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手续的铁矿石手续费,没有除尘设备,尾矿直接排到农田挖的大坑里,更没有隔音设施,这样的企业是不是偷税

由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细砂—样的“废渣”即尾矿。这些尾矿不仅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回收的有用成分,如随意排放不但造成资源的流失,而且会大面积覆没农田,淤塞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尾矿一般作为固体废弃物而以尾矿库的方式贮存。根据国家安鉴局统计数据,全国共有12&655座尾矿库,其中,四等和五等小型尾矿库12&122座,占绝大多数。金属矿山堆存的尾矿量已达50亿t以上,而且以6亿t/a的速度递增,其中铁矿山每年排放1.3亿t,有色金属矿山年排放1.4亿t,黄金矿山较少,也在2&450万t以上。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尾矿库是利用传统水力冲填法使尾矿入库,矿浆浓度一般为15%~25%,即砂:水=1:5.7~1:3.0。大量的矿浆水渗入自然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传统水力冲填法尾矿入库缺陷明显。采用尾矿干堆,在入库之前将尾砂中的大部分水分回收,循环利用,同时减少尾砂入库后的水分向自然环境的流失,保护环境。在国家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的政策的号召下,尾矿采用干堆入库将成为今后尾矿库研究的一个方向。
1&尾矿干堆的定义
天然状态的土一般由固体,液体和气体三部分组成.若土中的孔隙全部由气体填充时,称干土.&土的含水率在5%以内为干土;5%-30%为潮湿土;30%以上为湿土。尾矿干堆指利用大型板框压滤机,将选矿排出的尾矿浆,进入搅拌槽缓冲后用渣浆泵送到压滤车间,经压滤机充分挤压成为干片状的尾渣饼,浓度达到80%以上,含水量仅有20%左右,闸皮带传送机运往尾矿于堆场里分层堆放的尾矿堆放方式。
2&尾矿疏干的主要方法
疏干尾矿中的水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压滤方式:尾矿在一定压力作用下,挤干部分砂体中的水分,常用设备为板框式压滤机或箱式压滤机。该法用于处理较粗粒径尾矿的效果较好,压滤后尾矿中含水率一般可以降至20%左右。辽宁排山楼金矿即采用此法滤干尾矿。
(2)真空过滤:利用真空负压,将尾矿中的水分吸除,常用设备有陶瓷过滤机和带式真空过滤机。真空吸附对于较细粒径的尾矿效果更好,真空吸附后含水率也可降为20%。广东信宜东坑金矿采用此法。
(3)多段浓密:采用高效浓密机,多段浓密,辅以絮凝剂的作用,可将尾矿浓度提高至50%~60%,形成高浓缩尾矿膏体,尾矿浆体粘度很高,在排放过程中不会按颗粒大小产生离析,可以形成坡度为3%~5%的锥坡状堆体。利用此特性,尾矿堆存采用小坡面尾砂起堆,可以获得比传统水力冲填法大得多的库容。辽宁鞍山齐大山铁矿风水沟尾矿库即采用了高浓缩尾矿入库。
(4)沉淀池:一般采用平流式多个沉淀池串连,根据尾矿自然沉降规律浓缩尾矿,澄清并排出尾水,辅以絮凝剂作用可以加速尾矿颗粒的沉降。尾矿浓缩浓度可以随晾晒时间延长增高,一般需要时间较长,因此沉淀池浓缩尾矿处理量不大,仅适用于小型矿山。安徽铜陵焦冲金矿设计即采用此法。
3&尾矿干堆的入库及堆存方式
根据规模的大小,尾矿滤干车间通过考虑经济因素选择位置:选厂规模较小的尾矿滤干设施一般位于选厂内,尾矿采用皮带或者汽车运输入库堆存;在选厂规模较大,尾矿量很大的情况下,尾矿滤干一般位于尾矿库边,以减少干矿的运输距离,尾矿入库一般采用皮带运输。高浓缩尾矿在落差较大条件下,也可以泵送入库。以上游法为例,传统水力冲填中,尾矿被水携带,利用重力分级作用,粗颗粒尾矿滞留坝前,细颗粒尾砂随水流沉积在库后,所以传统水力冲填尾矿入库一般采用放矿管,均布于坝前,分段放矿或均匀放矿。相比之下,尾矿干堆入库相对复杂。由于运输设备采用汽车运输尾矿入库或移动皮带的位置摆放等,干堆需要更多的人工参与放矿,由此带来的益处是人为因素可以提高尾矿库利用系数,延长尾矿库的服务年限。
滤干的尾矿入库后,由于自然蒸发和下渗等因素,堆体内少量水分疏干很快,尾矿迅速固结。而传统水力冲填法由于尾矿库内大量水的作用,使得尾矿坝始终处于较高浸润线状态,尾矿疏干过程和固结时间长。因此,尾矿干堆对于尾矿坝坡的安全稳定更为有利。尾矿干堆与传统水利冲填堆存方式的差异见表1。
4&尾矿干堆几项缺点
尾矿压滤干堆也有下列几项缺点:
(1)若不是新建矿山,一般需要技术改造,经济效益好的矿山容易接受,经济效益差的矿山企业不但要数百万元投资,而且贷款利息也难以承受;
(2)尾矿压滤干堆一般一次性设计而无法服务5~10年以上,因干堆的尾矿运输量每年都要增加距离与成本。因此,在利用此技术之初就应作好这方面的准备;
(3)利用国产压滤设备,虽然备品备件供应与采购比较容易,价格也不高,但是,一般国产设备质量较差,需要经常修理与维护;
(4)尾矿压滤的干堆技术,对于氰化炭浆工艺有效,而采用浮选法生产的矿山一般效益不明显,其应用条件受到限制;
(5)此技术对于北方干旱地区较为适用,而对于多雨的南方地区则要慎重考虑,权衡利弊。
5&尾矿干堆坝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坝址的选择
在选择坝址过程中,主要是考虑存放干堆的容积能力、地质构造,而后者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掌握好,易出现安全隐患,冈为压滤后的尾矿中仍含有部分水分(一般在20%左右),堆积后的尾矿水分虽有部分蒸发,但大部分水分会不可避免地通过自然沉降渗入可能存在的断裂带中而失去控制,从而对地下水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因此,笔秆建议在诙种地带堆放压滤后的尾矿时,需要做防渗处理
(2)&&尾矿堆放的有关参数
&尾矿堆放台阶的高度、台阶坡面角的大小、马道宽度与尾矿干堆的有效容积有密切关系。为充分利用堆放空间,希望台阶坡面角尽可能大,然而易存在由于盲日追求陡边坡而造成滑坡事故,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选择台阶高度与坡面角时应同时考虑安全因素与经济因素,在保证尾矿干堆安全的前提下.最终堆积角尽可能大些,以充分利用空间。黄金矿山尾矿干堆坝台阶高度一般取6-8m。选取台阶坡面角多采用类比法,即参照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选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进行设计的同时,由研究部门通过系统的工程地质调查后,用计算方法确定。最后,要综合考虑最终堆积角的大小,因为它与尾矿的松散性有关,一般应小于内摩擦角。排山楼金矿的尾矿干堆坝台阶高度为6m,坡面角为45°左右,马道宽度4m,最终堆积角约为35°。
(3)&&干堆尾矿废水的处理
&在黄金选矿生产工艺中,为提高金的回收率,普遍重视磨矿细度,其尾矿粒度为200目达到75%—95%,既使采取了压滤技术,尾矿中仍含有20%左右的水分。因此,如果干堆尾矿中含水量过高,通常容易造成堆积坝体的浸润线偏高,随着坝体的堆积越来越高,易出现坝外或坝面渗流、管涌、流土等现象,给坝体稳定性带来不利因素。同时,采取尾矿压滤干堆技术,在水循环利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重金属离子富集,影响金的浸出效果。因此,对于干堆尾矿内20%的水量及80%左右的循环水.无论从安全环保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出发,仍有必要进行回收利用,尤其是对影响金浸出率的重金属处理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选矿技术人员应重视及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4)&&对尾矿坝外来水的防治
为排除暴雨洪水及雪水的影响,尾矿坝应设置排洪系统。对于堆坝而言,由于尾矿内大部分的水分已经压滤返回到生产工艺流程中去,因此其排洪系统较为简单易行。辽宁省排山楼金矿针对防洪采取的措施主要要有:(1)沿坝坡同山坡的交界线挖截水沟,防止山坡汇流雨水冲刷坝体。(2)在每层马道的内侧设截水沟,将坝面汇水引到坝坡脚外,以防雨水冲刷坝面。(3)坝体下游设置集水系统,随时监测水质,必要时返回回水井利用。
&(5)&&坝面植被
坝面植被既能防止洪水冲刷,保护坝面,又能防止尾砂飞扬,美化环境,是一举多得的好措施。
6&尾矿库湿排与干式排放技术、经济比较
⑴&技术比较
湿排:在我国采用较多的上游法筑坝,技术非常成熟,目前在黑色系统堆坝在100m以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尾矿干式排放:目前在我国对干式尾矿堆场(库)没有明确规定,尾矿干式排放初始主要源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通过十几年的运行,应该说技术成熟、可靠,在国内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有很多矿山取得了成功经验。
⑵&经济比较
①、通过压滤(过滤),使浓度为28~38%左右的矿浆,形成含水量20%左右的滤饼。即矿浆中80%的水得到回收利用。每日可回收利用大量废水,尤其在严重缺水地区优势明显。
②、在黄金矿山,回水中含液相金的品位约为(0.025g/t),则每年可多回收黄金。
③、回水中含有CN-浓度在1/万~1.3/万左右,每年可节省NaCN用量。
④、回水中PH值在8.5~11左右,每年可节省白灰用量。
由此可见,回水利用不但较好地解决了环境保护问题,同时通过综合回收利用,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7&尾矿湿排、干排安全性比较
干式排放禁止周边汇水面积的水进入库区,通常将压滤厂(过滤厂)建于库区中上部,采用胶带输送机向库内运送,推土机推运分层碾压,从库上部向下排放,使终保持里高外低,便于排水,但堆积坡尾砂始终处于松散状态,易出现滑坡,为解决滑坡和雨水冲刷带下的尾砂流失,设计在尾矿库沟口处见一座,透水性良好的拦沙坝,用于拦挡尾砂和排水用。
尾矿库期满时,要对外坡进行分层碾压,从下向上修成阶梯型,每5~10m高设一平台,并修筑纵横向排水沟,用以排出雨洪水。通常堆积外坡应大于1:4~1:5为宜。
尾矿干式排放的安全性,比湿排要好:
(1)因为库内不存积水,坝体内没有浸润线,坝体不会因渗透破坏,造成事故。
(2)当发生地震时不会产生液化现象,抗震安全度较高。
(3)当发生溃坝时不会出现泥石流现象,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滑坡,而滑坡造成的影响面和损失是有限的。
(4)在我国北方地区在堆积坝内不会产生并夹层。
8&干式排放的优缺点
&&&&优点:少占地;对堆放场要求的条件不苛刻;回水利用率可达到80%;在严重缺水地区优势明显;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安全性较湿排要好。
缺点:运营费高;设备多管理不便;在降雨较大地区能够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大型矿山很难实现。
9&干式排放设备的适应性
&&通常采用两种设备:箱式板框压滤机与陶瓷过滤机。
陶瓷过滤机:设备的特点,耗能低,干料含水率较低,通常干料含水量在10~15%之间。通常在给料前要加浓密机进行浓缩,当重量浓度高于50%时,设备处理能力明显增加,尽量做到自流给入过滤机以稳定操作。重量浓度低于50%时,效率较低。(1)&颗粒太细或原矿含泥量较大时不宜使用;(2)&高原地区不宜使用;(3)&浓度P﹤45%不宜使用;&
压滤机基本工作原理为:给料、压榨、吹干三个步骤;压滤机工作能力的选择按下式估算或通过实验确定:&
压滤机适应性较强,处理能力大,给矿浓度高、低和原矿含泥量的大、小均可使用。目前有厢式压滤机、隔膜压滤机,快开形式的压滤机等,压滤机下部应设截水翻板设施,并将滤出水排至滤液池。通常在给料前要加缓冲搅拌槽,缓冲时间2~2.5倍压滤周期,压滤给矿泵间断工作,其流量为正常流量的2~2.5倍。
压滤工艺的缺点:需压力给矿,耗能偏高,目前通常在8~23%左右。
10排放方式:
(1)&倒排矿,基建投资最少,库区排水非常简单,较常用。在排矿时,始终保持里高外低,对大气降水,通过拦沙坝渗出坝外或采取坝端溢洪道的方式排出库外。
(2)&由库中部向两侧排放,但在上部要增加库区排水,基建投资较“倒排矿”要大。
(3)&采用上游法,由下部向上排矿,基建投资较1、2都大。
(2)、(3)两种排矿方式,很少采用,由于库内存有积水,达不到干式排放的效果,且基建投入高,在个别的老库改造中采用。
11干式堆放场(库)运行管理安全防范的重点
干式尾矿堆放场(库)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的重点应放在排水构筑物上,其基本任务是将干尾矿排放与碾压、坝体维护与加固、汛期防洪、抗震、监测与环保等各项工作做好,确保干式堆放场(库)的安全运行,防止滑坡和破坏性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1)&堆放中的分层排放、碾压必须保证尾砂堆存顶面由库内坡向库外(一般坡度0.5%~1%为宜),杜绝堆场(库)内积水;终期堆积外坡平整、碾压是保证坝体安全的重要措施。
(2)&干式堆放场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截(排)水设施和溢洪道等排水构筑物,保证其完好性和畅通性。为了保证干式尾矿堆场的尾砂不被雨洪水冲刷带走污染环境,在干式尾矿堆场上游及两侧,设拦、截排水设施,使雨洪水不得进入场区,直接排到下游。
(3)&拦沙坝前在每年汛期前,要留有一定容积和安全超高,保证储存雨洪水冲刷夹带下泥沙,杜绝尾砂流出坝外。
(4)&禁止在尾矿干式堆放场(库)中出现湿、干混排现象。
(5)为防止干式尾矿堆场(库)使用期间堆积表面尾矿扬尘对附近环境产生污染,可采取洒水喷淋或喷洒化学固结剂等措施,保持表面湿润固结。
(6)尾矿堆放,每个台阶高度不宜超过10~30米,台阶宽度根据采用设备的不同,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终期堆积坝坡的修整,要逐层碾压到一定的宽度。(建议碾压宽15~30m)。
12.干式尾矿堆放场(库)病害防治
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条件、尾矿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对可能发生的病害,如滑坡、坍塌、沉陷、裂缝等应认真分析,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1.1&滑坡防止和治理
在尾矿堆场堆放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人为和自然因素影响产生的滑坡。发现有滑坡迹象时,应及早预防和整治,防止滑坡出现和发展,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正确处理场址地基,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堆置高度分析验算边坡稳定性,对稳定性较差的软弱土质的山坡,采用推土机将原坡推成台阶状,以增加稳定性。
