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这两天查黑龙江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怎么样了,归那个部门管啊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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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项目案例:杭州项目案例,杭州项目名称:杭州年加工水箱2000吨。杭州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内容:水箱加工;建设规模:占地100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投资10万元;工艺技术:金属加工;杭州项目主要设备:电焊机、缝焊机、滚筋机、堆高机、发泡机、电剪刀。,项目符合扶沟当地政策,市场前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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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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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已在各乡镇街道举办了将近二十场海选,为市民送上一道道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大餐。石鼓区在开展活动中,结合“广场旬旬演社区周周乐”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免费将丰富多彩的文艺大餐送往街道、社区,让文化惠民全覆盖,让更多的群众在文艺,我国电信企业陆续下调互联专线资费,降幅超5%,预计全年让利超亿元;5月起,还大幅下调主要方向的长途资费,幅度近%。如今,一条条信息“高速路”,一张张大数据信息,正帮助偏远落后地区的贫困户“造血”致富,让各地的老百姓。
日中午,哈萨克斯誊统府一层签字厅。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哈联合声明,并见证11份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从金融投资、税务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到科学文化合作、超级计算机项目合作、联合摄制……中哈合作开花、果实累累。(二)20多天前,“一带一路”啊,不能带他们去那里啊。”一个老翁嘶哑的声音。“竖家的事。”克俭大声回答。大雨后,楚江水面上涨,因此狮子岩的崖面并不显高。狮子岩旁有一个月牙形的小村庄,只有十几户人家,因为距公,都是低矮的平房与茅草房。过江后,我向村民打听“望”这。
市郧养大柳乡贫困户柏化风:价格忽上忽下都成疯子,它要是了,你种一亩要贴几十亩,暴跌了那不是要亏而对企业来讲这笔账也是划得来的。长江集团董事长:这样短距离地,可以很快速地把它的原料进行收储,对于我们企业来讲我们可以更多获取更好的出明确要求。5月,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出促进部门和地方信息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一系列着眼长远的顶层设计,一项项因地制宜的改革创新,不断让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落地生根,让企业和群众有。
长治项目案例,长治项目名称:长治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长治项目内容: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工艺技术:外购钢材→切割→冲样→弯管→焊接→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万套齿轮、3万套中间轴、4万套传动轴总成,主要设备有数控车床、铣床、焊机等设备;产品主要销往郑州日产、宇通集团、海马汽车等国内知名企业。 连。五年间,建设者在沙漠戈壁中,积累了修建高速公路的生态。依托横贯东西的京新高速,深处沙漠腹地的善可以把煤炭、矿产、旅游等资源快速输送各地。新建的5公里通电、通和458公里的供水管道工程也让沿线居民生活极大。绿色环保、。扶沟律师:娄朋威律师,人民的好律师_扶沟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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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律师:娄朋威律师,人民的好律师收藏
娄朋威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供职于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精湛独特的律师实务技巧,并与公检法等保持良好的和谐关系。&br& 天地“正“为上,世间“扶”者贤,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法治信念和正义观念,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依法维权,伸张正义,执业为民,人民的律师爱人民,人民的律师人民爱 ,娄朋威律师将为各类人士和单位提供诚信、优质、高效、周全的法律服务!&br&手机号(微信号):;座机:7&br&地址:扶沟县南大街律师公证楼(实验幼儿园北侧)&br&期待着您的来电! (免费咨询)&br& &br&
钱怎么借出去才安全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是钱好出借、不好讨要,欠债不还的人却越来越多。钱只有在自己的手中才是最安全的,一旦借出都有无法偿还的风险。在借贷无法避免时,如何才能在借贷的时候,保证自己能够收回,而不血本无归呢?那就是必须给债务设定上担保。一旦债务人欠债不还,或者欠下许多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多一份保险。设定抵押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一般是大额的财产,能够保值增值、不易灭失,多为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还可以是船舶、航空器等价值比较大的财产,以保证能够偿还债务。张文是多家公司的老总,坐拥数十套房产,公司运营状况也不错,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张文向李武借款500万元,李武爽快答应,但是他多了一个心眼,让张文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本想很快回款的李武没有想到,张文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其名下财产均被法院查封,张文欠下了其财产价值两倍的债务。李武向法院执行后,法院依法拍卖了张文的抵押的房产,优先偿还了李武的债务。《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相对于没有担保的债权,有抵押的债权可以优先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与普通债权一样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可以很好的保证债务履行。值得提醒的是对于房产等抵押物签订完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在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设定质押《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质押的财产多是价值较大的动产,比如股票、基金、金银珠宝、古董、名画、名贵家具等。