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无住房的有哪些政策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郑州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撺mX厞枑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2)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更多回答weizengcang你好,郑州公租房政策是怎样的:
公租房申请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取得常住户口三年以上者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租房应该提交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一)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其他合法的低收入证明;
  (三)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详情询问当地房管局查询。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姐你惹不起_5996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正在初始化报价器马鞍山住房面积最低保障,有什么条件?3个回答dfsdH87马鞍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剑舞雄风e0濺W马鞍山房贷政策有以下这些:政策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政策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政策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浅念_6998马鞍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3个回答布嘎嘎拉UU9你好,据我所知,天津安德里二手房房价目前是2500元每平方哦,根据我在房价趋势网上看到的消息显示,未来会升价哦,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3个回答大神级别的猪福州文件柜大概400-600元可以买到。文件柜是放置文件、资料等的柜子。一般使用在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存储室或个人书房等。文件柜的类别:有喷塑亚光玻璃移门低柜、喷塑亚光开门玻璃...0个回答3个回答萌妹F9e你好,推荐以下三家水平高的公司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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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邓对于买房新手来说,很多专有名词都是第一次见,经常会搞的自己晕头转向,比如定金和订金,对于二手房来说,有几个价格也是容易被购房者搞混的,那就是成交价、网签价、评估价和指导价,房屋交易...3个回答1a6955地址:渭南市临渭区金水路中段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中心广场智能时尚中心5楼
地址:渭南市韩城市乔南西路中段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金水路附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成都住房政策有哪些?3个回答彭玉峰09在成都市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3个回答yilaguankey你好,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遵纪守法,经我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7.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房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8.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9.我行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3个回答jlseo001成都住房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60倍提高到80倍。  2、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将更加方便。 3.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3个回答szj321成都住房限购政策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3个回答cilishine、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一)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无房职工;
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
(三)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水平、住房公积金交存率、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定期进行测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四)住房补贴标准的计算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根据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年
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成都市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定为1600元/平方米。经测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305.33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每两年公布一次。
2.工龄补贴额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以下简称年度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的乘积计算。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职工的工龄。成都市年工龄补贴额定为6元/平方米。我市职工工龄补贴工作
年限一律计算到95年底,95年后不再计算工龄补贴。
3.职工住房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住房未达标比例的乘积。即:职工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基准补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未达标比例。
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成府发〔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职工住房未达标比例=(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已有住房面积)÷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无房职工的住房未达标比例为1。住房已达标或超标职工的未达标比例为0。
(五)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按各自级别、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等分别计发。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及相关政策
(六)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
根据住房补贴计发标准计算出的职工应得住房补贴总量,按不同工龄,采取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发放。
1.日前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在其购建住房时,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发放。
2.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其应得住房补贴按平均32年工作年限分摊,计算出年度月补贴系数,采取逐月发放方式发放。住房补贴发放至其退休、退职、出境定居、去世或各种原因解除了劳动人事关系时为止。月住房补贴额为月工资总额
与年度月补贴系数的乘积。1999年度月补贴系数为14%。
3.日前已参加工作但工龄不足20年的,职工的基准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已参加工作年限的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额,在其购建住房时,可按已满20年工龄职工发放办法计算,并采取一次性方式发放;未来工作年限的基准补贴,原则上应按新职工补贴办法
逐月发放,月住房补贴额为月工资总额与月住房补贴系数的乘积(不同工龄职工的住房补贴系数由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住房补贴发放至其退休、退职、出境定居、去世或由于各种原因解除了劳动人事关系时为止。
(七)已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合作建房或工龄20年以上一次性足额领取了住房补贴的职工,因职务升迁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可按新任职级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与原标准之差计算未达标比例,并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
(八)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确定住房补贴的方式。有条件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可比照本实施方案确认的职工负担比例和办法发放住房补贴,也可适当减少单位补贴;可一次性发放,也可采取基准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分期不等额补贴等多种方式;经济效益差、全面发放
住房补贴有困难的企业可适量发放住房补贴,也可不发放住房补贴。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还可进行住房补贴直接理入职工工资的探索。
(九)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自行确定本单位住房补贴方式。
(十)住房补贴发放起始时间
1.新参加工作职工为进入工作单位的次月;
2.其他职工为房改部门批准其单位实施住房补贴具体办法的次月。
(十一)租赁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在住房租金标准未达到市场租金水平前,不能作为无房职工申领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未达标部分可以按照本方案申领住房补贴。
(十二)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退出实物分配住房或已参加集资合作修建的住房,职工从退出住房次月起可向单位申领住房补贴。
(十三)单身职工结婚前一方已申领住房补贴,若另一方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则从结婚登记次月起停止发放或核减住房补贴。
(十四)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离异,不得作为无房职工申领住房补贴。