(2)&排水:应设置截(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人滑坡地段,必要时尚须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位较高对稳定影响较大时,应根据地质条件,设置地下排水设施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浸入尾砂堆放区。
(3)&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
(4)&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动区卸载。
(5)&反压:在滑动体的阻滑区段增加压重荷载以提高滑动体的抗滑安全系数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摘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行政区
调查核实情况
整改和问责情况
原湖北化学纤维厂,建厂近50年,原为地级单位,改革开放后转制为私营企业,叫影月(音)化工,处理设施闲置,废水排入汉江,周边居民因此致病。有三条龙排污:一条黑沟因建了火电厂为了自用电而排,一条黄龙为化纤漂白废水,一条白龙是化纤漂白废水,自己建有污水处理厂,但是运行不正常,废水直接排放,汉江水质变差,化纤厂取水口已迁至排口的上游。化纤厂5个烟囱有上百米高,主要排放烟尘为黄色。
(一)关于废水治理、排放情况
&&&&该公司历史上曾有被当地人称为黄、白、黑的“三条龙”直排汉江,即:黑龙,主要是该公司的电力分厂产生的粉煤灰水,颜色呈黑色,由热电厂经田山、五板桥、蔡岗、龙巷、王台等村明渠排放;黄龙,主要是该公司的酸性污水,呈黄色,由主厂区经田山、五板桥、蔡岗、小龙洲、沈河、小樊等村明渠排放;白龙,主要是该公司的碱性污水,呈白色,由主厂区经黑鱼沟明渠排放。
&&&&对其排污问题,襄阳市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约谈、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限期治理等系列措施督促整改。该公司从2001年起陆续投资约1.2亿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01年投资4668万元建设万吨制浆黑液生化处理设施,2002年投资900万元建设万吨粘胶污水处理设施,年投资3000万元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综合治理改造,2011年投资3300万元新建了生化处理系统。整治之后,其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及环保监督性监测数据,该公司废水整体达标排放。2013年以来,环保部门先后对其监测20次,达标18次,超标2次。对其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均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该公司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在2013年之前直接排入汉江。在2013年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其废水仍然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经管网输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排放。电厂粉煤灰排放口(黑龙)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汉江,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未超标。
&&&&为慎重负责地查明问题,2016年11月28日晚8点,樊城区环保局监察人员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经现场取样,监测数据为CODcr81 mg/L、悬浮物13.5 mg/L、氨氮1.985 mg/L、PH值7.4、总锌1.515 mg/L。在近期的监管监测中,樊城区环保局未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废水违法排放问题。
&&&&另,根据监测数据,汉江(樊城段)的监测断面水质一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周边居民因此致病”问题,目前无相关证据表明此情况存在。
(二)关于废气治理、排放情况
&&&&该公司现有4根烟囱,分为1个锅炉烟气排放口、3个工艺废气排放口(1个因短纤淘汰暂停使用)。以上废气排放口高度均为120m。企业的生产工艺废气硫化氢、氨采用收集后加喷淋碱洗进入排毒塔高空排放。(监督性监测数据:硫化氢平均浓度为0.048 mg/m3、氨的平均浓度为0.25 mg/m3。)
&&&&电厂燃煤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排放口装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控系统。燃煤锅炉烟气经静电袋式除尘和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2016年10月25日监督性监测数据表明二氧化硫7mg/m3、氮氧化物&97 mg/m3、烟尘22.9mg/m3,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将责令樊城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好生态环境。
&&&&诺伯特机器厂无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排入信访人的农田,已有两年时间,导致农田种植葡萄树、景观树全部淹死。就此问题曾多次向工业园管委会、企业、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过。樊城区环保局联系信访人,电话答复信访人没有污染,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信访人提出:一是立即停止污水排入农田,二是要求全额赔偿。
&&&&(1)关于“诺伯特机器厂无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樊城区环保局现场查阅了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检查了生产车间的生产状况、厂区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的排放去向等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厂区已于2015年12月建成了厂内排污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是,“环评”批复提出“乳化液废水采用乳化液一体机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采用隔油处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该公司未按要求建设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无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属实。
&&&&(2)关于“诺伯特机器厂产生的污水排入信访人的农田,已有两年时间,导致农田种植葡萄树、景观树全部淹死”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与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围墙相邻的堰塘(约7亩左右)有较多积水,堰塘中栽种的树苗已死亡。围墙外有少量水流出(后经挖开检查为该公司预留的雨水排污口因封堵不严流出的雨水),进入旁边的林地。该堰塘属衡庄社区集体土地,李定军将堰塘改种树苗,但因地势低洼、积水无法外排,树苗因渍水枯死。接到信访问题交办件后,2016年12月1日,襄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污总口和种植树苗堰塘的水质取样监测。排污总口废水数据为:PH值7.9、悬浮物19mg/L、化学需氧量84 mg/L、氨氮18.3 mg/L、石油类0.47 mg/L。堰塘水质数据为:PH值7.7、悬浮物26mg/L、化学需氧量68mg/L、氨氮0.962 mg/L、石油类0.18 mg/L。根据水质成分分析,该公司排出的雨水与树苗死亡可能存在一定联系。
&&&&(3)关于“此问题曾多次向工业园管委会、企业、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过。樊城区环保局联系信访人,电话答复信访人没有污染,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相关情况。2016年7月、11月,樊城区环保局两次接到投诉人李定军反映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造成农田庄稼被淹问题。樊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要求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完善雨污管网设施,并督促该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封堵了雨水排污口。樊城区环保局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但赔偿问题建议采取以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信访人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4)关于“一是立即停止污水排入农田,二是要求全额赔偿”的问题。2016年11月29日,樊城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对预留的雨水排污口再次彻查并封堵,并现场监督封堵施工。经检查,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围墙外已无水外流。对于“要求全额赔偿”的要求,樊城区正在按相关政策解决。
&&&&针对“湖北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未建设配套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樊城区环保局已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79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50万元的罚款,督促该公司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尽快完成“三同时”验收。
&&&&鉴于相关环境监管人员未正确及时地履行职责,制止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责成樊城区政府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一)信访人居住地距离博拉经纬有限公司不足300米,公司主要产品是粘胶,产生的废水、废气对信访人的生活有直接影响。
&&&&(二)厂区内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未达标就直接排入汉江,近期晚上8点左右到次日正常上班时间直接未将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汉江。
&&&&(三)该厂火力发电车间24小时生产,产生的粉尘、噪音很大。
(一)关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信访人反映“居住地距离博拉经纬有限公司不足300米,企业的废水、废气对信访人的生活有直接影响”情况属实。
(二)关于企业污水治理、排放问题
&&& 2007年以前,由于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原湖北经纬化纤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只有物化处理系统而没有生化处理,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2007年,我市将其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实施全面停产整治。该公司按要求新建了生化处理系统,2008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其在线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该公司废水整体达标排放。2013年以来,环保部门先后对其监测21次,达标18次,不达标3次。对其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均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樊城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厂区内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未达标就直接排入汉江”的行为。为慎重负责地查清事实、查明问题,2016年11月28日20:30,樊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赴现场检查,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未发现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汉江的行为。在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数据为COD81.5 mg/L、悬浮物11.5 mg/L、总锌0.02 mg/L、氨氮1.985 mg/L、PH值7.75,属于达标排放。
&&&&该公司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在2013年之前直接排放。在2013年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其废水仍然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经管网输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排放。
