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利好利空被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

盈方微: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盈方微: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于&2018&年&4&月&21&日&10&时至&2018&年&4&月&22&日
10&时止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
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6,259,600&股,若上述拍卖成交完成,
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查
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于&2018&年&4&月&21&日&10
时至&2018&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
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
子”)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6,259,600&股(分别以&18,519,800&股、18,739,800&股、
28,000,000&股和&41,000,000&股各作为一个拍卖标的),详情请登录
https://sf.taobao.com/021/20&查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
25.92%,本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106,259,6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3.01%。
&&&&本次盈方微电子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若上述拍卖成交完成,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
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ST东数: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或被拍卖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阿里员工炒港股年赚1000万?点这里,你也可以成为下一个TA!</span
  (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高金科技所持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26%),被法院裁定准予拍卖、变卖。公司暂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目前,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6日复牌。
责任编辑:张海营
@@? it.is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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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it.question$$
老师回复:@@=it.answer$$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申请强制拍卖 *ST中富或易主_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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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申请强制拍卖 *ST中富或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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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申请强制拍卖 *ST中富或易主
每经记者&吴泽鹏&每经编辑&文多
*ST中富(000659,SZ)可以说是命途多舛,接连深陷负面泥潭。
3月,*ST中富公告称未能按期偿付到期中票本息,5月,*ST中富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7月18日晚间,*ST中富公告披露了另外一则消息,也足以让投资者一振: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风险: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其持有*ST中富的全部股份面临被拍卖、变卖的可能性。
7月19日,记者联系了*ST中富董秘,但其表示正在外出,不便受访,后在截稿前发来短信表示,“股东的事就是公告的内容。”
被债权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资料显示,2014年3月,捷安德公司通过股权受让方式进入*ST中富。作为*ST中富控股股东,捷安德公司现持有*ST中富1.46亿股股份,占后者股份总数的11.39%。
然而,3年多的时间过去,捷安德公司或将以其所持股份被拍卖的方式告别*ST中富。
7月18日晚间,*ST中富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公告。据披露,因质押担保问题,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请求福田法院准许拍卖、变卖捷安德公司名下*ST中富合计约1.46亿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上述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因捷安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于6月5日向法院申请对捷安德公司强制执行,对于此申请,目前,福田区人民法院也已立案受理。
裁定书之一显示,2015年2月,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奥锐联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联盛)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2亿元;同时,该行与捷安德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捷安德公司将其持有的*ST中富5647.32万股质押,为奥锐联盛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此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向奥锐联盛按约定发放了合计2亿元借款。至2016年2月,三方又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另一裁定书显示:捷安德公司还将其持有的*ST中富1.46亿股质押给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以换取银行于年发放借款合计2.3亿元。其后,双方于2015年6月、12月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认为,上述两起质押担保借贷到期后,捷安德公司以及奥锐联盛均未归还借款,已逾期。且鉴于捷安德公司涉及多宗诉讼,且质押股权已被司法冻结,故请求拍卖、变卖捷安德公司所质押的上述*ST中富股份。
由此,捷安德公司所持1.46亿股*ST中富股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可能性,上市公司亦存在控股股东变更风险。
6家法院11单轮候冻结
根据*ST中富此前公告,捷安德公司所持*ST中富股份已于日全部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应的债权为4.3亿元。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捷安德公司所持有的*ST中富股份,早已被司法冻结,且还有6家法院共11单司法轮候冻结。根据*ST中富此前回复深交所公告,捷安德公司所持有的*ST中富股份司法冻结日期为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申请冻结人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冻结原因为对第三人债务的担保。
此外,对捷安德公司所持有的*ST中富股份采取轮候冻结的包括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凌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股份数多为146,473,200股,即捷安德公司所持有的*ST中富所有股份。
不仅遭遇冻结及多家法院的轮候冻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拍卖及强制执行的申请人为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而捷安德公司所持股份被冻结的申请人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虽然受理法院均为福田法院,但申请人并非同一债权银行。
对此,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表示,通过查看公告,对比日期可以发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先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办理了质押登记,因此,尽管申请冻结人是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但股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的债权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能用于清偿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ST中富方面则表示,待收到控股股东对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回复时,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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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回购纠纷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拟将电子所持106,259,600股公司股份于
日至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详见公司
于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日,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
25.92%,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106,259,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3.01%。
二、本次拟被拍卖股份情况及相关股东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被拍卖的106,259,600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系盈方
微电子通过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定向转增方式取得,电子在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中作出承诺如下:
子、陈志成
业绩承诺及
自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
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
万元;若未能实现上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
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
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同时,作为保
障上述业绩承诺的措施,电子将在:1)本次股权分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置改革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0日内将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
承诺数5,000万元的30%,即1,50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的
账户作为2014年度利润实现的保证金;2)电子将
在日前将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承诺数
