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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聚宝|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惠农聚宝|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 精选一国家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那么农业种植合作社以及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优惠类政策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用水用电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建立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惠农聚宝惠农聚宝基于互联网平台新模式与新业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于农业产业链。突出创新引领、高新技术成果、金融服务、“互联网+农业”等特色。惠农聚宝在探索方面经验丰富,可以产生规模效应。另外,惠农聚宝在解决农户发展生产与资本原始积累问题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销量,提升其品牌知名度,从而解决“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努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惠农聚宝|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 精选二今天你对我爱答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阿里巴巴日在美国上市之后,这句话被媒体引用,渐渐成为马云身上一个特有的标签,成为马云的经典语录。它主要想表达的是人不能对现在并不出色的人另眼相看,要一视同仁。我们知道,一直以来,农民在我国普遍处于不甚富裕与弱势地位。数以亿计的农民别妻离子、离乡背井、抛家舍业成为农民工大潮中的滚滚红尘里的一粟,或是自己、或是夫妻、或是拖儿带女来到城市讨生活,没有或者缺少尊严的活着。随着国家对的重视,各种政策倾向于农户,过去不值钱的农村户口,不值钱的土地开始成为香饽饽。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益尝试,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补齐社会短板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两年,中国的粮食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尤其是玉米下跌情况最严重,很多人觉得农民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甚至有人觉得,小农户种地越来越不挣钱,没有前途,干农业不能盈利了!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看看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各种支持政策,表明国家对于三农一直都是关注的,国家不会让农业变成一个不赚钱的行业!那么,农业要想盈利,农户要想笑看人生,该如何呢?如何能够骄傲的对人说:明天,农民让你羡慕?了解一下未来农民的三个盈利模式:0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什么同样的价格,国外的农民赚钱,而国内的农民就不赚钱?因为我们的农产品价格竞争力不强,根本原因在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效率低、成本高。解决的办法就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农资等成本,进而提高综合产出率,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由此可见,未来国家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会只增不减!个别地区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也出现亏损,原因是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不够。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并对其进行初加工和深加工,才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02用品质和品牌提高效益1000块钱一斤的日本大米在中国都有人买,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还很大。通过打造有机、绿色、环保、高质、安全概念,可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这是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点。我们做农产品销售,不仅要卖得出去,还要卖上价格,卖出品牌。你能不能打造出自己的农产品品牌?品牌这个东西看得见摸不着,谁都想做品牌,但做品牌是要钱的。另外,种植优质农产品,前提是确定好销路,不然提高了成本,优质农产品反而要当成普通产品出售,这就得不偿失了。一般都是合作社组织销路,组织带动农民进行优质农产品的生产。03积极争取国家补贴资金农民收入问题,关乎国家稳定。一方面,粮价虽然下跌,但是国家也相应出台了补贴政策,比如玉米补贴、大豆补贴和轮作补贴等,加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些补贴如果你都能拿到,大概每亩在300-400元左右;另一方面是粮食类可申请的专项补贴继续加大力度,像高产高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等。种粮食能拿到的补贴不少,整体上分为先建后补、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包括种粮所需要的资金,也有专门的政策渠道进行解决。有人说,小编你提的都是对的,但是,搞品牌,承包土地都需要钱,农民最缺的就是钱,而且现在银行对于农户借款要求较高,没有钱一切都是虚的。没钱经营土地?没钱扩建土地?没钱做好品牌?那是因为你还没有遇到!三农金服,一家以农户为服务核心的国资系平台,为三农提供低门槛、高效率、安全可靠的投融资渠道,助力!三农金服,打通!点击“阅读原文”,抢福利啦!!《惠农聚宝|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 精选三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近几年,我国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打下一定基础,但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等问题仍很突出,增加产量与提升品质、成本攀升与价格低迷、库存高企与销售不畅、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价格倒挂等矛盾亟待破解。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处理好**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面临许多重大考验。必须直面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勇于承受改革阵痛,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粮食作物要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促进园艺作物增值增效。饲料作物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的种植结构。继续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国产优质品牌。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4.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抓紧研究制定功能区和保护区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6.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7.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8.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统筹利用国际市场,优化国内农产品供给结构,健全公平竞争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环境。健全农产品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规,依法对进口农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9.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10.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加**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11.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12.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13.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14.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15.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16.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支持各地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17.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18.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1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突出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支持园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21.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22.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24.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乡筹资和保障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2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再脱贫1000万人以上。深入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26.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28.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全国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加大地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农业农村的具体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29.。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探索建立农产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发展产品。深入推进、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3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进场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31.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探索对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实行国家统筹。32.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体制。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多渠道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33.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深化农垦改革,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继续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尊重农民实践创造,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督查,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律法规修改,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各级党委和**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重要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和信访工作。加大“三农”工作宣传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不过不用担心,早在2016年7月,推出助农贷款产品——农户。创新性地使用“五户联保”制度,由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或一名农户申请两名或以上担保人担保人担保就可使农户方便、快捷、安全地获得,帮助农户解决困难。微信号:金融英文ID:huishangsuojinrong点下方“阅读原文”领取《惠农聚宝|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 精选四各市、县(市、区)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和省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品有效供给,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统一准入。依法放开重点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场,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为各类创造平等机会。2.运营机制。探索通过公建民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3.优化**向。强化**投资引导作用,创新**投资支持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撬动作用。4.拓展项目。创新金服务,支持各类专业设立和发展,有效开展和,拓宽重点领域融资渠道。