(三)关于粉尘、噪声治理、排放问题
&&&&该公司建设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其排放整体上达标。对其出现的超标情况,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2016年9月28、30日,二氧化硫在线数据超标,环保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2016年11月28日对其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数据达标
。2016年11月29日对其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 1、对信访人反映其“居住地距离博拉经纬有限公司不足300米,企业的废水、废气对信访人的生活有直接影响”问题,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废水超标等问题已经得到整改。
&&& 2、襄阳市政府多次督办协调相关事宜。樊城区制定了《博拉经纬有限公司卫生防护区居民搬迁工作方案》,确定由太平店镇政府为搬迁工作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市政府已同意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列入襄阳市棚改项目,按棚改政策落实资金。搬迁工作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 3、鉴于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多年未能解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市政府决定对樊城区和太平店镇政府予以约谈,督促其进一步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搬迁工作,保障群众健康。
&&& 4、责成樊城区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继续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惩处环境违法,全面整改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国色天襄小区业主反映高新区卧龙大道和邓曼路周边道路上的货车通行,24小时噪声扰民,希望政府通过限速或安装隔声屏来减少噪声。
高新区管委会
&&& 12月2日至3日,襄阳高新区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公司对卧龙大道和邓曼路昼夜间噪声情况进行了监测,其中邓曼路两侧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规定执行4a类标准,昼间标准值为70分贝,夜间标准值为55分贝。监测的昼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50.4—53.1分贝,夜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51.6—57.5分贝。邓曼路沿线(新襄阳五中和国色天襄小区)居民区敏感点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规定执行2类标准,昼间标准值为60分贝,夜间标准值为50分贝,我们监测的昼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40.0—43.1分贝,夜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45.3—49.2分贝。从监测情况看,该路段交通噪声昼间达标,夜间有超标现象;居民点昼间、夜间累计等效声级值均达标。
&&&&卧龙大道路两侧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规定执行4a类标准,昼间标准值为70分贝,夜间标准值为55分贝,我们监测的昼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69.4分贝,夜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69.2—70.3分贝。卧龙大道沿线(国色天襄小区)居民区敏感点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规定执行2类标准,昼间标准值为60分贝,夜间标准值为50分贝,我们监测的昼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56.2分贝,夜间累计等效声级值为56.8~58.4分贝。从监测情况看,该路段交通噪声昼间达标,夜间有超标现象;居民点昼间累计等效声级值达标,夜间累计等效声级值有超标现象。
&&&&根据监测情况,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客观存在。卧龙大道作为我市的内环线,承担着大货车进出襄阳市区的主要功能,同时由于我市白天禁止黄标车和黄牌大货车进入,夜间卧龙大道车流量大,造成了噪音扰民的现象。
&&& 1、全线限速,实行限速通行。经与市交警支队沟通协商,规定卧龙大道大车的最高时速由原来的80公里/小时降为60公里/小时,小车的最高时速由原来的80公里/小时降为70公里/小时,并将于12月2日在襄阳日报、襄阳晚报、襄阳电视台和襄阳交通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结束后,执法部门将按照新的限速标准,严格执法管理。
&&& 2、全线禁鸣,设立禁鸣标志。在卧龙大道城区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禁鸣标记。
&&& 3、严格治超,加大执法力度。按照9月份全市治超会议精神,联合交通、公安、质检、工商、城管等单位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加强对樊西超限检测站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大车超载的治理。
&&& 4、强化监管,加大噪音检测力度。我区将在国色天襄小区及邓曼路建立噪音检测点,随时监控卧龙大道和邓曼路上的噪音分贝,及时处置噪音污染。
&&& 5、集中整治,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按照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高新区将对辖区的699辆黄标车进行集中整治。拟在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60%的任务,力争2017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 6、规范管理,加强对进入邓曼路车辆的监管力度。一是对穿越邓曼路的车辆进行限时备案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工地施工规范降噪降尘的要求,对进入小区内施工的车辆进行监管,发现不按规定通行的车辆一律严肃处理。
&&&&为从根本上解决货车噪音扰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从环保、噪音和安全等方面对大车从卧龙大道通行的隐患及对周边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论证,提出货车绕开城区的替代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噪音及其他污染问题。
&&& 1、信访人居住在襄城区欧庙镇,周边有一个化学产业园(保康工业园),存在2年多,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通过水井直接向地下排放,导致地下水污染,下游村民无法饮水。烟气白天经过处理正常排放,但晚上10点以后,周边气味很重,几十公里都闻得到。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冬天的时候气味特别重。周边村民也曾去闹过,但没有效果,反而被企业殴打,这个工业园位于人员密集区,周边有许多村庄(欧庙镇),附近村民曾到襄阳市政府反映过此问题,告知村民应到保康县反映相关问题,保康县政府告知此工业园归襄城区管辖。
&&& 2、市区至保康工业园之间有一垃圾焚烧企业,气味白天正常排放,晚上很重,此企业已在此存在2-3年。
&&& 1、反映保康工业园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园区涉水企业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园区配套建设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襄阳市东海水务有限公司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该项目2008年9月报批环评手续,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28日一期工程建成,配套建设了污水收集管网,2012年4月1日开始进入商业试运行,保康工业园入园企业污水均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2013年11月,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因处理工艺难以满足实际处理要求,被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鄂环办〔2013〕13号)。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问题,2014年3月至10月,经襄阳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建委邀请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专家来襄阳,对余家湖企业水污染问题进行问诊把脉,提出了源头管控和技术改造方案。但原运营方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计划完成升级改造工作。2016年3月30日,桑德襄阳汉清水务有限公司接手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并立即着手开展技术改造工作。为了全面实现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问题,理清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经反复考察学习,市政府决定借鉴江苏宿迁化工园区“一企一管”的改造经验,投资5000万元,由襄城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2016年5月启动了余家湖工业园“一企一管”排污工程项目,目前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一企一管”排污工程正在抓紧推进。
&&&&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停运以来,根据相关要求责令化工企业废水一律不得外排,并对企业的排污口进行封堵,企业废水经处理后厂内循环使用。待污水处理厂和“一企一管”排污工程项目完成后,保康工业园所有企业污水将通过新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反映污水通过水井向地下排放,导致地下水污染,下游村民无法饮水的调查情况
&&&&该园区一直是环保部门监管重点。通过日常监管和近年来的多次集中排查,未发现通过水井向地下直接排放的问题。襄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2月1日对保康工业园下游的刘口村、石湾村、康湾村的3个水井的水质进行检测,19个项目中,锌、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4个项目部分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其它项目均达到Ⅲ类标准。经调查分析,保康工业园区内企业没有使用含锌类的原材料及生产含锌的产品,取样的水井压水管道均是镀锌管,锌超标有可能与此有关;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可能与3个村没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该地区长期使用氮肥沉淀富集相关联;总硬度超标表明当地地下水水质较硬。检测未发现地下水因工业污染而导致超标的因子。2015年6月欧庙镇包括刘口村、石湾村、康湾村在内的32个村经水利部门水改,已饮用襄阳中环水务集团提供的自来水。
&&& 3、反映烟气白天经过处理正常排放,晚上10点以后,周边气味很重,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的调查情况
&&&&保康工业园废气扰民问题确实存在。该园区排放废气的企业主要有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丰利公司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硫酸装置产生的SO2尾气,硫酸装置采用3+2两转两吸生产工艺,二转二吸工艺后的尾气经过尾气洗涤塔处理后最终经60m排气筒高空排放。磷酸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氟化物,对于反应槽产生的含氟尾气首先进入文丘里洗涤塔用水洗涤后再经两个尾气喷淋洗涤塔洗涤后经40m高烟囱排放。粉状磷酸一铵装置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粉尘,项目采取中和后经两级文丘里稀磷酸循环洗涤,气液分离后再进入中和尾气洗涤塔水洗后经40m高、1.2m直径排气筒排放。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产生废气的项目:硫酸生产装置的废气有一个有组织的排放口对外排放,该尾气在经过两转两吸生产工艺后排放;磷铵生产装置中有两个有组织排放口:在生产磷酸的过程中产生含氟废气,采用的是三次逆流洗涤,处理完后达标排放。在生产磷酸一铵的过程中,磷铵料浆通过干燥塔用蒸汽加热烘干,其大量的水蒸汽含有粉尘,通过洗涤塔用水循环洗涤后排放。这2家企业均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了白天、晚上园区存在一定的气味,特别是遇特殊天气、气压较低时,气味有加重现象。由于园区与村庄毗邻,加上化工原料气味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对附近的农作物造成一定的影响,2016年以前,曾经发生过农作物受损情况,保康工业园督促企业对受损村民也进行了补偿。
