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纪人协理证报名考试通过的什么时候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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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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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导读]:2017年黑龙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专家推荐: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号),现就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查询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90分(满分150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72分(满分120分)。
  二、考试成绩查询
  1.网站查询。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www.agents.org.cn),点击“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专栏,进入相应级别的界面后点击“成绩查询”。
  2.微信查询。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JJWX),点击“信息服务”栏目下的“成绩查询”。
  点击进入&&&&&
  三、其他事宜
  1.异议复查。考生如果对公布的考试结果(仅限于参加了考试无成绩、报名申请免试但公布为非免试、未违纪但被公布为违纪、往年有保留成绩但被漏掉的情况)有异议,请下载“异议复查申请表”(附件),填写后于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原报名地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请于日前,将异议复查申请表统一转交我会,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2.执业登记。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向我会提出登记申请。
编辑:[A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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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春:教师简介:傅老师,取得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多次在生态环境学报、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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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 9:32:3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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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暂未公布,参考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合格标准: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有关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号),现就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查询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合格标准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90分(满分150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72分(满分120分)。二、考试成绩查询1.网站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www.agents.org.cn),点击“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专栏,点击“成绩查询”后,输入考生姓名、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2.微信查询。考生可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JJWX),点击“信息查询”栏目下的“成绩查询”菜单,输入考生姓名、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三、其他事宜1.异议复查。考生如果对公布的自己的考试结果(仅限于参加了考试但无成绩、报名申请免试但公布为非免试、未违纪但被公布为违纪、往年有保留成绩但被漏掉的情况)有异议,请下载“异议复查申请表”(附件),填写后于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向报名地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请于日前,将“异议复查申请表”统一报送我会,由我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2.执业登记。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登记,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向我会提出登记申请。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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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时间已公布
11:11 来源:人社部  |
2018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时间公布,上半年为4月21、22日,下半年为10月20、21日,2018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辅导课程全面招生,早学习早取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4、15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月21、22日
注册建筑师
5月5、6、12、13日
护士执业资格
会计(初级)
5月12-20日
监理工程师
5月19、20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6、27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6、27日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9、10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注册计量师(一级)
6月23、24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测绘师
会计(中级、高级)
建造师(一级)
9月15、16日
资产评估师
出版(初级、中级)
<font color="#
房地产估价师
<font color="#月13、14日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拍卖师(纸笔作答)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通信(初级、中级)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0、21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造价工程师(中级)
10月27、28日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7、28日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3、4日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1月10、11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7、18日
招标师(收尾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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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8;&#12288;3、联系方式:010- / 400 810 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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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42 来源: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学会&#12288; |
  摘要: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日起至7月31日止。并于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完成的人员可于日至22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房学(2017)4号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现就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
  中国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和购买方式。
  三、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font color="#ff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
  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font color="#ff年8月10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完成以成功交纳考试费为准。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后,原则上不退还。
  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日。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
  3.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完成的人员可于<font color="#ff年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为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各个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三)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日至10月20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五、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等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日。
  (二)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565380.请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21-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3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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