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款都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给谁的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知道拆迁应获得哪些补偿和计算方式后,还需要掌握与此相关的概念和规则,以便被拆迁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估价机构产生有3种方式,1、投票,2、协商,3、抽签。  评估的时间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异议怎么办: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因为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在拆迁的估价环节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几十处,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所以在这只能概括性的让被拆迁人对补偿和估价有所了解。实践中遇到拆迁还需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如需进一步交流可加QQ:,电话:(广东商旅卡),北京征地拆迁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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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敢的心_gls Ding拆迁过程中应得到哪些补偿与安置费用如何计算!讲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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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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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不属于营业性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而国家出让的土地,一种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对于被拆迁者来讲,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3、非经营性收入不缴纳营业税:(1)国税发[号: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日: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日 国税函[号 非经营性收入不需开具营业性发票
采纳率:48%
可以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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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规定,楼主你应该搞明白拆迁户是个人单位,不是企业单位,能开发票的吗?盖谁的章?难不成是手印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也可以开很多发票哦!估计有的人想以权谋私哦,呵呵,你直接让要你开发票的人教你怎么开好了,收集证据反过来整他一下,以牙还牙!
没有此规定。这个是税务乱整。应该报批当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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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动迁款发放流程?
听说是支票,那拿到支票该怎么办,从来没用过支票哦存到自己的卡里要付手续费吗大概多少呢求助大家了,最好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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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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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支票马上可以到相关银行去领钱,不要手续费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拆迁要取得城市规划审批 2/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处理完拆迁补偿与安置事宜,才动工拆迁 签协议原则上是产权人去签。动迁款分配是个复杂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但动迁款可以由产权人或者产权人授权或者共同推举的人去领取。动迁款被擅领,你要尽快起诉侵权人,必要时要进行财产保全。 相关法律资料,供你参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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