乔明在海淀区出租场地、开设饭店等业务,并在海淀区拥有两套回迁房,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赵迁借款200万元,由于房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乔明就以在其中一套住房内的红木家具作为质押,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赵迁,赵迁亦可以在房屋内居住。后赵迁居住在房屋内,借款期限到期后,乔明已经欠下约2000万元的债务,其财产已经不足以偿还,赵迁申请对这些质押的红木家具评估拍卖,并要求优先受偿,经过拍卖获得价款90万元,并优先受偿,极大减少了自己的损失。质押相对于抵押来讲,是质押物为动产,且为债权人占有,而抵押物多为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登记过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发挥抵押物的效用,而质押物处理法定需要登记的如股票外,一般的动产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实际占有即可。但是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设定保证《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无论债务人是否清偿,都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的实质是有更多的人,尤其是有一定身家的人加入进来,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的制度,是债权人得到更多的清偿机会。贾化与黄明二人为朋友关系,贾化因公司经营需要向黄明价款50万元,由于贾化无财产可供担保,考虑到贾化的经济能力,黄明要求贾化提供保证人,贾化就找来在大型国企工作的好友赖红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借款到期后贾化果然没有还款,黄明要求执行贾化与赖红,经过法院查询贾化名下无财产,遂冻结了赖红的工资,在留下了必要的生活费后,用部分工资逐步偿还黄明。如果没有赖红做保证人,黄明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任何保障。保证人的选定,一般为夫妻,亲密的朋友等,并且具有一定的资产,能够为债务提供偿还的基本,保证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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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接下来就由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娄朋威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当然会员.本人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精湛独特的律师实务技巧,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本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讼经验和办案技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踏实肯干,对工作一丝不苟,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在全国范围内依法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或辩护,并愿常年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依法维权,伸张正义,执业为民,诚实守信,坚持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在工作中力争做到高瞻远瞩,事半功倍;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受到当事人的诸多好评,包括但不限于获赠锦旗若干面。刘宏胜律师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诚信、优质、高效、周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24小时随时准备为您服务,期待着您的来电、
娄律师为人诚恳,比较务实、热情,理论深厚,是不错的年轻律师!
楼律师不错,年轻细致,不吹嘘,是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好律师。
银行卡突然多了12亿,你该怎么办?(处理不当会坐牢!!)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一名男子的经历真是羡煞旁人,他新办的银行卡里一夜之间多出了12亿多元。随后他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将错打的12亿多元返还银行,走的时候工作人员又给了他一个200元的红包。那么问题来了:若收到银行错打的12亿,你该怎么办?1、卡上无故多出钱应及时归还巨款从天而降,直接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这种做梦一样的事竟然真实地发生了。有网友调侃,如果是自己,可能做不到刘先生那样积极配合还钱:“自己存几天也能生不少利息。”这样的打算真能行得通吗?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无论是个人还是银行等单位转错了钱,收款人都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及时将钱款返还。银行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一并归还。如果不当得利的数额较大,且不当得利人拒不归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类案件告诉才处理。如果受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向法院起诉,收款人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12亿多元显然达到了立案标准,刘先生将钱及时归还银行,既是品德良好的体现,也是十分明智的做法。2、个人转错钱该怎么办?在相关报道的评论中,不少网友吐槽银行:如果是个人转错了钱,想要回来可没这么简单。那么,个人转错了钱,又该怎么办?个人转错了钱,收款人同样构成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银行无权直接将钱款返还,但有义务协助转账人。发现汇错账户后,应尽快到就近的银行柜台,凭转账凭证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如果对方账户不存在或无效,则款项将在一定时间内自动返还。但如果对方账户真实存在、有效,转账人可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现实中,很多银行会拒绝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转账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明收款人的身份。由于此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收款人仍然拒绝还款,转账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发现收款人拒不还钱,且有挥霍、转移钱款的可能,转账人可以凭借证据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相关款项。转账人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涉案金额较高,构成刑事立案标准,转账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把房产留给子女,选择赠与还是继承?一文搞定!对于房产的传承,一般有生前赠与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那么到底是生前赠与好还是遗嘱继承好呢?首先,什么是继承呢?