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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司专家:交易场所介入倒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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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11月14日讯
  “希望通过交易场所的介入,帮助我们倒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运作,实现合作双方主体的不同诉求、利益,推动PPP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金融司有关专家在日举行的贵州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会上表示。
  该专家称,财政部积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其“初心”不是为了上项目、拉动GDP增长,也不是为了社会资本提供退出渠道,而是为了保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连续性、及时性、稳定性,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17年6月,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为规范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55号文”精神,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及其他主体(如融资债权人、承包商等)可以收益权、合同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55号文有一个创新,就是项目公司可以在建设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该专家看来,项目公司取得PPP项目合同后,凭借其未来收益权开展证券化融资,有利于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同时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该专家强调,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并不是股权资产,而是股权收益权资产。财政部门希望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履行对政府的承诺,提供对项目必要的支持,通过证券化的方式盘活资产,而不是变相实现社会资本退出。
  此前,对于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项目提出了入库要求,一些市场人士将此理解为财政的增信措施,隐含了这些项目“刚性兑付”。对此,财政部金融司专家强调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公众,“入库本身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措施,能够使得我们的操作符合规定,但符合规定不一定就能够消除风险。”
  根据“55号文”,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出具推荐意见,各交易场所给予此类项目绿色通道待遇,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但在实践中,地方财政部门处于风险规避角度考虑,往往不敢出具推荐意见。
  对于这一问题,该专家做出了回应,“推荐意见不作为履约増信的依据。制度上,地方财政部门不作实质性审核,其出具的推荐书不是担保函,仅表明该项目规范,符合财政部的要求,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项目去发行产品并走交易场所的绿色通道,但并不意味着増信。”
  该专家同时提醒关注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过去30年,在公建公营、举债建设模式下,各地大量建设基础设施。在当前财政收入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不必局限于PPP项目资产,可以考虑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盘活所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2017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以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化解地方债务,增强财政实力。财政部金融司专家认为,今后将鼓励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把过去投资的基础实施项目转成PPP项目,把这些项目形成的债务转变为企业债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税收、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
  机构间报价系统是目前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四个交易场所之一,“55号文”发布后,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举办了三场面向证券公司的培训。本次贵州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会是机构间报价系统首场面向地方财政部门的培训,由贵州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机构间报价系统联合主办,华创证券、贵民投资集团、贵州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协办,来自贵州省各辖区财政部门、项目公司等机构代表4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财政部金融司、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间报价系统、中国PPP基金、华创证券、贵州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华能信托、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金杜律师事务所、中诚信等机构专家进行授课。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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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不得作为资产来经营
日 10:57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马自树
关键词:移动;文化;利益;文物保护法;颠覆;文物工作;市场化;企业;变成;经营
内容摘要:很清楚,把文物变成资产,就是把文物管理、文物研究、文物展示宣传,统统变成企业行为,通过企业经营、交易,目的就是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这里,我们弄不懂什么是文物资源的自然属性、实物量,以及它们的关系,但我们看懂了文物资产的经济属性,就是文物的价值,文物的价值就是货币化。),但我们知道,这样一来,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变成资产,资产变成经济利益,经济利益货币化,文物变成钱,还有文物吗?”文物的珍贵性,稀缺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善待文物,呵护文物,把保护文物的安全放在首位,保护是永恒的主题。决不可异想天开,把文物都变成资产经营,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企业,国家文物系统变成国内最大的企业集团,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关键词:移动;文化;利益;文物保护法;颠覆;文物工作;市场化;企业;变成;经营
作者简介:
  4月3日《中国文物报》第3版刊登署名文章《不可移动文物——从资源到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拜读后增加了不少知识。但该文主旨是要“促进不可移动文物有序‘资产化’,进行资产化管理已势在必行。”那么,什么是资产呢?
