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和别人技术合伙人 所占股份的店,我的股份五十五股,我是法人代表,我可以把我自己的股份做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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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二个人合伙开的,股份是他百分之五十五,我是百分之四十五,他是法人我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是二个人合伙开的,股份是他百分之五十五,我是百分之四十五,他是法人,他要求我退出公司,即不给我检帐也不退我股分的资金,我现在要求查公司帐目,可他一直不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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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提起股东侵权之诉,主张股东权益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可以申请股东权利,不配合的提起诉讼,可以起诉对方退股,可以委托我们律师起诉,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决,有的甚至可以提出解散公司,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以便更好维护你的权益,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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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被技术入股合伙开公司的骗局给骗了,我有个朋友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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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 C/C++大版内专家分月排行榜第三
2011年9月 C/C++大版内专家分月排行榜第二2011年4月 C/C++大版内专家分月排行榜第二2010年11月 C/C++大版内专家分月排行榜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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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姓刘,现在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足疗店,想咨询一...
用户:yhbn***
| 山东-德州 | 发布: 04:53:32
您好,我姓刘,现在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足疗店,想咨询一下股份分配,一个是只出技术与管理,一个是出了6分之一的资金,什么都不管的,剩下的都是我出资金,我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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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uropol Steel Logistics Co. ,Ltd.)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 7 号地)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开发售股东所
  有,不归发行人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主体: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额的股份,
  以确保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符合条件的股东是指,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并上市的议案》时持有公司股份时间不低于 36 个月,且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
  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的股东。
  本次发行股数:3,752.7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3,18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567.75 万股。
  发行日期:2014 年 1 月 17 日
  发行价格:18.29 元
发行后总股本: 15,001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及期限、 股东对所持
  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判;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中基投资、英联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英联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
  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纳百川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
  锦、吴毅樑、黄锐焯、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
  张勇、李磊、雷有为、萧铭昆、余玩丽、冯泽联、许明锐、张达
  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王刚、姜增亮、张秋华、
  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陈
  锐德等 35 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公司
  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承诺自本人/公司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纳百川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
  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
  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
  黄志强;副总经理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
  余玩丽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
  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
  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
  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
  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
  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承诺不因
  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
  并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
  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原董事陈焕枝同时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816万股,本次发行3,752.75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3,752.75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3,185万股,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567.75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公开发售409.7117万股,控股股东关联方英
  联投资公开发售37.3992万股,除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其他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
  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及其关
  联方公开发售114.5166万股。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确定依据为:
  1.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总额。
  2.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3,939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
  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收益归公开发售股
  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 本次发行过程中,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及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根据询价结果,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应当按照本次发行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等比例发售股份;如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超过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发
  截至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日),公司全体股东持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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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间不低于36个月,且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的情况,除陈焕
  枝外,不存在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的股东。
  陈焕枝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日至日。
  日,陈焕枝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其
  持有的股份自辞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发行过程中,陈焕枝不参与老
  股发售。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包括了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符合老股转让条件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 四、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二)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化 2.