&&& 4、反映村民到政府反映问题没有很好解决,被企业殴打的调查情况
&&&&按照管理权限,保康工业园由襄城区、保康县政府共建共管,襄城经济开发区、保康工业园、襄城区欧庙镇共同处理园区建设相关问题,襄城区环保部门负责对保康工业园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设有12369投诉电话,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处理群众污染来信来访。园区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襄城区、保康县及时协调解决。2015年6月,欧庙镇程河村和刘口村部分村民反映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农作物,要求赔偿,在丈量农作物污染面积和鉴定农作物损害程度过程中,村民与企业职工发生冲突,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事情发生后,襄城区政府、保康县政府共同协调处理,欧庙镇、保康工业园、公安部门及时到现场处置,责成园区企业对程河、刘口等村反映农作物受污染的村民进行补偿;对冲突导致人员受伤问题,襄城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对企业职工李某、村民陈某某等人进行刑事拘留,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投诉人反映的垃圾焚烧企业为恩菲垃圾发电厂。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运行正常,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但群众反映的气味问题确实存在。经检查,公司白天、晚上均有一定臭味溢出,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1)渗滤液处理站在处理恶臭污水过程中的臭气外溢;(2)垃圾仓内垃圾存储过程中发酵所产生的臭味,绝大部分被吸入炉膛助燃,但仍然有一小部分通过建筑接缝等外溢;(3)垃圾运输车在卸料平台上洒落的渗滤液和垃圾,通过卸料平台大门外溢臭味;(4)垃圾运输车辆洒漏的垃圾渗沥液。
&&&&(一)信访人反映的气味扰民等问题属实。
&&&&襄城区政府一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升级改造;二是责令园区涉水企业全部停产整治;三是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湖北汉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盛宇源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亚克化学有限公司、襄阳劲牛化学有限公司、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襄阳神力车桥有限公司、襄阳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9家企业责令停产并处罚款等;四是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手续,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焚烧企业气味问题:1、该公司为减少臭味溢出已采取的治理措施:(1)将渗沥液处理站的臭气输送至垃圾仓内,进而引入炉膛;(2)对垃圾仓和卸料平台的建筑结构接缝进行密封处理;(3)卸料平台每天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卸料平台出入口加装空气幕,在垃圾车出入期间开启阻断臭气流动;(4)勤冲洗入厂道路,加强生产运行管理,规范各车间门窗的开闭时间。
&&& 2、环保部门下发监察通知责令企业采取进一步整改措施:(1)对垃圾仓顶进行全面更换。(2)对公司内垃圾运输坡道进行封闭;(3)加强卸料门和沟道间门的管理,及时关闭卸料门,在晚上九点半以后及时关闭卸料大厅大门;(4)配合城管局共同加强对垃圾车运输过程中封闭不严,渗滤液遗撒的管理工作,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
&&&&针对保康工业园存在的问题,我市将责令保康县和襄城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一企一管”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市政府决定对保康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予以约谈,督促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贯彻落实保护优先理念,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园区环境安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信访人反映谷城县利拓矿业从2009年开业至今开挖周边十几个村的荒山,矿业公司24小时生产,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植被,生态环境被破坏,开挖时有粉尘和噪声污染。矿业厂有大型的尾矿库,对地下水污染,对生活用水造成污染。2010年向襄阳市政府反映,市政府将该信访件转谷城县办理,县政府表示为招商引资项目不予处理。信访人要求企业必须停产。
一、关于反映“从2009年开业至今开挖周边十几个村的荒山,矿业公司24小时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利拓公司于2005年5月成立,同年8月首次取得兴隆观矿区普查探矿权;2011年6月获得采矿许可证,同年7月开工建设500万吨/年采选工程,2014年3月开始带负荷调试设备。自试生产以来,2条生产线只使用1条,处于不连续、不饱和的生产状态。2014年、2015年曾停产,今年从5月份开始生产,每天两个班生产,生产时间16个小时左右。由于工况不稳定,实际生产能力只有设计规模的30%左右。利拓公司兴隆观铁矿露天开采区仅涉及马家沟村。
二、关于反映“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植被,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利拓公司实际使用林地没有超出审批同意书批准的范围,也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同时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拦挡及截排水措施。
三、关于反映“开挖时有粉尘和噪声污染。矿业厂有大型的尾矿库,对地下水污染,对生活用水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利拓公司在采选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声。2016年12月2日,谷城县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对该公司采矿区粉尘(颗粒物)、厂界噪声,以及尾矿库下游地表水、地下水进行了布点、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0.22mg/m3(标准1.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布点监测7个点位,最高声值54.0分贝(标准55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Ⅰ类标准;尾矿库坝尾河沟地表水监测项目PH值、COD、氨氮等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尾矿库下游水井取样监测项目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四、关于反映“2010年向襄阳市政府反映,市政府将该信访件转谷城县办理,县政府表示为招商引资项目不予处理”的问题
&&&&经谷城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核查档案资料,未收到反映上述问题的信访件。
&&&&另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问题。
&&&&针对利拓公司存在的问题,谷城县政府于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利拓公司停产整治。在停产期间,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补办相关手续;二是由冷集镇政府监督利拓公司落实停产事项;三是要求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县环保部门已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谷城县国土、安监、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履责不到位的问题,襄阳市政府责令谷城县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
&&&&下一步,我市将责令谷城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好生态环境。
反映谷城县南河镇汉峰村有田地荒芜,建议种植树木。
&&&&&汉峰村平均海拔650米,大部分耕地为挂坡旱地,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民种植冬小麦每亩亏损200元左右,加之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当地许多农户每年在耕地上只种植一季玉米。经调查组现场勘查核实,耕地中有163亩无农作物覆盖,系农户预留、季节性休耕,将在明年三月底、四月初播种玉米。&&&&&&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规定,汉峰村耕地是不准种植树木的。&
&&&&根据谷城县调查组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在田地上种植树木的建议也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符。
&&&&为回应群众关切,谷城县从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一是召开村民大会,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宣传国家土地、林业和农业农村的惠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特别是对于划为基本农田不能纳入退耕还林的土地,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政策,切实保护好耕地;二是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到户力度,会同市扶贫工作队,聘请专家把脉汉峰村农业发展方向,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组织好农业生产服务,谷城县将于12月上旬组织农技、林业、畜牧等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汉峰村开展一次特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四是积极争取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襄阳市樊城区贾洼工业园内有一个生产油毛毡的小作坊,飞尘和异味扰民,生产时间主要为白天。向樊城区环保局反映,电话一直处于打不通的状态。
(一)关于对反映的“小作坊”查处情况
&&&&此前樊城区已经接到过群众投诉,反映襄阳胜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租用贾洼社区厂房生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废气排放。2016年9月樊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下达了《监察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在此后的樊城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中,樊城区政府要求樊城区环保局督促王寨办事处、前贾洼社区落实襄阳胜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关停工作。10月21日,王寨办事处前贾洼社区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拆除搬迁通知书,并在之后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11月29日,调查组再次现场核实,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
(二)关于“樊城区环保局投诉电话打不通”的问题
&&&&&&樊城区环保局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由专人24小时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确保电话畅通。不排除存在接听解答其它投诉时,通话时间较长占线的情况。
(一)襄阳胜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生产,并已拆除生产设备。
&&&(二)今后樊城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范信访值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三)樊城区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辖区城乡结合部存在污染隐患的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
反映襄州区双沟镇八里岔村一无名黑工厂,每天晚上22:00到次日8时生产地条钢,没有废气处理设施,烟尘直排。废弃砖厂内有一家生产干电池提取物质的企业,24小时生产排放废气,电池废料一部分由襄州区垃圾填埋场填埋,一部分原地填埋,造成固废污染。2016年10月20日左右曾向襄州区环保局反映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处理解决。