  《资产》作者是财政方面的专家,他们给出了两个权威定义,一个是国际的:“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个是国内的:“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两个定义内容一致,第一,资产是企业拥有、控制的一种资源;第二,资产经过企业的交易、经营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很清楚,把文物变成资产,就是把文物管理、文物研究、文物展示宣传,统统变成企业行为,通过企业经营、交易,目的就是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难道不是这样吗?我们看看《资产》所追求的目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资产化即是以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转化为可以实现价值增值的资产”。这里“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之说,是不是使了一个障眼法,叫人有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前面国际国内定义不都是说,资产带来的就是一个经济利益,何来什么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效益?如若不信,请往下读文章,有这样一句话非常专业的话值得注意:“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强调自然属性,侧重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量;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强调经济属性,侧重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量,即实物量的货币化。”在这里,我们弄不懂什么是文物资源的自然属性、实物量,以及它们的关系,但我们看懂了文物资产的经济属性,就是文物的价值,文物的价值就是货币化。如此简单直白,真个有醍醐灌顶之感。
  如何实现文物的资产化呢?《资产》给出的办法是:“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格,将不可移动文物用益物权部分权能推向市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我们实在不懂如何合理评估不可移动文物(例如郑州商城遗址,天安门,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价格,也不懂怎么去进行市场化运作(好像这方面有无运作上市的先例可学?),但我们知道,这样一来,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变成资产,资产变成经济利益,经济利益货币化,文物变成钱,还有文物吗?文物将不复为文物矣,还有文化吗?文化也将不复为文化矣!这的确是前无古人的“理论创新”,这种创新将颠覆我们的认知,颠覆人类对历史文化的认知,颠覆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庄严地位,因为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白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的珍贵性,稀缺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善待文物,呵护文物,把保护文物的安全放在首位,保护是永恒的主题。文物曾经属于前人。千百年来,文物有幸传到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我们必须保护好,然后完好地传递给下一代,这就是文物的代际责任。那种把文物当作摇钱树,吃光分光的勾当,乃是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当然,在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还是要合理利用。利用,首先要注重社会效益,利用文物的丰富内涵,向公众进行展示宣传;提供欣赏借鉴,创造新的文化;提供休闲娱乐,促进观众身心健康等。其次,合理利用,文物可以创造经济效益,门票收益,文创产品,有偿服务等都能补充文物经费之不足。在不伤及文物保护的基础上,这方面还有不少开拓的空间。总之,准确地全面地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就会促进文物事业良性发展。决不可异想天开,把文物都变成资产经营,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企业,国家文物系统变成国内最大的企业集团,岂不滑天下之大稽!把文物当资产经营而投向市场,其所引起的厉害冲突必然会使文物陷于灭顶之灾。有言在此,有勿谓言之不预也!
姓名:马自树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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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家建议文物资产化 文物专家:滑天下之大稽
财政专家建议文物资产化 文物专家:滑天下之大稽
  原标题:财政专家撰文建议促进文物资产化,文物专家:滑天下之大稽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时隔一个月,发表在《中国文物报》上的两篇文章就“文物能否资产化”展开激烈辩论,财政、文物领域重量级专家学者对垒,各自亮明观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事情的起因是今年4月3日《中国文物报》在第3版刊发的一篇文章《不可移动文物——从资源到资产》(以下简称《资产》),两名作者分别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读博士陈曦。
  而另一篇文章则是今年5月4日发表在《中国文物报》上的文章《文物不得作为资产来经营》(以下简称《文物》),作者是马自树。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马自树曾在中央机关和故宫博物院任职,后曾担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目前担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
  财政学者:促进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已势在必行
  作为财政领域学者,刘尚希、陈曦在《资产》一文开篇先从机构改革的宏观背景入手。文章写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
  随后,《资产》一文亮明观点:“为进一步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在文化文物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防范化解旅游开发潜在的破坏风险,探索如何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有资源性资产范畴,促进不可移动文物有序‘资产化’,进行资产化管理已势在必行。”
  从《资产》一文表述可见,该文主要讲的是“促进不可移动文物有序‘资产化’”。
  对于什么是“资产化”,《资产》一文随后解释道:“‘资产化’可以理解为资源向资产转化的过程与趋势。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即不可移动文物从资源向资产转化。”
  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属性,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中明确提出:“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资产》一文认为国务院通知中的这一表示“高度概括了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国家所有公共物品的资源属性”。