  欧浦股份第二次股权转让”。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及董监高等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
  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
  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中基投资、英联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
  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
  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英联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
  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纳百川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锦、吴毅樑、黄锐焯、
  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张勇、李磊、雷有为、萧铭昆、余玩丽、冯
  泽联、许明锐、张达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王刚、姜增亮、张秋华、
  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陈锐德等35位自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公司将出售
  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
  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人/公司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纳百川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
  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黄志强;副总经理林秋
  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余玩丽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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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
  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
  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
  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
  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
  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原董事陈焕枝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
  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四.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几年的扩张和发展仍需要较强的资本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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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将不断增加,经审慎研究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盈利年度在
  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
  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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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
  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
  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3)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
  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
  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 七、股利分配政策分析”的相关内容。
  六.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2013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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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
  字【2013】
号”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
号”《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阅报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财务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七. 公司预计2013年实现净利润11,300万元-13,000万元,较2012年增幅为-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300万元-12,000万元,较2012年增幅为-5%-10%。
  以上数据为公司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请投资者关注。
  八. 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变更本次申报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中审国际为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中审国际深圳分所及其会计
  师负责执行与实施。日,公司收到中审国际深圳分所致公司的信函和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发的《声明》,中审国际深圳分所与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于此,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年报及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相应变更为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公司的《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
  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提供服务。鉴于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及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相应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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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发行人特别提
  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 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国际巨头也看好中国钢铁物流市场巨大的
  发展空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华南沿海一些地区正在兴建码头和仓储物流基地,大型
  钢铁生产企业、物资公司竞相组建合资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落户广东,广东省内的广
  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亦实施资产重组,转型现代钢铁物流业务,广东省客户在华南地区
  将有更大的选择余地。综合国际国内两方面因素,公司在华南地区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
  (二) 钢铁物流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钢铁行业步入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时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钢铁生产企业
  集中度不断提高,且其布局不断靠近终端消费市场,并积极进入钢铁加工配送领域。宝
  钢股份和武钢集团分别投资约 400 亿元和 639.9 亿元,在广东湛江和广西防城港建设生
  产基地,同时不断发展和壮大自有的加工配送体系。大型钢铁生产企业积极谋求改变生
  产布局,进入流通领域,由于其具有强大的规模优势、货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今后
  的业务拓展将面临强劲的竞争对手。
  此外,中小钢贸商的经营资本依赖银行的钢材抵押贷款,通过钢材倒手价差盈利,
  生产经营一般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经营模式简单,抗风险能力差。2010 年之后,
  我国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甚至出现批零倒挂的情形,中小型贸易商简单的经营模式
  面临严重挑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钢贸商的信贷支持大幅减少,且钢材市场持续低迷,
  尤其是 2012 年以来,上海钢材市场出现多起钢贸商“骗贷”、“跑路”等情形,严重
  损害钢贸行业的声誉。若中小型钢贸商未能有效应对行业变革,将有可能逐渐萎缩、转
  型甚至倒闭。
  若公司无法与钢铁生产企业、中小型钢贸商形成有效的“双赢”合作,或者无法有
  效应对其带来市场环境变化压力,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且在市场拓展和经营
  管理方面支出更多费用和成本,从而导致公司增长乏力或者出现业绩下滑。
  (三) 综合物流业务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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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物流业务是发行人综合仓储、加工等实体物流和电子商务优势推出的综合性物
  流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外包和供应链管理。在该业务中,发行人预收客户 20%
  货款或以客户的仓单进行质押,公司代为垫资采购钢材,在客户付清货款之后,进行加
  工并配送至客户。综合物流业务对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客户信用管理要求较高。
  目前,钢材市场持续低迷,银行收缩对钢材流通领域的资金支持,使得客户由于资
  金不足或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货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有可能致
  使公司存货或应收账款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营运资本可能因此出现紧张的
  局面,从而导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成本增加和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此外,由于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期,公司必须在内部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实体
  物流和电子商务协同、市场调查和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以适应业务快速增长的需
  求。若钢铁流通行业出现新的调整,或者同行业其他企业竞相模仿推出综合物流服务或
  类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将会对该项业务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
  (四) 仓储业务安全风险
  公司对存放在仓库里的钢材承担货物的保管和监管责任。仓储业务对于货品存放的
  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如果库房及相应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货品的安全,
  公司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拥有仓储能力 150 万吨的现代化钢铁仓库,已建立、健全存储货物制度,明确
  岗位职责,规范出入库程序和仓单管理的操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区分仓单项下
  已出质的货物与普通货物;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借助电子信息系
  统平台协调内部各部门和环节的工作,优化操作流程的系统,防止和减少内部操作的失
  误;对业务操作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应急反应和危机处理的能力和效率,有效地
  实现出质人、公司和质权人三方信息畅通、信息共享,防范风险。尽管如此,由于一些
  不可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公司仍存在一定的仓储安全风险。
  (五) 技术风险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行业内竞争日益激烈,物流企业不断加大物流技术与装备方
  面的投资,以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网络系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诸多物流技术中,信息技术处于核心地位,物流业务的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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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于最新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本公司信息化技术在历经多年的引进、消化吸收和
  应用的基础上,经过实践和开发,在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是
  对内管理和对外联系实现网络化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但随着第三方钢铁物流
  行业信息化新技术升级换代速度的加快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地增
  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服务的附加值并改善服务性能,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进步不足的
