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定额主材辅材怎么区分中未计价主材价格为0,中标后如何处理

重庆市关于清单报价中未计价材料涨幅太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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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3 &匿名提问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与合同价的确定,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招投标双方极其关切的焦点。从投资方来讲,体现着所投入的资金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是否最大地发挥了投资效益、是否存在投资浪费的问题。从施工企业来讲,是关乎着企业的运筹和努力能否得到回报、能否得到确认、是否存在利润空间的大问题。因此招投标双方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计价方式,都必须有一个全面和细致的了解。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了解清单报价所包括的内容和报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五项内容。  所谓规费,即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如定额测定费等。这一项费用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关于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取。税金一项,虽然列入清单报价内容,但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费用,所以五项报价主要以前三项为主。  清单项目的报价方法  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三项报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报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两项相对比比例较小。现分述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  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的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时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即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两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中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因此就这两项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即这两个因素的值是如何取定的,也就是量和 价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问题。  首先谈消耗量。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编码项目的人、才、机消耗量,在有企业定额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标准。但在目前,大多数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是不太现实的,没有企业定额可以采用地方定额。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的,带有普遍性和科学性。在目前,一般企业并没有企业定额,在报价时地方定额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标准。当然,在《清单规范》实施以后,各施工企业也必须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本企业的资料库,这样使用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更接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其次,就是人、材、机市场价格的取向。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可从多渠道获取,但是最直接、最快捷、最准确的还是本企业材料供应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因为建筑材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化快。另外即使是同一种建筑材料,在同一供货时期,如果是不同的进货渠道、不同的供应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其价格也不会相同。这些复杂的信息只能是自己掌握而不能求助于他人。因此企业要有自己的材料供应网,要有平时积累的大量价格信息资料,这样才能做到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多变的形势。  另外关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因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两项也都包括在清单的报价中,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根据竞争的要求、以期达到的目的并参考地方定额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的比率,或高或底,由企业自主决定。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 为一个报价单位,即一项措施报一个总价。当然在总价中也要分解成人、材、机的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五项内容。  《清单规范》所列通用项目11项、建筑工程1项的内容,在原定额中有的是属于直接费的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垂直运输费用、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降水等;有的是包含在各子目中,如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有的是属于现场管理费的内容,如临时设施等。而现在单独列项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原又都包含在临时设施中。以上项目除融入各子目中的内容以外,原来的计算方式或者按建筑平米,或按规定的比率,都是比较简捷的。现在每项都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才会有结果的。  比如临时设施这一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临时建筑,如临时宿舍、办公室,临时仓库、加工厂,临时文化福利用房等;第二是临时设施,如临水、临电、小型临时设施等;第三是道路,包括施工道路的铺设、硬化及塔式起重机基础等。临时设施费包括了以上建设项目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以上诸项都要单独计算出结果再进行综合,并且要详细分成人、材、机的费用进行报价,计算起来是非常复杂的。  措施项目中每一项都包括了很多具体内容,而且都要像临设一样分解计算,可见其计算量是非常大的。我想,在任务紧急、时间不足、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是否也可以参考地方定额采用简单的计算方法进行报价。如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二次搬运费等按建筑平米计算;临时设施按直接费的一定比率计算,这也不失为一种应急的计算方法。   其他项目费:  《清单规范》所列其他项目清单共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第二、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计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总包单位自行将工程分包,则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四项中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一项报一个总价。  清单报价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的报价。在《清单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没有成品构件的项目编码。如工程中有工厂制品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商品价计入报价。  关于现场经费的归向。北京市01费用定额 现场管理费 中有一项是现场经费,这项费用仍属于直接费,是为适应项目经理承包制而设定的费用。《清单规范》没有提到这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应忽略,是否考虑将其归入管理费中。  关于几项其他直接费的归向。建筑工程中的高层建筑超高费、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这几项,都是属于其他直接费的内容。这些费用在《清单规范》的措施项目中都没有列项。其应该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中还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需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说明,报价时可以包括在分部分项费用中,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本企业所考虑的报价形式,从投标人的角度增加措施项目,这也是允许的。  总之,清单报价是比较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结合大量的实际工程,不断研究探索才能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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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中,套定额,有时候弹出未计价材料,怎么处理未计价材料?
计价中,套定额,有时候弹出未计价材料,怎么处理未计价材料?
以下两种方法都可以?
1.弹出对话框时候直接输入“含税市场价”即可?
2.如果没输入,最后在人材机汇总--材料费中
输入含税市场价也可以?
有些定额子目中材料没有单价那是属于未计价材料,问题补充:还得同时 输入增值费率呗?专家能否按照我的提问回复啊,要不,我还是只能大概明白 还是不是十分明白,采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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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格合同中清单工程量据实结算但是清单综合单价俺投标书的综合单价 1 / 18 可调价格合同中清单工程量据实结算但是清单综合单价俺投标书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 摘要 论文讨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多被采用。工程量清单是这种承包方式估价、计价体系的灵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根据中标价签署。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 ,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本文着重介绍工程量清单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的运用。 关键词: 1、固定单价合同 2、工程量清单 3、单价合同 目录 一、单价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1 2 / 18 固定单价合同 ????????????????????1 可调单价合同 ????????????????????2 二 、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特 点 及 其 实 行 的 意义 ????????????3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3 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3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4 三、工程结算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6 清单工程 量 ?????????????????????6 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6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 四、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8 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8 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 ???????????10 五 、 结 论 ?????????????????????????13 致谢 ???????????????????????????14 参 考 文献 ?????????????????????????15 一、单价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说明,结合企业定额和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现3 / 18 行计价规范的要求自主报价。其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根 据中标价签署。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 ,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以及相关的各项费用、利润、税金、风险等计算出来的一个单价。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还没有落实,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情况下。在每月工程结算时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4 / 18 补项目,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 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确定其单价: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 ,不得任意调整。如某水利血防改造项目,承包商 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 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 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 %和 7%计取的,因此,按合同相关条款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5 / 18 价,在工程结算时 ,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 单价。 结算中问题处理参考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 1200 万元,另外还有 200 万元的洽商变更。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 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6 / 18 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 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 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1)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2)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 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3)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 :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7 / 18 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 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 1000 万,另外有 500 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 10%采保费 ,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 500 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 10%采保费 50 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 18 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 15 万元包干。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 18 个月不能复工 。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8 / 18 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 8 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 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 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 15 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 8 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 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 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 方有单价明细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9 / 18 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 2001 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 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 65 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 变为 110 元,可以改变综合10 / 18 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 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是 1999 年 12 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11 / 18 是定额计价。 XX 年 7 月 1 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 固定单价合12 / 18 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 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 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 100 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范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13 / 18 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 ⑴按包干范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 3%~ 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 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确实需 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14 / 18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造成的 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 2%~ 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⒊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 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15 / 18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 场签证,发包人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 目计价表。 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 15%以内,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 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⑵ 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16 / 18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 10%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超过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 受益。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为方便计算,不对所有清单项目中的预算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而是只增加一项总人工费补差,并按中标价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随人工费增加而增加的管理费和利润。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⑵预算工资单价价差按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减去调整前的预算工资单价。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 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17 / 18 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结算价按实际价调整。 ⑵暂定项目费用,结算时能参照计价表的,按计价表计价 后调整,不能参照计价表的,按实际费用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同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 变调整施工方案,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 18 / 18 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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