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后驻外补助还发放吗?谢谢!

工伤在单位,该退休了。还发放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_百度知道
工伤在单位,该退休了。还发放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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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应享受工伤待遇,即三项补助金都有;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出现工伤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伤残补助金是有的,就业补助金没有,你到退休年龄了,失业保险就失效了,伤残补助金赔给你后,工伤保险失效了,退休后,就不能再购买社保了。你应该在你退休前2年辞职,这样就可以领到失业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没有。其它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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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得到工伤赔偿,离职后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已经得到工伤赔偿,离职后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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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劳动仲裁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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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还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吗?
我是07年四月份发生的工伤,后来工伤鉴定为九级!我一直在公司上班到现在,其间公司给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多块,我现在想辞职了,请问还有其他的赔偿吗?
我02年的时候,就在这个公司上班了,工作了有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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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采纳率:35%
辞职时单位应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总计是10个月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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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ǔ xù jīn]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抚恤金基本特征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抚恤金主要分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抚恤金法律规定
(一)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抚恤金改革措施
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引用日期]
.百度文库[引用日期]
.光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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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在本公司发生工伤职责怎样定性?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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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解答问题:40803条
【】第四十三条限定: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职责由工人所在单位承受。工人被出借期间受到工伤意外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受工伤保险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出借单位能够商定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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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的问题。我父亲是高中教师,三十年前出过工伤,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当时学校单位的书面工伤证明。以后我父亲就住在教师宿舍,让他管理体育器材室,他住的地方挨着体育器材室,有十米远。一个月前,我父亲因下雪路滑在器材室门前滑倒(距离器材室门前3米),碰巧摔在第一次工伤受伤的部位,现在可能生命不保,当时发生的时间是七点半,上班时间为八点,在工作场地。请问这算不算工伤。
和以前那次关系不大,如果是在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什么时候开始认定,工伤由公司申请还是发生工伤本人申请,工伤赔偿金是由公司还是工伤保险。
最好由员工主动申请认定。属于,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局申请,待医疗终结后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如构成伤残的,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单位上班3年,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在2012年5月份发生了工伤,没有做工伤鉴定,后在2015年3月份又发生了工伤,做了工伤鉴定。医疗期满后,因为工伤后遗症,我请假在家静养,于昨天收到了单位的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单位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想申请劳动仲裁,并询问是否可以补做第一次工伤的工伤鉴定?
你好!根据《》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单位这样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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