5.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和服务成本监测,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后的合理收益。二、创新生态运营机制(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制度,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理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进一步改革和简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政策,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作业设计,对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实行差别化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推进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融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推动集体林权流转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重点工程造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落实林权流转税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流转成本。(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局)(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打造一批优秀品牌。加快发展林下经济,逐步建立**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推广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开发、循环利用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林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构建新型银政保共担机制。研究制定省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加快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财政厅、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开展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程度。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企业推荐制度,总结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力量的培育和引导,稳妥推进**向社会购买服务试点。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六)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扩大到全省。加快出台全省重点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尽早完成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监管,实行企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排放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七)加快推进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积极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配额分配工作及纳入交易企业管理工作,健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复查机制。探索森林碳汇交易,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能量交易,加快推进苏南地区节能量交易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将交易范围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物价局)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八)培育农业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田平整改良、灌排设施、机耕道路等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互换并地等方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到2017年,旱涝保收农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75%。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修建田间机耕路等设施,置办储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型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农机、新农艺,修复农业农村生态链。允许财政补助建设的农田基础设施资产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九)促进水利投资和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以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依法取得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可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委)(十一)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开展地区间、用户间的水权交易,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证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让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十二)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结合我省南水北调水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实行**定价。**制定价格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责任单位:省物价局、财政厅、农委、水利厅)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十三)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改革。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创新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市县、乡镇、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要求,改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主要由**供给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经营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的项目,可通过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对于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十五)积极开展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深化县城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力争将太仓、如皋、阜宁等地纳入国家试点范畴,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县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促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建设,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密集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加快改造并转型为城镇行政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规范地方**制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行为,提高**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补偿,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加快水价改革,各省辖市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实行阶梯气价,所有已通气城市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2015年年底前在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价格支持政策及。(责任单位: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十七)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省铁路平台,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充分利用国家向地方**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郊)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机遇,力争在沿江城际铁路等项目率先引入社会资本。研究制定支持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加快实施新建铁路站场周边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投资,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建设。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的方式,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20年,全省干线铁路里程超过4000公里,基本形成“三纵四横”的铁路主架构和苏北苏中快速铁路网。(责任单位:省铁路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十八)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完善**主导、产权明晰,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地方**发行**建设普通公路,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多渠道筹措养护资金,推动普通公路养护管理领域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航、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通过、项目融资、租赁融资、等途径筹措建设和运营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参与通用航空的运营服务和研发制造。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产权交易系统,促进通用航空企业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等设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连云港新机场和无锡机场、徐州机场、淮安机场、盐城机场等改扩建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源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天然气发电,积极参与泰州金泰电厂、沙洲电厂二期、中电投协鑫滨海电厂等背压式热电联产、清洁高效煤电和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鼓励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抽水蓄能电站。(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二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域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工业园区配电网的途径。加快推进配电网改造、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网改造覆盖范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二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或控股建设如东-海门-崇明燃气管网、金坛储气库等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连云港炼化一体化等石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二十三)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积极落实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国家将销售电价由按行业、用途分类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的要求,加快形成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扩大用户用电选择权。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指导各地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并适时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电力公司)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建设宽带接入网业务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并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推动电信广电网络运营商与民间资本合作,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到2016年,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领域综息平台全面建成。