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利好利空还是利空?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坚瑞永安和西安金泰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坚瑞永安和西安金泰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坚瑞永安和西安金泰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
转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办理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业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业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永安”)
拟为上述公司向兴业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金
泰”)拟以其名下土地(西沣【国用&2014&出】第&002&号)使用权作抵押为公司向
中信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年&4&月&30&日
&&&3、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肆拾玖万壹仟柒佰肆拾元
&&&4、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5、法定代表人:郭鸿宝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
品除外)、纳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消防工程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
的设计、安装;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
灾监控系统、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七氟丙烷气体
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装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技术
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坚瑞永安和西安金泰&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7,471,819.92&元,总负债
517,037,248.19&元,净资产&930,434,571.73&元,2014&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51,074,075.18&元,利润总额&15,295,299.72,净利润&9,877,411.53&元。以上数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95,591,140.68&元&,&总&负&债
359,020,920.49&元,净资产&936,570,220.19&元,2015&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62,965,132.63&元,利润总额&7,384,840.89,净利润&6,135,648.46&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本次坚瑞永安为公司向兴业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兴业银行选择人民币&2,000&万元
(含)额度内办理综合授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有关事宜。
&&&&&&&西安金泰以其名下土地(西沣【国用&2014&出】第&002&号)使用权为公司向
中信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
年,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在中信银行选择人民币&3,000&万元(含)额度内办理综合授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有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符合《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坚瑞永安、西安金泰为公司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坚瑞永安、西安金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坚瑞永安、西安金泰为公司提供担
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萍、常云昆一致认为:坚瑞永安、西安金泰作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该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且不会
对公司、坚瑞永安及西安金泰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内容
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坚瑞永安、西安金泰为公
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
总额&12,000&万元,占&2015&年一季度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实际发生对
外担保金额为&2,865&万元,占&2015&年一季度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06%。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span class='JO_60.0300
<span class='JO_.22
<span class='JO_72.2900
<span class='JO_.22
<span class='JO_87.4300
<span class='JO_.22
<span class='JO_82.6800
<span class='JO_0.00
<span class='JO_21.8700
<span class='JO_.00
<span class='JO_97.8200
<span class='JO_0.00
格林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新后)
19:20:25来源:编辑:
摘要: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2.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6亿元为节能环保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其中0.5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期限至日。公司同意为子公司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2.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2.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4 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 2013 年 11 月 23 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3 年 1-9 月
总资产(元)
4,216,171,449.59
5,370,614,523.69
净资产(元)
1,465,645,120.71
1,615,115,219.60
营业收入(元)
1,237,838,386.24
1,157,943,058.13
净利润(元)
127,253,210.41
139,470,098.90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 10.27 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 10.27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5%。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2.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1.6 亿元为节能环保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28 个月;其中 0.5 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期限至 2014年 11 月 7 日。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2.1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流动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2.1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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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当代东方: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_数据资讯化汇总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缺任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鑫影&)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98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福建金海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为泰和鑫影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为满足泰和鑫影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金海峡提供反担保并签署《法人反担保保证书》。  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反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证监发[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董事会决定于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及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设立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三项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 2、网络投票时间:日&&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3088号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公司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设立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日、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日(星期一),凡在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魏都大道370号益丰商务大厦A座18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 (三)登记时间:  日至9月4日每天8:30-11:30,13:30-17:30。  六、其它事项& &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魏都大道370号益丰商务大厦A座18层A1A2&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陈东飞 & &李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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