  风险。
  (六) 信息系统安全及运行风险
  发行人作为专业的第三方钢铁物流企业,多年来形成了“一站式”实体物流+电子
  商务的成熟的经营模式。欧浦钢网下设的钢材超市现货平台和钢铁资讯服务平台利用公
  司品牌、资金、平台效应、信息、技术、网络、管理等优势,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附
  加值的全方位第三方钢铁物流服务,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高效的
  信息管理系统使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丰富、快捷的物流信息,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高
  客户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目前,
  公司业务已实现全面的信息化处理,但在高度信息化的同时,也存在信息系统不安全的
  风险。由于公司的信息系统对外部客户开放,是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整个信息系统
  复杂、节点多,公司存在计算机软硬件发生故障、信息系统遭到外界恶意攻击及信息资
  源外泄等风险。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努力通过防火墙、数据保密、访问控制、
  身份识别、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等多层次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源的安全,并在本
  次募投项目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安排了数据备份系统建设内容,但公司仍存在信息系
  统安全及运行风险。
  (七) 经营性资产抵押的风险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全部房屋建筑物和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
  行借款,所涉及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为 166,165,879.38 元,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
  127,635,684.04 元。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如果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银行贷款
  本息,亦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上述公司资产将被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处分。因
  此,公司存在因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而丧失对该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进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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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基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中基投资已作出承诺:“一、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
  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二、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
  施减持计划。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
  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确认书自
  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二)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英联投资已作出承诺:“一、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
  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二、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
  施减持计划。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
  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确认书自
  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纳百川已作出承诺:“一、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
  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二、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
  施减持计划。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
  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确认书自
  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十一.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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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欧浦股份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 《预
  案》)《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
  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股份公司股本的 1%。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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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
  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
  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中基投资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中基
  投资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股份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股份公司获得薪
  酬的 20%(税后)。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
  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预案》要求履行相关
  义务。
  ③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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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
  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
  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股份公
  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
  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
  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股份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
  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从股份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20%。
  十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回购股份或进行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承诺如下:
  “一、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股份公司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
  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二、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股份公司将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
  偿投资者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四、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
  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基投资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
  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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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
  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二、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
  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
  公司,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
  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
  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礼豪就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
  宜,承诺如下:“一、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二、如以上承诺事
  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
  法机关裁判。三、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事宜,特此承诺如下:“一、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二、如
  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本
  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
  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以上承诺不因职务
  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四、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十三. 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如相关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
  /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
  月,和/或本公司/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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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反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承诺的约束措施:如相关承诺事
  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
  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
  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
  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2)如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
  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
  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
  返还股份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
  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
  总额。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
  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
  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股份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
  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20%。
  违反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回购股份或进行赔偿的承
  诺的约束措施:(1)如招股说明书被证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
  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
  (2)控股股东中基
  投资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
  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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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实际控制人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
  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
  裁判。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
  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所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
  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