12,500万元的30%,即3,75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作为
2015年度利润实现的保证金。
子、陈志成
除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之外,电子进一步承诺自
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48个月内,电子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公司实施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电子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
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
全体股东所有。
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
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股东承诺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
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电子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上市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完整及独立。
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
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
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营其
他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进行其他与上市公司
具有利益冲突或竞争性的行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
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为了将来尽量规范和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
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开、
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
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
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业绩承诺及
基于贵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为贵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湖北证监局【鄂证监公司字(2016)26号】《关
注函》的要求“公司应另行聘请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真实性进行
专项核查,确定盈利金额”。请贵公司尽快启动对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的真实性专项核查,以确认最终利润数额。我
司承诺:如核查后确定的业绩补偿金额大于已支付的业绩
补偿金额,我司将在审计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补齐
差额款。如核查后确定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已支付的业绩
补偿金额,我司同意将该差额款无偿赠予贵公司。
三、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被拍卖的公司股份106,259,600股为限售流通股,
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原定可上市流通时间为日。尽管电
子所持该部分股份已限售期满,但因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最低减持价格
承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在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至
少有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因此,电子目前
尚不符合申请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不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最终能否解除限售需以监管部门意见
2、对于最终竞得本次被拍卖的106,259,6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根据《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股东转让其限售股份
的,该承诺由受让方承接,承诺无法被承接的,应履行法定程序变更或豁免。同
时若履行法定程序变更或豁免,最终能否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因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
或决定。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
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
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截止本公告日,该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电子所
持全部公司股份因上述事项被公安机关予以轮候冻结。
5、截至本公告日,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
本25.92%,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11,44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89%。
参与电子股权质押交易的质权人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侨基金”)及无锡新晶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晶达”)。此
外,电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多次被
相关法院轮候冻结,其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11,692,576股,占公司总
股本25.92%。截至本公告日,电子相关股权质押交易及涉诉事项明细情
况详见下表1、表2。
表1:电子股权质押交易事项明细
股票数量(股)
质押截至日期
62,320,000
质权人要求电子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提前购回,
电子尚未履行。
16,200,000
28,000,000
质权人已按合同违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支持其要
求电子归还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诉求,拟通过司
法拍卖标的股份形式实现质权。
41,000,000
质权人已按合同违约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其要求电
子归还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依法实现质权等诉求。
18,519,800
质权人已按合同违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支持其要
求电子归还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诉求,拟通过司
法拍卖标的股份形式实现质权。
18,739,800
质权人已按合同违约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质权人要求盈方
微电子支付回购款、预期付款违约金及标的股份处置有限受偿
无锡新晶达
质权人已按合同违约诉至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
电子尚未履行调解协议。
表2:电子涉诉事项明细
司法(轮候)冻
结股份数量
(2016)粤03民
电子;陈志成;陈
深圳市通凯建
材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已
提出上诉。
7,634,616;
211,692,576
(2016)粤03民
电子;陈志成;陈
深圳市通凯建
材有限公司
16,200,000;
211,692,576
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2017粤民初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电子及
上海千弘贸易有限公司
187,857,960
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2017粤民初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电子及
上海千弘贸易有限公司
211,692,576
(2017)浙03民
电子;上海
科技公司;陈志成
(2018)浙0302
电子;陈志成
(2017)浙01民
上海科技有限公
司;电子;陈志成;
已判决,尚待
(2017)沪01执
执行阶段(拟
司法拍卖)
211,692,576
(2017)沪01执
211,692,576
(2017)沪0101
民初34328号
已判决,尚待
尚未收到法院
文书以确认股
份冻结数量及
(2017)沪01执
执行阶段(拟
司法拍卖)
211,692,576
(2017)沪01执
211,692,576
(2017)苏0213
民初8230号
无锡新晶达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正常,由代行董事长方旭升先生继续主持公司相关工
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敬请意向竞拍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_中坚科技(002779)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中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关于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登记证明的文件,具体事项如下: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是否为第 本次质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 质押 押占其股东名称及一致行 (股) 开始日期 到期日 质权人所持股 用途动人 份比例招商证券中坚机电 是 2,560,000
股份有限 3.76% 补充质押公司合计 - 2,560,000 - - 3.76% -注:中坚机电本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60,000股(占中坚机电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3.76%,占公司总股本的1.94%)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日中坚机电与其进行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的融资安排。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中坚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并无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之情况。3、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坚机电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0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51.55%,中坚机电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41,3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0.79%,占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31.33%。4、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中坚机电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中坚机电将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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