经查,在信访投诉中提到的襄州区双沟镇八里岔村,未发现从事生产地条钢和干电池提取物质的“一无名黑工厂”。但在信访人所指位置有一家从事废旧物质回收利用的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襄阳市闽耀钢铁炉料厂,位于襄州区双沟镇八里岔村原村委会院内,距双沟镇建成区约4公里。该厂处农村自然村区域,东侧有居民,北临316国道,西、南两侧为农田。
&&&&襄阳市闽耀钢铁炉料厂在对原材料破碎和电磁分拣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问题。现场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生产地条钢和干电池提取物、24小时生产排放废气等迹象。
&&&&襄州区环保部门于2016年4月6日,因襄阳市闽耀钢铁炉料厂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问题,已对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4月18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月2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厂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为保障环境安全,襄州区环保部门于2016年11月28日已将襄阳市闽耀钢铁炉料厂一案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11月30日向双沟镇政府发断电督办函,要求其对襄阳市闽耀钢铁炉料厂实施断电措施,目前断电措施已落实到位,该厂负责人亦自行查封供电设备。
&&&&襄州区环委会责成双沟镇政府切实履行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督查,在该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前,必须将断电及停止生产措施执行到位,绝不允许擅自恢复生产。
&&&&下一步,我市将责令襄州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好生态环境。
&&&&反映枣阳有27家砖厂,每家砖厂日产量8-10万块,红砖厂从其它地方挖粘土,浪费国家土地资源,生产过程中烧煤,排放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枣阳市政府2015年7月下文要求关闭砖厂,但是红砖厂依旧生产,没有关闭。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枣阳市部分砖厂存在。枣阳市实有砖厂企业28家,2015年7月,枣阳市禁实办就禁实工作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停产8家,2家转产为新型建材装饰材料。目前,实际正在生产的企业18家。 其中:规范生产页岩砖企业有11家,还有7家砖厂虽然采用页岩砖生产工艺流程,也有页岩堆放,但存在有时掺兑粘土制砖现象。
(一)对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的8家企业,全部予以断电,实行属地责任包保,加强巡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对11家工艺流程规范页岩砖生产的企业及2家转产企业,枣阳市政府责成枣阳市禁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出现使用粘土生产及其他违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对7家工艺符合要求但存在有时使用部分粘土生产的企业,责成供电公司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2017年2月6日前整改完毕后,由当地镇政府向枣阳市政府写出书面申请,责成枣阳市土地、建设、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依法关闭。与此同时,枣阳市国土局对违法取土行为进行全面立案查处。
&&&&(四)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约谈。其中诫勉谈话5人。
&&&&下一步,我市责成枣阳市政府进一步夯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墙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实行每月定期检查机制、畅通信访投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问题整改,确保砖厂生产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宜城市雷河镇和平村100多亩土地被磷石膏污染,磷石膏从2001年开始从襄阳市运到和平村,下雨后,磷石膏经雨水冲刷后污染土地。2016年10月17日向宜城市信访局反映土地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磷石膏堆放场位于宜城市雷河镇和平村、廖河村和前锋村三村交界处。此前为农用地,2013年12月调整为工业用地。
(一)关于磷石膏堆放情况
&&&&经查,宜城市雷河镇和平村、廖河村和前锋村三村交界处确实堆放了大量磷石膏,共有3处,面积约60亩。分别为雷河镇居民熊文雨、雷泽祥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堆放的磷石膏。整个堆放场没有任何许可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磷石膏来源:宜城市本地企业富地丰田公司(已于2013年破产),以及襄城区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等。
(二)关于信访未及时回复问题
&&&&经查, 信访人于2016年10月17日到宜城市信访局投诉。当天接访领导为宜城市副市长陈进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集体土地流失和地方环境的污染。当时陈进雷副市长签批请雷河镇调查处理。市信访局于当天转办给雷河镇。雷河镇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投诉人进行见面,投诉人要求依法处理磷石膏场地经营人,并清运磷石膏。雷河镇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仍在处理之中。
(一)依法严惩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襄城区环保局对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款10万元。对其他可能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正在深入调查,若查证属实将依法严惩。宜城市富地丰田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破产,没有承担行政处罚的主体。
&&&&(二)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者。宜城市公安局、国土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擅自堆放固体工业废物、涉嫌破坏耕地的两名当事人完成了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对另一名当事人正在调查取证,待进一步确认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依法处置磷石膏现场。一是在现有堆场周边建设雨冲水收集池,并将产生的雨冲水交由嘉施利化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二是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磷石膏和周围的土地及积水进行检测(预计在十日内出具检测结果),依据检测结果研究后续处置方案,对磷石膏及土壤进行安全规范处理。
&&&&(四)启动严肃追责程序。宜城市纪委已于12月3日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重点调查是否存在镇、村相关人员参与非法营利行为,镇、村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襄阳市责令宜城市、襄城区继续加大力度,确保案件查办到位,现场安全处置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履职问责,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宜城市对全市境内的固体废物堆放场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和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管理。
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问题;反映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襄阳市环保局市局网站处罚信息公开不齐全;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或不全,如:谷城县、宜城市、老河口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公示编号混乱、信息不全。
关于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自2015年以来,襄阳市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等不同介质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42件,其中襄阳市环保局13件;宜城市环保局19件;谷城县环保局14件;保康县环保局12件;南漳县环保局43件;老河口市环保局17件;枣阳市环保局24件。
&&&&谷城县近两年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确实存在文号空缺现象。宜城市确实存在信息不全、行政处罚公示编号混乱等问题。老河口市由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7日网站服务器进行搬迁和升级、维护,导致出现无法访问环保局网站的情况,进而影响到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确实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断号,编号不连续的情况。
(一)切实增强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充分认识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努力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1、环境监测信息公开。2、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公开。3、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4、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  
&&&&(三)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利用通报、简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政府网站的作用,及时公开权威信息、解读热点事件、宣传环保工作。注重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环保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同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不断丰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舆情引导和对重大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并密切跟踪公开后的舆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环保部门网站的功能,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以适应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细化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并明确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环境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反映高新区刘集社区刘集村五组四家花生剥壳小型加工厂,业主姓名:杨文随、王兴勇、王利文、黄正国。剥壳机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扰民。曾向多部门反映,但噪声、粉尘仍然很大。
高新区刘集街道历史上有种植、加工花生的传统,花生加工、销售、运输业是周边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刘集社区目前有9家花生经营专业户(含二组4家、五组4家、八组1家)。其中刘集社区二组4家经营户于2015年8月进行集中生产并采取了降尘减噪处理;信访反映的五组4家原来一直在自家门前搭建简陋大棚进行生产,粉尘、噪声污染严重。2016年9月,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刘集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生产,直至配套环保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现此4户已统一将花生剥壳机迁至距离居民区90米以外的区域,集中联排建设厂房封闭生产,有效缓解了粉尘、噪声扰民问题。
&&&&由于花生加工具有季节性,现有的加工农户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当前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经现场检查,信访反映的刘集社区五组4家花生经营户,已集中至联排钢结构厂房封闭生产,但由于设施简陋,封闭不严,仍存在一定程度加工粉尘外泄的可能。平时群众反映,在正常剥壳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确实有影响。