  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一、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
  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
  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
  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
  销。”
  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一、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
  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
  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自本所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一、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
  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股份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
  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本所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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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自本所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资产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一、本公司将严
  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本公司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且不可撤销。”
  土地评估机构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一、本公司将严
  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本公司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且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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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29
  一、普通术语 ......................................................... 29
  二、专业术语 ......................................................... 30
  第二节
概览..................................................35
  一、发行人简介 ....................................................... 3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4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41
  四、本次发行情况 ..................................................... 4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4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4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 ................................. 49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9
  第四节
风险因素..............................................51
  一、 市场竞争风险..................................................... 51
  二、 宏观经济及钢铁行业波动引致的风险................................. 51
  三、 钢铁物流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52
  四、 综合物流业务经营风险............................................. 52
  五、 仓储业务安全风险................................................. 53
  六、 技术风险......................................................... 53
  七、 信息系统安全及运行风险........................................... 53
  八、 政策风险......................................................... 54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5
  十、 公司业务对银行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56
  十一、 财务风险 ...................................................... 57
  十二、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 57
  十三、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57
  十四、 管理风险 ...................................................... 58
  十五、 人力资源的风险 ................................................ 58
  十六、 股市风险 ...................................................... 5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59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9
  二、 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59
  三、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运营情况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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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65
  五、 欧浦有限的历史沿革 .............................................. 70
  六、 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及其对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73
  七、 历次验资情况 .................................................... 78
  八、 发行人组织结构 .................................................. 80
  九、 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 85
  十、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8
  十一、 发行人股本情况 ................................................ 93
  十二、 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99
  十三、 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承诺及履行情况 ...................................................... 10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109
  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 109
  二、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11
  三、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32
  四、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38
  五、 主要资产情况 ................................................... 181
  六、 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 186
  七、 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 190
  八、 安全生产 ....................................................... 191
  九、 环境保护 ....................................................... 19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93
  一、同业竞争 ........................................................ 193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94
  三、关联交易 ........................................................ 203
  四、发行人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14
  五、发行人已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效果 .......................... 21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19
  一、 董事会成员...................................................... 219
  二、 监事会成员...................................................... 221
  三、 高级管理人员.................................................... 221
  四、 核心技术人员.................................................... 222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23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224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226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27
  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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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229
  十一、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为约束并稳
  定上述人员采取的措施 ................................................ 230
  十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30
  十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230
  第九节
公司治理.............................................232
  一、三会制度、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32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244
  三、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 244
  四、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 245
  五、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说明 .......................... 24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248
  一、会计报表 ........................................................ 249
  二、审计意见 ........................................................ 25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25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9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 272
  六、税项 ............................................................ 273
  七、分部报告 ........................................................ 274
  八、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 274
  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74
  十、主要资产情况 .................................................... 278
  十一、主要负债情况 .................................................. 282
  十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285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 286
  十四、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87
  十五、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87
  十六、盈利预测 ...................................................... 290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 .................................................. 290