  《资产》一文认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资产化,即是以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转化为可以实现价值增值的资产,在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格,将不可移动文物用益物权部分权能推向市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对于将文物资产化的理由,《资产》一文还从传统和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区别入手进行分析。文章表示:“传统文物保护理念的核心主要围绕如何保护文物的物质载体,而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则更加突出文物保护的本质:即保护和彰显文物物质载体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并最终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文化驱动力。”
  文章认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实质是通过资产化途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内在价值,并将不可移动文物内在价值进行提升和转化:文物价值提升为文化价值,文物价值也随之转化为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使用经济手段通过资产化的方式使不可移动文物的内在价值外溢出来。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过程即是不可移动文物内在价值提升、转化与外溢的过程,从而使不可移动文物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文化乃至生态效益,并最终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增殖。”
  此外,《资产》一文还从产权性质角度展开讨论:“我国国有资产按经济性质不同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其中资源性资产是指具有清晰的产权关系,且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稀缺资源。根据以上定义,不可移动文物从资源向资产转化的基本条件是:有用性、稀缺性、产权明晰。即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是能产生经济效益且产权清晰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强调自然属性,侧重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量;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强调经济属性,侧重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量,即实物量的货币化。”
  关于资产,《国际会计准则》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根据以上定义,《资产》一文认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特指已进行开发利用并已获取一定经济收益的不可移动文物。因此,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界限在于潜在收益是否转化为显性收益。预期在未来进行开发利用并具备潜在收益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称为不可移动文物潜在资产。尚未探明埋藏范围、文物本体构成等且在未来可预计时间范围内没有开发利用计划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应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或潜在资产,仅可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资产》一文进而认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和资产、资产和潜在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转化条件则应取决于政府行政管制要求以及公众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公共服务需求。”
  文物专家:把文物当作摇钱树,乃是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
  作为文物领域专家,马自树在《文物》一文开篇即表示,自己是拜读了上述《资产》一文后才提笔写下文章作为回应的。
  马自树在《文物》一文中首先谈到了《资产》中对于国际、国内两方面对于“资产”一词的定义,进而表示:“在这里,我们弄不懂什么是文物资源的自然属性、实物量,以及它们的关系,但我们看懂了文物资产的经济属性,就是文物的价值,文物的价值就是货币化。如此简单直白,真个有醍醐灌顶之感。”
  对于《资产》中给出如何实现文物资产化的办法“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格,将不可移动文物用益物权部分权能推向市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文物》一文表示:“我们实在不懂如何合理评估不可移动文物(例如郑州商城遗址,天安门,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价格,也不懂怎么去进行市场化运作(好像这方面有无运作上市的先例可学?)”
  《文物》一文认为:“(《资产》一文给出的办法)这样一来,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变成资产,资产变成经济利益,经济利益货币化,文物变成钱,还有文物吗?文物将不复为文物矣,还有文化吗?文化也将不复为文化矣!”
  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物》一文给出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马自树在《文物》一文中据此认为:“文物的珍贵性,稀缺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善待文物,呵护文物,把保护文物的安全放在首位,保护是永恒的主题。”
  通过《文物》一文,马自树认为:“文物曾经属于前人。千百年来,文物有幸传到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我们必须保护好,然后完好地传递给下一代,这就是文物的代际责任。那种把文物当作摇钱树,吃光分光的勾当,乃是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
  当然,在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还是要合理利用。《文物》一文给出的办法是:“利用,首先要注重社会效益,利用文物的丰富内涵,向公众进行展示宣传;提供欣赏借鉴,创造新的文化;提供休闲娱乐,促进观众身心健康等。其次,合理利用,文物可以创造经济效益,门票收益,文创产品,有偿服务等都能补充文物经费之不足。在不伤及文物保护的基础上,这方面还有不少开拓的空间。”
  在结论部分,《文物》一文认为:“总之,准确地全面地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就会促进文物事业良性发展。决不可异想天开,把文物都变成资产经营,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企业,国家文物系统变成国内最大的企业集团,岂不滑天下之大稽!把文物当资产经营而投向市场,其所引起的厉害冲突必然会使文物陷于灭顶之灾。有言在此,有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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