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法律规定的继承权,是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的一种既得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则继承人不会发生这种权力,只是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另外,遗嘱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程序立有遗嘱并且在权力发生时已经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当然,所继承财产还必须是在合法获得的,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其次,什么是赠与呢?“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一般是被继承人生前将房产赠予继承人,这种行为被称为生前赠予。那么,说了这么多,到底是生前赠予好还是遗嘱继承好呢?生前赠与的费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生前赠与的好处:生前赠与房产,可以立马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与人能够马上获得房产并且行使权力;生前赠与的弊端:生前赠与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并且一般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的情况除外;遗嘱继承的费用: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遗嘱继承的好处: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所以房产遗嘱继承的好处是可以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遗嘱继承的弊端:弊端在于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过世以后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即使被继承人已经依法立定遗嘱确定继承人(一般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房管部门仍会要求其他合法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很多因为房产继承权益的纠纷。可以说,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加繁琐和困难一些。鄙人认为,无论是生前赠与还是遗嘱继承,其实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的父母们可以按照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如果是需要将特定房产给到某个子女或他人,在生前订立赠与合同(包括订立赠与子女个人,防止配偶分割的赠与合同)并立马办理过户手续是比较合适的;如果为了防止将来产生纠纷,订立公证遗嘱就是有必要的了。
真的这么牛逼吗
执业证号:7268
A还是b.还是c证
代表学校参加运动会 意外摔伤谁担责本来是代表学校参加田径运动会争名次,没想到在体育馆场地热身时摔成了骨折,这成了小孟14岁那一年,既痛苦又遗憾的经历。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校园纠纷案件。据涉事中学盖章确认的一份情况说明反映,事发时,该校两名老师带队参加庐阳区田径运动会比赛,听说一名学生跳远比赛摔倒了,跑过去一看正是该校学生。旁边的同学说受伤女生是被沙池里的一节钢丝绊倒的,钢丝已被裁判拿走。老师便立即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和领队校长。之后,小孟被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干中上段骨折,前前后后自行支付医疗费2481.3元,学校支付30140元。但由于学校与小孟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孟将学校告上法庭。在学校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孟伤情进行鉴定,明确小孟因外伤致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小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认定小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因学校已经支付给小孟30140元,故仍应当支付给小孟3.8万余元。■以案释法对于安全学校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办案法官刘军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该案中,小孟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中受伤,受伤原因系铁丝绊倒,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小孟的各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玲认为,学校作为学生最直接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注意义务理应高于一般人的行为标准,但这种注意义务仍应有合理的范围,不能要求学校履行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无限注意义务。胡玲分析,这一注意义务范围的界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考量。首先,学校的各种教学、生活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排除,是考量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首要因素。其次,学校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学校是否制定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对学生是否进行必要充分的安全管理教育进行考量。再次,校园侵权发生过程中,学校是否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救护受伤的学生也是衡量学校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重要因素。最后,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与社会经验等因素考量,对于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承担的注意义务较重,而对于10周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学生,则注意义务较轻。防不胜防的校园伤害,触动的不仅是学生的安全利益,更挑起了学校的敏感神经。胡玲说,就学校而言,应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定期设置安全知识课程,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救能力的培养,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将教育落到实处。同时,还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特殊情况,不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定期对教学场所、场地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孩子,则应当在运动前多注意观察场地,经过热身后再正式投入运动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了,学校是否要担责,这是很多儿童家长关心的问题。