  十八、历次验资情况 .................................................. 291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92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92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1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43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 351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352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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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 354
  八、2013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5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365
  一、 公司发展目标及公司战略.......................................... 365
  二、 当年及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365
  三、 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367
  四、 实施上述规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367
  五、 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关系.......................................... 368
  六、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发展计划的作用........................ 36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370
  一、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70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7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77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 391
  五、 募投项目与现有资产、服务能力配比分析 ........................... 398
  六、 募集资金对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98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401
  一、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 401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401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402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02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405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405
  二、重大合同 ........................................................ 406
  三、对外担保情况 .................................................... 410
  四、诉讼或仲裁情况 .................................................. 410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11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11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12
  三、 发行人律师声明.................................................. 413
  四、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15
  五、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16
  六、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18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421
  一、备查文件 ........................................................ 421
  二、查阅时间、地点 ..................................................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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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欧浦股份、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股份
  欧浦有限
佛山市顺德区欧浦钢铁有限公司
  欧浦九江
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中基投资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纳百川
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英联投资
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欧浦小额贷款
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欧浦信息
广东欧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顺德指日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南大钢管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欧浦物业
佛山市欧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金钢铁
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顺钢贸易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华南海鲜酒楼
佛山市顺德区华南海鲜酒楼有限公司
  欧陆投资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顺德区银通信用担
  银通担保
  保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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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瑞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国际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 1-6 月
  报告期末
2010 年末、2011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3 年 6 月 30 日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
  老股转让
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和公司
  本次发行
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
  行总量不超过 3,939 万股
  股东大会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专业术语
  欧浦股份的实体物流部分,包括仓储能力 150 万吨的
  仓库和年加工能力 250 万吨的加工中心,由于公司客
  欧浦钢铁交易市场
指 户群体庞大,依托公司仓库及加工中心即可完成交
  易,因此公司实体物流部分在业内一般被称为欧浦钢
  铁交易市场。
  指 欧浦股份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网址
  欧浦钢网
  www.opsteel.cn,包括钢材超市现货平台和钢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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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两大网络服务平台。
  商流是指物品在流通中发生形态变化的过程,即由货
  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以及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
  形态的过程,随着买卖关系的发生,商品所有权发生
  转移。
  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
指 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点到消费地的有效流动,以
  及为实现这一流动而进行的计划、管理和控制过程。
  用户确认购买商品后,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到商家账户
  资金流
  上的过程。
  人们采用各种方式来实现信息交流,从面对面的直接
  信息流
指 交谈直到采用各种现代化的传递媒介,包括信息的收
  集、传递、处理、储存、检索、分析等渠道和过程。
  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
  供应链
指 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
  游、下游成员的连接组成的网络结构。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为集中资源、节省管理费用,增
  强核心竞争能力,将其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
  物流外包
指 第三方物流企业运作。物流外包是一种长期的、战略
  的、相互渗透的、互利互惠的业务委托和合约执行方
  企业为集中经营主营业务,把原来属于自己管理执行
  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
  第三方物流
指 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
  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
  理方式。
  第三方钢铁物流企业独立于钢铁生产企业和钢铁消
  费企业,按照钢铁消费企业的要求来对钢铁物流进行
  组织实施,是以“钢铁”为载体,以“物流”为运作,
  第三方钢铁物流
  以“信息”为核心,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相互促进、
  相互融合,涵盖建筑汽车家电等用钢行业、冶金行业、
  信息产业、现代物流四大行业的交叉行业。
  即钢材超市现货交易平台,依托欧浦钢网数千家钢铁
  供应商网络现货资源及采购商户遍布全国各地的优
  钢材超市
  势,只要注册成为欧浦钢网会员,在钢材超市现货平
  台即可轻松享受钢铁交易、现货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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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物流
  A 级物流企业
  企业进行评估,按照不同评估指标分为 AAAAA、AAAA、
  AAA、AA、A 五个等级,AAAAA 级最高,依次降低。
  以热轧卷为原料,在室温下和再结晶温度以下进行轧
  制而成,生产过程中由于不进行加热,所以不存在热
  轧常出现的麻点和氧化铁皮等缺陷,表面质量好、光
  洁度高。而且冷轧产品的尺寸精度高,产品的性能和
  组织能满足一些特殊的使用要求,如电磁性能、深冲
  性能等。
  以板坯(主要为连铸坯)为原料,经加热后由粗轧机
  组及精轧机组制成带钢。从精轧最后一架轧机出来的
  热钢带通过层流冷却至设定温度,由卷取机卷成钢带
  卷,冷却后的钢带卷,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经过不
  同的精整作业线(平整、矫直、横切或纵切、检验、
  称重、包装及标志等)加工而成为钢板、平整卷及纵
  切钢带产品。由于热轧钢板产品具有强度高,韧性好,
  易于加工成型及良好的可焊接性等优良性能,因而被
  广泛应用于船舶、汽车、桥梁、建筑、机械、压力容
  器等制造行业。
  表面镀有一层锌的钢板,可以有效防止钢板表面遭受
  镀锌板
  腐蚀,延长钢板其使用寿命。
  以优质热轧薄板为原料,经酸洗机组去除氧化层,切
  边,精整后,表面质量和使用要求介于热轧板和冷轧
  酸洗板
  板之间的中间产品,是部分热轧板和冷轧板理想的替
  代产品。
  保管人(仓库)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
指 上,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
  权凭证。
  仓储客户将其物资转移给其他客户时,欧浦股份在仓
指 储信息系统中为客户双方办理物资权属转移确认手
  续,货物在仓库里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动。
  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于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仓库内,货
  指 主凭第三方仓储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
  金融质押监管
  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的货值向货主企业提供
  一定的贷款。同时,银行委托该第三方仓储企业代为
  1-1-32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监管该货物。
  第三方钢铁物流企业在信息化和规模化的基础上,为
  客户提供物流外包和供应链管理服务,涉及钢材的采
  综合物流服务
  购、仓储、加工、配送、金融质押监管、电子商务等
  一系列业务。
  在 Internet 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
  Browser/Server 的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
  电子商务
  (B2C),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B2B)和在线电子支付的
  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务分为网络信息平台(线上业务)和传统实体
  业务(线下业务),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业务
  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的融合 指
  逐渐向实体业务发展,实体业务也逐渐向网络信息平
  台发展,两者优势互补,逐渐融合。
  “钢付宝”是欧浦股份为钢材行业推出的适合企业间
  交易的大额在线交易支持工具,账户里的资金是由第
  三方银行监管,确保买卖双方货款安全的同时,也实
  钢付宝
指 现了资金流与发票的统一、支付与交收的一体化,并
  具有短信提醒、即时到账、自主控制出入金,随时进
  行货款支付或收款确认,不受时间限制等特点,大大
  提高了支付效率。
  即 Business To Business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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