(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分享收益,并以基础电信企业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二十六)鼓励民营企业提供宽带转售服务。支持拥有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从基础电信企业租用接入网络资源,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二十七)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加快推进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的协作交流和4G业务在省级层面的有效对接,完善提前。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贯彻落实基础运营商与转售企业之间业务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切实降低转售企业市场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二十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参与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公共平台、航空航天遥感数据与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遥感数据公众云服务平台等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促进地理信息高效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展改革委)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二十九)促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合资、收购兼并、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力争到2017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数规模和建设标准,留出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综合医院规模。落实社会办医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性投资奖励力度,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三十)支持社会办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或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稳步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教育规模。探索建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机制,试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部分民办高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加大对民办高校在土地、税收、公共财政等方面扶持,**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贴,对从事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视情况奖补部分生均经费;民办学校出资人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营业税,暂免征收;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学校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在2014年试点放开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试点探索其他民办教育收费政策改革,积极支持地方探索实践民办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三十一)推动社会养老。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70%以上。积极稳妥地将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交给社会组织运营,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公建(办)民营。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通过发行养老服务企业专项债券等措施,支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间照料中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管理运营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落实国家和省对养老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提供的面向“三无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养老机构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物价局)(三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文化投资力度。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社会资本拓宽文化领域投资和运营渠道创造更好条件。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购买、消费补贴、税费优惠等途径,鼓励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文化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十三)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畅游江苏”建设。积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工作目标评价体系、旅源整合利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企业品牌、旅游演艺品牌、旅游管理与服务品牌等建设,提升“畅游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各地要加快推进涉旅国有资产整合,成立具有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项目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功能的市场化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景区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景区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省旅游引导资金和省旅游对各类投资主体给予平等对待,营造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促进社会资本加大旅游设施和力度。(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三十四)提高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程度。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培育一批专业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主体和场馆服务品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提升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体育产品、体育衍生品的发展水平,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逐步实现体育综合体省、市、县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元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九、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三十五)积极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在**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大力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增强公**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鼓励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三十六)开展项目示范。各地要对接落实好省**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活动推介、签约和试点的PPP合作项目,并加快建立和完善名录机制,选择一批定价调价机制透明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有稳定现金流的**存量项目和新建、改建项目作为PPP模式试点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加强与央企、外企和民企的对接,及时沟通项目需求,鼓励开展有效合作。加强对PPP合作项目的服务和调度,各地要及时跟踪项目推进情况,积极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省发展改革、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试点示范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领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运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三十七)完善配套政策。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对于涉及省级定价的PPP项目,可适当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对于市县定价的PPP项目,可在限定区间内授予项目一定范围的自主定价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服务,全程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支持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政引导机制,建立并逐步扩大省级PPP融资支持。支持各地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低息贷款,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三十八)切实防范风险。**要与共同做好项目工作,通过完善实施方案、规范订立合同等措施,有效规避投资主体变更、工程造价失控、运营成本超支等内部性风险,通过设立风险准备、制订应急预案、合理归责分担等措施,切实减少不可抗力等外部性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强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平等协商、依法的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违约处罚等内容,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三十九)加强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项目实施结束后,可对项目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进行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果不断完善PPP制度体系。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对公**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四十)健全退出机制。明确PPP项目退出的方法和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要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等事宜。要依托各类产权、,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十、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四十一)优化**投资使用方向。规范**,**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领域。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和杠杆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四十二)改进**资金使用方式。省及各市、县安排的**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以**资金为引子、为,加强与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加快构建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等多种方式,形成“**投资+金融资本”“**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四十三)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探索设立环境能源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为基础的信贷服务。积极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抵质押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推广基于购买服务协议、收益质押等方式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支持开展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等社会事业。(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十四)推进农业金融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两权”交易、评估、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两权”的权属性能,创新模式,扎实推进“两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工作。推动规范创新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通过信用担保和贴息、财政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以及互助担保、涉农等多种风险分担形式,提高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程度。