针对信访反映的刘集社区五组4家花生经营户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虽然前期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污染问题并未全面彻底消除,治理效果需进一步提高,花生经营户生计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深入调研,反复讨论,高新区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坚决拆除零星加工点。12月6日下午,高新区已对还未搬迁至集中加工点的花生经营户(刘集八组1户),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拆除了居民门前自建大棚和加工机械,坚决杜绝在居民区内生产加工行为。对虽已搬迁至集中加工点,但原有加工厂房未拆除的全部拆除,并把周边清理干净,恢复原状(见附件4)。
&&&&&(二)全面清理整改。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所有集中加工场所进行限时整改,达标生产。一是安装防尘网;二是对加工废料统一装袋堆放,避免散堆散放;三是厂区内外的花生壳等副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四是对生产经营户进行限时生产管理,严禁夜间加工扰民。对在清理整顿期限内达不到规范生产要求的加工户一律强行关停。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规范管理。3个月内,由高新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距离居民区较远、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花生集中加工区,采取标准化管理模式,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老河口经济开发区(李楼镇)反映李楼镇没有环保机构、专业人员、监测设备。
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属老河口市政府派驻机构,根据襄机编[号文件《关于老河口市李楼镇和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的规定,老河口市李楼镇与老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确实没有专业环保机构、环保人员和监测设备。
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入驻企业的增多,环境保护的压力随之增加,为了加强管理,老河口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加大了对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增加了对开发区企业的环境监测频次,由原来的一季度一次增加到一月一次。二是加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对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一次。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在老河口市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成立了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配备了两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宣传、巡查、督导和配合老河口市环保局进行环境监测抽样检测工作。
3、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巡查制度等。
1、根据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老河口市实际,由老河口市编办和老河口市环保局按照环保机构改革要求,统筹考虑在开发区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进一步明确职责,满足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2、在环保机构未设置之前,老河口市政府责成老河口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的环境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老河口市李楼镇邓岗村三组李楼开发区,楚源化工厂、新景化工厂、光联化工厂、冠宏中药厂、瑞祥化工厂距信访人家很近,不足200米。24小时生产,排放的气体刺鼻。最近几天这些企业全部在停产状态,担心督察组走了以后继续生产污染环境。
信访所述的5家企业均在老河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内。该园区位于老河口市李楼镇,是老河口市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工程。于2008年2月启动规划编制,规划控制区面积14.5平方公里,其中园区建设面积7.2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2.82平方公里。2009年5月动工建设,2010年8月通过园区规划环评。现有入驻企业15家,其中10家为医药化工企业。
(一)关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该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征收工作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没有完成。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公司北边、老河口市光联化工有限公司东边距离居民区5-10米,老河口瑞祥化工有限公司东边距离居民区约150米,湖北冠宏药业有限公司东边距离居民区约15米。
(二)关于气味扰民问题
由于部分企业与居民区过近,加上园区企业行业特点,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实存在。
(三)关于企业停产问题
近来,老河口开展了违规项目清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联科技有限公司、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楚源化工有限公司、冠宏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因环保设施不配套、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先后被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
根据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居民与园区企业距离较近、园区气味扰民的情况确实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和群众对污染反弹问题的担忧,老河口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责成老河口市经开区管委会强化措施,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征收搬迁工作,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园区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二)责成老河口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派驻专班对园区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被责令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放纵违法、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厉追责问责。
鉴于老河口市经开区管委会在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没有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相关工作滞后,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市政府责成老河口市政府对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信访人反映老河口市李楼镇陈埠2015年建成的老河口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内有10余家工业企业,排放黄色刺鼻性异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投诉反映后,企业排污情况会有所好转,但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信访人担心产业园距离居民小区仅5-10米的距离,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信访所述的10家企业均在老河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内。气味扰民和安全距离问题确实存在。
责成老河口市经开区管委会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征收搬迁工作;责成老河口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派驻专班对园区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被责令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放纵违法、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厉追责问责。
信访人反映襄阳市、樊城区环保局在白湾村爱发水泥制品厂粉尘、噪声问题上不作为。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爱发水泥制品厂粉尘、噪声排放”问题确实存在。2016年5月5日,樊城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依法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向投诉人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制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关于樊城区爱发水泥制品厂监察意见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但该厂负责人拒绝见面,也未落实环保部门监察意见。2016年7月5日,樊城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并先后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拒绝签收,予以留置送达。之后,该厂向樊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正在复议过程中。2016年12月4日,樊城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停止生产。襄阳市环保局收到相关投诉,均在第一时间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交樊城区环保局一并进行处理。
信访人反映其父刘安洲烧伤一事属实。2016年9月2日,信访人的父亲在爱发水泥制品厂用打火机点燃柴油将自己烧伤,后送往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事发后,樊城区政府组织相关负责人先后2次对此事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鉴于此,已建议其走司法程序,依法提出诉求。
襄阳市委、市政府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对爱发水泥制品厂非法占用土地案件未执行到位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樊城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柿铺办事处、白湾社区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成柿铺办事处、区环保局加强对爱发水泥制品厂的监管,切实落实停产措施,严查其环境违法行为;将继续组织柿铺办事处等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及稳定工作,安排救助、帮扶措施,帮助信访人解决现实困难。
保康县湖北兴发集团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直排,致树木死亡,严重影响了保康熊绎中学的正常教学和生活。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兴发集团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但现场监测废气SO2超标;城区周边存在的少数树木死亡现象与楚烽公司废气排放无直接关系;关于 “严重影响保康熊绎中学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的问题,经现场询问,保康熊绎中学副校长、总务主任及部分教师均表示“前几年影响感觉比较明显,阴天时感觉有些影响”。
对湖北兴发集团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拟对其处罚款2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督促企业研究加快转型发展方案,加快转型发展步伐;责成保康县环保局加强监管,加密监测,严惩其环境违法行为。
枣阳钢厂、襄阳钢厂烟尘、噪音大。
1、经查,枣阳市只有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晋公司”)一家“钢厂”,该公司目前生产状况正常,未发现有偷排、停运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监测,该公司昼间厂界南噪声超标,距噪声敏感点最近距离为15米,废气排放均达标。
