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注销完还产生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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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领取的个体户执照,是不是三证合一?是否再办税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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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三证合一,那你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很奇怪哦,为什么不是三证合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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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在广州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亲身经验,步骤和所带资料,领取新营业执照照之后还需要干些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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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人委托书还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公章到了工商局填写一个申请三证合一的申请书三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新的营业执照了拿到之后去税务局备案就可以了。
个体户8年只有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证现在已经注销改成别人的名字了,还会有税务追究吗有税务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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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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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谨防“三证合一”后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日起,新设企业推行三证合一,纳税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三证合一,利好企业。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税务风险。纳税人在尽享三证合一便利的同时,还需注意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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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新设企业推行&三证合一&,纳税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三证合一,利好企业。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税务风险。纳税人在尽享&三证合一&便利的同时,还需注意谨防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基层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源管控,强化&三证合一&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基于此,现将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的六大税务风险提示如下。
  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接收新登记注册户需要甄别纳税身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企业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例如,广东省建立了国地税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对比纠错机制。
  &三证合一&企业注销申报,国税、地税受理后分别清税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清税申报后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影响企业信用。
  补录涉税信息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采取停供发票、实地核查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规定,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或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初次领用数量范围内。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领用数量,省税务机关未确定最高领用数量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却未及时申报等情况,采取停止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停供发票措施。同时,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系统进行升级,而且推行电子发票,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控和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三证合一&后,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最多的可能是申领发票,发票管理将取代税务登记,成为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
  建立纳税信用评价模式,完善税收管理监控措施
  三证合一&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或放松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后续管理。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税务部门将及时跟踪&三证合一&新政推行工作中税收管理风险的转移,定期开展实证分析,重点完善对&三证合一&新户的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实行工商税务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二是实行纳税失信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是实行多方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四是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登记事项,还需执行现行税收政策法规
  纳入&三证合一&并非万事大吉,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现行规定办理。比如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再如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以及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变更登记,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等等。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注销需要提供清税证明吗_百度知道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注销需要提供清税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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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先去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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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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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使用&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越来越多。对已取得新营业执照,却又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如何注销税务登记成了他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和流程暂无变化
&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济南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总经济师王超慧说,&改革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和流程暂无大的变化。&
据了解,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做好注销税务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济南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负责注销检查的申涛说,&其次,注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要缴销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还要注销出口退税资格。&
因此,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要进行税款的清算,有欠缴或少缴税款的企业要补缴,企业有多缴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次,企业财务要对已领取的发票进行清点核对,归集结存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要将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从计算机上拆除并做好上交主管国税局的准备。
弄清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注销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簿以及领取的发票;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申涛说,&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交回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还应一并提起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的申请,因为按照规定,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对其出口退税资格进行注销。&
据了解,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各项资料后将其推送至负责注销检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将纳税人清税申请信息传递给主管的地方税务局。
其次,税务检查部门确定纳税人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后,将检查报告推送回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税务人员通知纳税人把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结清。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开具的发票验旧、未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领购簿及税控设备,确保票款两清,没有遗漏。
最后,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纳税人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税务机关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工商、质检、国税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的税务注销流程就此结束。至于纳税人签署的委托划款协议、防伪税控等服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要纳税人在税务局注销了税务登记,就不需要再与服务单位交涉了。
对于未领用发票、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当场开具《清税证明》。
注意!《清税证明》是办理注销的必备资料
&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后会将企业清税申请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由双方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王超慧说,&《清税证明》是办理注销登记的必备条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会将其相关违法违纪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这将对以后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手续产生不良影响。
免税货物为何要补缴税款
原本属于免税的货物,仅仅因为发票开具不当,就要补缴税款,说起来真叫人惋惜。建议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一定要重视税收文件的学习,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千万不要因为形式上的错误,导致该免的税免不了。本文为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近日,工作人员在检查某地方粮食储备库(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发现其在销售储备粮食和储备植物油时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了免税申报。对此,工作人员指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储备粮食和储备植物油虽均属于免税货物,但在开具发票方面规定不同: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免税植物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要分销售对象,只有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企业要想免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面临全额按适用税率缴税,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并且会因违规使用发票受到相关处罚的税务风险。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失效)第三条规定,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第六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第二条规定,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9年内要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其粮食销售业务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违反本条规定,逾期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擅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为支持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正常运作,现就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通知如下:自2002年6月1日起,对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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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流程也有了新的变化,现在给大家具体讲解一下企业工商及税务登记流程:一、改革后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流程有哪些?第一步:申请。企业按照工商部门公示的统一的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只写一张申请表、准备一套登记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申请表和登记材料即可,不再提交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材料。第二步:受理初审。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后,对于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内容。第三步:审查核准。对于提交材料已受理的,工商部门3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第四步:赋码。对于准予核准的企业主体,实施赋予一个唯一的“统一代码”。第五步:公示与共享。省工商局将全省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或及时传输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三证合一”平台;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将“三证合一”平台传输的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及时清分给本系统内共享。第六步:发照。对于准予核准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第七步:归档。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提交的纸质登记档案材料由工商部门归档保管,并加工制成电子档案材料,电子登记档案材料与纸质登记档案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怎样办理登记?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仍然按照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材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材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好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先给大家讲到这儿,明天继续企业变更、及注销的税务流程。也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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