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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50万保险后坠亡 保险公司:自杀不赔付
来源:综合
作者:中安在线
原标题:自杀还是意外?男子坠亡涉50万保险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凤阳县的程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50万保额的寿险和人身意外身故险,没想到他半年后坠楼身亡。程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程某系自杀为由,拒绝支付保险理赔款。程某坠楼身亡究竟是自杀还是意外,这直接牵扯到50万的保险理赔金。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保险公司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程某系自杀说法的成立,依法判决应支付50万保险赔偿金。
  凤阳县男子程某,在广东中山市经商多年。2015年5月,程某在中山市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30万的终身寿险,以及20万的意外身故险。
  不料,仅仅半年后,程某就出了事情。2015年11月份,程某在中山市一处正在装修的新房中,坠楼身亡。事后,围绕程某的死因,程某家人和保险公司却各执一词。保险公司拒绝了程某家人的理赔要求,以程某死亡原因系自杀为由,出具了一份拒赔决定书。为此,程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认为,程某生前欠了巨额债务,有相关人员的笔录为证,因此他的死亡有自杀的原因。但程某家人认为,程某坠楼时,报警记录显示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不是跳楼,而且公安机关也没认定程某的死亡原因是自杀,只认定为高空坠落,因此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说法。
  据悉,程某坠楼时,新房还没装修完成,灯具刚装了一半,新买的床还没来得及拆封。程某才三十出头,上有二老,下有年幼女儿,因此家人认为程某无论如何也不会自杀。对于程某死亡原因,其家人认为是在窗台洗手时,不慎坠楼身亡。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真实有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自杀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情形。对于被保险人程某的死亡原因,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载明死因为“高坠”,保险公司虽认为程某系自杀,但其所提交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该项抗辩理由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50万的保险赔偿金。
  “法律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利。”法官介绍,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官介绍,本案的焦点,是程某身亡是否属于自杀,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虽然认为程某系自杀,但其提供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不足以证明程某死因系自杀,因此要承担赔付保险理赔金的后果。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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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寿险则规定,购买保险之后1-3年内自杀身亡也不能理赔,也是为了避免恶意骗保的风险:1 法律效力正常的保单2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但超出时限则可以获得赔偿。总而言之。死亡的理赔材料需要如下首先需要看购买的是哪种保险。如果是短期意外保险,自杀并不属于外力造成的人员伤亡,因此意外险不能理赔。而长期寿险则需要看具体条款约定。有些条款明确规定,火花单,自杀情况通常不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在赔付上的要求非常多,自杀在免责范围内,不能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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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保险公司一概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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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原来吧!我也想过“买份保险就自杀”可我不懂保险,也没好意思问别人(我这人比较腼腆)。
后来就学保险,了解保险,现在,我却在做保险,也就不敢死了。
您想啊!我要是死了,谁为我的客户服务啊!我可不能把这些善良的人推给那些比我差的代理人。决不!
所以我不能死!至少现在还不能死!
我的目标九十岁。我想到那个时候,他们才会原谅我!
其他答案(共16个回答)
,超过两年的可以赔。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赔付保险金,但要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距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超过两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理赔。
自杀条款是寿险合同条款之一,即规定自杀不属于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退回已缴纳的保费(可以计息或不计息),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此外,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把自杀这一除外责任限制在2年内主要是为了减少逆选择,防范蓄意自杀者购买人寿保险。
长期以来,各大公司的意外险都将自杀置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其实,保险公司是否完全将自杀列为免责范围,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案例回放
  日,重庆人黄广群在沈阳飞往昆明的南航某航班上自杀身亡。警方在进行死因调查时意外发现,黄广群生前购买了4份总保额为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黄广群死后,其160万元的保险何去何从随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黄广群在登机前所购买的4份航意险,保单上并没有指定受益人。这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赔付160万元,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赔付。
  对此,当地航空公司表示,该旅客是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自己有辨别的能力,如果在飞机上自杀,所购买的保险将得不到理赔,航空公司也将不会对死者作出赔偿。而重庆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死亡原因鉴定决定是否赔付。最终,黄广群被警方鉴定为自杀,他的家属也未得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赔付。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的决定无可置疑。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比如某公司的"短期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在"责任免除"一项中,第二条就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黄广群的自杀出于其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他投保的航空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据介绍,几年前我国也曾发生的一起空难,事后查明是一位购买7份意外险的乘客的主观肇事,该投保人也未获得任何赔偿。
  业内声音
  保险理赔专家同时指出,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候保险人遭受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金。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如果投保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其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保险公司也应给予赔付。
  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但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不错,只要是长期寿险,购买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是会按你的最高死亡保额进行理赔的,商业保险没有具体限制你购买保险的多少,但当你的保额达到一定限度时会要求在投保时进行...
这么说,是自杀的了。我想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说明他是自杀的,那保险公司应该适当赔偿!
这是当然的责任免除啦,保险公司不可能让别人拿这个方法“赚钱”嘛
1.最舒服的死亡,是年老时候的自然死亡。
2.身体只是一件衣服,心灵是主人。如果心灵有障碍,通过换衣服的方法来逃避是没有用的。就像用睡眠来逃避,心灵会用噩梦的方...
答: 一、死亡保险:它有定期与终身之分。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期限一...
答: 楼主您好!
理财的定义是,凡是会影响到您财务状况的经济行为,都是在理财.即便是您把钱挥霍掉,那也是理财,只不过这种行为对您的影响是负面的而已.
保险的功能也是会...
答: 儿童的“保险”年龄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
答: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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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当前位置: >>
>> 自杀保险赔吗?什么情况下的自杀保险才赔偿?
自杀保险赔吗?什么情况下的自杀保险才赔偿?
  自杀赔不赔,看看满不满两年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赔不赔,要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故意行为”不保之说  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在&责任免除&一项中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自杀出于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个别投保的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赔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0周岁以下儿童以及行为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  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人寿险满两年赔付: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复效后的两年后,发生的自杀行为,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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