2、监测显示,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和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各项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噪声超标问题确实存在。武钢集团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后,经监测,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但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噪声仍超标。
1、针对立晋公司厂界噪声超标问题,枣阳市政府责令该公司于12月31日前采取加装隔音墙等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优化工艺,进一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责成枣阳市环保局加强监管,加密监测,严处违法行为。
2、针对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襄州区政府于2016年12月5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30日内治理达标,否则将依法严处;责成襄州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限期治理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村主任张小四带头采砂,将河堤挖决堤。
经查,张建于1995年经营采砂厂,有三艘挖砂船,三条分筛设备生产线,四条传输带在河床中间采集砂石,不存在将“河堤挖决堤”的情况。2006年以后全市停止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现砂石场属于非法经营。张小四于2002年当选光化办事处韩巷村主任,村改居后任三岔路社区书记、主任。其子张建开始经营采砂厂的时间在先,未发现张小四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带头采砂”的问题。
12月5日,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纪委对张小四进行了诫勉谈话,其子张建的采砂厂现已拆除完毕;组建了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16家砂石厂依法责令关停,并限期拆除;责成老河口市政府依规追究该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纪律责任。
信访人反映的是宜城市雷河镇胡耳村三组万鑫采石场震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该厂生产过程中振动对周边居民的房屋造成损坏,形成多处裂痕。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石头撒落,影响出行。
经查,万鑫矿业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震动筛和恶式破碎,粉尘主要来源于二次破碎和车辆运输,该公司的破碎震动设施符合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矿区南面修建了围墙、种植了梧桐树,为破碎设备增设了喷淋装置,拉起了防尘网。信访人住房震裂的问题确实存在。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过调查处理,雷河镇雷河镇、胡耳村及企业曾共同协商,计划将这几户全部搬迁。对信访人反映的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石头撒落、影响出行等问题,企业已固定专人每天进行清扫,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出行影响。
责成宜城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对万鑫矿业供应爆破炸药、宜城市环保局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整治措施,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雷河镇加快居民搬迁;12月7日,宜城市委市政府对雷河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强化措施,尽快处理好该公司周边居民搬迁问题,认真排查隐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宜城南营办事处南洲村二组冯修林养猪场,含粪便废水经坏水沟排入汉江,粪便的臭气影响周边村民生活。2005年信访人曾向南营办事处信访办反映,但目前养猪场不仅没有搬迁还在进行扩建。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养殖户将粪便清理堆放在猪舍后面自建的水泥池中,粪便交由附近农户用于农田、菜地施肥。在猪舍西北角有一排污口,有少量污水外排,外排的污水进入村建的排污管道,现场检查,未发现村建管道排口有污水排放。2015年2月20日南营办事处接到宜城市信访局关于反映该养殖户养猪污染问题转办件后,多次上门做冯修林工作,要求他主动关闭,但养殖户迟迟未关闭。
根据宜城市政府今年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域规定,该养殖点在禁养区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宜城市政府责成南营办事处负责关闭该养殖点。冯修林承诺一个月内全部转移完毕。
信访人反映老河口市化工园区楚源化工、瑞祥化工、光联化工、雪飞化工、新景化工、劲旺油脂化工厂生产废水通过下水管道直接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废水散发刺激性气味。信访人担心企业恢复生产后,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信访所述的6家企业有5家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并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由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向陈埠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劲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有简易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外排。2016年以来,经监测,&6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劲旺公司、光联公司)污水超标排放。楚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企业距离居民较近,企业废水散发刺激性气味属实。
目前,6家企业因存在环保设施不配套、环保手续不完善、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老河口市环保局已分别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所有环境问题不整改到位,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12月9日,襄阳市委、市政府组织督查专班对老河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整治,要求老河口市对6家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前,严防擅自恢复生产,一经发现,将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严肃查处。责成老河口市政府强化措施,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征收搬迁工作。
樊城区太平店镇五板桥村三组一板材厂粉碎作业时粉尘大,燃烧橡胶等原料后排放的烟尘有刺鼻性气味,周边村民晾晒的衣物上都会有一层黑黑的物质。曾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目前,白天不冒烟,晚上开始冒烟,空气污染严重。
经查,樊城区桓宇木业制品厂位于樊城区太平店镇五板桥村4组,该厂在板材砂光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经收集后排入收集房内。该厂未用橡胶做燃料,锅炉使用的燃料为在板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粉尘经水膜除尘后排放。经查阅12345市长热线记录,未查到投诉记录。
樊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7日对该厂送达了《现场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其停止生产; 12月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2月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肆万元整。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消除了污染隐患。
枣阳市南城湖北天双健农业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大锅炉排放白灰色烟尘,臭气熏天。该厂距离信访人房屋400米左右。
根据信访举报事项,枣阳市环保局委托湖北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北天双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废气、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检测。
(一)废气污染源
废气污染源为一台10&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经40m高烟囱排放。监测报告表明: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均达标,氮氧化物超标0.43倍,烟尘超标2.76倍。根据以上检测数据,反映情况属实。
(二)恶臭气体污染源
恶臭气体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中产生。监测报告表明: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均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居民投诉情况
该公司位于枣阳市经济开发区,属工业园区,园区有规划环评(鄂环函[号)。该公司环评报告中无防护距离要求,周边也没有居民区,信访人可能是附近企业自建职工用房的居住人。
针对湖北天双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废气、恶臭污染问题,枣阳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针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30日内组织复查,如果超标,将严格依法按日计罚。
(二)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通过对泵站前池和明渠清淤,适时在前池抛撒除臭制剂,除臭除味,通过补植高竿叶茂树木扩大绿化隔离带,及时清运污泥、减少堆存等措施,减轻恶臭气体影响。
(三)对湖北天双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化日常监管,增加现场监察次数,加大检测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信访人住在谷城县庙滩镇万家营村六组,反映的是庙滩镇上生活垃圾被拉到村里白虎山堆放,此情况已有三四年了,垃圾产生的污水注入灌溉渠(堰),影响庄稼种植,产生的臭味难闻。曾向县、镇政府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此外,组里一姓肖村民在农田生产胶合板,噪声扰民,污水流入周边农田。
经查:庙滩镇为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租赁白虎山洼,建设垃圾填埋场,2014年3月开始启用。垃圾填埋场气味难闻情况属实,但周边2公里内无居民。
2015年,万家营村4组有6户村民的稻田缺水,将部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污水引入水田,导致11亩水稻减产。庙滩镇及时调解处理,逐户予以适当补偿。2016年,6户村民已将水田改为旱地,种植旱作物。此后未发生类似的信访、上访。
肖某某木芯板加工作坊在作业过程中主要产生噪声。2016年12月9日,谷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加工点的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靠近村民住户的北侧声值48.2分贝,符合I类标准限值(55分贝)。该加工作坊占用农田晾晒木片,并未生产成“胶合板”。杨木剥皮制成木片,需经过晾晒风干。肖某某与农户协商暂时租用农田用于晾晒,所使用的农田地面未硬化、无固定建筑物,保持了耕作层未破坏,可随时用于农业耕种。
12月9日,谷城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信访中反映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要求庙滩镇对白虎山垃圾填埋场采取沙黄土覆盖、消毒等措施,减少臭气排放;二是责成县城管局加快县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庙滩镇生活垃圾今后要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白虎山垃圾填埋场随后就地封存,覆盖黄土,恢复植被。三是要求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防止该加工点超范围加工经营、破坏农田。
信访人反映宜城市板桥店镇郭宝砖厂,平时主要是生产砖,三年来每年7-9月打花生,生产砖的时候灰尘大、噪声很大,花生机生产的时候灰尘非常大,信访人从2014年开始向板桥店镇政府反映问题,没有取得任何效果,信访人希望明年不要再打花生了。