近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儿童在上学期间受伤而导致的侵权赔偿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张小明诉称,其于1999年就读于天天小学的学前班,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期间,另一名同学李小华在操场西侧的泡桐树下玩耍,因其突然松手,导致树枝弹起,正好达到了张小明的左眼上,导致张小明左眼受伤。后虽经多年治疗,但现已确诊为左眼彻底失明,天天小学和李小华需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天天小学辩称,张小明的受伤事件是学校、老师在合理的注意范围内难以预见的突发事件,在事故发生后,学校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垫付大部分医药费,学校对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李小华承担。李小华辩称,事发时我和张小明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李小华的行为导致张小明受伤,且退一步说,即便是,也应当由天天小学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天天小学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没有证据证明李小华为直接侵权人,故李小华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法官提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需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形是不一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适用的过错原则,即需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父亲上了“失信”黑名单,儿子报考公务员受阻浙江湖州南浔区有一名“老赖”,为了逃一万多的债消失了8年之久。近日因为儿子的事情,却主动找上了德清县人民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并删除“失信人”名单。究竟是怎么回事……因养殖需要,欠下饲料款2006年10月,湖州市南浔区项某因养殖需要向德清县某饲料有限公司购买饲料,截止日尚欠德清县某饲料公司饲料款35100元,并出具欠款单一份,欠款单载明欠款必须在欠款之日起半月内付清,逾期则每月按货款3%承担违约金。事后,经德清某饲料公司多次催讨,项某仅支付饲料款25000元,余款10100元一直未支付。3年多仍未还清,饲料公司向法院起诉日,德清县某饲料公司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德清县某饲料公司与被告项某的饲料买卖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告项某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依法应承担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法法院判决生效,项某玩起“捉迷藏”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项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多次催讨,项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一晃数年,被执行人项某态度越来越冷淡,甚至为了逃债项某跟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铁了心赖账到底。为此法院执行人员千方百计寻找执行线索,除了对被执行人项某进行媒体曝光、集中执行外,还将被执行人项某录入失信“黑名单”。自己失信,影响儿子仕途今年湖州公务员招考,项某的儿子参加考试并通过笔试,担心在政审时被查出其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这可急坏了一家人,妻子骂丈夫,儿子怪父亲失信,敦促赶快还钱。项某主动认错,并归还欠款6月27日,项某主动将欠款连同利息共计14000元交到法院,表达立即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意愿,并承认错误:“都怪我法律意识不强,才给儿子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这起拖了8年未决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欠债还钱的道理人人都懂,为了这一万多的欠款玩起长达8年的“捉迷藏”实在不该。“老赖”这两个字,可不仅仅是用来称呼的,成了“老赖”对自己还是家人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在此,小编提醒上虞的各位“老赖”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避只会带来更坏的结果。
夫妻俩吵架,不想男子冲动之下竟拿起菜刀将自己两根手指剁了下来。近日,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接到一自残断肢(指)病情,好在凭借大夫的精心手术,男子的双指再植成功,此时断指已离体超12小时。  危急  男子酒后与妻子吵架剁下两根手指  “当时现场一团糟,妻子手里的塑料袋里装着两截血淋淋的断指……”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骨科医院手足显微外科夜班医师王毅告诉记者,上个月初的一天,凌晨2点多,该科室进来一对夫妻。男子饮酒后已经醉醺醺了,受伤的是其左手的食指和中指,指骨外露、鲜血淋漓。其妻子称,深夜丈夫醉酒回家,两人吵架时,丈夫冲动之下进厨房拿起菜刀把自己的食指、中指剁了下来。  之后,该科副主任医师卢微波闻讯赶到,决定先将装在塑料袋中的两截断指做冷藏处理,为断指成功再植创造条件,然后再为其止血包扎,进行药物醒酒,同时做着手术前的准备。  “根据当时的情况,我们必须先稳定住他情绪。”卢微波说,若对方抗拒,且在醉酒情况下麻醉,极易引起胃内食物误吸,导致窒息甚至死亡,因而他们决定先为其醒酒。经过漫长的3个小时,该男子逐渐清醒,经过劝说最终同意手术。而此时,断指已经离体8小时。  “断指再植能否成功,医疗技术是一方面,断指离体时间也至关重要。临床常规认为断指离体时间一旦超过8小时,多不建议再植。”卢微波介绍说,但他考虑到该男子依然年轻,决定做这个手术。  困难  寻找断指的血管和神经,像在沙堆里找米粒  凌晨5点30分,男子被推进手术室。  全身麻醉后,卢微波带领主治医师白绍元和住院医师王毅在10倍显微镜下,开始首先寻找断食指两端的神经和血管。  卢微波说,按照常规,断指再植只用接活3根血管和2根神经就算成功。但为了让该男子术后手指功能更好,卢微波和手术团队解剖出断指的5根血管和4根神经。  “血管的直径为0.5毫米,神经的直径为1毫米,找起来也特别费劲。”卢微波说,除此外,血管和神经残端的颜色和周围的肌肉组织极其相似,解剖寻找过程,就像在沙堆里刨几颗米粒一样艰难。  最终,卢微波和团队找好了需要的血管和神经,做好标记后,开始固定食指骨骼、吻合肌腱,最后在显微镜下用直径20微米的无创显微缝合线开始吻合血管和神经。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手术后,早上8时许,卢微波下令松止血带,数十秒后男子苍白的食指逐渐红润起来,食指在离体10个小时后恢复血运。  紧接着,卢微波又开始中指再植手术。上午10时许,中指在离体12小时后也成功恢复血运。  2月16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了解到,目前该男子再植的双手指血运良好。  小知识:  发生断肢(指)情况的紧急处理方法  卢微波通过大河报提醒,发生断肢(指)情况后要保持镇定,断肢(指)残端如有出血,应先止血。断肢(指)体不要私自清洗,需要低温冷藏保存,可将断肢(指)先用相对干净的棉布包裹后周围放上冰块、冰棍或雪糕,和病人一同及时转送附近有再植资质的正规医院。断肢(指)离体时间也至关重要,临床常规认为一旦超过8小时,多不建议再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断肢(指)不可直接与冰块或冰水接触,以防冻伤变性。