法条关于举证时限可以申请延长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律没有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作出规定。因此,D项错误。
8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A项正确。
(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因此,B项正确。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D项正确。
另外,诉讼中的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则,且法院在组织调解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而诉讼和解则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因此,C项正确。
85.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可知,A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而非延期审理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据此可知,B项中的当事人甲因胃病发作住院而无法出庭应诉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没有错误。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可知,C项中的情况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况,而非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因此,D项正确。
86.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
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据此可知,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因此,B项错误。
执行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是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先,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非必然经过执行程序;其次,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例如: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等,如需要执行的,也由法院适用执行程序进行执行。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审判程序的必然延续。因此,CD项错误。
87.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向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再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是原一审的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情况,应该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88.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原审判决需要等再审法院对案件审理完后,针对具体案情来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因此,本案不一定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另外,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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