经现场检查,发现宜城市郭宝砖厂将砖机安装在自建的厂房内,厂房有一面没封闭,用于进料和出砖,没有安装任何防尘、降噪设施;厂区内堆放有两大堆花生秸秆和一堆水泥砖,花生秸秆堆上覆盖有防水塑料布。因水泥砖生产项目和花生摘果加工已停产,无法对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此前,宜城市环保局在2012年5月对该厂水泥砖生产项目下达了《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通知书》(宜环监字[2012105]号),要求该厂尽快补办水泥砖生产项目环评报批手续。2016年9月对该厂花生摘果加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郭某某对花生摘果加工停止生产。
从2014年8月以来,宜城市板桥店镇政府接访后,多次上门做郭忠宝和郭俊工作,要求他们进行整改,但花生加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粉尘、噪声污染,宜城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2016年12月8日,宜城市委对板桥店镇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2016年12月8日,宜城市环保局现场督促该厂拆除了砖厂加工的电机并封存,同时将花生摘果机拖离了厂区。郭某某承诺在20天内转走所有花生秸秆,以后不再在厂内进行花生摘果加工。
樊城区松鹤路中保人寿后建宛小区旁有两个垃圾回收站,味道难闻、灰尘大,影响了居民。小区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停了半年,之后恢复原状。
经查,信访人举报属实,但所称垃圾回收站实为废品回收站,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现场未发现产生异味、粉尘的工艺及生产设备。
2014年6月10日,樊城区政府组织了近百人的综合执法队伍到现场执法,要求两家回收站点限期搬离。8月初,两家回收站点基本停止了经营行为,关闭了大门。但是,回收站点院内仍堆放有废旧物资,并继续偷偷摸摸回收废旧物资。在创卫攻坚期间及后续监管中,樊城区商务局多次加大上门督办力度,要求两家回收站点按创卫标准,将废旧物资分类摆放,并在院内设置毒饵站,投放鼠药、喷洒灭蚊、灭蟑药物等,经营环境有了一定改善。
(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2016年12月11日,樊城区政府组织汉江街道办事处、商务局、城管局、环保局、王寨街道办事处,对两家回收站点再次实施了综合执法,清空了站内废品,并告之不得再进行废品回收,尽快搬离居民区。
(二)12月11日,樊城区商务局向樊城工商分局、樊城地税分局函告,为了居民群众的生态、生活安全,对于在主城区内的建成区,尤其是居民集聚区,不宜实施废品回收经营的场地,建议不再批准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照。
老河口市科技产业园华辰化工、光联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气味难闻、烟尘大、污染水源。目前已停产了两天,信访人认为环保部门在停产时采样数据不真实,应该突击采样。
由于老河口市科技产业园华辰化学公司、光联科技公司两家企业与居民区距离过近,加上园区企业结构及行业特点,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属实。
两家企业锅炉均建有除尘设施,建有污水处理站并实施了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由企业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向陈埠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停产整治前,经监测,光联科技公司锅炉烟尘达标,污水排放口COD、BOD5有1次超标。目前,两家企业已停产整治。
信访所述两家企业因环保设施不配套、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因两家企业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11月23日停产整治至今。老河口市环保局在企业停产时未对企业废气、废水采样监测。为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效果和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老河口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2月3日起在园区布点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针对信访人反映两家化工企业废水、废气污染问题,老河口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老河口市环保局已对光联科技公司环保设施“三同时”未验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废水COD、BOD5超标排放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4.1195万元。对华辰化学公司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生产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4万元。
(二)为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园区企业气味扰民问题,老河口市政府正强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三)责成老河口市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安排专人值守,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严肃查处。&&&&&&&&&&
襄城区欧庙镇余家湖保康工业园排放刺鼻性气味废气,导致工业园周边大面积庄稼枯萎,其中天一、劲牛、施尔佳等化工企业周边的村子污染特别严重。襄阳东海水务公司排放厂机房紧锁,设备没有启用,工业园内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了欧庙水厂的地下水,导致欧庙镇中心集镇居民饮水困难。信访人曾向欧庙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经查,保康工业园确实存在一定的刺鼻性气味。襄城区农业局于2016年12月10日组织对园区附近的李湾村、康湾村、刘口村进行实地调查和走访,没有发现大面积农作物枯萎的现象。
襄阳市东海水务有限公司(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是园区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3月起,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停产整治,因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计划完成升级改造工作。2016年3月30日,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接手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并立即开展技术改造工作,预计年底前完工并开始调试。为了全面实现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理清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于2016年5月启动了余家湖工业园“一企一管”排污工程项目,该项目将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同步完成。
2015年3月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停产整治以来,相关部门要求涉水企业污水一律不得外排,并对企业的污水排放口用混凝土进行了封堵。部分企业停产,部分企业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分企业通过槽罐车将废水运到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对园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进一步排查,未发现直接排放的情况。襄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2月10日检测未发现地下水因工业污染而导致超标的因子。2016年12月10日襄城区水利局委托襄阳市疾控中心对欧庙水厂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色度、浊度、臭和味、PH值、氨氮、硬度6项检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以内。
近几年,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城市周边村民均使用了城市自来水。为了解决此问题,欧庙镇政府于2014年5月28日,开始市区自来水供水中心集镇试运行。由于市区自来水管网欧庙段管径太小,致使中心集镇供水水量不足且水压不够,调试加压多次造成欧庙段管网爆裂,试运行失败。2016年初,通过同市中环水务集团沟通,拟定了集镇管网整体接入城市自来水的工作方案,将于2017年8月前通水。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措施:
1、市政府对保康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予以约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督促其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落实保护优化理念。
2、襄城区针对9家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对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擅自恢复生产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手续,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
3、责成襄城区政府、市建委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一企一管”排污工程项目建设,2017年春节前完工并开始调试运行。
&4、责成襄城区政府与中环水务集团对接,加快建设速度,确保2017年8月前欧庙集镇用上市区直供的自来水。
樊城区明珠广场附近在拆迁,拆迁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到处都是灰,没有洒水,影响周围居民。
经查,襄阳瑞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正在对原襄州区审计局家属院(明珠广场附近)进行整栋拆除。施工过程中没有对现场设置围挡,加之城管部门高空喷洒车由于装载水量有限,重新装水过程中造成压尘断档,导致房屋拆除时产生粉尘,给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樊城区将进一步加强全辖区的拆迁工地扬尘管理,&12月12日,樊城区大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拆迁工地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了拆迁工地及渣土运输扬尘必需遵守设置围档、洒水抑尘、禁止高处抛洒、设置冲洗点及渣土覆盖等污染防治五项规定,并开展专项检查。
保康县黄堡镇黄堡村九组“西张弓山植被全部被破坏,树木全部被砍伐。
西张弓山位于保康县黄堡镇黄堡村九组,原有植被主要是次生林和灌木丛。2009年7月29日,保康县圭萃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黄堡村委会合作,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低丘岗地、建设优质核桃示范基地合同书》,在黄堡村西张弓山栽植核桃树苗,发展核桃产业。通过对黄堡村西张弓山全面勘查,信访人反映的植被全部被破坏,树木全部被砍伐情况,属对低效次生林改造,目的是为了改善其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项目建设的整体性,砍伐了一些杂灌。
为加强对西张弓山的生态保护,保康县政府一是责令黄堡镇切实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保康县圭萃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张弓山核桃基地加大管护力度,强化水土保护责任,使基地早日发挥核桃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是责令县林业局加强监管,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植被行为;三是保康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山林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保康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谷城县南河镇汉峰村村民用电网、铁叉等过度捕杀野生生物,破坏了生态环境。
经谷城县林业局、南河镇政府调查核实,南河镇汉峰村以前确实存在极少数村民用铁夹子捕杀野猪现象,未发现用电网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谷城县南河镇会同谷城县林业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倡导人人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没收自制捕杀工具,坚决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同时谷城县森林公安局已组成专案组进一步开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铁矿尾矿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