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坚持封闭性、社员制、安全性原则,有效发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农委、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十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融资的优势及引领导向作用,支持各地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铁路、公路、水路、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联合商业银行、、、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各地项目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发债、租赁、上市”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省财政厅)(四十六)设立支持重点领域建设投资基金。发挥好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建立考核奖励、信贷引导、联动的市场化扶持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财政设立或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基础设施、重点行业的母基金,用于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基金,**财政性资金可以采用认购等形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沿海办)(四十七)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融资。充分利用债权融资、股权投资、等融资工具,创新融资品种。吸引社保资金、等投资我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选择重大基础设施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符合条件的开展,进一步盘活存量贷款,支持重点领域建设。推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供水、发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企业发行开展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十二、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四十八)加强规划统筹。在制订“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投资需求,将社会资本投资方向和重点纳入规划总体考虑之中。各地在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细化规划条件,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各有关部门)(四十九)持续简政放权。完善**核准的,进一步优化流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规范中介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部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五十)密切部门配合。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工作协同,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联动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储备和实施。完善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社会投资的合法权益,创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本发展环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江苏省人民**日(此件公开发布)《惠农聚宝|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贴?》 精选五各市、县(市、区)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和省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品有效供给,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统一投资市场准入。依法放开重点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场,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机会。2.创运营机制。探索通过公建民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3.优化**投资方向。强化**投资引导作用,创新**投资支持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撬动作用。4.拓展项目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各类专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有效开展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拓宽重点领域融资渠道。5.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后的合理收益。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制度,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理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进一步改革和简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政策,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作业设计,对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实行差别化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推进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融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推动集体林权流转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重点工程造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落实林权流转税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流转成本。(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局)(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打造一批优秀品牌。加快发展林下经济,逐步建立**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推广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开发、循环利用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林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构建新型银政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研究制定省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加快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财政厅、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开展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程度。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企业推荐制度,总结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力量的培育和引导,稳妥推进**向社会购买服务试点。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六)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扩大到全省。加快出台全省重点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尽早完成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监管,实行企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排放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七)加快推进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积极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配额分配工作及纳入交易企业管理工作,健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复查机制。探索森林碳汇交易,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能量交易,加快推进苏南地区节能量交易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将交易范围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物价局)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八)培育农业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田平整改良、灌排设施、机耕道路等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互换并地等方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到2017年,旱涝保收农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75%。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修建田间机耕路等设施,置办储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型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农机、新农艺,修复农业农村生态链。允许财政补助建设的农田基础设施资产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九)促进水利投资和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以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依法取得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可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委)(十一)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开展地区间、用户间的水权交易,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证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让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十二)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结合我省南水北调水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实行**定价。**制定价格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责任单位:省物价局、财政厅、农委、水利厅)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十三)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改革。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创新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市县、乡镇、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要求,改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主要由**供给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经营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的项目,可通过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对于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十五)积极开展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深化县城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力争将太仓、如皋、阜宁等地纳入国家试点范畴,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县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促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建设,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密集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加快改造并转型为城镇行政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规范地方**制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行为,提高**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补偿,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加快水价改革,各省辖市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实行阶梯气价,所有已通气城市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2015年年底前在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有利于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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