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村里一块地。性质是集体性质建设用地,没有终止日期,只有签订日期,合同有效吗

租用土地没有说明期限有效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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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厂房出租是没有房产证的,签订的合同也有效果的。(因为只要对方提供建房许可证之类的其他证件都没有问题的)
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
合同是有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不是合同无效。按照你所说,双方签订的是无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那么可理解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给予你们合理的时间。但鉴于用途为种养殖,其间具有一定得时间要求,因此,我认为应合理确定租赁期限,以养殖产生效益的合理期间确定租赁期限,如在此期限内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一定得经济补偿。
首先,集体土地的租赁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障碍。其次,国有土地的可以租赁,期限没有限制,但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其三,土地租赁可以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其四,解除合同要看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看看合同如何约定。转载点资料供参考: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出租是20年的%7E!
如果是租赁,则最长为20年。另外,如果承租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则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否则合同无效。
可以,但要有人在一旁,那叫证人
一般厂房目前没有听说有房产证的,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合法的建房许可证或者其他政府核准的文件也可以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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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买村里集体所有的一块土地,原来是学校用地,现在学校废弃了。土地暂时被村里租给别人了
我是本村人,村民已经全部同意卖给我了,这样的话,改用怎样的合同,谢谢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觉得您要悲剧...不要买了...如果打消不了念头,请详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一,你买的是学校用地。于情而言,你这是挪用教育资源用作它途,虽然现在废弃了,以后毕竟还有机会重建,一旦被曝光,你于情站不住脚其二,集体土地不允许转卖。连宅基地都不允许办理完整产权卖给私人,别说集体土地了。转卖使用权倒是可以的,也就是承租其三,就算你买下来了,合同也不有效。土地的买卖不是一纸合同就能搞定的。而且就算你买下来,按照我朝法律体系,国家也会在若干年后收回。而且在现行法律调整之前,任何一个同意出售土地的村民反悔,都可能导致你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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