也禁忌将断肢(指)直接浸泡于酒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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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裁判要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表现上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由于关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认定,应注重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严格区分。案情2011年,李刚先后收购了攀枝花市德永工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盐边县宗某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月间,李刚与天津宏某公司的张某、叶某洽谈后,以向攀枝花市钢铁厂及电厂供煤为名,提出购买煤炭,张某、叶某表示同意。同年4至6月间,德永公司与宏某公司签订多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宏某公司依约向德永公司发运了煤炭。2013年7月,宏某公司与德永公司对双方煤炭交易签署了结算单,德永公司确认,共收到宏某公司煤炭56872.51吨,货款元。经宏某公司确认,其实际向李刚发运煤炭56872.96吨,货款价值元。李刚收货后,将部分煤炭交由韩某、雷某、何某等人运走,以抵偿李刚对上述人员的欠款,另将部分煤炭以低于实际进货价格转卖给攀枝花市滇某有限公司,并将所获部分款项给付朱某等人,用于抵偿欠款,部分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经宏某公司催要,李刚仅支付少量货款。日,宏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日,李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另查明,自2012年,曹某、李某、雷某、刘某等人相继借款给李刚。月间,宗某公司停产。期间,德永公司向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借款1500万元,李刚用其在宗某公司的股权向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四川省某担保公司进行了反担保。裁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主管经营的德永公司名义与宏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骗取宏某公司的煤炭56872.96吨,货物价值元。扣除李刚已支付的货款450万元,致宏某公司经济损失元。本案系德永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鉴于公诉机关没有指控德永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德永公司直接责任人李刚的刑事责任。李刚作为德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实施了对宏某公司的诈骗行为,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6万元,李刚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李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对上诉人李刚合同诈骗数额认定有误,应予纠正。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中,李刚上诉称其行为属于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属民事纠纷,即其行为构成民事合同欺诈,不构成诈骗。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和民事合同纠纷欺诈行为呢?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一般来说,民事欺诈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由此可以看出,区分合同诈骗和民事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应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加以考察。首先,主观目的不同,这是合同诈骗和民事合同纠纷本质区别。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民事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用于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条件,行为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案中,德永公司和李刚在与宏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之前已欠有巨额外债,且其占60%股份的宗某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由此可以看出,李刚及德永公司在不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仍与宏某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本案中,李刚作为德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客观上实施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李刚在与宏某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时,虚构了攀枝花钢铁厂和502电厂是德永公司的长期客户,其购进大量煤炭,供给上述两家单位的事实;李刚向宏某公司隐瞒了其和德永公司欠有巨额外债,其在宗某公司60%股权已抵押给四川某担保公司,其根本不具备依约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事实;在宏某公司依合同约定发运货物后,李刚将大部分煤炭交由其债主拉走,以抵偿个人及公司所欠款项,一部分煤炭货物被李刚以明显低于进货的价格卖给滇某公司,并将滇某公司支付的货款用于抵债和公司日常经营。综上,李刚作为德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好房产过户材料,要分清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诉讼离婚的,然后到房管部门完成登记手续。离婚房产过户还得交一定费用,下面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房产证;(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2、房产过户的手续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以下手续:(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4)取证。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元。