四、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十五)党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1.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2.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3.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从预算外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单位住房基金;
4.上级部门以住房维修、购建等名义补助的资金;
5.经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从其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住房补贴支出;
6.财政部门核拨的用于单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7.其他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
(十六)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1.住房周转金,包括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租金收入及上级部门以住房维修、购建名义补助的资金;
2.待转住房基金,包括自管公有住房折旧、维修和管理费及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补贴专项支出;
4.其他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
(十七)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照企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自行筹措负担住房补贴资金。
五、住房补贴的使用
(十八)住房补贴是职工的个人住房基金,归个人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是职工个人购房、建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税基。
(十九)单位应在银行单独设立“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帐户”,属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应全额划入“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帐户”;属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按月划入“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帐户”。从划入之日起,银行按个人活期存款同期利率计付利息。
(二十)住房补贴的使用与支取
1.职工购房、建房时可动用住房补贴;
2.职工离退休、退职或出境定居时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本人一次性支取;
3.职工去世时,其积累的住房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4.经财政、房改部门批准同意的特殊的使用与支取。
(二十一)职工需动用住房补贴时,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有效证明、资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从其“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帐户”中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二十二)经职工本人同意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由单位审核同意,其住房补贴可由其家庭直系亲属在购房时申请动用。
(二十三)职工调动工作后,动用积累的住房补贴本息时,由调入单位予以审核。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动用积累的住房补贴本息时,由原单位予以审核。
(二十四)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侵吞住房补贴资金。财政、审计和房改等部门应加强对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住房补贴方案的实施的审批
(二十五)市级党政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由市级机关住房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房委办制定;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按系统由其主管部门制定,报市财政局、市房委办审批;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由市房委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十六)各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补贴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房改部门批准后实施。
2个回答葬花Bg2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个回答qzuser_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
  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3个回答丶玻璃很蠢0194以下是成都当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的说明,供您参考。详情请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遵纪守法,经我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7.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房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8.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9.我行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更多信息,请您咨询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 963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3个回答涂成学成都市住房贷款政策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3个回答千秋0Vq成都二手房贷款具体流程如下:申请
首先,买卖双方准备好所需资料,到银行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递交材料和申请表,申请二手房贷款;
根据约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审批
申请者资料审核通过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贷款人综合条件等,给予贷款额度、期限的审批;
审批通过以后,买方付首付,然后买卖上方和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借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书等办理过户。过户完后20个工作日后,买房得到新的房产证;
买房领到房产证后,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注意:由于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性,银行一般会指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服务,担保公司一般会收取手续费和担保费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住房政策体系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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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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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整套关于住房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构成的系统结构,就是指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制定的关于住房的投资建造、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系列政策体系。它是一国住房制度的内核。国家的住房政策包括两个层次,即中央政府的住房政策和地方政府的住房政策。一般来说,中央政府的住房政策是带有原则性的基本政策,而地方政府则根据这些基本政策,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政策。给住房政策下一个简明的定义,就是指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制定的关于住房的投资、建造、流通、分配和消费等政策体系。如住房的供应政策有公共住房政策和私有住房政策;住房的流通政策有数量、质量、价格及其交易政策;住房的分配政策有住房消费占工资中的含量、住房所有权、使用权和租赁政策;住房的社会保障政策有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政策等。这一系列的政策构成完整的住房政策体系。
住房政策体系我国建立住房政策体系的基本国情
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
第一是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约1.9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虽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
第二是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5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69,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45,二者的差距达到了20.24,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
第三是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
住房政策体系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构想
尽管居民购房能力的差距主要是因为收入差距造成的,但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低收入家庭不太可能通过提高家庭收入来显著提高购房能力。因此,基本居住权的保障、购房能力社会差距的调节需要政府住房政策发挥作用。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我国收入差距巨大、中低收入家庭众多、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同时,在上述政策框架内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政策的有序转型。
住房政策体系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缺陷
