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月末的会计分录录

用库存现金支付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和用现金是一样的,因为你的卡也是用现金购买的,相当使用现金一样.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
支付电话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货:库存现金
答: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
答: 不用,第二年参加培训。
答: 名称就是你上课听得课程,培训单位就是网上教育是哪个单位组织的
答: 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各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你可以到时当地的财政局网站上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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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有关账务问题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日 16:25]&点击:[]
商财办行(2016)4号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费管理,根据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商洛市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商机管发〔2015〕2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有关账务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9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就餐和市内交通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被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商洛市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商机管发〔2015〕21号)的规定和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和交通费,用于抵顶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
接待单位在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收取来宾交纳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向被接待人员提供《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款票据应详细记载交纳费用的具体内容,作为接待单位记账凭据和被接待人员的交费证明。
接待单位收取被接待人员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支出类明细科目“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也可按原会计分录用红字进行冲回,借记支出类明细科目“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红字),贷记“库存现金”(红字)科目。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天数。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商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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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实务处理:由此可见,税屋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你公司按月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处理,即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2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由此可见,企业支付职工交通费用,是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职工福利费”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自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实务处理:  1.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不需要发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  2.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不如不要票哦!  3.对凭票报销的实报实销交通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成本和费用明细,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如:差旅费中的交通费。3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实务处理:  1.交通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再计征个税  2.个人凭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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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一直挂着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话员工正常报销后,银行付款,是会计漏做了,还是说一直为支付该人款项: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贷 :银行存款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要查明该款项是否已经支付了:借
说明报销的时候没有付款,或者在报销之前已经预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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