醉酒驾车死亡,同饮者是否有责?问:去年底,我受邀请参加了一个饭局,大家酒桌上都喝得很多酒。宴席结束后,喝得罪熏熏的朋友陈某驾车回家,当其行至一个交叉路口时,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人死。几天前,陈某的家人向参加饭局的所有人索要民事赔偿,请问我是否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大庆 樊先生答:行为人陈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当场死亡,其在实施驾驶行为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后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其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故其对发生事故并造成死亡的结果应负有主要过错责任。对于与其一同聚餐饮酒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关键要看共同聚餐饮酒的人在酒局结束后是否明知行为人存有大量饮酒及是否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就没有责任,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作为聚餐饮酒者之一,在明知驾车的陈某喝了大量的酒,你却对其驾驶车辆未尽到及时有效地劝阻的义务,可以说,你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对于陈某死亡,你虽负有一定责任,但承担的并不是主要责任,因为陈某自身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对于具体赔偿多少钱,你可先行与陈某的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再走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及法律规定会酌定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原告季某某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04民初8760号原告:季某某,女。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原告季某某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裴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季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赔偿原告季某某经济损失2543890元及利息(利息自日起至日止,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自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日凌晨0时19分左右,季某某持有的卡号为62×××88的民生银行借记卡被消费4次,金额共计2543890元,消费后余额为858.73元。季某某收到手机短信后,立即致电民生银行客服95××8,并和丈夫顾欣报警,在前往南京市××光路派出所途中,至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位于南京市××ATM取款机取款100元(交易时间为日01:04:31)。现公安机关已受理季某某报警,并报立刑事案件。后经查询得知,盗刷地为徐州、青岛两地。季某某认为,季某某持有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发行的借记卡,其与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之间依法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作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专业机构,未能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日,季某某向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发送律师函,并于日与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见面协商,最终协商未果,故季某某诉至本院。被告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辩称,1、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没有违约行为,应由季某某自行承担其账户内资金变动的法律后果。《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五款、第五条第三款,均明确要求季某某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及密码,凡密码通过验证的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如持卡人泄露卡片的相关信息,导致银行卡资金损失,该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季某某发现卡内资金异常变动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也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该刑事案件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公安机关公开的案件情况,可以看出卡片信息及密码是从季某某处泄露的,季某某随意将卡片交给他人,输入密码时也不采取应有的遮挡措施,才导致卡片的信息及密码被泄露;季某某未妥善保管自身的卡片及密码,其本身不仅违约而且具有重大过错,对卡片信息及密码的泄露应承担全部责任。2、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没有过错亦未违约。根据季某某提供的证据,即使其账户被盗,但是该事件并非发生在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的经营场所或ATM机等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风险防范范围之内的场所,不应无限放大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完全忽视季某某作为持卡人应承担的卡片信息及密码的保护义务;无论银行的系统及技术手段有多完善,都无法避免因季某某自己将卡片交由别人而导致的卡片信息泄露,且案涉卡片是凭密码消费,密码只有季某某本人知晓,也是卡片的最后一道保护措施,但是季某某对密码疏于保护,可见季某某本身有重大过错。3、季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侦查,取得了重大突破,本案应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完结后,再行处理。
原告季某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银行卡、短信记录、自动取款凭条、对账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受案回执、律师函,被告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提交申请表、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对账单、报纸作为证据。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本院依法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日,季某某在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处办理卡号为62×××88的民生银联借记卡(磁条卡)。季某某在申请表上申明:”本人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了《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的全部内容,自愿签署并遵守各项规定。”《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为方便商户核对,降低冒用风险,持卡人收到民生银联借记卡后须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否则,该借记卡交易单据上的任何签名视同持卡人本人所签。”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民生银联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转让他人。