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形成的时间还比较短,发展也不够成熟,我国的住房改革在历史中留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住房政策的完善。我国在建国以后,住房完全是社会福利性质的,在改革开放以后,住房大多依靠国家和单位的分配,这些政策逐渐变为住房政策改革的绊脚石。在我国住房政策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撑,执行的难度很大。住房政策没有法律作为支撑,政策的标准混乱,政策执行难以落实。另外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博弈,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缺乏默契,使得住房政策的落实更加困难。大体来说,我国当前的住房政策体系与我国的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但也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我国的住房政策存在很多缺陷,若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则无法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
住房政策的实施缺乏监督机制
第一,住房政策的监督机制仅仅是一种形式。监督机制作为一个完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功能得以发挥,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住房政策体系包含了与住房问题相关的各个子政策,每项政策的落实都离不开监督机制的运行。但是,在我国的住房政策的监督机制却没有发挥作用。具体的表现为,土地转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从中牟利,使得住房政策的执行朝着利己的方向发展。在住房保障方面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住房困难的居民的住房需求无法得到保障。另外,近几年间,我国将房地产经济看做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但是忽视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使得不公平交易屡见不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二,我国的政策评估主体单一。仅仅局限于政府机关,没有考虑房地产商和消费者的需求,特别是消费者。实际上,开发商和消费者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和满意度影响着住房的价格,而开发商的利益也影响着住房的质量和价格。因此,在住房政策的设计过程中,应将他们的需求列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他们对住房政策的支持与否,决定了住房政策的是否能够成功,得到落实。
住房政策体系缺乏前瞻性和稳定性
第一,住房政策依据不明确。政策作为对客观事物反映的主管观活动,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因此,一项政策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制定该政策依据的对客观事实的科学认知。但是,我国在制定住房政策之前,没有认清我国住房问题的实际情况,盲目制定了政策,因此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常常使得政策目标和政策依据脱钩,政策效果和政策目标偏离。例如,在2008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降低贷款利率,但是对大多数消费者并没起到作用,相反银行违规贷款,投机者肆意骗贷频频出现。因此,宽松的货币政策没有刺激消费,反而给投机者可乘之机。另外,最近几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改善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反而使部分高收入者利用经济适用房获利。经济适用房原本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缺乏适当的监督机制,使得开发商享有一系列的优惠,在实际操作中,导致保障对象名不副实,一度成为百姓指责的对象。
第二,政策设计不完善,经常朝令夕改。在我国,政府在设计住房政策时,没有考虑住房问题相关的因素,出现制定政策目标过窄,不周全的现象。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政策经常改变,政策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各地方政府过度强调房地产在国民经济的支柱地位,忽视了住房在社会发展中的民生功能。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仅仅具有经济属性,还需要政府保证的社会保障属性。目前,我国国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才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过于强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政府应该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的职能,却没有发挥,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另外。针对房地产二手市场,也没有有效的调控政策。
住房政策缺乏延续性
第一,政策连贯性不强。一个时期的政策是否连贯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若前后政策自相矛盾,不仅不能使政策得以落实,还会使得民众对政策产生质疑,若是如此,这项政策将很难得到保证。在我国现行的住房政策体系中,这点并不令人如意。虽然我国当前的国情比较复杂,各个地方省市的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住房政策实行的难度,但政策间矛盾和冲突,更加制约了住房政策功能的发挥,也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政府对住房市场的调控力度不够。政策功能的发挥,不仅需要人民的理解和履行,还需要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住房政策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就不可避免的经过各个利益团体的博弈。在政策的实行过程中,必然遇到种种阻力。这种现象存在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由于在住房问题上,各级政府存在着利益错位,使得住房政策无法有效落实。由于住房保障恰恰同市场逐利的方向“背道而驰”,保障政策要求优先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保障房需要低成本甚至免费供地,对一些地方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加重负担,因而缺少实施保障房政策的足够动力。更有甚者,打着发展的旗号,为了土地市场化开发的利润最大化,不惜与民争利,大肆侵犯公民基本的居住权利。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对部分民众的权利侵害上。当今,房价飙升,中央政府在住房保障、房地产金融等方面频繁出台政策,但是收效甚微。
土地供应政策存在漏洞
第一,地方政府独揽土地经营权。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面对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立保障性住房,由于利益的驱使,必然选择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也为土地管理过程中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支持。
第二,长期的紧缩性土地政策推动了房价继续上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为了避免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实施紧缩性的土地政策。近年来,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不断上涨,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寸土寸金&的现象。这种土地供应政策影响了住房的供给量,并且推动了房价的继续上涨。
住房金融政策不完备
第一,不健全的贷款人资格审核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银行贷款仍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金和消费者购房资金的主要来源。虽然国家对于信贷资格做了统一的要求,但是也允许银行根据各自的情况适当调整信贷标准。面对金融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一些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息收入,降低贷款人的审核标准,这为一些诚信较低的企业和个人的投机行为提供了条件,也为银行的金融系统埋下隐患。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金融制度缺失。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负担较重。我国针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政策较为零散。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措施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住房公积金作为主要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覆盖面较窄。另外由于风险担保机制的缺失,商业银行常常不会受理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没有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担更重。
廉租房制度还待完善
从法国解决住房问题的经验来看,廉租房是一项较为成功的措施,但是我国在推行廉租房制度中,还存在这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屋的质量过低。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我国的廉租房标准太差,突出的表现为配套设施不全,房屋质量简陋,远离市区,交通不便。这种状况不能满足收益对象的住房需求。我们应该认识到,尽管廉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面对的是中低收入的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廉租房就代表了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全的房子。相反,为了防止居住隔离,贫富分化现象,更应该提高廉租房的质量和基本设施。
第二,难以保障公平性。我国的廉租房制度起步较晚,在开发总量上,廉租房所占的比例较低。缺乏严格的资格审查机制,使得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居民无法获得住房,而一些高收入居民利用政策的漏洞,成为廉租房的受益者。另外,住房补贴制度缺乏监督审查机制,这使得住房补贴政策的公平性遭到质疑。
第三,资金来源短缺。廉租房制度的贯彻实行,必须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的廉租房的运作资金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公积金的收益和财政支出。由于土地出让金在很据地方不同,时间不同而改变,因而具有不确定性。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具有不可预期性。尽管财政支出相对稳定,但是住房保障资金很少被考虑到每年的财政预算之中。这些都影响了廉租房制度的发展。
.2.0 2.1 金三林.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基本构想[J].广东经济,2007(11)
. 张东萍.论法国住房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住房政策中的政府责任[J].山东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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