否则,由此产生自身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持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好民生银联借记卡卡片、卡号、密码、卡片有效期、CVN2、指定电话和电话号码、本行发送的验证码短信等相关资料、物品和信息,泄露或遗失以上资料、物品和信息,将可能导致银行资金损失,该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凡密码通过验证的交易,不论交易单据是否有持卡人签名,持卡人同意均视为本人所为。”日0时19分至0时22分,季某某陆续收到中国民生银行系统发送的短信4条,告知其案涉银行卡账户发生消费四次,每次消费的金额分别为990000元、999900元、499990元、54000元,合计2543890元。季某某认为上述交易系被他人盗刷,随即致电中国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8”进行交涉,并拨打110报警。日01时04分58秒,季某某在去派出所报案的路上,持案涉银行卡从位于南京市××光路的中国民生银行一ATM机上取款100元。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大光路派出所处警经过及结果记载:”日00时37分01秒,报警人季某某拨打110报警称自己民生银行卡被人盗刷200多万元,后自行来所,经了解,报警人季某某26日凌晨0时19分左右,收到卡号是62×××88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余额提醒,此卡被消费4次,第一笔于26日0时19分35秒转向宣武商贸朱康服饰批发零售,跨行交易990000元,第二笔于26日0时20分28秒乐收银收款,转向城阳区林焱晨五金批发部999900元,第三笔于26日凌晨0时21分14秒乐收银收款,转向城阳区林焱晨五金批发部499990元,最后一笔于26日0时22分31秒转向宣武商贸朱康服装批发零售,跨行交易54000元,一共2543890元,但报警人季某某证实该卡始终是本人持有,且未进行该四笔交易消费。民警做报案材料,报立刑事案件。”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大光路派出所向顾欣出具《受案回执》,称顾欣于日报称季某某被信用卡诈骗一案我单位已受理,顾欣可通过电话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日上午,季某某委托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邮寄《律师函》一份,要求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收到本函后7日内支付季某某存款本金2543890元及利息,收到本函后立即与顾欣(季某某丈夫)或者本律师联系。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季某某诉至本院。日,《现代快报》封5版面报道《这伙人专到餐厅打工窃银行卡信息南京一市民5分钟被盗刷254万》一文,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认为该报道充分证明季某某没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银行卡于日发生消费四次金额合计2543890元系被异地伪卡盗刷,以及被盗刷时,案涉银行卡在季某某身边的事实均无异议。经查,涉案交易涉嫌被犯罪分子利用在广东省广州市进行伪卡盗刷,其犯罪手法大致为在被害人在使用真实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过程中,犯罪分子伺机对卡片信息进行复制并窃取密码,相关刑事案件现正处于侦查阶段。本院认为,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季某某在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办理借记卡,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向季某某发放银行卡,应尽到保障存款人安全使用银行卡的义务,即银行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同时还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由此可以看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既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应当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和能够识别复制卡的交易终端,掌握银行卡的制作技术和加密保护技术,具备识别真伪的技术和硬件设施,应确保储户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确保借记卡内资金安全。其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保护储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利用伪卡恶意支取储户存款的现象,应及时修补技术漏洞,进行相关技术的升级改造。本案中,盗刷终端设备虽不是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所有,但仍是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所加入的银联组织系统内的终端设备,应视为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提供的刷卡设备。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未对持卡人刷卡使用设置身份认证机制,其在银行卡刷卡安全使用方面存在管理漏洞。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不能以涉案交易系使用密码办理的业务为由,将应由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承担的存款安全保障义务转移给季某某。本案中,案外人使用伪卡消费的行为,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说明银行自身存在管理疏漏与过失,不应视为季某某本人的行为,也不应视为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向其履行支付存款的义务。本案中银行对持伪卡交易的案外人支付了季某某银行卡内的款项,未尽到对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人即银行负违约赔偿责任。银行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后,也同时获得了追偿权,可向持伪卡盗刷的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另行主张追偿权。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仅凭报纸的报道,未能提供季某某未妥善保管或者未合理使用银行卡及密码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公安机关现有侦查结果,并不能认定季某某对于涉案银行卡信息及密码泄露存在过错。针对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提出的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的辩称意见,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的是季某某和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与本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刑事犯罪的实施主体并不是本案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公安机关尚未破案,但究竟是何人以何种方式刷卡消费,并不影响本案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故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上述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季某某主张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赔偿经济损失2543890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季某某主张自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民生银行大光路支行应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季某某经济损失2543890元并支付利息(自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438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季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51元,减半收取为13575.5元,由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支行负担(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季某某预交,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季某某支付;剩余案件受理费13575.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季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工资错汇他人账户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须退回新疆乌鲁木齐市某企业职工李强不久前闹了一场“乌龙”,因为工作失误,他将企业要发放给员工的8万多元工资,打入他人账户。几经周折,他终于联系上对方,可索回工资款并不顺利。李强担任乌市某企业出纳员多年,日,他像往常一样制作工资奖金报表。不久,企业员工陆续收到工资到账的信息,但还是有十几人未收到工资。李强赶紧查询账户明细,发现是自己制作表格时发生重大失误,误将工资款转入了张民的账户。李强赶紧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多方查找,找到了张民的联系方式。张民在电话中承认收到一笔8万多元的款项,但他以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为由拒绝退钱。之后,他拒绝接听李强的电话。李强没有办法,只好给张民发短信,表示自己愿意到张民单位去接他办理相关手续,还愿意补偿其一些劳务费,但张民没有回应。2016年11月,李强将张民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误打入其账户的8万多元工资。庭审中,张民坚称是对方失误将钱打入自己账户,不是自己造成的,拒绝返还8万多元。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张民最终同意调解,答应退还不当得利款80164.49元,但诉讼费用1800余元由李强支付。今年2月,李强顺利拿回了误打入张民账户的钱。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者拒绝归还不当得利,受损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本案中,尽管失误在李强,张民没有任何过错,但其必须无条件将8万多元返还。
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吗?在中国,只有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则得不到法律保护。  一、同居后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二、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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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当同事面强奸女网友 逼其写3万欠条  近日,现年28岁的姑娘小方(化名)通过“陌陌”认识一名离异的34岁男子,交往第一天没品尝到期盼中的浪漫,反而遭遇种种意想不到的伤害。经历一夜“噩梦”后,小方选择向海阳市公安局方圆派出所报警。  据小方叙述,一天晚上,她玩手机上的“陌陌”,一个男子请求加为好友,她便添加这名男子。通过聊天,小方得知这名男子叫大梁(化名),比自己大几岁,小方感觉跟他挺聊得来的。第二天,大梁约小方出来玩,小方爽快地答应了,并与他一起共进午餐和晚餐,之后一起来到大梁的单位。因为天气比较冷,小方在大梁办公室聊了一会儿,便跟他一起来到宿舍。  小方来到宿舍之后,噩梦便开始了。大梁起初只是动手动脚,后来便越来越放肆并开始撕扯小方的衣服。小方见状准备逃走,大梁顿时恼羞成怒,不仅逼小方把衣服脱光,还多次用手扇她的脸,并拳击她头部。小方大喊“救命”,虽然大梁的两个同事看到小方的处境,但因对二人的关系和原因并不清楚,所以未作出任何举动。之后大梁变得更加暴躁,不断殴打小方,逼着小方写下共计3万元的两张欠条,并多次强暴她。  第二天,大梁跟小方提出私了,让小方写个保证书,大意是:大梁打小方的事,小方不予追究,大梁给小方5000元作为补偿。小方写了保证书之后,跟大梁提欠条的事,大梁便当面将欠条撕掉,并给了小方5000元。回家之后,方母看到女儿脸上的伤痕,追问得知小方前一晚经过的遭遇,方母便给大梁打电话,但双方协调未果。之后,小方来到方圆派出所报案。  目前,海阳警方高度重视此案,全力以赴追捕大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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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最强、最全维权招术都在这!昨天上午,所里来了一个当事人咨询我:&我干了一年保安,但是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当初也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啊?&我为他做了详细回答。客人走后,我仍意犹未尽:既然经常有人来询问关于工资的问题,不妨撰成一篇小文,让更多的亲都能够掌握。不是一件善举吗?依笔者经验,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拖欠工资,不外乎以下几种维权方式:一、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协商不成,速为维权作证据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本案当事人劳动合同,因此,本案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工资表、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表、用人单位胸牌、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中,很多单位拖欠的工资并不多,若直接提起仲裁,不仅使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更加繁重,同时如果委托律师还会使劳动者多负担一笔律师代理费用。因此,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较少或案情简单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四、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向什么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对谁提起仲裁有的读者看到这可能会嗤笑,这还用问,当然是谁是用人单位就对谁提起仲裁喽。当然,实践是复杂的,以下不太常见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提出仲裁的方式: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区分应判断个人承包单位属何种承包;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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